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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臺灣文獻講座:誰的歷史記憶?墾丁荷蘭公主傳說
演講主題:誰的歷史記憶?墾丁荷蘭公主傳說
主講人:石文誠研究員(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數位創新中心)
時間:2022年7月14日(四)14:00-16:00(13:30開放入場)
地點:文獻大樓3樓會議室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北臺大豹群原住民的復歸三峽故土訴求及其迴響
專題名稱:北臺大豹群原住民的復歸三峽故土訴求及其迴響
主講人:洪健榮(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時間:2022年7月21日(四)14:00~16:00(13:30 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悅讀檔案

圖1:臺北縣警部小山謙復命書,掃描號:000091410010019
日治時期臺灣專賣制度下的降筆會運動
  日本統治臺灣初期,除了軍事平亂外,要面對的是民間諸多陋習,所謂三大問題:鴉片、斷髮、纏足(註1),其中鴉片問題排在第一位。由於禁無可禁,臺灣總督府在1897(明治30)年1月21日以律令第2號發布了 「臺灣鴉片令」,將鴉片的提供訂為特許制,由總督府製藥所製造鴉片煙膏,需取得特許才能購買鴉片煙膏吸食,販賣煙膏及吸食器具也要有特許執照,二者均需繳納特許費用才能取得執照,每次購買要依官方規定的價錢,除了掌控吸食鴉片人口外,又有鴉片專賣的巨大收入,對於初期的殖民政府而言是重要的財政來源。而因實施鴉片專賣,在統治初期曾發生降筆會事件。

  上開制度要順利施行,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例如搭配地方醫院及公醫制度的開立證明以取得吸食執照及治療煙癮,調查吸食鴉片成癮者的登記與取締走私鴉片及種類眾多的戒菸劑等都要仰賴地方街庄長、參事、保甲等輔佐才能完成。另外就是官煙的品質與價格。

  降筆會又稱扶鸞,早自魏晉六朝(5世紀左右)在中國就有此種人神溝通與請神降乩之儀式。至明清時代,由於科舉競爭激烈,扶鸞也日漸成為當時的士子向諸天神聖仙佛請示科舉考題及自身功名、考運如何的心靈寄託。也使得扶鸞成為一種「士君子的信仰」(註2)。降筆會傳入臺灣的時間有很多種說法(註3),起初只是宣講勸善,扶鸞給藥方治病。開始傳授扶鸞祈禱戒癮的時間大約是在1898年由彭殿華引進廣東省的道士到新竹九芎林高槻頭的廟為鴉片癮者祈禱(註4),之後逐漸興盛起來,到1901年在臺灣各地蔚為風潮,形成所謂降筆會運動,引起政府方面的關注,但也招致打壓。

  1901年是降筆會運動關鍵的一年,有幾個原因:
  一、1901年將製藥所、鹽務局、樟腦局等統合成立了專賣局,策定推行嶄新的專賣政策,直接的原因是同年4月官煙價格調漲,其中用量最多的三等煙膏,從7圓漲為9圓,衝擊到底層民眾的生計(註5)。
  二、1901年的時期也正是總督府積極地藉由匪徒刑罰令的施行,以軍隊、警察強壓地方武力的抵抗,由於各鸞堂內也不乏有排日的人士,如滬尾(淡水)、宜蘭、新竹、臺中等降筆會之會員,鼓吹排日,抵制日本鴉片政策(註6)。例如嘉義辦務署東石港支署長新井榮吉向臺南縣警部長的報告書就提到:「有流言說日本政府設置鴉片製藥所的策略,調製的鴉片調合了毒藥,會讓吸食者身體逐漸衰弱導致不久死亡,所以來降筆會祈禱戒除毒癮。」(註7)總督府也提防在中國大陸的義和團與島內反抗武力相結合的情形,認為若放任不管,有可能發展成為排日運動,加深總督府的危機感(註8)。參考圖2(註9)。
  三、醫院和公醫進行治療,並無實際成效。1902年1月總督府事務囑託石本鏆太郎視察苗栗至雲林斗六的報告指出只有7人戒菸成功,專賣局青木喬的視察嘉義到鳳山等地的報告稱:據言在恆春公醫使3人戒菸成功,在受降筆會影響最甚之嘉義廳則無由公醫治療之情形(註10)。
  四、官煙的品質不良,味道不符合民眾的喜好(註11)。
據總督府統計,至當年9月因為降筆會而戒除吸食鴉片的人數有34,370人,未再吸食者有19,951人(註12)。

  降筆會的戒癮祈禱,是要在神壇面前發誓戒菸,且地方鄉紳階級也都參與此祈禱會中,藉由宗教力量來戒除鴉片菸癮,在神明、眾人及親友的見證下,個人若不能堅持,在地方上將難以立足,這些都是精神上的支撐(註13)。由於這些出自民間自發性的戒癮運動,各地有數以百計的癮君子戒癮成功,在嘉義大蒲林地區就見到吸食器具及鴉片煙膏等在廟前堆積如山,相對的,各地的鴉片營業所收入銳減(註14),引起各地方廳關注,紛紛派員實地調查。從官方的眼中看到的卻是,這一切都屬於迷信,會危害到政府財政收入。從圖3(註15)、圖4(註16)大概可以看到1901年官煙的賣出確有下降。

  各地方政府上報的報告對於降筆會的處理方式,大概分為2派,一派主張嚴厲取締,以6月10日梅仔坑支署長警部森脇喜平向臺南縣知事今井艮一的報告(註17)中為例:「……像這一兩日間,五位鴉片煙承銷商間,竟無一人買進。於今若不嚴厲取締,破除愚民迷夢,他日可能流言百出,終致危害治安。另一方面,總督府的財政恐怕也因異常的妖言致受劇變,而有礙行政機關的運作。」另一派則主張勸誘開導,以6月7日調查新竹縣的臺北縣井部小山謙向臺北縣知事村上義雄的報告(註18):「……欲以法令斷然禁止,則謠言盛起,恐導致轉為暗中祭祀的後果。……若能徐徐勸誘開導,破除其迷信,經常探索其心理層面,注意不懈,就不會有失算之憂。」

  總督府在7月31日擬案,8月2日核定的民衛第642號〈注意降筆會之件〉通令各縣知事:「……藉由醫療等來正當戒菸固為所望,惟如因迷誤結果,致關乎眾人的身體性命,則於保健衛生上,應有所考慮。故此時應懇切訓諭,嚴密警戒,勿有處置不當情事。」(註19)確定政府對於降筆會處理的方針採取嚴格監控懇切訓諭的方式。蓋當時的民政長官即後藤新平,考慮到眾多降筆會之成員不乏地方參事、街庄長、保甲局長等,若是嚴厲取締,可能引起更多反抗,就更不能支持專賣制度的推行。

  臺灣的鴉片制度是在1895年後藤新平所提的意見書架構下建置而成,採取漸禁制,是為因應當時統治初期臺灣漫無秩序的吸食鴉片實際情況,當時後藤就預見制度施行後30到50年才會看到嚴禁的漸進效果(註20)。故實施初期的紊亂持續了數年,甚至引起反動,是可以想見的。

  殖民政府在統治的初期,最重要的是財政與治安的穩定,專賣制度正是為了貫徹上開目的而創設,任何有害及此目的的情形都必須剷除,所有的處置方法都必須要兼顧維持財政與治安的穩定,所以衝撞專賣制度的降筆會運動最終會被鎮壓。另外配合7月調降三等官煙的價格(降回原來價格),降筆會的戒癮活動也逐漸平息。而事實上,到1941(昭和16)年仍有7,500多人持有鴉片吸食執照(註21)。鴉片在1944年9月後停止製造,鴉片專賣制度在1945年6月17日終止實施(註22)。


註釋:
註1:鶴見祐輔著,《後藤新平》第2卷,1965,株式会社勁草書房,頁877。
註2:為何要將這種專門用來與神聖仙佛溝通的筆稱為鸞筆。有一種傳說是神農大帝(神農氏、炎帝)統治中原的時候,東方木公(東王公)將它的一炁(氣)化為一隻青鸞鳥,也就是前述的「鸞鳥」。而瑤池金母(西王母)命牠下凡向人間傳達神諭。後來因故青鸞鳥不再下凡來,世人為了得到神諭,便依照啟示,將一塊完整的桃木開叉,雕成鸞鳥的雙翼,再將桃木的頭雕成鸞鳥的頭,在筆頭處再接一節柳木,因為桃木為陽、柳木為陰,象徵『陰陽融和』,以此請神聖仙佛用這隻筆寫出神意指示禍福吉凶。
「何謂扶鸞?」高雄意誠堂 (點閱日期:2022-06-15)
https://www.yi-cheng-tang.org.tw/?act=menuinfo&ml_id=20190128003&cmd=detail&mi_id=20190128004
註3:王世慶,〈日據初期臺灣之降筆會與戒菸運動〉,《臺灣文獻》,37卷4期,頁113。
註4:同註3。
註5:「鴉片煙膏定價改正(告示第二九號)」(1901-04-11),〈明治三十四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甲種永久保存第五卷文書外交衛生〉,《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584035。
註6:同註3,頁125。
註7:「機密文書綴(降筆會ノ部)(臺南縣)」(1901-01-01),〈明治三十四年元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一○○卷警察〉,《臺灣總督府檔案.舊縣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503001。
註8:栗原純,《日本帝國主義與鴉片:臺灣總督府的鴉片政策》徐國章譯,2017年4月,頁56。
註9:整理自臺灣日治時期統計資料庫http://tcsd.lib.ntu.edu.tw/main_browse.php 〈囚人罪名別〉1897-1902年。
註10:同註8,頁129。
註11:「石本鏆太郎臺北縣下鴉片專賣事務視察復命」(1901-12-01),〈明治三十四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五卷官規官職恩賞文書外交〉,《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637002。
註12:臺灣總督府官房文書課,《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 (明治34年分) 》第七編,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04。
註13:陳文添,〈日治時期中挫的降筆會事件〉,《臺灣文獻別冊》第15冊 ,2005年12月,頁25。
註14:「機密文書綴(降筆會ノ部)(臺南縣)」(1901-01-01),〈明治三十四年元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一百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503001。
註15:同註9,〈阿片煙膏賣下數量及價額地方別〉1897-1902年。
註16:同註9,〈阿片煙膏取次人及特許者〉1897-1902年。
註17:同註14。
註18:「降筆會ニ關スル書類綴(元臺北縣)」(1901-01-01),〈明治三十四年元臺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四十六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9141001。
註19:「降筆會ニ關シ台北台中台南ノ各縣知事及廳長ニ注意」(1901-08-01),〈明治三十四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十一卷衛生〉,《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643019。
註20:鶴見祐輔著,《後藤新平》第2卷,1965,株式会社勁草書房,頁893。
註21:同註9,〈阿片煙膏吸食特許者〉1942年。
註22:臺灣總督府編印,臺灣統治概要:昭和20年,1945,頁465。
 

民俗文物小常識

圖:柱礎(摘自《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
柱礎
  柱礎即是柱下的基礎,閩南語稱之為柱仔珠、石珠、柱珠等。柱礎大多以石製為主,在阻隔地上濕氣,延長柱子壽命,早期也有木製的柱礎,今已不多見。另其首要的功用,是承受由柱子傳來的屋頂(和樑架)荷載,並將其傳送到地基上。柱子並不是直接放在柱礎上,而是有一彈性活動空間,在強大地震時整座建築猶如踩在滑板上,抗震性能極佳,柱子即使偏離柱礎、甚至落在柱礎之外,整座建築仍能屹立不倒,時有所見。

  柱礎的基本造形約可分為八種:一是圓柱形,柱礎與柱身的形狀相同,粗細一致,其表面通常平素而不施紋飾,為清初早期之風格。二是圓鼓形,因形狀似鼓而得名。三是蓮瓣形,類似佛教「蓮花座」之造形,即是宋代所謂的「寶裝蓮華」。臺灣廟宇中常見的蓮瓣形柱礎,其造形已不同古制,整體造形類似南瓜,所以又稱為「南瓜形柱礎」或「瓜瓣形柱礎」。四是扁圓形,其外形取法於「圓鼓形」。五是大小弧瓣形,外形類似扁圓形,在凸出的扁圓部份,區分成大小不同寬度的弧形面積,一般分成大小各六瓣或八瓣。六是四方形,柱礎分成四面,呈正方,在上凸出的四個面,作圖紋雕飾。另有「圓弧四方形」的柱礎,形狀是在原先垂直的四個面,作圓弧形的變化。此外較特殊的四方形柱礎,其形式類似臺基,中間有束腰,四隅常作竹節柱的形狀,與地面接觸的底部,其四邊作「櫃臺腳」的底座。七是六方形,柱礎上段區分為六面,呈正六方形,每個面並施以雕飾。八是八方形,柱礎的上段呈正八方形,並雕飾「八駿馬」與「八寶」等主題。

  然而柱礎上紋飾是豐富多樣,有植物花草、動物及文房四寶等圖繪,不僅象徵著多福多壽、吉祥平安等意涵,更展現先人生活智慧與民俗工藝美學。至今即使脫離主建物,仍廣被運用而毫無違和感,甚至以石雕藝術品收藏保存。

 

臺灣人、臺灣事

圖1:臺灣歷史文化園區各大館剪影(臺灣文獻季刊,50卷4期)
文獻文物的最終落腳處:淺談「臺灣歷史文化園區」的成立沿革
  1947年6月,臺灣省通志館成立,以纂修臺灣省通志為主要任務,館址在臺北市仁愛路三段51巷1號,日治時期為臺灣放送協會總部,戰後國民政府派林忠(註1)前來接收本大樓,作為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臺灣廣播電臺廣播大廈(註2)。而1947年成立臺灣通志館時,林獻堂為館長,林忠為副館長,就在中央廣播臺灣臺的大樓上班。該建物目前已不復見,現址為臺灣的豪宅-宏盛帝寶(註3)。

  1949年7月,改組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並且將辦公室遷到臺北市延平南路111號,為1948年9月新蓋的三層樓建築,總建坪約180坪,現址(延平南路與寶慶路口)目前租借給民間商用。在延平南路時期,接收文獻檔案日增,1953年,接收臺灣總督府檔案(註4)、1956年,接收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註5)、1959年,接收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文書等,僅能在鄰近的中和、樹林、板橋等地租用民宅存放,但資料價值貴重,需要專門的典藏庫房。

  1955年起臺灣省主席嚴家淦推動臺灣省政府疏遷至中部的計畫,1956、1957年分別成立霧峰光復新村、南投中興新村。而留在臺北的單位,只有警務處、新聞處、文獻委員會、糧食局(註6)。1969年臺灣省政府推動「干城計畫」,省文獻會列入搬遷名單,於隔年3月遷入臺中市南京路干城營區,因屬臨時性質,蓋了一棟約130坪的平房當辦公室,庫房只有10坪大小,因此,租用大里、草屯、臺中市區等民房存放文獻檔案。目前在干城當年省府的建築大多拆除,部分作為公車轉運車站,等待進一步發展。

  而1975年省府規劃在臺中市南屯區興建黎明辦公區(現黎明新村,含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等單位),再將干城的機關遷來。1981年6月,省文獻會遷至黎明辦公區,辦公廳舍曾在園區內搬遷,而最重要的文獻檔案典藏書庫,一直被安排在勤政樓的地下室,約210坪的空間,總算可以把四散各地的重要文獻檔案收攏回來。最初規劃時將庫房設計在地下室,除了久而久之容易受潮外,經些時日後空間也愈發不敷使用,因此計畫增加典藏空間。但因合署辦公室的性質,各單位都在搶辦公空間,致難以得到理想的擴充。

  文獻檔案和圖書對外陳列展示的規劃,在臺北、干城階段皆無法實施,而即將搬遷到黎明新村前,省文獻會就想藉此機會提出構想。在1980年4月14日第541次首長會談時,民政廳提出可在黎明辦公區原本計畫給地質調查所辦公空間(註7),撥交省文獻會作為「臺灣史蹟文物陳列館」。省主席林洋港裁示:一、史蹟文物資料可在省政資料館展示;二、文獻資料之保管可在中興新村調配空房屋或尋覓適當地點興建倉庫(註8)。意即在當時獲得通過的提案,是以中興新村作為典藏地點,但是利用省政資料館(1965年啟用)做陳列空間。

  在1987年8月17日第813次省府首長會談上,討論日前臺灣新生報發布新聞,希望「加強臺灣史料珍藏管理」,省主席邱創煥裁示,請民政廳督促文獻委員會予以妥善管理,並請秘書處公管處調配適當場所(註9)。文獻會隨即提出需要典藏空間700坪,配合正在進行黎明辦公區的新環保大樓(該大樓於1992年9月完工,取名至善樓(註10),現為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稽查總隊辦公室)之設計規劃,該樓是一棟五層樓建築,文獻會提出將四、五樓預定作為辦公廳舍、典藏與陳列空間,也獲同意(註11)。

  1990年2月,時民政廳上陳省主席邱創煥「簡陳本廳文獻會收藏臺灣文獻資料情形,為期改進陳藏環境,以策安全一案,謹簽請鑒核」(註12)。本份簽呈是「臺灣歷史文化園區」政策的起點,先是強調文獻會(隸屬民政廳)典藏資料的可貴性,必須永久保存,其中包含總督府檔案、專賣局、臺拓檔案、孤本史籍、戰後出版品等,以及民俗文物(約1,300件)。其次分析黎明辦公區地下室潮濕空調不良、地勢低窪可能積水、庫房消防設備不足等,最後稱環保大樓遲遲未能完工,珍貴文物無法入藏,請上級垂察准予另覓適當獨立地點,以利資料永久妥適安全保存及運用頻率。

  本簽呈會辦公管處、環保處,環保處同意不與文獻會共用辦公室,而原規劃的環保大樓興建計畫照案執行。公管處則是提出「新建臺灣省文獻館」三個方案:(甲)利用中興新村汽訓中心機二十空地,或機十七中正路與光明路轉角;(乙)先在光明段251地號農地蓋第一棟、之後幾棟在機十七基地(註13);(丙)在霧峰中影文化城園區新蓋兩棟大樓。公管處提出期程,一個月內完成建築圖設計,1990年5月下旬發包並動土(註14)。省主席邱創煥在3月19日簽准,「照乙案,興建經費另行簽辦」,並提出五個館規劃:民俗文物館、民間技藝館、史蹟源流館、先賢紀念館、百年省政史料館。

  在3月19日的簽呈通過後,文獻會於3月27日再上簽省主席,將原本提案的百年省政史料館,改為「臺灣文獻館」(含行政大樓),專就典藏數十萬卷史料,並將興建順序排為最優先,先在光明段251地號的530坪農地上興建。而後是民俗文物館、史蹟源流館(第二期)、先賢紀念館、民間技藝館(第三期),則待徵用機十六共1.85公頃土地。4月3日,省主席簽「提首長會議」。

  4月9日,舉行的第919次首長會議上,民政廳提出本案,獲得首長會議原則同意,決議先動用該年度第二預備金兩千萬元,由住都局承辦規劃設計,文獻會辦理文物蒐集及未來管理工作。民政廳於6月8日頒定「臺灣省獎勵民間捐贈文物實施要點」(註15),並在同年8月23日,由莊明哲捐出安眠床一張為符合該辦法的第一號文物,這也是收藏民間文物的起點,目前各類文物已有四萬多件。

  5月21日,臺灣文獻館(後更名為文獻史料館)舉行動土典禮,省主席邱創煥在會議上致詞時表示,「文獻會自成立四十年來由於未有妥善文獻典藏場所,以致隨會搬遷移徙、寄存民房,部分遭受毀損、水漬蟲蛀,近年則典藏堆積於黎明辦公區勤政樓地下室,由於地勢低窪潮濕,空調不良,致部分文獻資料黏固、膠結,造成損壞,影響原始資料保存。」因此通過此「臺灣歷史文化園區」,希望完成五大樓的興建工作(註16)。邱主席參與動土典禮後,撰述〈臺灣文獻史料館興建碑記〉,並由書法家李轂摩書寫,於完工後立碑於文獻史料館左側。文中提到「館址選定,經費已籌,興建有日」,可見邱主席對自己可能無法在落成時留名已有認知。

  1991年12月底,省主席連戰參訪文獻會,提到需立碑記刊石,以感謝爭取此計畫之人們,連戰也撰述〈臺灣文獻史料館興建碑記〉,由書法家陳其銓書寫,立碑於文獻史料館右側,此文也提及邱主席的功績,稱「館未藏工,(邱)公已榮升樞府矣」而「(連)既奉主省政,爰接力從之」。文獻史料館大樓於1992年2月1日落成完工,臺灣省文獻會團隊也同時從黎明辦公區搬來中興新村。

  然原本五棟大樓的計畫,最後第二期、第三期各改為一棟,不過這兩棟都比文獻史料館大了許多,民俗文物館比文獻史料館大3.45倍,史蹟源流館則大1.87倍。雖然計畫從五棟改為三棟,但大小並未縮水。史蹟源流、民俗文物館都在1993年1月12日舉行動土典禮,由省主席連戰主持。民俗文物館1996年11月完工、史蹟源流館1995年10月完工。史蹟源流館在臺灣光復節時完工,又剛好是終戰五十周年,因此,行政院長連戰著〈臺灣史蹟源流館興建碑記〉,由書法家林榮森書寫,石碑立在史蹟大樓右側。文中提到「本館落成,余雖已卸省任,關懷依舊,樂觀厥成」,雖已貴為閣揆仍對文獻會事務上心。而同時臺灣省長宋楚瑜著〈臺灣光復五十周年紀念碑〉,由書法家林達隆書寫,石碑也立於園區中(註17)。這幾塊巨型刊石,都是1991年12月遠赴臺中和平大甲溪河床所挖掘,都達十噸以上,過程中還發生纜繩斷裂之驚險情形(註18)。從本文附圖11可以看到三棟大樓甫完工的空照一景,氣勢磅礡(註19)。

  三個館主建築工程落成後,將文獻史料館作為行政、會議、文獻典藏使用,而史蹟源流館、民俗文物館就進行展示規劃工程。1999年6月28日,進行設置公共藝術「傳承」石雕及其他公共藝術動土典禮(註20),並以「臺灣歷史文化園區」之名對外宣傳。同年,發生九二一大地震,主建築結構並未受損,惟因展區工程因地震之故,期程受到影響。11月爭取「2000年臺北燈會」龍年主燈「千禧金龍」於會後移置園區,獲得同意。期間還有爭取中廣農業電臺因地震閒置,計畫作為園區「影音史料館」一案,僅進入籌備階段(註21)。

  1999年12月20日,省主席趙守博在文獻會三樓主持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及主管會報第9次會議後,全體委員移駕到園區門口,舉行「臺灣歷史文化園區」揭碑典禮。之後發表談話,除細數文獻會歷經轉折完成三大樓,其中史蹟源流館將在隔年開館,臺灣歷史文化園區正式營運,期待歷史文化園區定位為臺灣歷史研究重鎮,兼具研究、推廣教育、典藏整理等功能(註22)。

  臺灣省文獻會從接收日本時期檔案開始,機關和文物是一路顛沛流離,但也不斷擴大收藏,並成為官方最早收藏臺灣民間文物的單位,成為政府與民眾的橋樑,亦是「臺灣鄉土文化」開始被中樞認可的先導單位。在中興新村紮根後,三大樓以及整體園區更形塑了「臺灣歷史文化園區」的整體性,指引我輩莫忘肩負使命。

註1:林忠為南投草屯人,京都帝國大學醫學部肄業,後因日本侵華棄學參加國民革命軍,負責廣播事業,加入臺灣革命同盟會,戰後來臺接收廣播臺,後任命為中央廣播臺灣臺臺長。事蹟見「南投草屯林氏家廟」,網址:https://www.linajf1901.com/information_db1.php?information_id=44。
註2:王世慶等,《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年。
註3:該土地後來的變化,可參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中廣調查報告,網址:
https://cipas.gitbook.io/cipas-reports/bcc_1。
註4:接收自臺灣省政府,該份文獻於2018年入選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第1屆世界記憶國家名錄」。其中關於阿里山森林鐵路部分,於2020年以「阿里山林業及鐵道相關檔案」入選「第2屆世界記憶國家名錄」。
註5:接收自臺灣省專賣局,2022年入選「第3屆世界記憶國家名錄」。
註6:吳亮衡,《「國內有省,省中有國」的中興新村是如何誕生的?》,自由時報評論網,網址: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970499。
註7:臺灣省地質調查所因在1977年修法歸於經濟部所轄,就不再隸屬於省政府單位。
註8:〈秘書處宣讀第541次首長會談紀錄〉,臺灣省政府首長會議,典藏號:0502054202。
註9:〈秘書處宣讀第813次首長會談紀錄〉,臺灣省政府首長會議,典藏號:0502081402。
註10:《無悔環保路-李公哲先生口述訪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4年,頁39。
註11:王世慶等,《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年。
註12:〈民政廳簽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為貫徹主席加強文化建設決策,妥存史料文物恢弘社教研究,謹遵就中興新村擇地興建「臺灣省文獻館」等五館之經費另行簽辦案提請核議案〉,臺灣省政府首長會議,典藏號: 00502091908。
註13:相關用地位置請參考1984年3月20日,投府建都字第24711號,《變更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
註14:當年政壇早已傳出邱創煥主席即將異動的消息,時間可能在總統就職(5月20日)後不久,因此第一期文獻史料館的動土期程趕在其卸任前執行。
註15:臺灣省政府以79年6月8日府民文字第151071號函公告。引自臺灣省政府公報,79年夏字第64期(79年6月18日)。
註16;〈主席主持臺灣省文獻會五大會館破土典禮致詞〉,《臺灣文獻》41卷2期,1990年6月。
註17: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志(2002-2011),未出版,2013年。
註18:此次任務主要是挖取五塊巨型刊石,除以上四塊外,還有一塊放置於園區入口左手側「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刊石碑。感謝本館林明洲主任秘書提供口述。
註19:依據《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志》,頁714,附圖67,三大館已落成,圖中有見興建緣由牌、光復五十周年碑,但還未有「臺灣歷史文化園區」銜名碑。當目前所見興建緣由牌應為改制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後才立,因三大館在文獻會時代稱為文獻史料館、民俗文物館、史蹟源流館,但改制後,改稱文獻大樓、文物大樓、史蹟大樓,目前興建緣由牌即用此名稱。
註20:秘書室,〈臺灣省文獻委員會重要記事:88年4-6月〉,《臺灣文獻》季刊50卷3期,1999年9月。
註21:秘書室,〈臺灣省文獻委員會重要記事:88年10-12月〉,《臺灣文獻》季刊51卷1期,2000年3月。該棟建物目前為役政署第二辦公室。
註22:〈封面說明〉,《臺灣文獻》季刊50卷4期,1999年12月。
 

館務訊息

圖1:本館黃宏森副館長致詞
2022年志書纂修研習班回顧
圖1:國史館何智霖副館長致詞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回顧:族群之外:屏東沿山地區家戶內的養女
圖1:講座林茂賢副教授
臺灣文獻講座回顧:臺灣傳統戲曲
圖1:全體合照
嘉義史蹟研習營活動回顧
圖10:活動日程表第二日
「111年臺灣總督府檔案入門研習班」活動回顧
圖1:海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22年出版品促銷活動~歡迎至各代售書局參觀選購
圖1:講座吳永華老師
臺灣文獻講座:從桃色之夢到貂山之越:臺灣古道自然史的研究與書寫
 

館藏介紹

「石拓藏珍」補遺(二): 高雄旗津天后宮復立「船戶公約碑」採拓記事
  高雄市旗津區之旗津天后宮,肇建於鄭氏時期的明永曆(註)17年(清康熙12年,西元1673年),俗稱旗津媽祖宮,為高雄地區最早供奉媽祖的廟宇,因位處打狗港(即今之高雄旗津港)船舶出入之端點,歷來即為漁民、船戶進出港口及在地居民之信仰中心。

  清咸豐9 (1859) 年陰曆3月,於旗津天后宮立有「船戶公約碑」一方,為打狗諸港船戶協議公約並立碑以昭信守;由碑文所記可知,當時打狗港內多淺灘、暗礁,無法容納大量船隻進港,且進港時須有竹筏或舢舨領港,因此各船戶間採取互助並定訂公約以維持進出港口秩序。從碑文中所列公約所罰則觀之,諸如:「負約者公議罰戲壹檯、燈彩壹付......」等,皆屬民間公約之性質,頗能反映當時的底層民情;現今民間慣習中仍可見以搭臺唱戲作為還願酬神、對賭承諾、贖罪洗門風等等作法沿襲下來。

  本館所藏拓本(見圖1),約於1953-1957年間,於旗津天后宮拓得;而於1985年前後,何培夫教授進行「採拓整理臺灣地區現存碑碣計畫」之際,原立之「船戶公約碑」已不存,而列入佚失。近年該宮據既有之碑文集成等文獻,將碑文內容復刻重立於廟側金爐旁。

  本館採集組同仁於2022年5月2日,前往該宮採拓復立之「船戶公約碑」(見圖2),經現場勘判並經管理委員會陳冠銘主委說明,復立之新碑,實是運用了咸豐9 (1859)年所立原碑的同一塊花崗岩碑石,重刻公約原文而成;究其因,則是出於原碑曾一度為人磨去內容別做銘刻捐題之用途,近年經管理委員會研商,復又將原碑石尋回,再將百餘年前的船戶公約內容重新刻上,作為旗津天后宮歷史源流的見證物。所採之復立「船戶公約碑」拓本,待整裱建檔後,新舊二拓將會於今年7月21日上檔之「石拓藏珍-全臺佚失碑碣拓本特展」中同時展出。

參考資料:
何孟侯編著,《石拓藏珍-館藏全臺佚失拓本輯選》,南投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民110,頁223-224。

註:鄭氏入臺後,因以「反清復明」為號召,故仍延續明朝年號紀年。
《臺灣全志‧卷四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書名:《臺灣全志‧卷四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著者:鄭梅淑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2007年12月
定價:新臺幣266元
簡介:

  戰後臺灣的歷史,由戰前異國異族治理的日人政權,轉換至國民黨威權統治的外來政權。由於國民政府的播遷來臺,使得臺灣的行政區劃以及行政制度,造成多層重疊現象,也因此影響行政效果。本篇之內容,即以民國34年以後,中華民國的實際轄區(臺、澎、金、馬)為範圍,敘述中央及地方政府,以及北、高兩直轄市的建置及沿革。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s://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中區中山路6號,04-22260330
https://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2022年5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
  2022年5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計16種16冊、期刊計20種20冊,內容涵蓋本館近期蒐藏及採集入館書刊。書目詳見本館圖書資訊查詢系統 https://library.th.gov.tw/opac890/forms/bibliography/book_search.aspx
《淡水廳志》雕版-卷五
  《淡水廳志》成書於同治10(1871)年,前後40年歷經至少3次修志,全書有16卷,雕版約273片,本館典藏數量高達220片之多,為臺灣少見的清代方志版片。

  《淡水廳志》卷五為〈志四.學校志〉,內含規訓、學宮、祀事、學額、書院、義塾、社學等目,是屬地方教育範疇。
  
  規訓,是中央頒布的勸學準則,包括欽定臥碑八條、順治六諭、康熙聖諭十六條、雍正聖諭廣訓十六章、乾隆欽頒太學訓飭士子文等,以及其他書院規訓,全國儒學一體頒布。其次,學宮、祀事、學額三目,都與淡水廳儒學制度有關。學宮,即孔子廟,儒學訓導署在此,辦理教育行政,包括釋奠祭典、入學考試與典禮,以及其他旌表事項。

  雍正9(1731)年,設立淡水廳,但學額並未分割,本廳全境儒生的考試事宜,仍歸彰化縣辦理,惟學額有所增長。淡水廳設學始於嘉慶22(1817)年,淡水同知張學溥暨鄉紳奉准捐建文廟,同年11月由彰化縣儒學移撥訓導1名,分駐淡水兼管噶瑪蘭學務。嘉慶23(1818)年開考,學額取進文童6名、武童2名。後噶瑪蘭廳成立,設為半學,分去1名,至咸豐8(1858)年,因捐輸有功,臺灣道奏准本廳文武童永遠各加廣取進2名。

  淡水廳儒學既設,廳治原設之明志書院及艋舺學海書院,均能發揮其教育功能。在同治6至10年間(1867-1871),更於各地廣設義塾15所。此外另設6所社學,教育平埔族各社,且自同治9(1870)年起,准各社俊秀子弟投考入明志、學海兩書院肄業,並另列一榜,優給膏火(書院給予學生的津貼費用),這是本廳教育史上的一大創舉。

  本館典藏《淡水廳志》卷五雕版14片,其中「〈學校〉二十一,卷次頁」雕版(登錄號19980012485),2面雕版頁面內容不連續,且以拼接版方式完成雕刻,該拼接線作工細緻,於印製刻本並無痕跡。前版內容為卷五〈學校〉,說明淡、蘭地區廩膳生員額增加情形,後附錄勒石學院的「瀛東科名紀事」,主述地方官員及鄉紳爭取增加臺灣舉人名額之貢獻。後版為「淡水廳誌」卷次四條分別為:壹/卷一二/目圖 封域志;伍/卷八九十/各表 列傳;貳/卷三四/建置志 賦役志;柒/卷十五上/文徵上。(註)

※本館珍藏220片《淡水廳志》雕版,均可於文物查詢系統 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 查得詳細說明。

參考資料:
註: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查詢系統,「〈學校〉二十一,卷次頁」,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collection.aspx?GID=MKM4MFMXME,2022年6月15日上網檢索。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劉仁翔、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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