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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第七屆臺灣總督府檔案學術研討會」延期辦理
  本館主辦「第七屆臺灣總督府檔案學術研討會」原訂於8月23及24日舉行,因應天秤颱風來襲,為安全考量,將順延至8月29及30日(星期三~四)原場地舉行。
 

悅讀檔案

圖四:向在京長官電報有關戶籍上對妾之處理事宜之新聞報導(續)
妾身未明—日據時期有關妾之登記入戶
  明治32(1899)年7月9日,臺北縣知事村上義雄以訓令第63號發布戶口調查規則。至於戶籍整理事項:
「由於本島尚未有有關戶籍整理之完整法規,故準照內地之戶籍記載例而製作。其增刪完全依照戶主之申報而進行。」
(圖一)

  但由於本島人原就缺乏戶籍觀念,當有生死、入籍、遷徙、繼承等異動時,卻不進行任何申報手續。而處於監督位置之街庄役場幾乎不會想到要直接去區內各戶探查,將其異動情形記錄詳實。故雖曾進行戶口調查,但不精確。(註1)且臺北市內人員出入頻繁,又多涉及清國人戶口,而難以分辨。且本島人與清國人以及有前科者,向來喜用假名、另名,皆難以一一判別。(註2) 故明治34(1901)年3月起,臺北辨務署擬徹底清查。但問題隨即出現,其中較惹人注意者即是「妾」之名登記入戶之疑義。
  
  如上述所言,依照日本的戶籍記載例對臺灣人進行戶口調查時,由於日本不承認妾之制度,故遇臺灣人有妾者,便不許填妾之名目,因此不得不改為「同居」或「養女」。不僅臺北如此,本島其他地區似乎亦同。如明治33(1900)年澎湖廳黃濟時申請編入戶籍時,雖有妾名「鄭添」,但呈報時卻記為「雇人」。(圖二)

  明治34(1901)年4月2日,一名本島人以「同居妾弊」為題投書日日新報,力陳以「同居」之名目代替「妾」之弊病。

……既為同居,便非一家之人,翁姑夫婿兒子悉屬分外,其子女自必附之於夫。己則孓然一身,有夫反若無夫,有子反若無子,即欲移居他處,家中人亦不得相阻,復何論乎倫常攸繫?人孰無情,奚忍任妾所為耶?即不然,妾無生育,嫡妻見妬,他日分家,安能得夫財產?如其夫欲分與之,立有遺囑字據,所得財產不過贍養一世,身後將歸何人禋祀?亦因而絕。萬一其夫暴病亡故,留存遺產欲爭而無法可爭,欲鳴之於官而亦無例可判,舉目誰親,幾等路人,衣食兩事,安賴度日?勢不得不更為改嫁,玷辱名節。不幸適際年大色衰,再醮無人,只可任其逐出,徒作餓殍。此中情弊,關係甚重,斷不可忽略過之。……
(註3)

由於該文通達情理,道出有妾者心中隱憂,以致民間議論紛紜。(註4)

  據報明治34(1901)年4月6日,臺北縣參事李、王二人及艋舺紳士豪商數人同赴縣廳面見庶務課長金子源治,課長謂此事純屬誤解,現仍依照本島舊慣,填寫妾字名目於戶籍內,不必更改別名,若臺北辨務署內確有將妾改為同居養女以及別名者,可速向該署申請更正。(註5) 此爭議遂得以平息。當時臺北縣參事有三人,即李春生、李秉鈞及王慶忠。(註6)

  但不久於4月8日前後,東京朝日新聞又報導此事,故同年4月10日,在東京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來電報指示,輿論
「報導土民之妾於戶籍上被當成家族以外者來處理,以致土民大感困難。此事以總督府之方針而言,於戶籍上使用妾之字並無問題,請嚴飭地方官切勿誤解。」
(圖三)

  同時臺灣總督府內部擬案通知各地方廳,19日獲准。其案文如下:

台灣日日新報有記載關於本案之事項,故而進行調查。然此為台北辨務署承辦事務者之誤解,而指示某人妾不得記載於戶籍之意。但其後發現其錯誤,而取消前指示。但實際處理上並無不視妾為家人之意。由於認為新報記載之原因在此,故於此附記。
(圖四)

  後於明治38(1905)年10月,於臺灣實施第一次臨時戶口調查時,於所帶票〔調查家計單位之表格〕記入須知中之欄內,記入須知之六「婚姻上之身分」,所謂「配偶者」之定義為:

至本調查時已有妻(於內地人則不包含內緣之妻〔非法定婚姻關係之妻〕,於本島人及清國人則包含招夫之婦)之男子、或已有夫(於內地人則不包含內緣之夫〔非法定婚姻關係之夫〕,於本島人及清國人則包含招夫)之女子。


  可知對日本人不承認妾之存在。對於本島人妾則又有說明如下:

但於本島人及清國人方面,……妾以及處於此種關係下之男子則為配偶者。與妻及所有之妾死別之男子為鰥。與男子死別之妾為寡。與妻及所有之妾生別之男子或與男子生別之妾為離婚者。
(註7)

  如此則明確視妾為配偶者。但由於此究竟非民法上確定之身分關係,而僅是戶口調查上之處理辦法,故仍舊無法確實保障妾之權利。


註1.〈稽查戸籍〉,《臺灣日日新報》,1901-01-13,版次05。〈戶籍整理〉,《臺灣日日新報》,1901-08-20,版次03。
註2.〈警察の戶口調査に就て〉,《臺灣日日新報》,1898-11-02,版次02。
註3.〈同居妾弊來稿〉,《台灣日日新報》,1901-04-02,版次03。
註4.〈請定妾名〉,《台灣日日新報》,1901-04-03,版次03。
註5.〈妾仍舊籍〉,《台灣日日新報》,1901-04-09,版次03。
註6.〈李秉鈞外二名台北縣參事任命〉,公文類纂V00229\A002。
註7.《臺灣總督府報》,第1765號,明治38(1905)年6月8日,頁16-21。〈訓令第百三十五號ヲ以臨時臺灣戶口調查ニ關スル所帶票記入心得ヲ定ムル件〉,公文類纂V01116\A019。

 

民俗文物小常識

七娘媽亭
七娘媽亭
  七娘媽亭為農曆七夕敬拜七娘媽時,或「作十六歲」成年禮的習俗中所使用的紙糊敬品。讓未滿十六歲或已滿十六歲成年孩子,在七娘媽生時連同牲禮水果敬獻後,鑽過或爬過七娘媽亭。凡未成年者鑽過七娘媽亭,有祈求七娘媽庇佑順利成長之意;至於滿十六歲成年者鑽過七娘媽亭,有「出婆姐宮」之意,亦即自此成年了,不再需要七娘媽的照顧了。

  此種紙紮的神亭多由糊紙店製作,材料多以細竹條及色紙糊成,亭內張貼一張七娘媽的神禡、或用紙糊成七尊七娘夫人像。較簡單的為一層;也可作兩層,並加底座,更隆重一點的也可以作三層,成為一種整面立體或平面的款式,尺寸凡有尺六及尺四,並有六柱、四柱的區別,一般稱為大座與小座。

  臺南地區的民眾只有在滿十六歲時,才準備華麗的七娘媽亭至開隆宮敬獻七娘媽,祭拜前先將它供奉於神桌前,然後連同牲禮、鳥母衣等祭拜。拜完後即由家人高持著,讓成年者穿過,男轉左三圈,女轉右三圈,表示已「出婆姐宮」,從此成年了。鹿港地區的習俗,民眾凡是家中有孩童未滿十六歲者,每年皆敬備七娘媽亭來祭拜。
贌耕字
贌耕字
  贌耕字是業主或墾戶招佃開墾或租賃之契字,通稱為贌耕字,又稱墾批字、佃批。贌耕字為平埔土著業主或漢人墾戶給佃戶的契字。業主招請佃農前來拓墾荒地,雙方約定租佃生產交換關係(比如未成田以前,業主抽取15%,佃農保留其餘的85%)分配生產所得,等到田園成熟,業主開始抽收定額租粟。

  這些與開墾有關的契字,常見的有領耕字、贌荒埔字、承墾闢字、領開荒字、招開荒字、承招墾字、承墾認納大租字、承總墾批約字、承墾荒埔字、贌埔園字和退佃墾耕字。或者已經開墾成為田園的土地,重新招募佃戶的契字,如耕字、招贌字、承租字、認佃字、承耕字、永耕埔園字、頂耕字、暫承墾字、招佃字、認租谷字、收回田價銀字、甘願交還田園字、退耕收還谷字、遺地歸還業戶字。以上雖然名稱不同,但都是贌耕字的同一類型契字。

  在這類贌耕字當中,較特殊的是土著業主和漢人佃戶簽訂的租佃契約中,所見的手掌甚至腳印的畫押。以及臺南地區的西拉雅人在簽訂佃約時,同時使用漢文和羅馬拼音文字,兼顧土著業主和漢人佃戶的需要,就是著名的「新港文書」。目前所知最早的新港文書契字是下淡水社於康熙60(1721)年簽訂的租佃契約。
 

臺灣人、臺灣事

《孫波庵先生詩文集》封面
孫波庵:埔裏社廳及其他
  清代的梅縣,稱為嘉應州,是許多臺灣客家人的原鄉,因此嘉應文獻,常有關係臺灣的史料,如《嘉應州志》、《梅水詩傳》之類,值得注意。《孫波庵先生詩文集》也有早年與臺灣相關的篇什,其首篇〈古稀詩史〉,為全集最重要部份,作於民國31年。據作者孫波庵序:「因本前志,皆紀以詩,以時先後,或直述,或曲寫,共彙錄得四百首。」其中「臺灣經過二十八首(附追感四首)」三十二首七絕,為孫波庵渡臺謀職,歷經乙未割臺,千辛萬險脫困的紀事詩。

  集中因有這些詩作,所以書中序文、後記及紀念文等,凡提到孫波庵,便會再觸及這段歷史。對於孫波庵在臺事蹟,仍極為模糊,主要是這些詩以詠臺灣風物、時局為多,而個人事蹟著墨無多之故。近日重讀孫集,仍有若干蛛絲馬跡可尋,且試作追索。

  先談孫波庵渡臺動機,整組「臺灣經過」詩三十二首,完全看不出為何而渡臺,其子孫亢曾說:「先嚴以文字因緣于役臺灣」,因他早年曾聽過其父講述臺灣經歷,因此這段話應是可信的,所謂「文字因緣」,指的是擔任書房教師。關於渡臺,只見於第一首:「破浪乘風渡海豪,憑欄東望月輪高;輪名飛捷為官舫,不載離愁獨貯嬌。」原注:「民前廿年,予時年廿二,六月渡臺時,『飛捷』官輪載小姐、少奶、如太之屬,粉黛滿艙。」民前廿年,即清光緒18(1892)年。飛捷官輪為光緒年間臺閩、臺澎以及臺灣南北之間,重要的先進交通船隻,客貨運輸兼備,甚至發生重大衝突事件時,也成了運兵船。飛捷官輪出現於臺灣文獻,最早為光緒14(1888)年,胡適父親胡鐵花在光緒18(1892)年就有搭乘多次的經驗,孫波庵搭飛捷輪渡臺,碰上了滿艙官員女眷,的確是難得經驗,至晚年仍無法忘懷。

  也許這次的書房教學之行,並不算如意,應聘何處?所教何人?孫波庵都未提及,可能有不足為外人道的意味吧?他來臺動機,固然是擔任教師,而促成這段因緣的,胞兄孫浚明曾在臺灣辦理鹽務,也許是重要因素,詩曰:「有兄鹺政擅能名,久掌鹽綱鎮舊城;祇以公嚴惹私怨,隔樓呼酒起讒聲。」原注:「胞兄浚明以佐貳職辦官鹽局,有名;既為前任墊空款,對後任交接,則頗認真,故引私怨,被訐下抬,亦受空累。」又曰:「追從雁侶既來遲,荷葉留青悵滿池;忍與秋萍共漂泊,出波清淺待紅時。」注云:「迨予來臺,兄已一官落拓矣。」胞兄辦理臺灣鹽務,可能是孫波庵來臺謀差事的一絲希望,波庵六月來臺,不旋踵胞兄已交卸,滿池「荷葉留青」,而秋萍初生,時間約在7月初,錯失提攜良機,可能也是波庵不得不就館做書房教師的原因。

  詩注僅見的謀得差事,為嘉應同鄉溫培華擔任埔裏社廳通判後,聘請孫波庵為幕僚並兼管屯營,但詩注極為隱晦,非仔細勾稽莫辨。先談溫培華其人,溫為嘉應州人,附貢生出身,光緒5(1879)年在直隸賑撫案內報捐同知,指分福建,並捐免保舉。光緒16(1890)年3月8日,以候補同知署臺東直隸州知州,至同年10月29日交卸。此後事蹟不詳。光緒21(1895)年,割臺成為定局,巡撫唐景崧成立「臺灣民主國」,許多官員紛紛內渡,於是做了一些調整,檄同知黎景嵩為臺灣知府、俞鴻為臺北知府、代理安平知縣忠滿兼護臺南道府印、溫培華為埔裏社廳通判、史濟道為臺灣知縣等。

  溫培華接任埔裏社廳通判,可考的文獻資料為光緒21年5月。這時日軍已經從澳底登陸,進逼臺北城,時局非常緊張。孫波庵詩曰:「海疆疊失日謠夥,獨保孤城喚奈何;休共承平比危亂,出門哇步即風波。」注云:「予世兄溫君,領軍府,予參贊府事,兼管屯營。不久,聞沿海要地均失,土匪四起。」按所言「軍府」,亦作「軍民府」,均指埔裏社廳而言,見另一詩注:「埔裏社,軍民府治;在群山中,生熟番雜處之區。」軍民府為明清兩代實施,是邊疆民族的特殊制度。埔裏社廳通判前身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再往前追溯,則為北路理番同知,性質與軍民府相近,詩人借用掌故,故有此稱,「領軍府」,即指擔任通判,而所言「參贊府事」,其實只是文案人員。此外又兼管屯營事務,算是有點實權的職位。臺灣的屯營制度源遠流長,此不贅,清末的雲林(林圮埔)、集集街至埔裏社廳之間,均有中路屯兵營各隊分紮,孫波庵兼管者指此,惟所管應為後勤補給事務。

  7月9日,日軍攻下八卦山,入彰化城,大勢底定。遠在埔裏社廳的溫培華與孫波庵等其他隨員,勢必得先設法脫身,再謀內渡。波庵詩史共用了五首詩,描寫從埔裏社到海口旅舍之間的驚險(詩從略):

「予與溫友芬等數人,從生番境內闢徒出險,隨帶隊長一、隊兵八、獵犬二。」
「兵各攜十三响洋槍,夾街而行,至不能騎馬處,馬亦棄而去。」
「蟠大山而下,須穿一石洞,外此則急流橫阻,不能渡;山洞幽暗,惟水面稍露光,約行二百武,水淺乃現天光。渡過山阜,又半日乃入淪陷區,已先得土紳(與日人有往來者)一路關照,因化裝行商,一日始達海口。」
「在旅舍候船三日,高麗咕哩,每十數名持械盤查住客。」

  詩注五則,有數事值得注意。溫友芬,友芬二字當為字號,足與溫培華之華字對應,顯然為溫培華字號。其次,一行隨帶了隊長一、隊兵八、獵犬二,應是中路屯兵隊成員。此行除了有洋槍實力,更有「得土紳一路關照」,得以平安無事,這位土紳,孫波庵旦言為「與日人有往來者」,而不著其名,推測是棟軍的林榮泰,洪棄生《瀛海偕亡記》記載:「(北港溪)有清時舊營堡林榮泰率隘勇五百在焉。北距埔四十里……。而榮泰父名超拔,小名烏狗,本林朝棟部下,飭其子效順,首迎日軍,故尚得管隘勇;至是謹助日軍守」,有此淵源,也是脫險的重要助力。一行抵海口「旅舍候船三日」,此一海口,應指土葛窟,在今臺中龍井,同治光緒年間,鹿港淤淺,貨運可用小船接駁;客運則由土葛窟取而代之。至於旅舍每日有「高麗咕哩」持械盤查,咕哩,即苦力,發音相近,咕哩卻帶有貶詞的成分;旅舍請有高麗苦力,可能自土葛窟興起之後已然,並非日軍帶來。

  以下的四首「追感」,旨在描寫詩人所感,其一有「臺陽四載雄圖渺,莫問青紅過眼花」句,光緒18(1892)年6月至21年7月,前後跨越四個年份,實際只有三年,集後所附紀念文字稱「曾在臺灣從事教育四年」,想必據此而來,雖有所憑,卻不完全正確,附此及之。光緒乙未割臺之役,留下來參與抗敵的文武職官,事敗大多倉皇內渡,且各有自己的脫險途徑,高階人員較受史家注目,文獻史料易得,甚至劉永福還有完整的口述歷史流傳,而地方官員,乃至幕僚人員,其脫險過程更為艱辛,幾乎未見有所記述者,孫波庵事後追記「詩史」,反映了這段歷史,最後又回到臺灣出版,偶然閱及,爰就相關史事略予考訂,以存這些佐雜小吏逃難痛史!

 

館務訊息

張館長鴻銘(左2)與參訪團合影
大陸福建省文史研究館參訪團蒞館參訪
張館長鴻銘(右4)與蘇主教耀文 (左4)、唐校長傳義 (左3)等人合影。
「謝省躬神父鏡頭下的早期臺灣社會影像巡迴展」開幕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張館長鴻銘致詞
101年大稻埕歷史文化研習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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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梯次替代役男退役歡送會
本館張館長鴻銘致詞
「臺閩近代名人文物展」盛大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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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101年度7月份大事紀
本館張館長鴻銘(右)與中京大學檜山幸夫所長(左)完成學術合作簽署合影
本館與日本中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學術合作簽約儀式
張館長鴻銘(左三)拜訪鐵道文物達人陳朝強(右二)
本館張館長鴻銘拜會彰化生活美學館暨鐵道文物收藏家
張館長鴻銘應邀致詞
本館張館長鴻銘受邀參加「餅鄉、香也傳奇葫蘆墩糕餅文化-餅鄉喜飾特展」開幕式
張館長鴻銘(左二)梁志忠理事長(右二)王主任秘書希智(左一)林組長明洲(右一)
本館張館長鴻銘參觀「舊情綿綿-臺灣民俗文物的生活美學特展」
張館長鴻銘應邀致詞
本館張館長鴻銘受邀參加「纖纖遇紙-手工紙張特展」
展件提供人劉仁民老師(左)親自導覽參觀
觀光旅遊史料展開幕
 

館藏介紹

圖書室編目上架圖書通報及館藏介紹
一、本月份編目上架入館圖書共計147冊,內容涵蓋近期本館蒐藏之志書族譜及採集入館圖書。書目詳見【相關檔案】本館圖書室本月份編目上架入館圖書147冊清單。圖書室目前藏書近6萬8,000餘冊,歡迎大眾蒞館閱覽。

二、館藏介紹
  近日來保釣運動風起雲湧。清康熙年間出版之《重修臺灣府志》、《臺海使槎錄》;乾隆年間之《臺灣志略》、《重修臺灣縣志》、《續修臺灣府志》;道光年間《續修臺灣縣志》及咸豐年間《噶瑪蘭廳志》等臺灣文獻叢刊,均記載釣魚臺相關資料,本館圖書室典藏相關書籍,以下列舉10本介紹,相關內容請見【本館文獻中記載相關釣魚臺之資料表】。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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