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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在新港社聽見道卡斯-不能遺忘的聲音
專題名稱:在新港社聽見道卡斯-不能遺忘的聲音
主講人:劉秋雲(苗栗縣道卡斯文化協會理事)
時間:109年11月26日(四)14:00~16:00(13:30 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悅讀檔案

圖1:鄒錦福辭令
日治時期臺人任「稅務吏」不易-以鄒錦福為例
  稅收是國家財政主要來源,也是施政建設的基礎,而擔負稅捐稽徵責任的稅務人員更顯得重要。直而言之,稅務員不僅須具備稅務專業素養,更須有高度道德勇氣及服務熱誠,才能使稅務稽徵工作順利推展,租稅公平得以實現,國家財政獲得確保。

  日本統治臺灣初期有感於經濟發展伴隨著稅務劇增,而各廳稅務人力不足,以雇員擔任稅務徵收、稽核等工作,對本島人較不具威信。遂於明治42(1909)年以敕令291號頒布設置地方廳稅務吏一職,隔年明治43(1910)年復以訓令第96號發布地方廳稅務吏採用規程。任用資格條件一須具有判任文官資格;二為取得臺灣總督府地方廳稅務吏考試合格者;三為修習民政部財務局稅務養成教育訓練合格者;四則為民政部財政局稅務課或地方廳財務課擔任雇員滿3年以上且工作績優者。

  大正8(1919)年9月16日新竹廳長武藤針五郎依稅務吏任用規則,提報臺灣總督府任用臺人雇員鄒錦福為新竹廳稅務吏。鄒員清光緒8(1882)年出生於新竹廳苗栗一堡,於明治31(1898)年4月進入苗栗辦務署工作,通日臺語,工作勤奮,表現良好,明治34(1901)年任苗栗廳雇員,相關學經歷各方面完備。總督府秘書課(主管總督及總督府印信及人事業務等),先簽會財務局表示意見,認為由臺人擔任間接稅業務,因事涉稅務查核及決定稅金金額,必須具備公平正直且嚴以律己的人格特質,而這些是本島人的弱點,所以希望武藤廳長詳細調查鄒員,其品德及各項能力至少不亞於日本內地人,甚至要超乎其上。課長鎌田正威箋復說明,當時總督府任用臺灣人,大多擔任為法院書記、下級通信業務人員、學校教員、技手(技佐)、醫院醫師、翻譯人員、監獄看守長、地方廳判任官等,但如指揮監督巡查、巡查補以及從事徵稅業務的稅務吏,是不曾進用臺灣人,因而認為進用臺灣人擔任有關監督或查核職務的時機未到。若武藤廳長執意要任用臺人稅務吏(判任官),必須承擔比任用內地人更多的監督責任,請慎重考慮,再報請定奪。

  即使如此,武藤廳長仍認同鄒員的工作表現及稅務專業,是年12月3日再次簽報任用雇員鄒錦福為稅務吏,負責通譯事務;有關砂糖消費稅移出(輸往日本內地)及接收相關文件整理;酒稅調定、免除及石油相關文件整理。總督府便於12月26日發布鄒錦福擔任新竹廳稅務吏人事令。

延伸閱讀:
1.「敕令第二九一號廳ニ稅務吏ヲ置クノ件」(1909-08-16),〈明治四十二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六十五卷財務通信〉,《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517015。
2.「訓令第九十六號臺灣總督府地方廳稅務吏採用規程相定ム」(1910-04-27),〈明治四十三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八十一卷財務通信〉,《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680010。
3.「〔雇〕鄒錦福任新竹廳稅務吏」(1919-12-01),〈大正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進退(判)第十二卷之二秘書〉,《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988069。
4.陳文添主編,《臺灣總督府檔案事典》,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5。
 

民俗文物小常識

圖1:東港燒王船,摘自《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
東港燒王船
  王爺信仰是閩南地區特有的信仰習俗,具有濃厚的地方色彩。隨著先民渡臺和漢人社會的發展,王爺信仰逐漸成為民間十分通俗的信仰之一。臺灣地區奉祀王爺的廟宇約有700座之多,不論廟祠數量或信眾人數均足與媽祖媲美。王爺又稱千歲,共有132姓,總數多達360位。一般以姓氏加上神格,稱為某府王爺(千歲)。除了單姓王爺外,亦常見五姓一組或三姓一組的組合方式,其中以五府千歲的供奉最普遍。各地各姓的王爺廟起源各異,有隨移民來臺,也有因神靈顯赫或為歷史上有功之人而建廟。廟宇多分布於臺中以南的濱海地區,以高雄、臺南、嘉義及雲林等沿海平原最為稠密。一般認為王爺本為瘟神信仰,具有逐瘟驅邪的功能,現已漸脫離原始瘟神信仰,而成為代天巡狩的區域保護神(註1)。

  王爺信仰的祭典一般依從道教的儀式做「醮」,亦稱為王醮。臺灣最有名的王醮莫過於「北西港、南東港」。西港指的是臺南市西港區的慶安宮、東港則是指屏東縣東港鎮的東隆宮。「東港燒王船」即是由東隆宮主辦的祭典,正式名稱為「東港迎王平安祭典」。這是每逢丑(牛)、辰(龍)、未(羊)、戌(狗)年農曆9月下旬時,舉行的每3年一科的平安祭典,用以迎接代天巡狩的千歲爺駕臨,與東隆宮主神溫府千歲、千歲爺所派遣而來的中軍爺(註2)一起遶境,掃蕩瘟疫、驅除邪祟(註3)。

  迎王祭典共為期8天,然而在舉行迎王祭典的「大科年」之前1年多,就開始進行各種準備。如中軍府的安座、王船的建造與開光,需要提前1到2年進行;祭典前半年,地方各寺廟陣頭開始操演排練;到前1個月,街道開始張燈結綵,各寺廟角頭整修神轎、涼傘、旗幟,遶境路線規劃再勘查,牌樓的搭建等等。前一星期,各陣頭到東隆宮廣場預演參拜,全鎮燈火通明,十分熱鬧(註4)。

  整個迎王祭典,連同準備期共有13項程序,依次為:「角頭職務的輪任」、「造王船」、「中軍府安座」、「進表」、「設置代天府」、「請王」、「過火」、「出巡遶境」、「祀王」、「遷船」、「和瘟押煞」、「宴王」及「送王」。其中王船是整個祭典中最重要的法器,用於將瘟疫、煞氣、魍魎、厲鬼等不好的「東西」帶走。據地方耆老口述,清代時期東隆宮迎王祭典時的王船,乃為木造「南澳式」船型(註5),當時王船還是以放海流(遊地河)的方式進行。清光緒30(1904)年時,才改為燃燒方式進行,稱之「遊天河」。這段期間的王船改以竹子搭配厚紙糊的方式,在該科年農曆6月或7月後建造。直至民國62年,東港造船技術已相當成熟,一些造船師傅建議東隆宮再恢復木造王船,王船才又改回木造。現今王船的建造時間,大都提早在大科年的前2年就開始進行(註6)。

  王船造好後,擺在東隆宮前廣場供信徒膜拜,並放置行程中所需要的所有物品,舉凡食、衣、住、行、育、樂皆有,且要遵守船艙簿的記載來添載,不可任意增減(註7)。祭典中遷船遶境時,民家要敬備香案,並燃放鞭炮迎接千歲爺與王船的到來。民眾也會在供桌旁另置一小桌案,以竹篩或托盤擺設簡單的菜飯供品,以及九金、白錢、改年經、中銀、男女替身數只等,除了祭拜好兄弟,也為家人祭解(祭改),去除邪祟的侵擾(註8)。平安祭典的第8天凌晨,各級總管恭請千歲上轎,從東隆宮緩緩移向鎮海里海邊。王船到達定位後,安置於一袋袋的金紙及各式添載物品上,兩側掛上36盞省份燈,並恭請王駕上王船。時辰一到,王船在沈香粉及金紙的助燃下燃金送王,轉成熊熊烈火,場面十分壯觀(註9)。

  「東港迎王平安祭典」素有臺灣一生必須參加一次的祭典之一。因其信仰、儀式、王船製程皆具民俗特色,對地方民眾亦具生活文化價值,且歷史悠久、與地方產業息息相關,是指標性活動。遂於97年11月12日由屏東縣政府公告為民俗類文化資產(註10),後於99年6月18日再度由文化部公告為重要民俗類文化資產(註11),由地方性民俗晉升為國家級文化資產,可見其對於屏東當地、中南部以至於整個臺灣來說,都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本館文物大樓3樓第五展示室,展出臺灣各地區的民間信仰、祭儀、藝能及戲曲,其中有縮小尺寸的王船模型,以及醮祭的圖文解說。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先來本館參觀,瞭解臺灣王爺信仰以及醮祭的儀程,明年再親臨屏東,體驗道地的「東港燒王船」活動。

註1:江韶瑩等撰,《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南投市:臺灣文獻館,2009),頁292。
註2:中軍府是代天巡狩的千歲爺的前鋒部隊,中軍府的安座代表神界已進入迎王祭典的準備階段,王船亦可正式建造。中軍府安座時間,約在大科年的前一年農曆八月,而今為提早建造王船,東隆宮會在王船「豎舟參(註12)」前,先恭請值年中軍府安座,以便督視王船的建造。詳見東港東隆宮,「迎王祭典–緣起」,檢索於2020年9月25日,https://www.66.org.tw/。
註3:同註1,頁615。
註4:東港東隆宮,「迎王祭典–緣起」,檢索於2020年9月25日,https://www.66.org.tw/。
註5:東港地區王船建造設計以福建、廣東交界的南澳地區(屬廣東省)船型為母型,其原因很有可能是因為過去的木造漁船是與南澳地區的相似,或源自該區的船型。設計王船時,東港的王船師傅有時參考供祀於東隆宮二樓,百年前在此製作的兩艘傳統福船模型。詳見:陳政宏,「東港王船工藝與傳統造船技術」,船:中國造船暨輪機工程師學會會刊 71/72 (2010.09):24-31,檢索於2020年10月23日,http://myweb.ncku.edu.tw/~chenjh/articles/dg-kingship.pdf。
註6:同註4。
註7:文化部國家文化資產網,「東港迎王平安祭典」,檢索於2020年9月25日,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folklore/20190515000004。
註8:同註1,頁354。
註9:同註7。
註10:同註7。
註11:文化部國家文化資產網,「東港迎王平安祭典」,檢索於2020年9月25日,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folklore/20100618000011。
註12:(舟參)為一字,因同餐,是王船底下和柏油路接觸的一根木材,俗稱「龍骨」。詳見: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教育百科,「(舟參)祭活動」,檢索於2020年10月23日,https://reurl.cc/Y6Dbrl。
 

臺灣人、臺灣事

圖1-1:公署35年度顧問參議諮議員額核定案(一),資料來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00303230082017
陳儀和他的文官任用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下簡稱長官公署)長官陳儀,是臺灣近現代史上較具爭議的人物之一,有關其榮辱功過各有評說,本文不予評論。本文主要論述,陳儀在長官公署時期,他和他的下屬文官們之間任用關係。所謂文官指的是依照「文官制度」所任用人員,也就是現在所稱的公務人員;文官制度也就是公務人員的人事制度。

  有關長官公署時期的文官是從何而來?就要從我國文官制度建立開始說起。我國文官制度始於隋唐,後至清末,都是以「考試」掄才,而任用則採用品位制度。民國初期,歷代所實施的品位制則改為「簡薦委任制」(註1)。惟民國肇建後,政局動盪,文官制度的建立幾經改易。長官公署成立於民國34年10月,至36年5月撤廢,正是處於二戰結束後動盪時代,其人事制度自難周延完整,任用制度方面也是如此。長官公署時期適用之公務員任用法,係26年元月26日修正公布之版本,其中第2、3、4條明訂簡、薦、委任官等任用資格(註2)。

  此法特別之處,在於「考試」及格已不是公務員任用的唯一管道,學歷及著作審查、國民革命經驗等,都可以成為任職資格。至於臺人在日本統治時期的資歷,可否視為任用資格?答案是否定的。長官公署於36年4月18日以署人乙字第34680號代電轉銓敘部解釋:「臺灣省籍人,前在日本國內任官,與具有日本高等試驗及格或普通試驗及格之資歷,均不予採取。」(註3)

  長官公署時期人事制度除了遵從中央法令外,考量區域的特殊性以及曾受日本殖民統治影響因素,也有因地制宜頒行的單行法規。長官公署訂頒有關任用之單行法規,是以非常時期之非常組織來因應,便以能夠快速制定發行之行政規章,如此可跳過繁複的立法程序,進而提升行政效率。當時長官公署所制定的單行法規頗多,包括臺灣省鄉鎮自治人員任用辦法、臺灣省省轄市區公所助理員任用辦法、臺灣省國民學校校長任用及待遇辦法、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員任用及待遇辦法、臺灣省公營事業機關人員任用及待遇辦法、臺灣省各縣市國語推行員任用及待遇辦法、各機關徵用日籍人員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備用人員登記辦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人事集中管理辦法等。其中尤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人事集中管理辦法最為重要。

  人事集中管理辦法(註4)公布於35年2月18日,可視為長官公署人事管理業務的通則。適用於公署各處會室、附屬機關、各處會之附屬機關、各市縣政府、事業機關、學校及社教機關,是人事管理中重要的一項單行法規,包括各機關任免、就職或離職、薪俸、調派服務、差假出勤等,以及數種附表。附表分別是任免人員請示單、公務員履歷表、長官公署任免人員通知書、就(離)職通知單、人事動態通知單、出差通知單、銷差通知單、人事動態報告單、人事月(期)報表、公務員動態登記卡等有關人事管理程序的表件。從該辦法中可知,長官公署充分掌握人事任用權,雖有部分較為低階人員(雇員)由各機關自行雇用,但仍需將任免情形報查,而長官公署則擁有審查任免案資格及核定薪額的權限。是以,從市縣政府、省營事業機關、國民中小學校長教職員任免權,皆可說由長官公署所主導(註5)。

  人事法令規範是人事制度的規範,而陳儀對人事業務發展又有何指示方針?陳儀認為,人事為行政的基幹,重在選才、訓練、保障與管理。從陳儀的人事政策、主張,可窺見當時人事制度運作的情形。

  陳儀的人事政策有以下幾點(註6):
 一、樹立人事制度的要點,並擬定實施辦法:
  (一)凡經訓練成績及格的學員,必須任用。
  (二)訓練團學員畢業成績特優者,可予提升任用。
  (三)人員任用需注意「同能同酬」的原則,務使職位、報酬與其能力資格相稱。
  (四)公署組織一臨時性的考試委員會,集中辦理各機關所需人員招考工作。
  (五)訓練團學員赴任旅費應由訓練團發給。
 二、僚屬勿跟主管人員進退:
   建立人事制度,公務人員成為常任文官,專業並安心於工作,儘量減少變動。
 三、勿用近支親屬,以免影響行政效率。
 四、兩年內完成全省薦任、委任人員訓練並予保障:
   現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合格者,給予調訓保障。不合格者予以訓練後調充適當的職務。
 五、選訓本省高級幹部:
   在本省人中徵選資歷合格、能力優長者,培植為高級幹部。人數以法定名額四分之一為原則。
 六、草定人事管理規則。
 七、緊縮行政人員名額轉業行政多餘人員:
   事業人員、教育及生產方面,人員要多;行政、管理人員不妨減少。緊縮後多餘人員,應予以訓練,使其轉業。
 八、嚴守辦公時間禁止兼職:
   公務員應嚴守辦公時間,非經特許,不得兼職。
 九、參諮議應守法守時:
   長官公署參諮議凡派在各機關服務者,均應遵守服務機關之章則,嚴格遵守辦公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及擅離職守。

  歸納以上,可知陳儀的人事政度著重訓練團的功能,藉以達成訓練與任用結合的目標。另外,陳儀在除弊上也頗有著力,例如公務員辦公時間禁止兼職、參諮議須守法守時規範等。所謂事出必有因,研判公務員有上述兼職及遲到早退等行為,陳儀才需申令禁止;尤以長官公署時期參、諮議皆屬薦、簡任以上高階公務員(圖1),竟還須陳儀以行政長官身分下達指示,公務員最基本守法守時的規範,凸顯出當時參、諮議公務員中有人恃寵而驕,缺少守時守法之精神者(註7)。

  有關長官公署參、諮議之任用,係依據34年9月20日,國民政府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第9條:「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得聘用顧問、參議、諮議」。長官公署時期曾任參議有135人、諮議有28人,兩者合計163人(註8)。參議薪俸介於300-600元,諮議薪俸為300-400元;若以籍貫論,有登錄籍貫者計103人,分別浙江25人(24.27%)、福建21人(20.39%)、臺灣13人(12.62%)、江蘇11人(10.68%),其他省籍人員皆為個位數,計33人(32.03%)。

  當時傳聞陳儀用人有牽親引戚之裙帶關係,可是從本館典藏《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中並沒有明確指出。試以時任長官公署公務員之籍貫分析(圖2),尋找解答。陳儀為浙江紹興人,來臺之前,擔任職務除了軍職外,曾於23年2月至30年擔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兼保安司令(圖3)。如以長官公署參、諮議籍貫加以分析,浙江及福建籍分居人數1、2位,約占44.66%。臺灣籍13人,占12.62%。源於參、諮議人數樣本較少,尚不足說明其關聯,如再擴大至長官公署本部(175人次)、宣傳委員會(113人次)、秘書處(379人次)及公署幕僚單位:人事室(98人次)、機要室(38人次)、統計室(59人次)等,其中標明籍貫者626人,占三大區塊的分別是福建167人(26.68%)、浙江156人(24.92%)、臺灣148人(23.64%),如圖4。臺籍與大陸省籍人員比例約1:3.1。

  由以上分析,可推論臺籍公務員以中、低階人員為多,另外,從籍貫人數來區分,前3名的浙江、福建及臺灣籍職員,除了臺灣是行政長官公署之所在地緣關係外,陳儀是浙江人亦擔任過福建省主席,經由這兩層關係來解釋,或許就可以知曉。

  後記:本文改編自15年前合作夥伴們(蕭富隆主秘、邱欣怡及劉政杰研究助理)的研究成果而作,特此為誌。

註1:王餘厚編著,《人事名詞釋義》,臺北:人事叢書編輯委員會,民82.11初版,頁203:蕭富隆,〈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人事任用制度概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職員輯錄(一)》(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民94年10月),頁6。
註2:《國民政府公報》,民26年1月27日,頁1-3。
註3:《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民36年夏第17期,頁269。
註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民35年春第12期,頁206-217。
註5:蕭富隆,〈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人事任用制度概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職員輯錄(一)》,頁18。
註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機要室編印,《陳長官通知輯要(第一輯)》,民35年7月,頁1-9。
註7:蕭富隆,〈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人事任用制度概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職員輯錄(一)》,頁21。
註8:《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職員輯錄(一)》,頁50-100。

 

新書出版

《日治時期律令輯覽》
書名:《日治時期律令輯覽》上、中、下冊
發行人:張鴻銘
編 譯:徐國章
出版者: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9年9月
定價:新臺幣1,600 元(不分售)

  本館典藏日本治臺重要檔案《臺灣總督府檔案》,堪稱總督府在臺施政的總紀錄。「律令」係日治時期臺灣總督特別立法權的產物,攸關臺灣人民權利義務。本套書由本館前研究員徐國章先生以該宗檔案為本,進行律令檔案資料編譯,集大成彙編《日治時期律令輯覽》,並聘請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曾文亮副研究員審訂及撰寫導讀。

  《日治時期律令輯覽》收錄1896至1945年發布的537件律令,除本文外包含公告文、立法理由,參採《臺灣總督府報》、《府報》、《臺灣總督府官報》及日本國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亞細亞歷史資料中心)各律令相關文書,進行相互交叉比對,加註解釋而成。編輯上依律令制定年代及編號,從「明治二十九年律令第一號」至「昭和二十年律令第七號」為止,採日中逐條逐段對照方式,即使對戰前日文不熟稔者亦能便於閱讀,書末附錄編製「臺灣日治時期律令沿革一覽表」,梳理每件律令從發布、施行及修廢過程,讓讀者不僅瞭解律令制定背後蘊含的動機及政策機制外,更對其來龍去脈有所說明。相信對研究日治時期臺灣歷史或法律演變發展,將有極大的助益。

  有意購買者,請逕洽秀威資訊 圖書部
電話:02-25180207 ext:22
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9號1樓(國家書店)。

【網路書店】
國家書店https://www.govbooks.com.tw
博客來http://www.books.com.tw


 

館務訊息

圖1:張素玢所長演講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失落的世界:重返魯凱舊部落
圖1:許世融副教授演講
臺灣文獻講座:近百年臺中的人群變化與相關地景記憶
圖1:戴寶村秘書長演講
臺灣文獻講座:臺灣自然史的觀察
圖1:張鴻銘館長致詞
109年度獎勵出版文獻書刊頒獎典禮
 

館藏介紹

2020年9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一覽表
2020年9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計21種44冊、期刊計35種47冊,內容涵蓋本館近期蒐藏及採集入館圖書。書目詳見本館圖書資訊查詢系統
《回首向斜陽:臺灣老行業選輯》
書名:回首向斜陽:臺灣老行業選輯
著者:王錦春等口述;簡秀昭等採訪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1年11月
ISBN:9789860347357
定價:新臺幣200元

內容簡介:
  伴隨著大家一路成長的老行業,是社會的共同記憶。由於環境的變遷,老行業或許逐漸凋零,或許因應挑戰產生新貌。本書重新集結、出版民國95至96年間《臺灣文獻別冊》上以「老行業」主題之口述訪談專文,內容包括:「回首向斜陽-話手工繡剪」、「斗笠編製」、「繩索繫萬物-打索仔」、「手工牽紗、打造溫暖-打棉被」、「傳統醬油釀製」、「話說糖塔」、「古坑鄉桂林村傳統造紙寮」7篇,分別訪問王錦春、黃文炳、鍾光金、李桂雲、施石柱及徐茂春等6位老師傅,講述各傳統行業製作過程。書中對於老行業的經營、傳統物品的製作方式與使用方式、身處社會環境變遷所面臨的挑戰等等,均有詳細介紹。

  「逝者如斯,不捨晝夜」,時光的飛逝不曾停歇,記錄當下為子孫留史的腳步不容稍緩。口述歷史是史料採集的方式之一,可以記錄歷史軌跡,本館長期經營口述歷史工作,歷年均有口述歷史書籍出版。本館除了以宏觀角度記錄國家民族歷史,也透過各種專題訪談,記錄庶民觀點的歷史,讓歷史資料能呈現你我週遭生活,這是本書成書的目的。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中區中山路6號,04-22260330
http://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1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法規史料彙編(12)》 <br>《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料彙編(23)》 <br>《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料彙編(24)》 <br>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料彙編(26)》 <br>《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料彙編(32)》 <br>《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料彙編(33)》
書名: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法規史料彙編(12)(明治28至昭和20年)
著者:溫國良編譯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日期:民國90年12月
ISBN:957-01-0080-X
定價:240元

書名: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料彙編(23)(明治42年5月至明治44年11月)
著者:溫國良編譯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日期:民國97年11月
ISBN: 978-986-01-6255-4
定價: 180元

書名: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料彙編(24)(明治44年12月至大正元年8月)
著者:溫國良編譯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日期:民國98年10月
ISBN: 978-986-02-0264-9
定價: 180元

書名: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料彙編(26)(大正元年9月至大正6年12月)
著者:溫國良編譯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日期:民國100年10月
ISBN: 978-986-02-9331-9
定價: 400元

書名: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料彙編(32)(明治38年至大正6年)
著者:溫國良編譯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日期:民國101年11月
ISBN: 978-986-03-3946-8
定價: 250元

書名: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宗教史料彙編(33)(明治39年至昭和3年)
著者:溫國良編譯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日期:民國101年11月
ISBN: 978-986-03-3947-5
定價: 250元

內容簡介:
  本專題翻譯系列,蒐集館藏臺灣總督府檔案中,有關日治時期宗教之史料,依時間發生先後及內容性質加以分類編纂。

  宗教法規史料彙編(12)收錄,與宗教法規有關之42件涉及日本神道、日本佛教、本島(臺灣)宗教及基督教等史料。

  史料彙編(23)、(24)及(26)等專輯,蒐集編譯明治42年至大正6年間,有關寺廟處分所屬財產之相關史料,完整呈現廟產處分之全貌。

  史料彙編(32)及(33)等專輯,分類編譯明治38年至昭和3年間,關於社寺設立、社寺祭儀、碑文銅像、寺廟臺帳、布教狀況、人事任免、臺灣神社、碑文興建、募款許可、官廟管理、開山神社、寺廟歸還及寺廟拆遷等。凡此日治時期宗教史料之呈現,深具參考價值。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中區中山路6號,04-22260330
http://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移民、返鄉與傳統祭典-北臺灣都市阿美族的豐年祭儀參與及文化認同》
書名:移民、返鄉與傳統祭典-北臺灣都市阿美族的豐年祭儀參與及文化認同
著者:謝世忠/劉瑞超
出版: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96年12月
ISBN:978-986-01-2328-9
定價:新臺幣250元

內容簡介:
  本書以北臺灣阿美族原住民所舉辦之相關活動,歸納出不同行政區域範圍之族人參與傳統豐年祭典的情形,再分別進行田野調查,找出堅持延續舉行者與不熱衷之族群間的差異緣由。繼而,觀察都會阿美族族人與原鄉部落間的連繫景況,透過都會與原鄉間人口移動、祭典舉辦及參與的動態性分析,瞭解傳統祭典存在及質變的景況,進而認知族群文化認同的作用過程。

  本書藉由阿美族豐年祭作為典例的各項延展研究成果,可回應諸多國內外族群遷移與文化存續個案,並對人類學移民研究提供啟發的素材。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中區中山路6號,04-22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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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原住民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以魯凱族下三社群為例》
書名:原住民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以魯凱族下三社群為例
著者:許勝發
出版: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95年12月
ISBN:978-986-00-8051-3
定價:新臺幣200元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提出新的研究方法,探討魯凱族下三社群的起源及遷移。下三社三個部落:茂林、多納、萬山皆包含在魯凱族文化的族群,本書以分子生物技術,藉由人群粒線體DNA序列的比對,來辨識不同族群之間血緣的親疏關係,進一步推測族群可能的遷移動態。這種不同於以往側重於文獻史料或口述歷史的研究方法,一方面提供另一種審視既有研究成果的機會,另一方面,也鼓勵多方嘗試跨領域的技術援引,透過各種不同的角度重新定位族群起源的可能性,使我們得以更接近事實。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中區中山路6號,04-22260330
http://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廖學恆
編輯小組張家榮、楊心如、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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