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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第七屆臺灣總督府檔案學術研討會」報名即將展開
  本館為推動臺灣歷史文化的發展暨加強各界對臺灣總督府檔案的認識,訂於本(101)年8月23、24日(星期四〜五),於本館文獻大樓3樓會議室舉辦「第七屆臺灣總督府檔案學術研討會」。

  本次研討會計有中日學者專家19篇論文及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謝國興所長專題演講。19篇論文中,除本館劉副館長澤民及4位研究人員外,尚包括日本學者檜山幸夫教授、酒井惠美子教授等人,以及公開徵稿6篇。論文的主題涵蓋日治時期臺灣產業經濟、法治制度、殖民教育,以及社會文化等面向,相當豐富多元,均是由本館典藏之臺灣總督府檔案文書中研究發展出者,足以呈現日據時期複雜且多樣的時代風貌。

  本次研討會預計8月上旬開放報名,歡迎對臺灣歷史及社會文化有興趣的各界人士踴躍報名參加,以110名為限,額滿截止。報名方式近期將公告於本館網站最新消息,敬請密切注意。
臺閩近代名人文物展
展覽期間:自101年7月28日起至9月30日止
     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一及民俗節日休館)
展覽地點:本館文物大樓三樓蓬萊鄉情特展室
開幕日期:101年7月28日下午2時
開幕地點:本館文物大樓二樓大廳
主辦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合辦單位:林則徐紀念館、臺灣省文化基金會、臺灣省文物藝術收藏學會

  本館職司臺灣文獻採集、整理、研究、出版、推廣等業務,近年來亦積極辦理各項展覽活動,展覽主題多為臺灣民俗文物與歷史史料,自民國98年起加入藝文類展覽,廣受各界好評。為培養國人欣賞藝術的雅緻,認識文物藝術之美,本館與臺灣省文物藝術收藏學會、臺灣省文化基金會、林則徐紀念館共同策畫「臺閩近代名人文物展」,展出臺閩兩地近代名人文物菁華,包括福建的林則徐、陳寶琛、沈葆楨、嚴復等名人書法、水墨畫、扇面、鬮書、資料信札,與臺灣的張大千、廖繼春及李石樵等名家國畫、油畫、名壺、瓷器約百餘件。

  本次展覽,大陸的展件皆出自福州林則徐紀念館館內收藏,林則徐紀念館在民國86(1997)年被列入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民國89(2000)年6月26日,市政府在館內開闢了「福州市禁毒教育基地」。林則徐,福建省侯官人,主張嚴禁鴉片、抵抗西方列強的侵略,「虎門銷煙」之舉尤為著名。林則徐以嚴禁鴉片為人所熟知,此外,亦喜愛作詩,擅長書法,他從唐朝書法楷書入手,並臨摹鐘繇、張芝、王羲之、王獻之等書法,晚年的楷書作品中則帶有文徵明和董其昌的風格。本次大陸展件中即有將近三分之一為林則徐作品,其餘為陳寶琛-行書對聯、沈葆楨-對聯、林紓-「青山綠水」水墨畫、嚴復-書畫四屏等十餘人作品。

  臺灣的展件來自臺灣省文物藝術收藏學會各地會員收藏名作,有張大千的國畫「高仕圖」、廖繼春的油畫「仲夏綠蔭」、李石樵的油畫「青青草原」等近代臺灣名人佳作、名壺、瓷器百餘件。張大千,最早本名張正權,後改名張爰、張蝯,別署大千居士,為臺灣著名畫家,祖籍廣東省番禺縣,生於清朝四川省內江,逝世於臺北。因其詩、書、畫與齊白石、溥心畬齊名,故又並稱為「南張北齊」和「南張北溥」。李石樵,臺北新莊人,是本土著名的油畫家,在日據時期推動臺灣美術運動,從事藝術創作六十餘年,有畫壇的「萬米長跑者」之譽,其作品多次入選帝展(帝國美術展覽會)、臺展(臺灣美術展覽會),作品風格曾被形容是「以知性駕馭熱情」。廖繼春,臺中豐原人,是臺灣西洋繪畫的先驅,作品風格獨創、用色瑰麗,作品多次入選帝展、臺展。廖繼春與李石樵曾與其他多位畫家參與創立臺陽美術協會和臺灣省全省美術展覽會,對臺灣的美術運動有很大的貢獻。
觀光旅遊史料展
展覽期間:自民國101年8月9日至10月31日止
     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一及民俗節日休館)
展覽地點:本館史蹟大樓二樓特展室
開幕日期:民國101年8月9日下午2時
開幕地點:本館史蹟大樓一樓
合辦單位: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觀光旅遊活動已是世界的主流趨勢,隨著人類消費不斷的增長,國民日益重視休閒旅遊。各國政府發展經濟的同時,無不大力推廣此一沒有煙囪的工業,觀光產業越來越發達,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產業之一。

  本次的觀光旅遊史料展覽,由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劉仁民教授、王宗彥老師教授、謝永茂教授提供展件,以我國觀光旅遊的發展為主題,除了懷舊、回顧觀光產業的發展與變遷,並期待啟發旅行者、觀光業者、教育單位或政府公單位等更多相關的思維,為我國觀光事業發展再開創新的里程碑,並為觀光產業產出更多效益。

  展件包括清代、民初、日據、光復後之各式護照及各國簽證樣式、臺灣第一家航空公司CAT資料(註)、為收集者所喜愛的首航封、明信片、旅遊老照片、旅遊紀念品、旅遊票證、早期旅遊產品及行程等相關資料,另開幕當日由南投郵局設立臨時郵局,提供「首日封」蓋紀念戳章活動,以享同好,歡迎蒞臨參觀。

註:CAT是民航空運隊簡稱,為美國陳納德將軍所創辦,原是中華民國三大航空公司之一,抗戰後隨政府遷臺,之後改組成立民航空運公司,算是臺灣第一家航空公司,該公司已於民國64(1975)年解散結束營業。
 

悅讀檔案

竹山林業合作社承租原圖南會社竹林地放租條件(臺灣省政府檔案00407743006002)
自光復後官方檔案看「竹林事件」衍伸之產權爭議
  「竹林事件」係指明治41(1908)年至大正14(1925)年在竹山、斗六、嘉義一帶因竹林地產權問題導致的農民抗爭活動,尤以「林圯埔事件」最為人所知。「竹林事件」是特殊歷史背景下產生的一連串事件,其甚至影響到光復初期,係屬臺灣農民在日據時期因不公平交易喪失土地,光復後向政府爭取返還土地權爭議事例之一。

  「竹林事件」的時空背景為日據時期林野調查後,臺灣總督府於明治41(1908)年9月分別在嘉義區的小梅公學校、斗六區的崁頭厝支廳及竹山區的勞水坑、過溪、頂林派出所召集竹農,宣布當地竹林編入臺灣總督府模範竹林,並下令竹農蓋章領收補助金。竹農有含淚蓋印者、有不願蓋印遭官警毆打者;再者,發放之補助金無一定標準,對竹農而言是一場不對等的交易,且竹林地名義上編入臺灣總督府模範竹林經營,實歸三菱製紙株式會社支配。明治43(1910)年8月,原豎立「臺灣總督府模範竹林」標札全改為「三菱製紙株式會社放領預定地」,引起當地竹農憤慨。同年12月由張陳元、陳玉奎代表向官廳嘆願(請願)竹林歸還原主,反遭拘捕,此次嘆願運動受到殖民政府公權力壓制而告終,而農民亦淪為三菱會社之農奴。

  嘆願運動被壓制後,三菱會社與竹農簽允4項條件:1.各地方(各部落)劃出竹林各30餘甲,以保管林之名義設定,准予部落民共同管理收益;2.該地域內居住者自家用竹材無償交付並准予採取自家用竹筍;3.補助保甲費年額536圓(桶頭、勞水坑、山坪頂、福興、鯉魚尾等5部落);4.補助清水溪竹筏費年額160圓(註1)。當竹農在行使第2項條件時,備受三菱會社刁難,致心生不滿。林啟楨與劉乾等人遂於明治45(1912)年3月襲擊頂林警察派出所,造成3名員警死亡,林啟楨等人被逮捕判處死刑(見總督府公報第3494號彙報(司法)),此謂林圯埔事件(或稱頂林事件)。爾後又因三菱會社與總督府訂立預約買賣竹林地期限(註2),引發張牛、吳筠等保正於大正13(1924)年10月連署嘆願要求將竹林業主權賦予關係住民。然而,此次嘆願運動未能達成原先的訴求,反致竹農永久無業主權,只能靠伐採、搬運等勞役餬口,或必須高價承租原墾之竹林地。

  光復後竹林地產權爭議肇因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簡稱長官公署)依「臺灣省公有土地處理規則」第7條:「凡屬本國人民在民國34年8月14日以前,被日政府依法給價徵收、或已交換之土地房屋,經接管後即為公有土地,概不發還。」(註3)之規定接管在臺所有日產。而圖南會社(註4)所持竹林地產權部份,被認定當時竹農有領取補助金,加上數十年竹林地產權界線模糊不清及居民移入移出,導致產權不易辨明。長官公署遂將圖南會社所有土地收歸公有,且在接管初期禁止伐採竹林,引起地方居民紛紛連署陳情返還竹林地權。

  本館典藏之長官公署檔案及省級機關檔案中,內含竹林事件的陳情案處理意見及處理經過等函文,分散於〈地權糾紛〉、〈請發還前被日強佔土地〉、〈日籍三菱株式會社吞沒山林地索還〉、〈臺中縣竹山區竹林地權糾紛卷〉、〈各種會議〉,以及〈臺中縣竹山林業合作社申請租借竹林土地〉等各卷(如附表),透過上述檔案可一窺政府針對此類土地權爭議的處理方式。有關竹山、斗六、嘉義一帶的竹林地產權問題則有6次陳情活動,分別是:
一.民國34(1945)年10月斗六郡下崁頭厝、大湖底、苦苓腳等地住民陳情歸還產權。
二.同年11月斗六郡古坑庄樟湖廖新其等人陳情歸還竹林地。
三.同年11月斗六郡古坑庄草嶺蔡慶龍等人陳情歸復產權。
四.同年12月斗六郡古坑庄石知哥等人陳情歸還權利。
五.民國35(1946)年3月竹山區竹山鎮廖南鸞等人陳情索還竹林地。
六.民國35年8月竹山區竹山鎮陳海清陳情歸還或租借竹林地。

  針對竹林地產權陳情不斷,相關政府部門進而展開調查,民國35年12月12日民政處地政局呈行政長官陳儀:「據臺中縣廖南鸞等陳情發還竹林一案,依公有土地處理規則凡被日政府依法給價徵收或已交換土地房屋經接管後即為公有土地概不發還等由,惟(一)補助金可否認作地價 ,(二) 若補助金認作地價,此毫無標準可言,且與當時地價差額如何處理, (三)業主曾因申請收回產權造成竹林慘案,計有林慶興等數10名被刑死, (四)該案土地面積計6,700餘甲,應慎加考量並派員實地查察後再行處理,檢送調查要點12項及原陳情書」。依據其調查要點,民政處地政局派人前往實地調查,因調查時間適逢二二八事件發生,調查人員除在竹山區被浪人非法監禁,且向各單位蒐集之資料亦不完整,只提供部分有關竹林種類、人口分佈等調查資料。民國37至38年後,政府達成解決竹林事件土地產權爭議之共識,便是讓竹林地的關係住民組成合作社向政府承租,但因過去三菱會社(或後來的圖南會社)針對地域及交通特質,劃分離清水溪較近之五里半區域及較遠之四里半區域採取不同的經營模式,致使兩地無法共存於同一合作社,最終以地域劃分組織二個合作社分別向農林廳承租竹林地。延續已久的產權爭議至此,暫告一段落。

  日據時期「竹林事件」所產生的竹林地權問題延續至光復初期,透過行政長官公署及省級機關檔案閱讀,讀者可了解更多光復後初期有關臺灣土地產權爭議事件,以及政府在接收龐大的土地後如何與陳情的農民解決土地產權爭議。

註1.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竹林事件四十年小史〉。
註2.大正4(1915)年4月7日總督府利用「臺灣官有森林原野及產物特別處分令」與三菱會社訂立預約買賣竹林地期限,於大正14(1925)年屆滿後當地竹林地即許可賣渡給三菱會社。
註3.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5年夏字第24期「臺灣省公有土地處理規則」。
註4.昭和7(1932)年,三菱會社臺灣事務所獨立改稱圖南產業株式會社。

參考資料
  1. 何鳳嬌,〈竹林事件的餘續—戰後竹林地的接收與處理〉,《國史館學術集刊》第3期(2003年9月),頁157- 200。
  2. 葉榮鐘,《日據下臺灣政治社會運動史》(臺中:晨星出版社,2000年)
  3. 臺灣百年時空歷史知識庫http://tkb.nmth.gov.tw/abouttaiwan/focus.aspx?year=1910,2012年7月11日。
圖1、公學校教員許可證相關之件府令80號(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2550290198)
公學校設立初期的公學校教員檢定規則
  明治31(1898)年7月28日,臺灣總督府公布了敕令第七十八號的「臺灣公學校令」,其中第八條載有「公學校教員須領有經臺灣總督檢定之公學校教員許可證」,隨著公學校令的實施,在臺灣當然就有發布相關教員檢定規則之必要,但當時在教員檢定事項上因仍有須加調查之處,故而在不妨礙公學校令施行之範圍內,先行在同年8月16日發布了府令第八十號,主要內容如下:
「曾擔任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及國語傳習所教員者,具有與頒給公學校教員許可證者相同之效力,但其有效年間為自明治三十一年十月一日至明治三十六年九月三十日之五年期間。」


(檔案影像檔圖1,公學校教員許可證相關之件府令八十號)
同年12月17日,依據「臺灣公學校令」第八條又發布了「臺灣公學校教員檢定規則(府令第一一一號)」:
臺灣公學校教員檢定規則
第一條 臺灣總督府置臺灣公學校教員檢定委員。
第二條 欲申請檢定者須於申請書檢附履歷表,經由地方廳向臺灣總督府申請。
第三條 地方首長依據前條收受申請書時,應檢附意見陳報臺灣總督。
第四條 檢定委員針對申請者之經歷,得質詢該管地方首長。
第五條 申請檢定者須年滿二十一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身體健全、品性端正,且須具備左列資格之一:
一、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畢業生,且修畢該校所開設之講習者。
二、於內地從事三年以上小學校教員職務,且有修習臺灣土語之經歷者。
第六條 除前條外,依據地方首長之陳報,經認定學力、品性等適任者,得發給許可證,但若檢定委員認定必要時,得針對漢文及土語進行測驗。
第七條 檢定委員應將依據本規則施行之檢定成績陳報臺灣總督。
第八條 許可證之效力自發給之日算起滿五年為止,但期滿後得延長若干年期間。
第九條 公學校教員許可證之格式如左:
正面
臺灣公學校教員許可證
族籍
騎縫章 姓 名
年 齡
茲依據臺灣公學校教員檢定規則,許可上開擔任公學校之教員。
總 督
府 印
年 月 日

臺灣總督位勳功爵姓名 印
號碼

背面
本證書之有效期限依據臺灣公學校教員檢定規則,自發給之日算起滿五年為止。

第十條 任用公學校訓導者之檢定相關規則另定之。
附 則
第十一條 依據明治三十一年八月府令第八十號具有公學校教員之資格者,經由地方首長陳報發給許可證,但有效期限自明治三十一年十月一日算起。


(檔案影像檔挿圖第2張
000002550320211,公學校教員檢定規則府令一一一號)


(檔案影像檔挿圖第3張
000002550320214,公學校教員檢定規則府令一一一號)


(檔案影像檔挿圖第4張
000002550320215,公學校教員檢定規則府令一一一號)
上述之府令第一一一號便是公學校設立初期的公學校教員檢定規則,之後該規則又陸續經過多次部分條文修正,其中主要的一項是將檢定分為「教諭檢定」及「訓導檢定」二類。依據以上內容,我們可窺知當時申請教員許可證檢定的資格其實算是相當嚴格,不但規定必須是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畢業生,且修畢該校所開設之講習者,或是於內地從事三年以上小學校教員職務,且有修習臺灣土語之經歷者,更必須是品性端正者,因此能通過教員檢定而取得許可證者,顯然並非是有些人刻板印象中的那些滿口地方土腔的無證照教員。


 

民俗文物小常識

絭牌
絭牌
  絭﹙ㄐㄩㄢˋ﹚牌又稱鎖片,或稱百家鎖、長命鎖。傳統社會中,由於孩子誕生後,父母長輩擔心孩子會生病、不易長大、夜裡啼哭不止、受驚嚇睡不好等,所以會在七娘媽生時,或是到村內廟宇向神明(如觀音媽、媽祖、夫人媽、榕樹公、石頭公等)祈求平安的絭牌來給孩子掛,有的是請金飾店特地打造。

  絭是銅牌或是銀牌、金牌,一般會以八卦狀或是鎖片狀、方鎖狀為造型,平面或立體皆有,上面刻有神明神像、神明尊稱、太極八卦或相關護身符等紋樣。絭牌會連著銀鎖鍊或繫上紅絲線,掛在孩子的脖子上或手腕上,稱做「掛絭」或「捾﹙ㄨㄛˋ﹚絭」,一般是戴幾天後便取下來好好收藏,慎重點的則長年繫戴;每年七娘媽生或神明生時,再來廟裡祭拜換上一條新的紅絲線或新的絭牌,稱為「換絭」。直到孩子滿十六歲已算成人了,不需神明像照顧孩童般的特殊庇佑,所以會敬備鮮花、牲禮、素果等供品,於七娘媽生或神明生時脫掉絭牌,孩子從此取下絭牌,不需再繫戴於身上,稱為「脫絭」。
鬮書
鬮書
  鬮(ㄐㄧㄡ)書是分家分產契約文書中最通用的名稱。鬮書分產重在「拈鬮」以示公平,就是抽籤決定鬮份的意思。因此家族中叔姪兄弟或異姓合股經營者之財產分割文書,只要經由拈鬮形式的契約書,都稱鬮書。

  家族的鬮分田產最大因素,一是叔姪兄弟「難以合共」和「樹大分枝」,第二則是家長在年老或過世前後的繼承分配。其形式是把各種田園租業、厝宇、現銀以及欠債款項,平攤分成鬮份,在族長、公親和相關人士的見證下於大廳神案前「告祖拈鬮」、「當神拈鬮」,不再有意見。合股經營者須分田業以集資的墾戶搬遷還鄉等理由而決定分產的最普遍。

  鬮書的內容主要分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立鬮書人,立鬮書的原因,分割家業的原則、宗教儀式,以及對分家後的祝福。第二部分是分割家業的具體內容,第三部分是相關人及立書人及年月日,以及代書人和各當事人、見證人的花押。第四部分是批照,相當於今日之附註、補註或契約文中錯字、漏字的改正等。從鬮書可以分析當時社會與經濟結構、家族倫理和地方發展等議題。
 

臺灣人、臺灣事

張煥文「貢元」匾額
張煥文及其「恩貢」之誤
  竹山鎮的社寮,晚近以紫南宮馳名遠近。而在該宮興起以前,社寮的文史古蹟及傳統民宅,才是遊客關注焦點;其中張宅及門楣高懸的「貢元」匾額最能引起興趣。張宅為清代嘉慶、道光年間大墾戶張天球的宅第。張天球卒於道光27(1847)年正月,享年76。有子四人,即長子張煥文,次子張守仁,三子張秋闈(秋圍),四子張慶壽,以張煥文考取秀才並選為貢生,最為著名。現存「貢元」匾額,便是張煥文遺物。

  此一匾額,中央為「貢元」兩個大字,其他行款文字為「欽命福建臺澎提督學政裕為」、「咸豐甲寅科貢生張煥文立」,從整個內容觀察,完全是清代歲貢生匾額形式,問題是清末的《雲林縣采訪冊》,卻一再提及張煥文為「恩貢生」,先臚列相關記載如次:

「張煥文:彰學廩膳生,咸豐四年甲寅科,選恩貢生,祖籍漳州龍溪縣。」(沙連堡‧科貢)

「郁郁社:在林屺埔街(縣治東二十五里)。未有文祠之先,社長恩貢生張煥文、訓導陳希亮、廩生劉玉章招諸士子講學,會文結社,以為敬業樂群之所。」(沙連堡‧社學)

「孝德維風匾:在社寮張家。道光十三年十二月,臺灣府知府周,為恩貢生張煥文孝有實行,獎送孝德維風四字匾額。」(沙連堡‧匾額)

「張煥文,字日華,號郁亭;社寮人,祖籍龍溪。……咸豐甲寅年,選恩貢生。」(沙連堡‧孝子)

  有此四則史料,對於後世影響極為深遠,凡論述社寮文史,及地方修志,無不沿襲舊志,都稱張煥文為恩貢生,絕無提出疑義的。其實筆者很早就有所存疑,但無新的證據,也就取材舊說,未予詳考。

  近年有宜蘭林姓追遠堂之行,重訪咸豐4(1854)年恩貢生林炳旂「恩元」匾額,發現甲寅科恩貢匾額內容,確認張煥文只是歲貢,並非一般熟知的恩貢,為有所比較兩者匾額差異,併錄「恩元」匾額行款如次:「欽命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紀錄十次加十級裕為」、「咸豐甲寅科中式第一名恩貢生林炳旂立」,清代規定嚴格,張煥文如係恩貢,沒有理由不用「恩元」而就「貢元」,何況朝廷加恩殊榮,未依規範,輕則褫奪科名,重則可能要治以「大不敬」之罪了。

  恩貢與歲貢,兩者並無太大的區別,只是恩貢有個特權,沒有發生重大事件且經奏准,學政不得加以褫革:恩貢、歲貢都屬清代正途五貢範疇,其他還有拔貢、優貢、副貢三種。依清代規制,府學每年可產生歲貢一人、縣學則是兩年歲貢一人。歲貢的產生雖有形式上的考試,但實際上仍「以學生食廩之先後為序」;遇到覃恩(加恩)的科份,則以當年當貢者為恩貢,其次的一人為歲貢。依照這樣設計,如遇上府學、縣學同貢的年份,就會產生多名恩貢與歲貢,即以雍正元(1723)年為例,本年雍正登基改元,據《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記載,本年貢生計有:

恩貢:張從政(臺灣縣)、詹捷(鳳山縣)、陳濬發(諸羅縣)。
歲貢:李清時(臺灣府學)、洪大初(臺灣縣學)、張開銑(鳳山縣學)、陳檜堂(諸羅縣學)。

  《重修福建臺灣府志》修成於雍正6(1728)年,距雍正元年,時間甚近,資料完整,應無遺漏之虞,可知府學並未分配到恩貢名額。彰化設縣於本年8月,且至雍正3(1725)年才增設彰化縣學,所列無彰化縣,其故在此。

  咸豐4(1854)年甲寅科,目前可找到的貢生人物,僅有四人,恩貢一人,歲貢三人。從幾個資料比較完整的縣份觀察,咸豐朝的歲貢,都是1、3、5、7….年份,4年並非縣學出貢,推測這年為府學出貢,但以實際出貢人數推敲,又與制度不符,惟因自道光以降,大多數的府縣志都未續修,科舉資料極零亂不堪,訛誤、遺漏者比比皆是,試以現有資料加以拼湊,臚列如次:

恩貢:林炳旂(淡水廳)
歲貢:王孚三(臺灣縣)、張煥文(彰化縣)、黃敬(淡水廳)。

  此一名單,未見鳳山縣,疑有闕漏,淡水廳則因本年當貢的林炳旂為恩貢,以黃敬遞補為歲貢。

  《雲林縣采訪冊》沙連堡‧孝子有張煥文傳記,有云:「張煥文,字日華,號郁亭;社寮人,祖籍龍溪。自少明敏,善讀書。父天球,不惜重貲延內地宿儒黃高輝主西席,敬禮殷勤。師以東君好賢,悉心傳授;而煥文篤志力學,試竟以冠軍遊泮。嘗尋師千里,遊學於鼇峰書院。」。張煥文出貢之後,並未進一步發展,只能接下乃師黃高煇作育英才的志業,在社寮莊家塾文峰齋從事教育工作。《雲林縣采訪冊》又說:「(煥文)家居課授生徒,能以砥礪廉隅,興起斯文為己任。後學多為其所成就,登鄉書者二、列膠庠者六、七子,時人士咸矜式焉。」所言「登鄉書」,指考取鄉試,取得舉人科名。「列膠庠」,指考取貢生、廩生及生員(秀才)等。清代水沙連保(沙連堡)唯一的文科舉人林鳳池,正是張煥文的得意門生,開水沙連地區科第先聲。

  張煥文的逝世,僅《雲林縣采訪冊》說:「咸豐甲寅年,選恩貢生。丙辰年卒,年五十有餘;衣冠安坐,集家人於堂上永訣而逝。」丙辰年,為咸豐6(1856)年,年齡以「年五十有餘」,一筆帶過,顯然是採訪有所未周。與張煥文同時期的彰化舉人陳肇興編年詩集《陶村詩稿》,在咸豐5(1855)年乙卯有〈哭張郁堂明經〉詩七絕四首:

  一封凶耗下臺城,六屬文人淚盡傾。不敢寢門同一哭,為渠風義在師生。
  此去蓉城即舊居,三千弟子送靈輿。九原回首應惆悵,婚娶粗完未著書。
  文字交深禮數寬,登堂每度索詩觀。水沙連裏他年過,便作黃罏一例看。
  君家山水武陵津,四季花開滿地春。畢竟煙霞多痼疾,桃源也不活秦人。

  張煥文「號郁亭」,見諸《雲林縣采訪冊》,陳詩作「郁堂」,可能兩者並用,如果是傳寫音訛,則陳肇興為同時代人,或許更為正確。鑒於《雲林縣采訪冊》採訪時間上距張煥文之卒,將近40年,則陳詩的繫年,當更可靠。詩中「臺城」,指臺灣府城,「六屬」,指當時全臺六個行政區域,即臺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以及淡水、噶瑪蘭二廳,六屬文人常利用考試機會,在臺灣府城互通聲氣,聞訊之下而「淚盡傾」;寢門,即路門,後泛指內室之門。《儀禮‧士喪禮》:「使人弔,徹帷,主人迎于寢門外,見賓不哭。」陳肇興與張煥文為同一輩分,依禮不能如門徒之寢門同哭。蓉城,指芙蓉城,泛指神仙洞府,「此去蓉城即舊居」有返皈仙界之義。「畢竟煙霞多痼疾,桃源也不活秦人。」似指張煥文有阿芙蓉之癖嗜,以致不壽。

  《雲林縣采訪冊》採訪,距離張煥文之卒近40年,當時可能僅知咸豐甲寅科為恩科,未印證實物,便遽稱為恩貢,一錯百餘年,因同科恩貢林炳旂恩元匾額的存在,確認張煥文恩貢之誤,爰以短文釐清,並略作生平介紹。
 

新書出版

《臺灣客家之區域語言調查:高屏地區客家話多樣化現象研究》及《高屏地區客家話語彙集》
書名:《臺灣客家之區域語言調查:高屏地區客家話多樣化現象研究》
作者:張屏生、呂茗芬
出版者:客家委員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1年4月
定價:新臺幣200元
簡介:四面環海的臺灣,以其處東北亞及東南亞交叉點的重要地理位置,從史前時代以來,即有許多族群遷徙或移入臺灣,迄於今日,多元族群的文化融合已成為臺灣這個移民社會歷史文化發展的沃土。其中,相對於原住民鮮明之民族色彩,客家在漢人族群中有別樹一格的語言、文化特色。有鑑於此,本館除曾陸續進行臺灣原住民、客家族群等通論史的修纂計畫,並與客家委員會進行相關合作專題研究計畫,期能助益臺灣客家文化研究的整合及領域的拓展,並提供研究者發表之場域及相關成果的累積與推廣。

  目前臺灣的客家話除了四縣腔、海陸腔外,還有大埔腔、詔安腔、饒平腔、永定腔、武平腔、豐順腔、長樂腔以及所謂的「四海話」。而高屏地區除了少數北部遷徙來的客家人會說海陸腔客家話,大部分通行的還是四縣腔。其實客家話不僅有四縣腔和海陸腔的差別,更有南北的差異。如果從宏觀的視野來審視臺灣目前客家話的研究,還是有「重北輕南」的情況,過去國內所投注在高屏地區客家話的關注和研究實有待補強。
  
  本書為「臺灣客家之區域語言調查」計畫研究成果,計畫主持人張屏生教授現任教於國立中山大學中文系,長期致力於漢語方言之田野調查與研究,藉由本項主題委託案之進行並集結數年之田野調查成果完成本書,書中除了描寫記錄高屏地區的客家話次方言,更重要的是通過和其他客家話、閩南話的比較,把不同語言相互接觸、滲透的事實篩選出來,並且加以分析說明,以觀察這些不同的客家話所呈現的樣貌,給相關的研究者提供資訊及後續努力探索的目標。

書名:《高屏地區客家話語彙集》
作者:張屏生、呂茗芬
出版者:客家委員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1年4月
定價:新台幣400元
簡介:本書為本館與客家委員會合作計畫之主題「臺灣客家之區域語言調查」研究成果之一,計畫主持人張屏生教授現任教於國立中山大學中文系,長期致力於漢語方言之田野調查與研究。本書的語料調查、記音及整理由張教授、呂茗芬小姐完成,共收集四千條以上詞彙,主詞條以「內埔客家話」的語音和詞彙做為主要依據,先列漢字再標音,並列出高屏地區的其他客家話做對照,並附上高雄市的閩南話,以方便觀察閩客方言接觸的現象。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 02-25180207 http://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 臺中市中山路6號(火車站旁)04-22260330 http//www.wunanbooks.com.tw

  另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購,或逕洽本館出版品各地代售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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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獻》季刊63卷2期暨《別冊》41號
書名:《臺灣文獻》季刊63卷2期暨《別冊》41號
出版者: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1年6月
定價:新臺幣200元,《別冊》隨刊附贈(單獨購買《別冊》定價新臺幣40元)


  本館《臺灣文獻》季刊63卷2期暨《別冊》41號已出版發行,歡迎喜好研究臺灣史與中國近代史之專家、學者、孜孜學子、社會大眾一窺堂奧,本期《臺灣文獻》季刊刊載【專題論文】6篇、【田野調查與史料介紹】3篇;《別冊》文章6篇。

  【專題論文】‧〈平埔族社址/居住地的考證與推定:以崩山社群為例〉,作者李宗信,以地理資訊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整合文獻史料、古文書、日據初期地籍和戶口資料,進而比對過去相關研究,以探究平埔族崩山社群社址所在或居住地位置。本文不僅精確的呈現了崩山社群分佈方式呈現的空間圖像,也將有助於研究者理解各社的互動與社群關係,同時針對相關議題展開更進一步的討論。

  ‧〈族群接觸與身份建構:以恆春阿美族人的歷史遷徙為例〉,作者簡明捷,採用文獻整理與田野調查兩者並重方式呈現,歷史文獻提供了區域族群人口比例與族群組成,田野資料則反映出族群群體間因接觸所產生的認知,文獻與田野踏查兩者之間的對話,由作者提出時空脈絡觀點的解釋,讓文獻提供的背景與調查所得之線索能夠合理的得到理解。

  ‧〈日治初期臺灣鐵道政策的轉變:以「國營」、「民營」的討論為中心(1895-1898)〉,作者陳家豪,選擇在日本明治維新過程扮演關鍵角色的鐵道交通作為研究對象,探討1896年以前日本本國已然成熟的民營鐵道發展政策、管理經驗與資本力量是否對其殖民地鐵道鋪設產生影響?透過本文的討論可知,日本領有臺灣後乃沿襲明治維新期本國鐵道交通發展模式,在官方強力監督與保護之下,由民間資本完成臺灣鐵道鋪設。另外,明治維新以來便被日本政府視為鐵道交通最終理想的「鐵道國有」政策,在鋪設殖民地鐵道時同樣成為考量的重點,乃至於後藤新平將縱貫鐵道收歸官營也可置於此一脈絡之中來加以審視。

  ‧〈「航空南進」與太平洋戰爭:淡水水上機場的設立與發展〉,作者曾令毅,本文在探討日據時期淡水水上機場設立之歷史與發展,並藉以究明其在臺灣航空史上的角色與意義。首先,指出1920年代後淡水成為殖民政府進行飛行試驗,以及歐美各國於亞太地區進行「洲際飛行」時的重要停泊航點之原因及條件,並探究1920至1930年代各單位相繼於淡水進行試驗的意義。

  其次,主要是探討1930年代後淡水水上機場之設立過程與發展。最後,試圖勾勒出1941年淡水水上機場成立後的實際營運情形,並探究1943年後海軍高雄警備府在機場及周邊航空兵力之駐防。及1945年8月戰後淡水水上機場之使用概況,並說明戰後初期其所扮演的角色與意義。

  ‧〈臺灣文化保存法制之更迭及其實踐比較(1900-1982)〉,作者黃翔瑜,探討臺灣在1900至1982年曾逐步推行兩種國別與不同典型的文化保存法制,即1930至1945年臺灣總督府施行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施行規則」暨「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取报規程」,又1945至1982年中華民國政府續行的「古物保存法」暨「古物保存法施行細則」。從兩國法制的探源與歷史法制比較,進而明瞭兩者的差異暨相關之律法特色。

  ‧〈臺灣契約文書的蒐集與分類(1898-2008)〉,作者涂豐恩,回顧一百多年來,研究者蒐集和分類臺灣契約文書的歷程,希望藉由往昔的經驗,提供來者思考的基點。本文指出,多數契約文書的整理著眼的並不是分類的普遍法則,而是針對手中所握有的資料,進行彈性調整。這種由下而上的分類,是務實的作法,卻很難形成普遍適用的原則,臺灣契約的分類學,尚待集思廣益。

  【田野調查與史料介紹】‧〈內丹西派在臺灣的傳衍〉,作者蕭進銘,嘗試整理和重建內丹西派法脈的傳承歷史,以及重要人物的事跡、著作和思想。首先概要介紹內丹西派源流及其創始人李涵虛的生平事蹟,其次則分別整理及剖析西派第五代李仲強和第六代吳君確的生平大要和內丹思想。後半部主要集中探討吳君確在臺的二位重要弟子馬傑康及馬炳文的事跡、論著和思想。經此探討,本文已基本上釐清整個西派在臺的傳承歷史,以及重要傳承人物的傳記、著作和思想內涵。

  ‧〈臺灣閩南釋教喪葬拔渡法事記實:以臺中市賴府一朝功德為研究案例〉,作者楊士賢,以中部地區為觀察場域,採用實地田野調查方式,選定臺中市賴府一朝功德為研究案例,詳實記載整場法事的科儀流程。希冀透過本文的介紹,能讓人們進一步瞭解閩南釋教系統在中部地區的活動現況,亦期盼藉此有助於臺灣釋教相關研究的發展。

  ‧〈苗栗客家民間信仰:公館「竹圍庄天神良福」儀式紀錄〉,一年當中竹圍聚落除了一般的歲時節慶外,最重要的祭祀活動莫過於每年農曆正月13日的「起天神佛」和11月冬至前的「完天神佛」,此二者不僅是竹圍聚落年中大事,同時也是竹圍聚落傳承百餘年的地方習俗,具有深厚的文化意義,實乃地方聚落珍貴的無形文化資產。

  《別冊》6篇文章,多屬臺灣歷史人、事、物珍貴史料,強調「歷史的.鄉土的.趣味的」簡短而精彩,讀者可以大眾史學的觀點與視野,體會臺灣鄉土的美麗與人文的風采。

臺灣文獻《別冊》41號目錄:

●紫光閣畫像功臣蔡攀龍/林文龍
●「雲林事件」中的松村雄之進/陳文添
●日治時期測候所的設置與發展/劉澤民
●臺灣預防醫學的驕傲:超過百年的獸疫血清作業所沿革/沈佳姍
●苗栗公館福基莊背福德祠「改築紀念碑」/羅永昌
●全臺首座水族館:基隆水族館/陳青松
●《天然紀念物調查報告(五)》/許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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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務訊息

電子報預設圖片
本館101年度出版品促銷活動
本館張館長鴻銘(左3)頒發服務滿10年年資獎予志工們並合影留念
臺灣文獻館志工隊101年度第2次志工大會  
本館張館長鴻銘(右)拜會念吉成先生(左),並致贈本館出版品、紀念品等
採集恆春軍伕相關史料一批
張館長鴻銘(左四)受邀參加柯耀東八十書畫展題名(攝影:黃秋紅)
張館長鴻銘受邀參加柯耀東「丹青不知年-柯耀東八十書畫展」
江董事長欽良(中右)張館長鴻銘(中)簡前主委榮聰(中左)之一
草屯鎮「寶島時代村」江欽良董事長蒞館拜會
呂理政館長「博物館影像典藏與應用」演講
「光影的世界-百年老相片的故事」特展系列講座
學術性專刊第一名:《彩藝風華─以客籍邱氏彩繪家族為主探討日治時期臺灣傳統彩繪之源流》
101年度「獎勵出版文獻書刊暨推廣文獻研究」得獎名單
張館長鴻銘受邀至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彰化分臺接受專題訪問
張館長鴻銘受邀至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彰化分臺接受專題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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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101年度6月份大事紀
本館劉副館長澤民(左)與參訪團王副主席琰(右)主持交流座談
大陸廈門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參訪團蒞館參訪
張館長鴻銘(左二)拜會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王秘書長志文(左一)
張館長鴻銘拜會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
 

館藏介紹

圖書室編目上架圖書通報及館藏介紹
一、本月份編目上架入館圖書469冊清單,共計469冊,內容涵蓋本館蒐藏之日文舊籍及採集入館圖書。書目詳見【相關檔案】本館圖書室本月份編目上架入館圖書469冊清單。圖書室目前藏書近6萬8, 000冊,歡迎大眾蒞館閱覽。

二、館藏介紹
  近年來客家文化蔚為風潮,本館圖書室典藏2百餘本客家相關書籍,以下列舉3本摘要介紹。

(一)
書名:《客家歌謠專輯》
作者:謝樹新主編
出版者:中原苗友雜誌社
出版日期:民國54年~70年
簡介:歌謠的內容是最能反映當時社會生活和思想感情。透過歌謠人們能直接自然地表達其喜怒哀樂的情緒。客家族群自小常以所見事物,編為歌謠傳唱,因此客家婦女多具隨口成歌的能力。《客家歌謠專輯》係中原苗友雜誌社所發行,共7集,該套書收錄豐富的客家山歌歌詞,並從各個角度對客家歌謠提出分析,對客家山歌研究與保存極具價值。

(二)
書名:《臺灣客家族群史》
作者:鐘肇政、張維安、劉還月等撰
出版者: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93年
簡介:本套書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本館前身)於民國85年起經多次籌備會議、討論,並取得國內客家界多位菁英人士之共識,歷時6年所完成的史籍。鍾肇政為本套書的總召集人,本書內容包括「總論」、「移墾」、「產經」、「政治」、「社會」、「語言」、「民俗」、「學藝」等8篇目,總論約4萬字,其餘約20萬字,各篇負責人(總論:鐘肇政;移墾篇:劉還月;產經篇:張維安;政治篇:蕭新煌;社會篇:徐正光;語言篇:羅肇錦;民俗篇:劉還月;學藝篇:梁茂榮)均係學有專精者,本書深富學術價值,為臺灣客家學研究之重要參考資料。

(三)
書名:《客家史料匯篇》
作者:羅香林著
出版者:中國學社
出版日期:民國54年
簡介:羅香林是中外著名之歷史學家及客家研究專家,曾師隨梁啟超、王國维等學者,並獲頒香港大學終身名譽教授。羅先生於民國19年起陸續蒐集客家史料,主要為族譜。《客家史料匯篇》內容即為其歷年收集的廣東、香港、臺灣等地40餘姓族譜,包括孫、李、吳、鄭、陳、何、張、華、鄒、彭、薛、方、羅、傅、黃、蕭、顏、林、郭、刁、邱、鐘、劉、古、饒、巫、鄧、黎、繆、曾、胡、徐、凌、洪、賴、涂、盧、廖、溫氏等,並附與客家譜乘有關之專論3篇:〈寧化石壁村考〉、〈國父家世源流再證〉、〈太平天國洪秀全家世考〉,為客家研究奠定基礎,本書是客家族譜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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