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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快樂出航回首重溫 黃朝棟七八彩墨國畫回顧展」
展覽期間:自102年9月12日至103年3月2日止(週一及民俗節日休館)
展覽地點:本館文物大樓3樓蓬萊鄉情特展室
開幕典禮:9月12日下午2時30分
開幕地點:本館文物大樓2樓大廳

  本館謹訂於本(102)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於文物大樓二樓舉辦「快樂出航回首重溫 黃朝棟七八彩墨國畫回顧展」開幕典禮,展出黃朝棟先生近年來百餘幅作品,特邀喜愛藝文的朋友,踴躍參觀,共同觀賞彩墨國畫饗宴,開幕當日本館將辦理「102年度獎勵出版文獻書刊暨推廣文獻研究」頒獎活動,鼓勵各界投入臺灣文獻出版研究。

  本展覽展期自本年9月12日起至103年3月2日止,展覽地點在本館文物大樓三樓蓬萊鄉情特展室。本次展覽由黃朝棟先生提供展件,本館及臺灣省文物藝術收藏學會共同策劃辦理。為鼓勵國人欣賞藝術文化及提昇國畫美學鑑賞,因此特別策劃本展覽,邀請喜愛藝文民眾一同沈浸在黃朝棟先生的國畫創作世界。黃朝棟先生民國25年生於臺中,畢業於臺中師範學校,58年至92年,分別任教於臺中縣潭子國中、臺中市曉明長青大學美術老師。78年至98年,參加多項國內外國畫、彩墨個展與聯展。後任中華資深記者協會顧問,帶動兩岸文化藝術交流。黃朝棟先生作品疏淡清逸、層次有序、嚴謹完整、渾然一體。

  黃朝棟先生受業於國畫大師呂佛庭教授,在其薰陶下,早期偏愛山水,筆墨紮實渾厚,融會貫通。76年仰嶺南派瀟灑華麗花鳥風采,追隨盧清袁、黃磊生兩位教授,視野開闊,畫材多元動靜皆如,遊歷各地,處處都是其作畫的泉源,揮毫的動力,畫風倘佯神遊於奧妙的大自然間。

  臺灣省文物藝術收藏學會洪錫銘理事長,長期致力於兩岸文化藝術交流,並且經常於國內各大博物館舉辦藝術文物展覽,深獲各界好評。本次展覽在臺灣省文物藝術收藏學會、黃朝棟先生等人協辦下展出,實屬難能可貴,相信這場彩墨國畫藝術盛宴,一定值得大家親臨參觀。
「原住民文化與博物館」原住民史系列專題演講~歡迎報名參加
主題:原住民文化與博物館
主講:王嵩山教授
時間:102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2-4時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

  本館為讓社會大眾更加認識與瞭解原住民文化,針對原住民族特有的結構、文化特色、慣習做介紹,特別與國史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於本(102)年3月至10月間,每月辦理一場次原住民系列專題演講,地點在國史館4樓大禮堂。9月份將於25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4時由逢甲大學歷史與文物研究所王嵩山教授主講「原住民文化與博物館」。

  王嵩山教授是英國牛津大學社會文化人類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專長為政治人類學、歷史人類學、族群藝術與物質文化、博物館民族誌、臺灣南島語族社會人類學、博物館學與文化研究。歡迎有興趣者,蒞臨參加,活動結束並有摸彩活動。相關報名方式請上國史館網站 。

國史館活動報名網頁

  
 

悅讀檔案

圖一:廣東煙草販賣貨款表(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00103780000010031)
臺灣煙草、酒類專賣事業進入華南市場之起始
  日本帝國對中國的侵略,於二次大戰初期進展非常順利,昭和13(1938)年10月12日,日軍第18、第104師團,從澎湖列島的馬公出航,以航空母艦「加賀號」、「蒼龍號」、「千歲號」及「龍驤號」等為主體所構成的第5艦隊,在海空兵力相互支援下,從廣東省大亞灣登陸。13日,廣東惠陽遭受到日軍瘋狂的轟炸後於15日失陷。19日,日軍突襲增城,2萬多的中國守軍不堪一擊便宣告潰敗。21日,隨著中國軍謀部撤出廣州,廣州陷入日軍的掌控。日軍占據廣州後,為能切斷廣九和粵漢兩鐵路間的聯繫,便立即攻占從化城。日本海軍航空隊更於22日以110架的轟炸機,及配合第5艦隊的艦艇編隊全力襲擊廣東省的虎門要塞。日本海軍第3特別陸戰隊的鈴木部隊及陸軍第21軍第5步兵師團坂本支隊,於23日分別從廣東省虎門要塞附近的亞娘鞋島和鼻島登陸,虎門、佛山、三水等地隨之失陷。觀察日軍侵略中國的進程,僅以短短10天的期間,便陸續占領廣州、虎門等重要的軍事據點。日軍為求能迅速穩定占領區的經濟,並進而能成為產業發展之基礎,以達其「大東亞共榮」之宏偉目標,乃全力促成事業之健全發展。其中臺灣煙草及酒類專賣事業亦被賦予協助之重大使命。

  臺灣煙草專賣事業自明治38 (1905)年、酒類專賣事業自大正11(1922)年創始以來,不僅因業務發展逐年順暢而對臺灣總督府的財政歲入助益甚大,更因是臺灣產業主要部門的構成基礎,而使其衍生的附加價值倍增。特別是面對戰爭動亂的時局演變,若一舉獲得海外銷售之通路並進而擴大其市場的佔有率,則不僅能促進臺灣島內產業有深遠的發展,更可對國際經濟之調整有所貢獻。

  臺灣位居南中國之要塞,地理位置接近、生活習慣類似等皆對煙草、酒類市場的開拓有正面的影響,其消費量必然也會因供貨的順暢度而水漲船高。以1938年為例,廣東省紙煙需求量約26億支(若再加入黑市供應量,則實際數量為此之3倍至4倍),煙絲1,500萬公斤。其中紙煙是經由上海的英美煙草公司供給,由於銷售管道的健全及市場喜好的壟斷,導致其他的製品幾乎完全沒有介入的餘地。而煙絲因是屬於個性產品,因此是由分散各地的小規模製造業者供給。

  日本攻占廣東後,珠江遭到封鎖,英美煙草公司製品輸入也同時面臨斷絕的命運,當市場供應陷入來源不足之際,臺灣總督府認為正是臺灣製品進入的絕佳時機。乃計畫以管制此區域煙草事業的方式,來建構具備與英美煙草公司相互競爭的實力。因此在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及臺灣拓殖株式會社的主導下,結合南興公司及東亞煙草株式會社等華人重要資本家,以所謂日華合辦的方式直接介入從事廣東的煙草製造及販賣業務。同時並以此為據點,運用外國資本而逐步占據整體的煙草市場。

  依據國策而成立的機關名稱為華南煙草株式會社,資本額為三百萬圓,總部設在廣東,並在臺北及廈門設置分支,以強化南中國煙草事業之發展。其營業項目包括煙草葉的耕作、煙草的製造及販賣。事業經營包括:

1.販賣網路的構成
  以廣東市為中心,日軍占領地的人口包括廣州75萬、佛山15萬及其他地區10萬計100萬,加上海南島漢族210萬,其市場是頗具規模。此等住民不論男女老幼皆喜喫煙,故其廣州附近每人年平均消費量最少有400支(當時臺灣為402支),1年約4億支。而海南島民生水平較低,每人年平均100支(當時臺灣消費量最少的澎湖為168支)則1年需2億1千萬支,此外尚有軍用約2億支的需求。因此廣東及海南市場最少需8億支。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於昭和14 (1939)年輸出製品為1億2‚690萬支、南興公司廈門工場的製品為8‚000萬支、東亞煙草株式會社的製品為2億支、廣東工場2億支,共計6億600萬支的供給量,由於英美煙草公司無法順利供應的機會,乃誘導廣東人改變嗜好以完成販賣網路。再配合廣東工場的擴建將產能提升至10億支而擁有此一煙草市場。

2.煙草的製造
  原料用的煙草葉以當地所產為原則,但供需上必須向外購買時,則以使用臺灣專賣局的過剩葉為優先,其次是使用由日本或朝鮮的過剩葉及華北所生產的黃色葉。最後才使用美國所生產的煙草葉。同時也指導當地種植黃色種的葉煙草,並讓其普及之以利產業之發展。

3.販賣的架構
  煙草的販賣原則上是採賣捌人、小賣人等二級制度,同時必須顧慮地理上的關係來制定區域範圍並配置賣捌人。而販賣的手續費,賣捌人是以進貨價格之5%、小賣人是以進貨價格之10%為標準,但應參考對抗商品之手續費再規定之。

  而株式會社南興公司的設立亦是緣起於臺灣總督府為強化華南煙草事業的管制,具備與英美煙草公司相互競爭的實力,由專賣局於1938年6月10日以海外輸出代理機關的身分獲得創立許可,由加藤恭平等18人出資,總資本額為45萬圓,總部位於臺北,分別於9月在廈門、翌年3月在廣東設立營業所。是專門輸出販賣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所製造的煙草及酒類,在廈門投資5萬3‚098圓設立年產1億支的紙卷煙草工場及投資2萬3‚456圓設立年產75萬公升的製酒工場。

  此外,南興公司與於廈門的福裕公司也合資成立共立商事株式會社(資本額6萬圓),以回收專賣局的空罈為目的。
圖一:頒訂「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00314400038001)
清除殖民印記-光復初期回復姓名
  日本統治臺灣末期,為了進一步同化臺灣人,企圖將臺灣人不論是內在或外表,都變成日本人,因而推行皇民化運動。皇民化政策包括:禁演臺灣戲劇、禁說臺灣話、終止臺語廣播、推展改姓名運動、強制參拜神社及禁止過舊曆年改過新年等。其中「改姓名」運動即是要求外表形式同化中最重要的一項,也可說是皇民化運動的極致。昭和15(1940)年2月11日,以日本紀元節(慶祝神武天皇即位2600年)為期,由臺灣總督府發布戶口規則改正案,宣布實施改姓名辦法,從此開啟臺灣人「改姓名」運動之途。

  「改姓名」運動,顧名思義就是要求臺灣人將自己的姓名更改成日本式的姓與名。對於日本統治者而言,允許殖民地人民將姓名改換為日本式的姓名,為被殖民者開啟作為真正日本人,沐浴日本皇恩之大門。但對於漢人移民的臺灣人而言,姓氏是歷代祖先傳承下來,有不可言喻情感存在。加上更名改姓手續繁雜,需經過官府審核通過才可更改,所以起初並不熱衷。據《臺灣日日新報》1944年1月24日刊載,自1940至1943年止,更改姓名人數計有12萬6千人。以1943年臺灣總人口數約613萬餘人,更改姓名人數約占全部人數的2.06%。

  昭和19(1944)年1月,臺灣總督府為準備實施「徵兵制度」,大幅放寬改姓名的條件,造成改姓名案件顯著增加。然而全島究竟有多少人改姓名,因沒有確實的統計資料留存,無法得知最後的數字。但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來臺接收及統治者是長期對日抗戰的中國。中華民國自肇建以來,即飽受日本帝國的侵略,最後歷經八年抗戰,終將日本打敗。因此,對於勝利後接收的臺灣,當然不容許日式姓名的存在。時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下簡稱長官公署)長官的陳儀認為,臺灣人民應恢復過去姓名,才能徹底清除「日本化」思想,斷絕與日本的聯繫。

  為掃除日本「殖民色彩」,長官公署急欲推動回復姓名。民國34(1945)年12月,訂頒「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如附圖一),其條文如下:

第一條 本省為利便本省人民(包括高山族人民)聲請回復原有姓名起見,特訂定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
    姓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為聲請之依據。
第二條 凡本省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本辦法之手續,得聲請回復原有姓名:
    ㄧ、曾受日本皇民化運動之壓迫,廢棄原有姓名改為日本姓名者,
    二、因進學或參加行政與專業機關,不得已廢棄原有姓名,改為日本姓者,
    三、因充當醫師或其他技術人員,不得已廢棄原有姓名,改為日本姓者,
    四、其他有特殊不得已之原因,廢棄原有姓名改為日本姓者。
    以上各款,必須原有戶口簿,或其他有力之證明。
第三條 聲請改回復原有姓名者,應辦理左列之手續
    ㄧ、填具聲請書(格式另附)並附證明文件,
    二、市向里辦公處、縣向村辦公處聲請。市政府或縣政府未成立之地方則向區會或部落會聲請。
      但高山族人民,暫向警察機關聲請。
第四條 高山族人民,有本辦法第2條各款情形聲請回復原有姓名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如無原有
    姓名可回復或原有名字不妥善時,得參照中國姓名自定姓名。
第五條 里村辦公處接到聲請書時,應於2日內轉報市、區公所或鄉鎮公所核辦。
第六條 市、區公所或鄉、鎮公所接到並前條聲請書時,於3日內查對戶口簿確實後,應於戶口簿上更正,
    並辦理左列事項:
    ㄧ、將聲請人姓名事實公佈於該公所通告欄,
    二、通報警察分駐所更正,
    三、通知原報告之里、村辦公處。
第七條 市或區公所或鄉、鎮公所辦理前條手續後,應於5日內報請原管市政府民政
    局或縣政府民政科核備。
第八條 市縣政府民政局科接到前條報告後,應於戶口簿上更正,並轉警務局科更正。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


  從該辦法中可以得知,回復姓名是指日本統治時期受皇民化運動之壓迫等各項因素,而放棄原有姓名改為日本姓名者。除高山族無原有中國姓名者,得參照中國姓名自定聲請外,其餘必須提出原有戶口簿冊或其他有力之證明,方得聲請回復舊有姓名,但不能隨意更改新名或自定姓名,以避免宵小匪類藉機逃避規範。(如附圖二)

  儘管長官公署一開始採取多方鼓勵方式,但無執行的機制與宣傳管道,致推動回復姓名工作,成效不彰。長官公署為加速回復原有姓名,逐漸採取嚴格的行政措施,除擔任政府公職者外,包括各學校機構、警察訓練所等,上至校長,下至學生,皆需依規定辦理回復原有姓名。另外,對於擔任公職候選人資格的審查加予設限,不得沿用日式姓名,否則不予受理檢覈。繼之,民國35(1946)年5月6日頒佈「修正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增訂申辦時間為6月8日至9月8日3個月內,逾限將處以百元罰款。(如附圖三、四)

  一連串的行政措施,無非要臺灣人民儘速改正日式姓名恢復原有姓名,但部分省民因地處偏僻或旅居海外,加上宣傳未盡普及,致未能如期申請。一直到民國42(1953)年臺灣省政府宣布廢止回復原有姓名辦法時,還是有些人未回復中國姓名,最後造成無法可依的窘境。姑且不論更改姓名或回復姓名是自願,還是被迫,在其漫長的過程中,也衍生許多的問題與糾紛。諸如一出生即用日本姓名而沒有漢人姓名可回復者;因繼承或歸宗而改姓者,陳請回復原姓;又前姓名過於粗俗不雅,想趁回復姓名時更改新名等。在長官公署檔案中,就有一福建人向警務處陳情,以其「原名喚『水牛』,為獸類之名,究竟有不妥善之點」,希望能比照高山族更正自定。(如附圖五)

  另外,更改或回復姓名者,其相關財產、學經歷證件、開業證照等也都須申請更改,權益才得以保障。如新竹市政府地政科有一非複姓四字姓名科員,在辦理委派時,就被長官公署誤認為日本式姓名要求改名。其雖力陳兩姓是承繼父母兩姓宗祧,加上名為「双喜」,故為四字姓名,非沿用日本姓名。但長官公署以「一人兩姓與規定不符,請轉飭更正再行報委。」最後只得將名字中「双」字刪除,改為單名「喜」,如此一來,既可紀念兩姓又不牴觸規定,因而順利請委。(如附圖六)又以土地產權登記為例,按長官公署規定,屬於日人公私資產一律視為敵產,收歸國有。所以,凡是以日本姓名登記之業主,必須於1946年12月15日前,檢齊戶籍機關許可證明,向土地所在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回復原有姓名,產權才得以被承認,以免被視為日產而遭沒收。(如附圖七)然而,在回復姓名同時,由於個人或政府機關行政作業上的疏忽,以致衍生許多土地產權登記之糾紛。(如附圖八)

  在每個政權轉替的時期,新統治者為切斷舊統治者的文化根源,並展開新的政治體制運作模式,總會煞費苦心變更「地區」或「姓名」等名稱,企圖使被統治者在精神與心理上對新的政權產生認同感。從日本統治臺灣或國民政府接收臺灣,皆大力推動改姓名政策,就可看出其端倪。尤以光復後回復姓名最初是針對受到壓迫而改姓名,且為清除日本所遺留文化所頒訂的政策,但隨著日產接收及各項法規頒布,更攸關人民財產、身分認定等權利,最後演變成國民政府來臺接收過程中眾多糾紛之一。

參考資料:
一、何鳳嬌,〈戰後初期臺灣土地接收的糾紛—以更改日式姓名的臺人遭遇為例〉。
二、李秀屏,〈戰後初期臺灣戶政制度的建立與其相關問題之探討〉。
三、蔡錦堂編著,《戰爭體制下的台灣》,頁47~58。
 

民俗文物小常識

圖一︰神威/茆庸正攝/「印象臺灣 民俗節慶」特展展件
官將首
  官將首的由來有多種說法,根據《將源》中指出,一般可以歸納出四種說法:1、中央叉王或夜叉與虎牌爺、火籤爺;2、中央中尊或叉王與左右韓毒龍、薛惡虎;3、增損二將軍;4、董武增與董武損兩兄弟。但不論哪一種說法都認為官將首團中人物為地藏王菩薩的座前護法,隨地藏王菩薩渡救六道眾生,避邪除穢,去奸罰惡。

  現今官將首多是指合稱增損二將軍的「增兒將軍」與「損兒將軍」,相傳兩將軍是危害人間之妖魔,在受地藏王菩薩降伏勸化後,擔任地藏王菩薩的護法將軍,於地藏王得道時一同升天,兩位將軍可視察人間善惡,增將軍遇善人則增加其壽命,而損將軍遇惡人則減損壽命。其稱謂就是來自於增、損二將軍在文武大眾爺出巡活動中的職能,而稱為「首」即是具有領導、首領的意思,但地方耆老稱「關將頭」,「官」與「關」閩南語音同,而「官」與「首」較文言典雅,故用於書寫。

  臺灣的官將首起源於新莊地藏庵,即大眾廟。當時每年地藏王出巡時,由信眾扮演在駕前開路,稱之為「八將腳」或「香腳」。後來流行於北部一帶。開始的時候只有增、損將軍兩個神將,除了是地藏王菩薩的座前護法之外,也有認為官將首是陰兵陰將的領軍,掌管刑法的神祇,成為城隍爺、東嶽大帝、青山王等神明的護衛,且具護衛主神和驅鬼逐疫的職責。早期新莊地藏庵的官將首只有增損二將,皆持手銬,增將軍紅面於右、損將軍綠臉於左,後增將軍改為持火籤與手銬,損將軍則是持三叉尖槍與三角令旗。再後來增將軍變為二人,出陣時由二人增為三人。

  今日官將首已普遍出現在各種廟會陣頭中,有五人、六人不等的新陣式,新莊的官將首加了陰陽司公,虎頭鍘與引路童子一同出巡,但還保留了傳統的出巡時點校眾兵將的「喊班」儀式,也就是向主神報告此次出陣的目的及巡行範圍。有些官將首甚至加入了甘、柳、范、謝四將軍,變化越來越大,常使人誤以為家將團。其實官將首與八家將都是陰兵陰將的陣頭,扮演相同功能的角色,但官將首動作陽剛,家將團動作陰柔,官將首仍以模仿傳統戲曲中的「鬼步」的踮腳步方式行走。新莊地藏王出巡的官將首的陣式,也沒有所謂將與差役、指揮與四方神將和春夏秋冬四季神之分。

  三人出陣時前方是損將軍,手持三叉尖槍與三角令旗,左右二將同為增將軍,手中分別持火籤、虎牌與枷鎖。若五人成陣,則再加入持葫蘆的引路童子及持虎頭鍘的一將。官將首大都頭戴俗稱六角軟帽之頭盔,也有少數戴四角王帽或五佛冠,留長髮。服飾則沿襲古制,以特製繡上雙虎或雙龍圖形的上、下兩件之甲衣、甲裙配套而成。穿鞋分為靴及草鞋兩種,穿草鞋時喜慶廟會場合草繩綁成「金」字,若出席喪葬場合,則須綁成「土」字。臉譜方面除了在額頭、鼻子、下巴點上俗稱三點金的金色面漆外,無其他嚴格規定。面部裝飾有假眉、長鬢及上翹獠牙,顯示其凶惡容貌。但遇同為五人成陣之官將首天師鍾馗陣時,官將首通常不會將獠牙往上翹,因為鍾馗神格較高,否則有失禮或有挑釁之嫌。從以上特徵分析確有許多與家將團相異之處。


圖片出處:
圖一至圖三︰茆庸正先生攝/「印象臺灣 民俗節慶特展」展件。展出時間:本(102)年4月2日至9月29日,展出地點:本館鯤島風華特展室。
圖四至圖六︰吳騰達著《寒單爺與民俗藝陣》、財團法人中華民俗藝術基金會主編《臺灣民俗技藝之美》-「臺灣的雜技小戲」圖片。
「禁留難勒索回籍士民碑示」拓本
典藏文物介紹:禁留難勒索回籍士民碑示拓本
  「禁留難勒索回籍士民碑示」,乾隆53(1788)年11月13日勒石。依據本館《碑碣拓本典藏目錄》註記:原碑高104公分、寬61.5公分、厚10公分。立於臺南市韓文公祠。韓文公祠後併入三山國王廟,現為國定古蹟。本件石碑已佚失,獨本館留有拓本。碑文如下:

  欽命福建提刑按察使司管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軍功隨帶、加二級、紀錄四次,萬  為懇恩給示等事。

  本年十一月初三日,奉巡撫部院徐批:據職監賴九隆、粵民鍾國文等呈稱:『召伯循行,去後切南棠之慕;昌黎過化,迄今仰北斗之瞻。今 大人,仁聲攸著,無異二公之德政可傳者也。前三十六年,督憲鐘以臺屬人民淹留不得回籍者,皆由○之多,奉旨頒諭:在臺回籍者,向舡戶謄單,自行投驗。內地往臺者,父母官給照。凡遇關津隘口,隨驗放行;文武胥吏營弁,不得刁蹬留難等情,通嚴示禁。迨房書索單錢七百文,積弊相沿,雖無其例,第由來已久,未能概除。緣房書加索照費,文等以遵諭便民、乞飭示禁等事呈 轅。蒙批:口書藉端勒索,殊干法紀!屢經本部院嚴諭該廳查禁,何得復萌故智,多索病民?仰臺灣道立即嚴行提究。如有掯勒留難之事,即行從重擬辦,毋得稍寬等語在案。嗣是口書不敢過為多取,百姓亦不苦於苛求。俾回籍之眾:白首而思妻子,無至牽滯于臺疆;壯年而顧父母,不復淹留于海國。雲山有歸望之思,門閭無空倚之慮,福庇黎庶,感德靡涯!但恩隨輦布,伏乞恩准示禁,各願捐資勒石,永銘遺愛,以戴鴻恩於不朽云等情。奉批:仰臺灣道給示永禁,等因。

  奉此,合行出示永禁。為此示仰各口書人等知悉:嗣後凡有粵民回籍,赴廳填給照單,無論士庶人等,不得留難掯索規禮。倘有玩愒經胥,敢於示禁之後,復萌故智,需索病民,一經查出,或被告發,定即嚴行拏究,按法重治,決不寬縱!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總理職監賴九隆、監生林發成、監生李學習、監生曾廷尚、職員鍾國文、許世瓚、陳鼎芳、新聚義、李榮洲、劉集繼、陳仁達、吳俊義、李朝良、新廣福、新廣信、陳慶韶、謝連二、劉乾伯、曾宣華、張鳳仁、曾達坤、福興、振德、源大興、萬和。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給勒石,豎立韓文公祠。


  本碑無題,本館《碑碣拓本典藏目錄》記錄為「禁留難勒索回籍士民碑示」,民國47年採拓。而《臺灣南部碑文集成》於55年出版調查抄錄印行時,標題為「臺澎兵備道諭告碑」,至81年何培夫編著《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臺南市篇)》及88年出版的(補遺篇)已將其列為已失碑碣,並給名為「嚴禁海口胥吏藉端勒索碑記」。

  碑文旨在粵民回籍,赴廳填給照單,嚴禁胥吏藉端留難掯索規費。示禁者為臺澎兵備道萬鍾傑,文中「巡撫部院徐」為福建巡撫徐嗣曾,「前三十六年,督憲鐘」為福建巡撫鐘音。鐘音於乾隆36年5月19日曾奏請:

  署理福建巡撫臣鐘音謹奏,為臺灣回籍民人,宜稍變通成法,以寓招徠事。

  竊照臺灣一郡,遠隔重洋,例嚴偷渡,去來向俱地方官查給印照,俾汛口驗放,欲使不得輕易出入,以期海疆清肅。百年以來,閩、粵兩省在彼謀生之人,日積日多,一有失業遊手,易生事端。前於捕治黃教案內,欽奉諭旨,申禁偷渡,嚴飭查拏汛口,及地方文武加重處分,各知儆惕,屢有查獲。惟思當此流寓人多,凡自內地渡臺者,宜使之畏難,而由臺地渡回者,又當使之樂易。蓋緣在臺欲回內地,歷由廳、縣查明給照,汛口盤驗有照,始准放行,不肖胥役,刁悍兵丁,因而掯索留難,每每裹足,於是黠者潛身偷渡,懦者流落難歸。

  臣愚以為海濱客民廣聚,既不便輒為查逐,似宜隱寓招徠,請嗣後在臺情願回籍者,概免給照,准其自赴鹿耳門總口,將姓名、年貌、在臺在籍住址,向船戶說明,開列總單,即由船戶持交口岸員弁,驗戳掛號,隨時放行,仍令汛口將單內回籍姓名、住址,一月一報臣衙門備案。其南北一帶口岸,不許內地船隻往來之處,仍照向例,嚴禁責成該口查明,不許私越,有犯按例重懲。其自內地渡臺者,恪遵定例,給照盤驗。如此稍為變通,則在臺欲回原籍之人,不致阻其歸計,積聚游民,自必日漸減少,而於嚴查偷渡之事,兩無所妨。似於安輯海疆,清釐流寓之道,稍有裨益。是否有當,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訓示。謹奏。

  乾隆三十六年六月十三日奉硃批:著照所請行。該部知道。欽此。

(引自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原文參照:《軍機處檔摺件》(臺北市,故宮博物院藏),文獻編號:014238。)

  自康熙23年,頒渡臺禁令,潛渡偷航者仍眾,為安輯海疆,清釐流寓政策之貫徹,故奏文有「…凡自內地渡臺者,宜使之畏難,而由臺地渡回者,又當使之樂易…如此稍為變通,則在臺欲回原籍之人,不致阻其歸計,積聚游民,自必日漸減少…」奏議,由此可推,「禁留難勒索回籍士民碑示」之告示,實為落實執行來臺民人回籍政策之公告,藉此示禁加索照費。

  與本碑事由相近的碑碣,現存的有彰化縣鹿港鎮三山國王廟乾隆55(1790)年二月「港口索捐示禁碑」(或名「鹿仔港船隻勒索示禁碑」、「嚴禁鹿港廳口胥役重索規費碑記」)。其碑文:

  欽命福建提刑按察使司管臺灣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帶、加二級、紀錄四次,萬 為呈懇示禁等事。
  
  據彰化縣粵籍監生徐道○、○○、徐○、廖霖、監生徐英和、邱子標等呈稱:攘往熙來,開津有符節之典;柔遠寧邇,仁政無疆界之分。○北離府窵遠,郡南附城較近。緣四十八年鹿港開設口岸,原議船隻商客往來章程,均○鹿○○○,例無異○。南路粵民回籍,由鹿耳門出海,經郡城舖民鍾國文、職監賴九隆等上年十一月間呈蒙撫憲徐○○○仁憲給示,諭飭各口書,依照○例,止得帋張銅錢二百文,不得多索,勒石郡治在案。而鹿港口書以該處未曾勒石示禁,粵民給照回籍,每名索銀六七元不等○○○,北路粵民回籍重費情景,實慘難○○○。○○○○請鹿港開口,原為利商便民起見,是以一切章程,悉依鹿耳門舊例,○○○○○○○○○○循持守,敢于重索照費,殊非大憲奉 開口本意。理合抄黏郡治鐫碑告示,瀝情稟○○○,○念南北粵民均屬一體,恩准示禁,以便鹿港勒石,永垂遺愛,感戴不朽等情。

  ○○○查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奉巡撫○○○○○監賴九隆、鋪民鍾國文等呈請,粵民由鹿耳門回籍,○○掛驗,乞准示禁口書加索照費等情,奉批仰道給示永禁等因。業經出示嚴禁,并准其勒石永禁在案。茲據該生等具呈前情,除○准照鹿耳門一體勒石示禁外,合行出示勒石○○。為此,示仰鹿港廳口胥船鋪人等知悉:嗣後凡閩、粵民由鹿仔港回籍,謄給○○,遵照鹿耳門舊例,無論士庶搭配,一概不許藉端留難,掯索規禮。倘有不法徑胥,敢於示禁之後,復萌故智,需索病民,一經察出、或被告發,立即嚴行拏究,按法重治,決不寬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乾隆五十五年二月初 日,給臺府總理職員賴九隆、邱子標等。


  此碑斑駁,部分字跡模糊,但仍可辨識「…查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奉巡撫○○○○○監賴九隆、鋪民鍾國文等呈請,粵民由鹿耳門回籍,○○掛驗,乞准示禁口書加索照費等情…」正是指臺南韓文公祠前所立之碑。二碑勒石時間稍有差異,但旨意相同,嚴禁港口胥吏重索規費。

  有關海口示禁,目前在臺南市南門路大南門碑林有「示禁海口章程」示諭碑,乾隆53(1788)年9月,曉示奏定海口章程,明定船商搭載貨物數量,文員武職衙門准收制錢額度(規費標準),勒石示禁,嚴禁額外勒索陋規。

  除前所提到海口示禁碑,現存還有嘉慶17(1812)年9月永康保寧宮「恩憲大人示諭碑記」(或名「嚴禁海口陋規碑記」)、嘉慶21(1816)年4月東石港口宮「海口示禁碑記」(或名「汛口陋規示禁碑記」)、同治6(1867)年5月旗津天后宮「禁海口勒索告示碑」(或名「嚴禁勒索以肅口務示告碑」、「嚴禁汛口私抽勒索碑記」)等,皆屬口岸示禁勒石,可以推斷當時海口差役勒索,似乎頗為普遍,因而時時勒石示禁,主張違者從嚴究辦,決不寬貸,以示警惕。

  眾多示禁碑指向胥吏藉機索取額外規費,反映清代地方吏治陋習,此種作為等同今日法治社會的索賄行為。勒石為碑,原意即有公告及存史的用意,碑已無存,但拓本猶在,堪為史證。
 

臺灣人、臺灣事

圖一︰簡化成舉人旗杆座
簡化成及其史蹟
  清代臺灣的科舉考試,錄取不易,名額本就無多,加以閩籍人士常會跨海冒籍應考,本土人士能考取舉人功名者,非常稀少。今南投縣全境的清代舉人,也只有咸豐5(1855)年乙卯科的林鳳池,以及咸豐9(1859)年己未恩科補行8(1858)年戊午正科的簡化成。林鳳池為沙連保人,祖居在今鹿谷鄉初鄉村;簡化成為北投保人,舊宅在草屯鎮上林里(林仔頭)。簡化成事蹟較為隱晦,爰略作探討。

  先談簡化成的出身與科舉之路,依據家族史料,簡化成本名瑞成,字榮卿。先人有簡文法者,自漳州南靖來臺拓墾,進入北投保開墾,其地遂稱為阿法莊。簡氏家族繁衍之後,部分遷入林仔頭莊,簡化成即出生於此。簡化成早年受教於宿儒董大經之門,治舉子業,準備應考。因他才華出眾,很快便考取秀才。接著參加省城鄉試,中式咸豐9(1859)年己未恩科補行8年戊午正科第103名舉人。

  回顧臺灣的鄉試錄取名額,在康熙26(1687)年開科,照甘肅、寧夏之例,於閩省另編字號,額中舉人一名。36(1697)年,撤去另號,與閩省一體取中,此舉本來希望增加錄取名額,詎料卻造成反效果,臺籍考生赴省試者越少。雍正7(1729)年,再恢復另編字號額中1名。13(1735)年,加取中1名,於是臺灣舉人乃以2名為定額。不過,乾隆元(1736)年的丙辰恩科,閩省可加中30名,臺灣又分配到1名,此後也成定例。嘉慶15(1810)年,因臺士捐輸軍費有功,定額再增1名。道光8(1828)年,又在臺額3名之外,取中粵籍1名,全臺舉人名額總共4名。

  舉人鄉試為三年一科,咸豐8年的戊午科是正科,但這年因發生英法聯軍之役,停止舉辦。次年國家有喜慶,開己未恩科,同時還補行了戊午正科,換句話說,便是兩科合併計算名額。此次應考的考生,超過3,000人,除了恩科依例加額之外,正科可能也有加額,於是考上舉人的臺灣儒生多達14人,創下臺灣科舉史的最高紀錄,臺灣史幾位名人,如李望洋、陳肇興、蔡德芳、陳維英等都是同榜舉人。

  考取舉人之後,接著便是公車入都,參加禮部會試。依清制舉人3年會試不第,可應大挑選拔。大挑著重身材、相貌,一等者可以知縣用,次等則以教諭用。從現存執事牌,可知簡化成曾參與大挑,且獲得「揀選知縣」資格。不過這只是基本資格,屬於虛銜,真正要出任知縣,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揀選知縣」後的簡化成,回到家鄉,成為望重一方的鄉紳,許多地方事務都有他參與的紀錄。同治元(1862)年的戴萬生之變,是最重大的考驗。當時北投埔義首林錫爵宴集邑紳,計議防亂事宜,簡化成也在諸紳之列,其他還有陳肇興、林鳳池、邱位南等人,約同六保會盟以響應官軍,於是親率鄉勇馳驅各地,立下不少汗馬功勞。後於同治4(1865)年,經臺灣道丁曰健奏獎,以直隸州州同不論雙單月選用,賞戴藍翎,加五品銜。

  其他參與地方事務,如光緒5(1879)年,童生董榮華倡建「永濟義渡」,成為南北往來要津,簡化成不僅捐銀十二員,共襄義舉,並且撰文刻碑,至今仍存濁水溪南北兩岸的福興宮與紫南宮。再如同治9(1883)年的重修登瀛書院,又與鄉紳李定邦、林錫爵共同出錢出力,士子就學曾文稱便。

  簡化成生平大抵以家居課授生徒為主,並無顯赫事功,據說卒年只有50餘歲。他的「文魁」匾額原高懸阿法莊祖廟,近年不幸遭竊。旗杆臺兩座仍存,見證簡氏高中舉人的榮耀。
 

館務訊息

圖一:本館張鴻銘館長(左4)頒發服務滿15年年資獎予志工們並合影留念
本館志工隊102年度第2次志工大會  
張鴻銘館長(左)由整理組林明洲組長(右)等同仁拜訪前顧問洪敏麟(中)
張鴻銘館長拜訪前顧問洪敏麟
圖一︰主講者林修澈教授
臺灣原住民史系列專題演講—「原住民族的認定—臺灣原住民族14族是如何形成?」演講紀實
 

館藏介紹

館藏介紹
  本館圖書室典藏許多圖書文獻,將陸續分次進行介紹,以下列舉2本臺灣史相關圖書扼要介紹其內容,歡迎大眾來館瀏覽。
一、書名:《臺北報業一覽》
作者:臺北市報館商業同業公會秘書處
出版者:臺北市報館商業同業公會
出版日期:民國39年
簡介:
  臺灣光復以後,臺北新聞界日趨活躍,同業間為求攜手合作,遂興起組織報業聯誼會之想法。民國38年1月25日,臺北市報業公會正式成立,以常務理事會為中心,採輪流主持會務制,負責新聞,言論,以及聯絡等事務。民國38年3月,南京中央日報移臺發刊,同年5月民族報創刊,各報亦於該年相繼革新擴版,一時文化事業蓬勃發展。報業聯誼會亦經常舉辦時事座談會、團體旅行活動,若遇同業有困難皆相互扶持,蔚為新聞界之美談。

  本書即該會發展步入正軌後,同仁有感當時國際局勢之詭譎,使命重大,乃將有關公會之成立過程、章程、會員報社之簡史、組織、成員,以及成立大會時通過之〈中國報人信條〉12條內容臚列,以供各界人士知悉。此書對瞭解光復初期臺北市各報社之梗概,具參考價值。

二、書名:《中國紡織史》
作者:高越天
出版者:工商月刊社
出版日期:民國42年
簡介:
  衣食住行,係人類生活之四大需求。尤其衣服更是每日不可或缺之必備品,從古迄今服飾漸由禦寒功能進而講求舒適美觀。漢唐時期蜀錦吳綾不僅國人自用,更成為對外的主要貿易品。

  本書側重於當時中國紡織業發展概況,對棉、麻、絲、毛、人造纖維之使用、紡織工業之興起、變遷、經營、發展,以及技術、政策之演變,皆鉅細靡遺加以詳細敘述。書末並附有當時棉紡織廠經營標準、印染廠人工生產及用料標準、臺灣各紗廠、絲廠,及棉毛染織廠聯合通訊錄。作者希冀藉此能觀察中國近年來紡織事業之趨勢,並作為當時欲發展紡織工業之參考。閱讀此書可增進對早期紡織事業理論,及紡織工業實務上的瞭解。
圖書室編目上架圖書通報
  民國102年7月份編目上架之入館圖書計749冊,內容涵蓋近期本館蒐藏之志書、族譜、廟志及採集入館圖書。書目詳見【相關檔案】本館圖書室7月份編目上架入館圖書清單。圖書室目前藏書7萬餘冊,歡迎各界人士蒞館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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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行 編 輯:黃淑惠
編 輯 小 組:石瑞彬 蕭碧珍 林志祥 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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