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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我族的歷史詮釋:噶瑪蘭族部落史的溯源和歷史記憶之建構
專題名稱:我族的歷史詮釋:噶瑪蘭族部落史的溯源和歷史記憶之建構
主講人:林素珍(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副教授)
時間:民國109年7月2日(四)14:00~16:00(13:30 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撰寫部落歷史的挑戰與意義-以書寫排灣族部落歷史的經驗為例
專題名稱:撰寫部落歷史的挑戰與意義-以書寫排灣族部落歷史的經驗為例
主講人:童春發(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榮譽教授)
時間:民國109年7月30日(四)14:00~16:00(13:30 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109年暑期臺灣史研習營開始報名
一、本(109)年暑期臺灣史研習營,訂於本年8月29日(星期六)至30日(星期日)在本館舉行,有意參加者請詳閱報名須知、課程表,於本年7月6日(星期一)前填妥報名表(均如附件)向本館報名,或至本館報名系統線上報名(活動報名

二、注意事項:
(一)本研習營為付費參加,經錄取後於本館公告時間繳費,始完成錄取手續,報名前請務必詳閱報名須知。

(二)報名表(含線上報名)各欄位請詳實填寫,事涉錄取聯絡、通知寄發及辦理保險等事宜,請確認無誤後再送出,以維個人權益。

(三)本研習營預定錄取88人,如報名人數超過錄取名額,將以抽籤方式決定,並於本館網站公告錄取、備取名單。

(四)上揭抽籤作業,可與他人同組抽籤(一組至多不超過4人),如欲與他人同組抽籤,請務必於報名後來電049-2316881分機408廖先生告知,俾便作業。

(五)本次研習營受COVID-19疫情影響,課程調整為2日,且不提供住宿,請學員自理(倘研習前有調整,本館再另行公告通知);另膳食部分,由本館提供研習營2日之午餐便當,早、晚餐則請學員自理,如有不便,尚請見諒。
臺灣文獻講座:口述訪談的經驗談
演講主題:口述訪談的經驗談
主講人:詹素娟(中央研究院臺史所副研究員)
時間:民國109年7月9日(星期四) 14:00~16:00
地點:本館文獻大樓3樓會議室

  本館於本(109)年度規劃辦理6場次臺灣文獻講座,第2場次於本年7月9日(星期四),邀請中央研究院臺史所詹素娟副研究員來館,以「口述訪談的經驗談」為題進行演講。

  聊天、說故事,人人都有經驗。遇到耆老、前輩或有特殊經歷的人,就想多問、多聽,挖掘對方的生命故事;這種訪談動力,有經驗的人也不少。但,聽故事很愉快,訪談,似乎就不是那麼簡單;後續的整稿,功夫更大。好不容易成稿了,受訪者卻說這裡要刪、那裏要改,怎麼辦?拿給朋友看,又說「讀不下去」!原來,整稿也有一些眉角要注意。有人建議發表,編輯竟退回來說:「請加注釋」、「補幾張照片」;終於刊登了,竟有讀者來信抗議內容,怎麼辦?克服重重困難後,不免要面對「口述歷史」是否等於「歷史」的質疑!這些問題,環環相扣,有興趣的朋友,歡迎一起來分享「口述訪談」的經驗。

  請至本館報名系統線上報名,網址(報名系統)。現場座位50個,敬請提早入座。

  本年度臺灣文獻講座場次講題及時間詳如附表。
臺灣文獻講座:社會學者為什麼需要文獻
演講主題:社會學者為什麼需要文獻
主講人:張維安(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人文社會學系暨族群與文化研究所教授)
時間:民國109年7月23日(星期二) 14:00~16:00
地點:本館文獻大樓3樓會議室

  本館於本(109)年度規劃辦理6場次臺灣文獻講座,第3場次於本年7月23日(星期四),邀請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人文社會學系暨族群與文化研究所張維安教授來館,以「社會學者為什麼需要文獻」為題進行演講。

  本次演講主要是從一個歷史專業行外人的角度,特別是社會學的角度,分享歷史學對社會學研究的價值。歷史學與社會學固然有其專業發展,甚至是彼此區隔,不過社會學研究受惠於歷史學專業觀點與方法而增益其豐富性與洞見,在社會學發展之初已經顯示出來,特別是在古典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的身上,社會學即是歷史社會學。法國年鑑史學與社會學的對話,也是說明歷史學豐富社會學很好的案例,在社會學發展過程裡關於「歷史化」與「去歷史」的爭辯中,「歷史社會學」專業的提出說明了兩者之間的一種安置。除了說明歷史學如何豐富社會學的詮釋之外,張教授希望嘗試以馬來西亞檳城海珠嶼大伯公,張弼士與張理的相關議題,和砂拉越十二公司「尋找劉善邦」的議題為例,說明判讀歷史資料對於一個社會學者從事海外客家研究的重要性,這中間包括面對田野中當代新創的歷史現場和多邊判讀所需要的「真正的」歷史資料的難題,歡迎社會各界蒞臨聽講。

  請至本館報名系統線上報名,網址(報名系統)。現場座位50個,敬請提早入座。

  本年度臺灣文獻講座場次講題及時間詳如附表。
 

悅讀檔案

圖1:《臺灣總督府檔案》,典藏號:00007151027,之1
日臺共學的實施
  大正7(1918)年9月日本第一位政黨內閣原敬內閣誕生,同年12月29日原敬以敕令第一號公布「臺灣教育令」。(註1)其第一條規定「在臺灣之臺灣人教育依照本令。」即表示臺灣人教育與內地人教育未必同調。且「教育基於教育敕語之旨趣,以育成忠良國民為宗旨」(第二條),即揭示臺灣公學校教育在於培養忠於日本帝國的順民。可知該教育令仍存在日臺差別待遇。

  大正8(1919)年朝鮮發生三一獨立運動,導致日本當局開始思考對殖民地人民差別待遇問題。同年10月29日臺灣首任文官總督田健治郎於施政演說時表明要以普及教育為前提,廢除對臺統治的種種歧視,實施同化主義及內地延長主義,致力實施臺灣自治制。(註2)12月27日總督田健治郎以內訓第20號對廳長及直轄校長內訓有關臺灣人進入內地人各種學校就讀之件:
  臺灣人志願進入或轉入教育內地人之學校就讀時,限於其教化之程度被認為對該學校之教養無問題者,則可實驗性的給予許可。故應於詳細調查下列事情後具案陳報。記
一、本人之教育程度、國語熟習程度及性格。
二、家庭之情況及家族之教育程度。
三、父兄在街庄的地位。
四、父兄或本人之資產。
(註3)
同日又以民內第8342號對廳長訓示有關內地人兒童進入公學校就讀之件:
  居住於遠隔小學校所在地之土地的內地人,無法使其子女進入小學校者,希望進入附近公學校就讀時,於調查事情後可讓其入學。(註4)
  而此兩訓令公布於府報,合稱為「有關內地人臺灣人共學之件」。(註5) 隨即於大正9(1920)年1月22日內務局長川崎卓吉函示各廳長及各校長說明有關共學之內訓事宜:
  先前以內訓第二十號訓令有關本島人入學小學校事宜,但這當然不是許可全部希望進入小學校就學的本島人的意思,其方針是考量本人之教育程度、其國語熟習程度及性格、家庭狀況及家族之教育程度、父兄在街庄之地位、父兄或本人之資產等因素後,認為已經相當內地化,即使讓其進入小學校就讀,於自己及他人之學習並無任何不妥,而適合促進其本人內地化者,則實驗性的讓其入學。因此若該人完全沒有任何內地的教養,即使父兄之人物、地位、資產、閱歷等條件優越,亦不許可其入學……。(註6)
  大正9(1920)年4月底入學的全島共學兒童男41,女10,共計51人。(註7)至何種臺灣人適合共學?據竹中信子所言,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照顧內臺混血兒。(註8)事實確實如此,家中若無日人生活,怎會「相當內地化」?

  大正11(1922)年2月4日敕令第20號公布新的《臺灣教育令》,第一條規定:「於臺灣之教育依照本令。」即兼管在臺之日臺人教育。「常用國語者之初等普通教育依照小學校令」(第二條),「對不常用國語者實施初等普通教育的學校為公學校」(第三條)。且「當有特別的事情時,依據臺灣總督所定,常用國語者得進入公學校就讀,不常用國語者得進入小學校就讀。」(第廿一條)。(註9)於此,將內地人與臺灣人的區分便為「常用國語者」與「不常用國語者」,似乎有意拉近了日臺人間的距離。

  臺灣教育令於同年4月1日起實施。(註10)同日總督田健治郎發布告諭第一號。其內有「……深察教育普及之急務,早經一部共學制之試練,爰改正教育令,徹去內臺人間之差別教育,全達均等地步,是本總督洵所為欣快也……」(註11)這一法令表徵了田健治郎奉行的「內地延長主義」,正式實施「內臺共學制」。共學者年年增加。但同時,漢語教育開始大受鉗制。

  大正11(1922)年2月13日總務長官以總內第1625號訓示各州知事及廳長有關臺灣人進入內地人諸學校之就讀之件:「以往臺灣人志願進入或轉入教育內地人之學校就讀時,要依照大正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內訓第二十號具案申請,但今後限由貴官依據該內訓之宗旨來處理……」。(註12)即此後由各州廳長官自行決定可否共學。

  但在中學以上的共學狀態,反而令臺灣學生處於更不利的狀態。主要是中學校的考試內容是出自於小學校,加上語言落差,形成日臺間極度不公平的競爭。昭和4(1929)年臺灣子弟在中學就讀者只有2,000人左右,佔臺人總數0.05%,而內地人的入學率卻是臺灣人的24 倍。(註13)

  中日戰爭後臺灣實施皇民化,昭和16(1941)年3月30日,總督長谷川清以府令第47號制定「臺灣公立國民學校規則」。自此小學校、公學校皆改稱國民學校。(註14)且在形式上,原本為日人所設立的各級教育全部開放與臺籍學生競爭。但由於日語及日式教養為主要取才標準,因此仍給與統治階級極大的操縱空間,以維持日臺社會階級的區分。

註1:「臺灣敎育令」(1919年01月12日),〈臺灣總督府府報第1738號〉,《臺灣總督府府(官)報》,頁30-3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21738a014。
註2:竹中信子著,曾淑卿譯,《日治臺灣生活史——日本女人在臺灣(大正篇1912-1925)》(臺北市:時報文化,2007),頁210。
註3:「內臺人共學願書返戾方ニ關スル件(高雄州)(五件一括)」(1922-01-01),〈大正十一年十五年保存第十四卷 教育 學校教員生徒〉,《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71510270170。
註4:「內臺人共學願書返戾方ニ關スル件(高雄州)(五件一括)」(1922-01-01),〈大正十一年十五年保存第十四卷 教育 學校教員生徒〉,《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71510270175。
註5:「內地人臺灣人共學ニ關スル件」(1920年01月08日),〈臺灣總督府府報第2010號〉,《臺灣總督府府(官)報》,頁1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22010a003。
註6:「共學ノ內訓ニ關シ說明ノ件」(1920-01-01),〈大正九年十五年保存第六十九卷 教育 學制〉,《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68850010005-0007。
註7:〈全島共學兒童〉,《臺灣日日新報》,1920-05-04,版次05。
註8:竹中信子著,曾淑卿譯,《日治臺灣生活史——日本女人在臺灣(大正篇1912-1925)》(臺北市:時報文化,2007),頁211。
註9:「臺灣敎育令」(1922年02月15日),〈臺灣總督府府報第2583號〉,《臺灣總督府府(官)報》,頁27-28。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22583a007。
註10:「臺灣敎育令施行期日ノ件」(1922年03月09日),〈臺灣總督府府報第2602號〉,《臺灣總督府府(官)報》,頁28。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22602a001。
註11:「教育令改正ニ關スル件」(1922年04月01日),〈臺灣總督府府報第號〉號外,《臺灣總督府府(官)報》,頁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22620e001。
註12:「內臺人共學願書返戾方ニ關スル件(高雄州)(五件一括)」(1922-01-01),〈大正十一年十五年保存第十四卷 教育 學校教員生徒〉,《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71510270169。
註13:吳文星,《日據時期臺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臺北:正中書局,1992),頁101。
註14:「臺灣公立國民學校規則(號外)」(1941年03月30日),〈臺灣總督府府報第號〉號外,《臺灣總督府府(官)報》,頁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4151e004。
 

民俗文物小常識

圖1:補運替身及福圓(龍眼)
你有聽過天貺節嗎?
  說到傳統節日,一般會先聯想到四大節日,也就是大家熟悉的農曆春節、清明、端午和中秋。除中秋外,其他三節均在上半年,相比之下,似乎下半年的節慶較少。其實下半年在中秋之前,還有七夕、中元節,過完中秋,也有重陽節、冬至等,只是都非國定假日,對於過著國曆的年輕人來說,或許除了七夕外,對其他的節日都有些陌生。但是接下來要介紹的這個節日「天貺(音同況)節」,相信應該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

  《宋史》記載,宋真宗大中祥符四(1011)年六月六日,因為天書再降,稱為「天貺節」,「貺」就是賜與的意思;另有一說是玉帝將天門打開以賜福黎民之日,故又稱作開天門、天門節(註1)。民間傳說天貺節時補運最有效,補運時需替身、米糕、龍眼等物。

  替身指為替代真人,將厄運轉嫁到替身身上,代人受厄之用。傳統的替身是用草編的替身,稱為「草人」,而後以印刷的男女紙像替身較為流行。替身常與改連真經合用,改連真經上面印有紅色的陰陽「本命通寶」古代錢幣圖案,並依照祭祀者的宗教需求而加繪人形紙像,有男性和女性之分,早期以著古裝的男女替身為主,後來則以穿西裝、旗袍的男女替身為主,民間也有人是自行繪製的。替身一般用於祭鬼、暗訪、祭改(祭解)、補運或王船祭典中遷船祭改時(註2)。

  一般宮廟有為善信行「補運」的,平常多在初一、十五或例假日,到六月六日或六月七日時,會於當天夜間子時起到所崇信的廟宇祭拜補運。首先,由紅頭法師以「替身」為補運者在身前、身後各劃三和七次,以安鎮三魂七魄,然後呵一口氣將替身丟棄,表示歹運也隨之而去;也有用一根藺草聯繫後再割斷,即為「割鬮」,也是割除歹運之意。祭品則以米糕為主(或用白米),上置熟蛋1個及龍眼12顆,等法師誦經並上疏文後,即剝除蛋殼及龍眼殼,以寓「脫殼」去除歹運之意,再將蛋及龍眼肉吃掉。

  有的廟宇並無法師特別作儀式來補運,而是由信眾自行備替身、龍眼、米糕等祭品來拜拜補運。一般會依照信眾家中男丁女口的人數,準備對應數量的男女替身、一份補運錢、一份米糕(上有一顆龍眼),並依照人數備幾個龍眼擺在祭品盤中,和金紙(大箔壽金、壽金、刈金、福金、金白錢)、水果、餅乾、壽麵等一起祭拜,祈求上天為信眾消災祈福。上香祭拜完後,將替身、金紙一起焚化掉,再將龍眼殼剝下,有象徵「脫殼脫離離」,將過去的霉運一起去除的意思,並給每一位家屬吃下屬於他(她)的那一顆龍眼(福圓),象徵福氣圓滿的意思(註3)。

  其實,農曆六月初六這天,還有曬書、曬衣服及洗浴等習俗。據說在六月六日曬過的書、畫或者文件,就不會生蟲(註4),因此同一天又有洗節、曬書節、蟲王節之稱。雖然曬書已不多見,但拜拜補運和用替身消災解厄的習俗則是保留了下來,臺北萬華龍山寺、行天宮、迪化街霞海城隍廟、大龍峒保安宮等許多廟宇,都仍有天門開舉行補運的習俗。若是真的諸事不順,怎麼做怎麼錯,或許到廟裡拜拜,轉換一下心情,也是個不錯的方法喔。

註1:維基百科,「天貺節」,檢索於2020年6月10日,https://zh.wikipedia.org/wiki/天貺節。
註2:江韶瑩等撰,《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南投市:臺灣文獻館,2009),頁610。
註3:同註2,頁611。
註4:劉還月著,《台灣歲時小百科 上冊》(臺北市:臺原出版社,民78),頁382。
 

臺灣人、臺灣事

圖7:陳金銘表演扯鈴成為舞廳的號召節目(1965民聲日報)
淺談「民俗體育」在臺灣的發展(篇二):環遊世界的扯鈴
  「ディアボロ」(Diabolo)全為片假名,表示對日本來說是外來物,就是中文的扯鈴,不過在日文維基百科介紹中有一張圖片為〈輪鼓で遊ぶ安徳天皇〉,安德天皇(1178-1185)是日本有名的幼帝,因時值源平合戰期間,1歲4個月就被拱上即位,7歲時在平家敗亡的壇浦之戰中被家臣擁抱投海自盡。本圖是天皇正在玩「輪鼓」(りゅうご)的畫面,輪鼓是中間細軸連接兩端,類似蘋果核或鼓,用細線拉扯並空拋接住,在日本視為独楽(こま)的一種,是一個中心細軸帶動迴轉的玩具,漢字音讀的独楽(どくらく)就是陀螺,而從考古學來看,陀螺這種「單軸旋轉玩具」(Spinning tops)在很多遺跡中被發現,被視為人類最古老的玩具型式之一。因此,陀螺或扯鈴其實是日本傳統的玩具,還可追溯到近千年前,本身就是日本傳統民俗體育的一種了。

  根據日文維基百科的敘述,扯鈴在中國唐代流行,日本的平安時代(794-1185)傳入,先入宮廷,如安德天皇就有嬉戲,在鎌倉時代(1192-1333)成為大眾玩具,並在室町時期(1338-1573)出現專業職人,以耍弄扯鈴為業,江戶時期(1603-1867)衰退,不過之後歐洲開始流行扯鈴,並於明治(1868-1911)時期再度將扯鈴風氣傳回日本,成為人氣玩具,並命名為「ディアボロ」。現在的日本,扯鈴通常稱為「中國こま」,而陀螺就是独楽(こま),目前都有相對應的協會或比賽。

  而在發源地部分,根據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第4批登錄名單,「抖空竹(扯鈴)」的發源地在北京市宣武區,為慶賀通過登錄,2009年在該處成立北京空竹博物館。不過依據申請資料,北京抖空竹的歷史從明永樂年間開始算,是因為明清兩代都以北京為首都,而抖空竹發展十分完整,做為保存團體十分適合,惟從日本資料顯示是從唐代開始,安德天皇就已經在玩了,因此,北京嚴格來說並不算是扯鈴的發源地,應該是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較完整的區域。

  既然扯鈴在日本已經有一段歷史了,但為什麼在明治年間要用外來語「ディアボロ」表現?日文資料是說由ギュスターヴ・フィリパール(Gustave Philippart)發明,而發音接近象徵惡魔的Diablo,又或是一種義大利傳統料理。而以法語翻譯成中文就會出現「空竹」,就是中國早期對扯鈴的稱呼。

  關於這個現象,我們可以從美國一份「專利文件」說起。這份1905年8月1日由比利時工程師Gustave Philippart提出申請,並於1906年6月5日通過,專利序號822,628號,品牌名是Double Top For Games。在產品說明中,就有提到名稱為Diable,在法語就是魔鬼Devil的意思了。這個專利是改良原本的扯鈴,以前的扯鈴在空拋的時候對觀眾和表演者會有危險,是因為重量較重,而這個專利是將雙頭和中間的圓柱都改成中空的,連接圓柱也較細,或用橡膠及其他降伏點較低的材料(yielding material)包覆外層,表演起來就比較安全。

  英國體育學者C. B. Fry自我發行以自己為名的C. B. Fry's Magazine ,介紹許多體育活動或玩具,其中有撰寫〈The Devil Game : Diabolo〉一文中,提到扯鈴在1812年傳到法國時,尤其被當年歐陸霸主拿破崙喜愛,當時法文就以Le Diable命名。在法國流行後,逐漸於歐陸傳開,變成流行及社交娛樂。因為其飛行的特性,奧地利人還把它與Deghen Machine連結(由奧地利鐘錶工匠Jacques Deghen發明的一種汽球空飄器械),之後更流傳遠達俄羅斯。

  扯鈴傳到歐洲的途徑,一般說法是由比利時傳教士Lord Macartney,於1793年傳入,渠等稱是在北京看到此技藝(所以中國現在將北京視為發源地似無不可)。而據Fry的敘述,當年中國傳入的扯鈴是兩端為平面的板子,以木頭、竹子最多,中間一個桿子連結兩端,桿子為中間細長兩端突起的細軸,得以讓線綁住。木板為中空並打洞,因此扯起來會有空氣進入,產生聲響,這個跟目前臺灣使用的扯鈴形體較為類似。據當時傳教士說法,扯鈴不是小孩子的玩具,而通常是擺攤叫賣的小販為了吸引觀眾的工具,類似雜耍的功能。清代李若虹在《朝市從載》中記載:「抖空竹,逢廟集,以繩抖響,拋起數丈之高,仍以繩承接,演習各種身段。」就是這個主要功能。

  至於Diabolo (Le Diable)的名稱,有一說是結合希臘字根Dia-,有穿越的意思,而bolo是丟的意思,因此結合成Diabolo,這也是目前英文的正式用法。因為扯的時候會產生噪音,而字彙又接近diable(惡魔),當時歐洲已經是解脫宗教束縛的社會,所以傳到法國去時就用這個稱呼了,傳回日本又變片假名ディアボロ。當扯鈴傳到歐洲之後,反而是上流社會流行的玩意,除了正常的玩法以外,還有引申花式,例如將細繩拉在女士的腰部當扯鈴扯等較令人匪夷所思的玩法(不過僅見在圖片中)。在20世紀初Philippart新設計的扯鈴形態,跟中國式有所不同。中國式的扯鈴長的像舉重的啞鈴,Philippart的設計像是兩個碗公的底部接在一起,而在19世紀法國傳統的扯鈴則比較像葫蘆一樣。

  一則明治41(1908)年《臺灣日日新報》的報導〈ディアボロ たけ坊〉,提到近年來日本東京橫濱開始流行扯鈴,是以年輕人為主的娛樂,而且也傳入了臺北。文中提到ディアボロ名稱的來源也只說「轉化自日文、中文與義大利文」,文中覺得這項技藝可以訓練反應和技術,所以適合學校推廣。而從片岡巖《臺灣風俗志》(1921年出版)的兒童遊戲篇沒看到扯鈴的條目,但有提到陀螺、放風箏,且因是「人盡皆知」的技藝所以不需多加說明。因此扯鈴可能僅在明治末年曾流行過一陣子,之後又退潮了。在戰後開始推動的民俗體育,較有可能在那個時間才將扯鈴變成當代集體記憶。畢竟蒐遍《臺灣文獻叢刊》及「臺灣日記資料庫」,都沒找到「扯鈴」、「空竹」相關資訊,要說是「傳統民俗」,也是被政策化的傳統。

  戰後為了塑造民俗體育的氣氛,就會特別提出幾位「薪傳者」,如1962年2月8日的《中央日報》第4版,介紹了「扯鈴鼻祖」陳金銘。陳金銘(1887-1977)為河南開封人,在大陸期間就加入了知名的李棠華技術團,並專攻扯鈴。1947年已60歲,仍配合政府動員加入上海戡亂建國宣傳隊,以表演技藝勞軍。在1954年金門九三砲戰期間,也赴金門表演勞軍,並常隨李棠華團海外宣慰僑胞,因此,陳金銘老先生就成了「扯鈴」的代表性人物。不過,或許當時扯鈴跟傳入歐洲時期一樣,都算是大人的娛樂,陳金銘老先生就曾說過自己是20幾歲才開始學扯鈴,而1965年臺中市東方大舞廳的廣告,以陳老先生的扯鈴表演為號召,舞廳也不是讓小朋友去的。1975年臺灣省政府公告要推廣民俗體育後,最初還沒有扯鈴,1977年陳老先生過世,《中國時報》報導扯鈴技藝或將失傳,並感嘆現在藝人只會唱歌不會雜技。陳先生的孫女,時任教復興劇校的陳彩鳳老師,就成了扯鈴的種子教師,於1980年開始在學校推廣。而據當年去海外表演的老師說,當時去海外表演,洋人提到怎麼沒表演扯鈴?原來早在一個世紀前,扯鈴就曾經是歐美社會的流行文化了!

參考資料:
1.嚴象胥,〈再造「中華民族」的文化工程——扯鈴運動在台灣〉,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2791

2.李思穎,〈臺灣扯鈴的先行者 (上)—專訪詹益淦〉,網址:https://www.redbull.com/tw-zh/taiwan-diabolo-culture-interview1

3.認識扯鈴,網址:
http://library.taiwanschoolnet.org/cyberfair2010/ykjhs/site1/index.htm

4.https://www.juggle.org/c-b-fry-gustave-philippart-and-the-origins-of-modern-diabolo/

5.https://blog.imagesmusicales.be/a-devils-game-diabolo/

6.http://diabolart.free.fr/histoire.html
 

新書出版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檔案清冊目錄》
書名:《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檔案清冊目錄》
發行人:張鴻銘
主編:蔡麗卿、陳惠芳
出版者: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9年6月
定價:新臺幣900 元

  「農為國本」,農業是國家支持經濟永續發展的基礎產業。過去在臺灣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業扮演火車頭角色,用以扶植工業,帶動其他產業起飛,締造臺灣經濟奇蹟。但隨著社會經濟結構改變,工商部門快速成長,促使臺灣農業面臨調整與轉型。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檔案清冊目錄》收錄15,334卷。時間涵蓋自1933至2000年,以臺灣省農林廳檔案為大宗,尚有林務局及所屬嘉義、臺東林管處;山地農牧局、水土保持局及所屬工程所;漁業局;農業、林業、水產、畜產試驗所;桃園農業改良場;農林航空測量隊;種苗改良繁殖場及臺灣區漁業廣播電臺等機關檔案。內容涉及機關人事任免、農業法規、農政漁業報告、農業推廣、作物蔬果栽植生產、林業造林保林、水土保持規劃、畜產輔導、山坡地保育利用、漁業管理及農村規劃建設等,尤其1950至1970年代為支援經濟發展、穩定人民生活等所推動的各項農建方案,不僅勾勒出農業在戰後經濟復甦,有著舉足輕重的時代意義,更為厚植國力留下不可抹滅的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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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衛生處檔案清冊目錄》
書名:《臺灣省政府衛生處檔案清冊目錄》
發行人:張鴻銘
主編:陳惠芳
出版者: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9年6月
定價:新臺幣550 元

  富國強民,是各國努力追求的目標,而人民健康是政府達成強國的工具之一,近年來隨著時代變遷與環境改變,國民對於衛生議題的關注、傳染疾病的認識及健康醫療服務需求等,不論是在質或量上均有顯著的提升。如何運用有限的醫藥衛生人力與資源,制定適當的衛生政策及建立良好的醫療服務體系,向來被視為國家政策的重要一環。

  《臺灣省政府衛生處檔案清冊目錄》收錄臺灣總督府臺中醫院、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衛生處、省立新竹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等機關檔案,12,991卷,自1940至2001年,內容有省衛生處及附屬機關人員任免銓審動態、傳染病防疫、衛生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管理、衛生營業管理、婦幼衛生、家庭計畫督導及心理衛教、國民保健、藥品及藥商成藥化妝品管理、食品衛生管理、全民健保、農民健康保險、小康計畫、廢棄物及廢水處理、醫療糾紛、各項國際衛生事業、煙毒品處理及山地衛生等。整體而言,由於在傳染病防治方面有著亮麗成效,即便當今臺灣面對各種疫病威脅亦能處置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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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檔案清冊目錄》
書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檔案清冊目錄》
發行人:張鴻銘
主編:陳隼東
出版者: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9年6月
定價:新臺幣2,500 元

  臺灣實施菸酒專賣始於日治時期,係透過行政特權,壟斷並管理特定資源,以確保供應穩定及財政收入的政策。戰後,民國34年10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設臺灣省專賣局接管專賣事業;36年5月行政長官公署改組臺灣省政府,省專賣局改制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專責菸酒行政管理及產銷。早期菸酒的公賣收益對政府財政可謂貢獻良多,公賣局在臺灣等於是菸酒的代名詞,所屬分局、酒廠、菸廠、配銷所遍佈全臺,各零售商高懸的菸酒牌,更是許多人難以忘懷的回憶。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檔案清冊目錄》收錄55,903卷,一為菸酒公賣局本局及16個所屬分局、辦事處、配銷聯合會、酒廠、菸葉廠等1945年至1989年的檔案,內容為事業體營運管理、菸酒種植生產、技術研發、銷售通路、運輸、管理稽核及查緝等;二為該局於1945至1967年間承接樟腦專賣業務,有臺灣省專賣局樟腦有限公司、省政府建設廳樟腦局及所屬南門工廠、嘉義、新竹製腦辦事處等事業單位檔案,內容關於樟腦廠組織編制、人事管理、土地徵購建廠及樟腦儲存、製造、營運、販售網絡等。本宗檔案不僅反映政府運用政策資源投注國營事業,成為維繫經濟成長及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更提供民眾深入瞭解菸酒及樟腦產業發展的重要參考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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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年表(2015-2019)》
書名:臺灣大事年表(2015-2019)
著者:李澍奕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9年5月
ISBN:978-986-5431-97-6
定價:新臺幣150元

內容簡介:
  本館職司臺灣文獻之採集、整理與編纂,為讓國人簡明瞭解臺灣的發展歷史,在民國101年2月啟動「《臺灣大事年表》編纂計畫」,由館內同仁,就其研究專長撰稿,先前已出版第一冊(斷限從荷西時期及以前、明鄭、清領、日治、及至民國103年止),而第二冊(斷限自104-108年)已於日前出版,擇選紀事約230條、3萬2千字,歡迎各界購買閱讀。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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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中區中山路6號,04-22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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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館藏介紹

2020年5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一覽表
2020年5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計31種155冊、期刊計7種11冊,內容涵蓋本館近期蒐藏及採集入館圖書。書目詳見本館圖書資訊查詢系統
《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
書名: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
著者:蕭富隆、林坤山編著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93年11月
ISBN:957-01-8549-X
定價:新臺幣250元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為上、下二卷出版,共收錄清代苑裡地區古文書圖版800件,包含一般契字(分為墾字、贌耕字(註1、2)、杜賣契、典契、借銀字、找洗字、歸管字、鬮書(註3、4)及其他類文書等9類)469件;完單、執照、收單等證明文件331件。除本館典藏品外,多數資料源自苑裡鎮民私人所藏家中文書,地域以苑裡、房里、猫盂、日北、雙寮等社為主,並含少部份大甲東、大甲西及日南社等區域,其中年代最早者為乾隆元(1736)年,以光緒20(1894)年為斷限。

  本書所錄之古文書均全彩掃描印刷,完整呈現史料型式及外觀,內容清晰可直接閱讀。上卷於古文書圖版前,另有導論1篇,介紹苑裡地區開拓史、蓬山社群古文書研究、苑裡古文書的形式及應用;以及苑裡地區社群與聚落發展1篇,講述該地區原住民族(道卡斯族)及漢民族聚落的發展,並附有地名今昔表對照表、社群境域分布圖等參考資料,可對照古文書圖錄閱讀,讓古文書之時空背景更清楚。上卷收錄序號1至275號古文書,均為一般契字,年代自乾隆元(1736)年至咸豐11(1861)年止,並依文書種類及年代排序,供專家學者學術研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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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贌,外來語,原為客家或閩南用語,國字音同僕、意同租,為民間用字。詳見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贌」,https://is.gd/xg3VUF,檢索於109年5月27日。及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贌」,https://is.gd/GELZNB,檢索於109年5月27日。
註2:贌耕字,業主或墾戶招佃開墾或租賃之契字,通稱為贌耕字,又稱墾批字、佃批。贌耕字為平埔土著業主或漢人墾戶給佃戶的契字。詳見:江韶瑩等撰,《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南投市:臺灣文獻館,2009),頁271。
註3:鬮,音同糾,力取之意;或指用來抓取以決勝負之器具或抽取以卜可否之紙條,如:「抓鬮」、「拈鬮」。詳見:教育部異體字字典,「鬮」,https://is.gd/PBHEZh,檢索於109年5月27日。
註4:鬮書,分家分產契約文書中最通用的名稱。鬮書分產重在「拈鬮」以示公平,就是抽籤決定鬮份的意思,因此家族中叔姪兄弟或異姓合股經營者之財產分割文書,只要經由拈鬮形式的契約書,都稱鬮書。詳見:江韶瑩等撰,《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南投市:臺灣文獻館,2009),頁270。
《臺灣總督府檔案主題選編(5)專賣系列 1日據時期臺灣鹽業史料選編》
書名:臺灣總督府檔案主題選編(5)專賣系列 1日據時期臺灣鹽業史料選編
著者:顏義芳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3年6月
ISBN:978-986-04-4540-4
定價:新臺幣400元

內容簡介:
  本書粹選本館典藏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及臺灣鹽業檔案,有關工業鹽為主題範圍進行研究,共收錄39篇研究子題,引用超過200餘件檔案,涵蓋日治時期臺灣鹽業發展有關鹽田用地收購、開設規劃、生產計劃之衍生、產業轉型之調整、配銷運送嚴格,及相關企業的發展等內容。鹽業是臺灣早期發展的重要產業之一,本書內容不只瞭解臺灣由農業社會移轉至工業發展之過程,亦可瞭解工業用鹽在此時扮演的重要角色。本書提供臺灣工業早期鹽業發展佐證依據,也透過圖檔方式解說,挑選關鍵史料,將隱晦難解之檔案,逐條梳理解釋,同時間參考其他一手史料或當代學者研究文章,深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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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金崙溪流域的區域發展與族群關係》
書名:臺東縣金崙溪流域的區域發展與族群關係
著者:童春發/巫化•巴阿立佑司
出版: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2年7月
ISBN:978-986-03-7305-9
定價:新臺幣390元

內容簡介:
  本書以「金崙溪流域」之人文、社會結構及各族群遷移歷史作研究,並探討該區域性特徵、族群文化特徵、行政變化與其影響、發展課題及族群關係等議題。研究發現,該流域雖擁有優異的生態條件及豐沛的自然資源,惟區域變化及族群發展影響等因素,卻帶給當地人民許多考驗。綜觀金崙溪流域的永續發展關鍵是人、文化、社會、自然知識、土地倫理、區域共管概念、營造區域健康發展等的整體概念,以及發展自然資源與多元族群文化的體驗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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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女性的律法脈絡─三個高地族群的比較》
書名:原住民女性的律法脈絡─三個高地族群的比較
著者:謝世忠/劉瑞超/楊鈴慧
出版: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98年12月
ISBN:978-986-02-0779-8
定價:新臺幣250元

內容簡介:
  本書以女性人類學的角度探討,並以歷史誌及民族誌為出發點,論述泰雅、布農、邵三族的律法演進。從本書可知,「女性觀點」事實上是經過長時間醞釀,以及諸多觀念、思潮及事件等作用才逐漸具體成形。透過對女性族人的生命史、生命經驗的理解,整理出「對話」、「對辯」與「對抗」之內、外的三對概念,提供更多層次解。雖然三個高地族群的社會文化不盡相同,但卻也有身為女性所面對的類似情境,點出思索現代女性族群歷史時無法忽略的重要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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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廖學恆
編輯小組張家榮、楊心如、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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