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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客家專題系列講座:六堆邊緣夾縫的生存之道:屏東市頭分埔北客社群
專題名稱:六堆邊緣夾縫的生存之道:屏東市頭分埔北客社群
主講人:洪馨蘭(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客家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時間:2022年11月17日(四)14:00~16:00(13:30 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悅讀檔案

圖1、香港氣象台ヘ氣象報告ノ件,掃描號:000000390180144
日治初期臺灣與海外之氣象資訊交流
  距離明治28(1895)年6月2日清朝代表李經方正式交接臺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才3個多月,日本外務省就在9月30日收到駐日英國公使的書函,請求比照清朝時期往例提供臺灣各主要商港(基隆、淡水、安平、打狗)加上澎湖島的氣象觀測報告(氣壓報告、雨量、氣溫、風向及風力等)給香港氣象臺(註1)。這是因為在清朝時期,臺灣各港口及中國沿岸的商港,其海關都由英國實質掌握(註2),氣象資訊的交換提供也是由各稅關的氣象觀測站執行,並無阻礙。但是在臺灣成為日本領土後,情形就改變了,臺灣的稅關不再是英國掌握,要獲得最新的氣象報告必須跟日本政府接洽。

  這件涉外工作,在公文往返上相當繁複,順序上是日本外務大臣將英國公使照會之公文,經由在日本之臺灣事務局轉交臺灣總督府辦理,總督府便發文詢問關稅課長及澎湖島司,請他們回復。然後再將結果回報給臺灣事務局,臺灣事務局再回復外務大臣,由外務大臣回復英國公使。這中間還有淡水稅關與總督府內通信部的海事課與電信課,有關電報費用負擔之討論,最後決定全部費用由總督府負擔。

  「有關提供給香港氣象臺的辦理情形」
  總督府詢問調查的結果,只有淡水港能夠以電報提供每日及每月的氣象報告給香港氣象臺。其他港口因戰亂後缺乏配置觀測必要之器具,而無法提供氣象報告。在澎湖島方面,澎湖島司宮內盛高函覆總督府表示,當時澎湖列島只有漁翁島(今西嶼)燈臺,隸屬於日本海軍佐世保鎮守府的臨時水雷敷設部設有觀測氣象的器具,但是因為澎湖本島與漁翁島間沒有架設電線電纜,而無法每日以電報回復當天的氣象報告,只能提供彙整的每月氣象報告。

  總督府民政局長就以上述的結果函覆臺灣事務局,並同時發函淡水稅關長,以電報傳達每日兩次的淡水港氣象觀測報告及每個月彙整氣象報告給香港氣象臺。民政局長也發函給海軍局長,請其命令駐在漁翁島燈臺的水雷敷設部每個月彙整氣象報告送給香港氣象臺(註3)。

  「有關提供給徐家匯法國氣象臺的辦理情形」
  另一方面,同年11月法國公使也轉達希望能夠有臺灣各地稅關加上澎湖島的氣象報告,每天兩次送給在上海徐家匯的法國氣象臺。總督府也在12月10日就函覆臺灣事務局,表示將比照給香港氣象臺模式提供資料給徐家匯氣象臺(註4)。但是不知道公文往返哪裡出了差錯,徐家匯氣象臺一直沒有收到需要的每天兩次的電報通知的氣象報告,而是每個月的彙報。從檔案資料看到外務大臣及臺灣事務局不斷函轉法國方面的請求(請參考註5、註6),直到1896年6月拓殖務省接替臺灣事務局的職務,追問總督府是哪裡的聯絡出問題,8月才確認要由淡水稅關每日兩次發電報提供氣象報告給徐家匯氣象臺(註7)。後因臺北測候所隨即在8月11日開始運行,相關氣象報告交換的機制也逐步建立,淡水稅關每日兩次發電報要同時發給臺北測候所及徐家匯氣象臺。

  「臺灣各地測候所成立後對外氣象報告交換情形」
  在這之前總督府就已經積極在籌劃要在臺灣各地建置氣象測候所以取代稅關內的觀測站,1896年依府令第21號規劃在臺北、臺中、臺南、恆春及澎湖島等5處設置測候所。同年8月22日總督回報給拓殖務省的公文中便提到,之後就規劃臺北測候所與香港氣象臺及徐家匯氣象臺3者相互間的氣象電報交換,具體的作業細節就由該3者協議。(註8)其實該3者所交流的並不止於這3個地方的氣象報告,臺北測候所提供的是彙整臺灣5個測候所的氣象觀測資訊,而香港氣象臺所提供的資訊包括馬尼拉、廈門、福州附近尖石島及香港本地。由於海上貿易,船舶航行在當時臺灣海峽已經非常頻繁,加上太平洋常有季節性的颱風或是暴風雨,每天的氣象觀測報告攸關船舶航行安全。如同當時的臺北測候所所長近藤久次郎所言,臺灣島與中國沿岸的氣象事業唇齒相依,若是能充分調查,將能使東亞的氣象觀測效能更加齊備(註9)。

  最後在1897年3月協議結果如下:
  臺北測候所每天3次發送給香港觀象臺
    上午10點 臺北測候所之觀測
    下午1點 本島各測候所之觀測
    下午9點 本島各測候所之觀測
  香港觀象臺每天2次發送給臺北測候所
    每日上午10點發送有關當天上午9點福州附近尖石島及廈門的觀測報
    告及上午10點香港及馬尼拉的觀測報告
    每日下午4點發送有關當天下午3點福州附近尖石島及廈門的觀測報
    告及下午4點香港及馬尼拉的觀測報告
  臺北測候所每天1次發送給徐家匯氣象臺
    前一天下午1點及9點及當天上午5點彙整本島各測候所的觀測報告
  徐家匯氣象臺每天2次發送給臺北測候所
    上午10點及下午1點徐家匯氣象臺的觀測


至於有關暴風警報的電報,就如前述方式在臺北測候所與兩臺間相互即時交換。



備註:
註1:「香港氣象台ヘ氣象報告ノ件」(1895-12-18),〈明治二十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二十八卷教育及學術交通土木及工事〉,《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39018,頁144。
註2 :〈日治初期淡水稅關之接管〉,2022年9月22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https://www.facebook.com/twhistorica/posts/pfbid0oNYoDDvjQvizTP8HUCz7W6PjFT
6FvX4XG1kDp121tYmTiDWkBiZznysXdwbM8oWI,瀏覽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註3:同註1,頁147、148。
註4:「佛國氣象臺ト氣象交換ニ關スル件、同上ニ關シ臺灣事務局總裁ヘ申進、同上回答及海軍局并關稅課長ヘ照會、同上電報無料交換方拓殖務大臣ヘ稟議、同上交換方法報告」(1897-11-27),〈明治三十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甲種永久保存第二十五卷交通土木及工事〉,《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145018,頁107。
註5:「ジカウエ-氣象臺氣象報告ノ件」(1896-03-19),〈明治二十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二十八卷教育及學術交通土木及工事〉,《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39019,頁155。及註4,頁104。
註6:「佛國公使ノ請求ニ係ル徐家匯氣象臺ヘ電報タ告ノ件」(1896-08-16),〈明治二十九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三十一卷交通土木工事〉,《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101028,頁244。
註7:同註6,頁274。
註8:同註4,頁109。
註9:同註4,頁120。
 

民俗文物小常識

圖:蚩尾(摘自《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
蚩尾
  蚩尾即螭吻、鴟尾,為早期閩南式寺廟屋頂上重要的辟邪物。明代周祈《名義考》記載:「《菽園雜記》:螭吻形似獸,立於屋角上,又云螭吻似龍,鰲魚亦似龍,皆立於屋上者。今殿庭曰吻,衙舍曰獸頭,皆蚩也。殿庭為龍形,衙設為獸形,或為魚形,以別於宮殿,皆以意為之,非其本則然也。」因此為了有別於北方式宮殿建築上的螭吻,故將民間這類「龍頭魚身」的螭吻稱為蚩尾。

  閩南式寺廟中所見的蚩尾,其造型在清代前維持著龍頭魚身且尾部上揚的型態,呈現如神話中蚩尾高翹尾部以噴浪降雨的傳說。清代中葉,蚩尾型態逐漸變化,魚身上的魚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向四方伸展的龍爪,後蚩尾龍身高翹的尾部下移,成為四爪著地的行龍造型,後搭配中脊正中的寶珠、寶塔、三仙等,成為現今雙龍搶珠、雙龍護塔和雙龍朝三仙等常見的辟邪裝飾。
 

臺灣人、臺灣事

圖1:〈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閩臺建設協進會上海分會等團體代表陳榮芳等請撤廢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改設省政府等情希查照轉陳核辦〉,《國民政府》,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1-051110-00001-031。
1946年所提有關廢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議
  中華民國的國民參政會組織,是在1938年4月時,因應抗戰期間全民一致抗日成立的諮詢單位,因此容納各個黨派,以汪精衛為國民參政會議長,共200位參政員,而毛澤東、鄧穎超(周恩來的妻子)、王明、博古、董必武等7位中國共產黨元老級人物也列名其中(註1),但並沒有審查預算、立法等權利,國民政府對會上通過的議案也沒有強制執行的壓力,僅是元老院顧問團的過渡性組織。1948年3月,制憲國民大會召開後,國民參政會解散。

  1945年10月,國民參政會在重慶召開抗戰勝利後第一次大會(第四屆);1946年3月20日起,也在重慶召開第四屆第二次大會,4月1日蔣中正親臨會場,就戰後參加聯合國、共軍干擾接收東北、修憲目標等議題,進行政治報告。而會議中就有參政員提案,與臺灣省行政官公署有關的案子。

  5月11日,國民參政員陳榮芳(註2)等13人提案,題為「請政府立即裁廢特殊化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改設臺灣省政府以示平等,而慰民望案」,其主張為:

臺灣建省,始於光緒13年,歷代督府,銳力經營,規模畢具,此次光復,國府亦已公布臺灣設省,獨於省政府組織,特設所謂行政長官制度,賦以軍事民政金融立法之大權,臺人驚走相告,以為未脫殖民地之境遇。夫臺灣本一孤島,形勢夫成,秩序安定,既非所謂解放區,亦非情形如東九省新疆諸邊陲省分可比。今國內各省,既一律有省政府之設置,而獨於臺灣設形同殖民地總督之行政長官以統治,衡諸乃理,豈得謂平?復察其公布手續,皆未經行政院提議及立法院正式通過,顯與訓政時期約法第七章第二節「關於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概以法律定之」之規定有所牴觸。而實行以來,百弊叢生,內外交病,際此民主時代,此項畸形之特殊制度,及應立予裁廢,而代以合議制之省政府,以示平等,藉謂民望。國民參政會決議文。通過,速請政府迅速切實辦理。

  陳榮芳針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制度的批判不僅在國民參政會上,同年7月17日,其做為閩臺建設協進會上海分會等團體代表之一(註3),將三個訴求呈到南京黨政中央機構(註4),訴求為:1.請裁廢特殊化之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改設省政府;2.請明令禁止臺灣銀行擅自發行臺幣;3.請撤銷臺灣之專賣統治及官營貿易企業制度,准予人民自由營業(註5)。

  無獨有偶,在1946年3月之初,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六屆第二次大會,就有袁雍(註6)領銜提出「東北各省及臺灣所有一切政治經濟制度與設施、應與內地各省一律、不得自成集團、植國家禍亂支援、啟外人覬覦」,而領銜的提案人袁雍,後有14位附署(其中並無臺籍人士)。主要訴求為:1.長官公署改組為省政府;2.東北省各政府由中央直轄管理;3.兩地如需設置行營,權限與內地行營制度相同;4.兩地幣制應限期設法整理與國內一致。從這三個陳情案看來,臺灣、東北等戰後接收地區,金融幣制與軍政一體的體系,在一些政治人物眼中,是亟需改革的。

  這三份陳情案件於1946年10月7日,由行政院秘書處以「臺灣省署應否改制問題案」為名,轉交給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於10月19日批示:「秘書長擬辦」。隔年2月5日,行政院秘書處催辦此案,行政長官公署於2月17日收文,先由法制委員會擬稿後,先經機要秘書鄭士鎔過目(註7),再給陳儀決行。同年2月28日發生私菸查緝事件,接下來3月1日,陳儀接見「緝菸血案調查委員會」代表,下午發表廣播。隔日陳儀批示此份答辯稿「照此稿辦理」。

答辯稿的主要訴求有五點:
1.行政長官對於中央駐臺機關有指揮監督之權,可避免省政府與中央機關政令糾紛之情形。
2.行政長官公署受中央之委任,可辦理中央行政。政務由長官公署代辦,可節省中央財力人力,並符合憲法108條省的事權比較擴大原則。
3.行政長官依據法令綜理全省政務。現有省政府制度是委員會形式,省主席只負責開會,缺少效率。
4.行政長官公署可以設置農林、工礦、交通單位,但一般省政府只有建設廳。而且只有警察廳,沒有保安司令部,對警察保民產生疑慮。
5.長官公署於職權範圍內發布署令,與「省政府於不牴觸中央法令範圍內得發布命令」形式上並無不同。

  陳儀的主要主張,開頭就說長官公署制度在1945年9月20日依據「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成立,有法源依據(註8)。雖然臺灣省行政長官制度是寡頭政治,但可以適應臺灣實際需要,也可補救現行省政府組織法規定,「省政府委員制」討論曠日廢時之缺點。而行政長官制在臺灣實施一年多以來,對於推動中央政策與地方發展,均有相當進步,並且還建議行憲後(1946年12月頒布憲法,一年後才實施),行政長官公署的制度應該推廣到全國。而關於行政長官與臺灣總督之差異,日治時期的臺灣總督有行政、立法、司法,以及海關、鹽務、郵電、外交等諸多權利,比之戰後行政長官只有行政權而言,司法由法院掌管,又有閩臺監察使在上位監督,差異很大(註9)。而關於臺灣不用法幣之原因,也說此舉業經中央核准(註10)。

  以上皆是陳儀的一面之詞,陳儀的答辯狀最後有沒有再回覆行政院,因在本館典藏「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中尚查不到發文紀錄,所以不得而知。但自發生二二八事件以來,陸續展開的清鄉鎮壓行動,國防部長白崇禧1947年3月17日來臺宣慰,對於陳儀是否需扛責處置等議題也就此展開(註11)。陳儀於4月5日離臺,同年4月22日,行政院第784次會議決議撤銷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依據1944年公布的「省政府組織法」,成立臺灣省政府,採省府委員制,並用文人首長, 5月16日臺灣省政府正式成立,同日裁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而陳儀在轉任行政院顧問後,又於隔年被任命為浙江省省長。

  至於這次抗議陳情案對長官公署裁撤一案是否產生實質影響,就不得而知了,從行政院的發文被擱置到必須再次來函催辦的情形來看,陳儀對這件事大概不放在心上。

備註:
註1:1945年公布第四屆參政員名單時有增加周恩來,但共產黨當時已宣布不再出席。參考〈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明令公布國民參政會第四屆參政員名單〉,《國民政府》,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1-032100-00007-058。
註2:陳榮芳為福建人,早年赴菲律賓經商並參與僑界政事,曾任中國航空建設協會總會委員、駐菲律賓分會會長等職務,1945年聘任為第四屆國民參政會海外僑民參政員。
註3:陳榮芳為閩臺建設協進會上海分會代表,請願代表還有楊肇嘉(臺中清水人,臺灣重建協會上海分會理事長)、王屏南(上海興安會館代表)、陳碧笙。參考〈上海閩臺各團體聯席會議推舉代表至南京請願文件〉,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典藏號:LJK_06_01_0400768795-7970。
註4:陳情單位有國民政府、立法院、行政院、國民黨中央黨部、國防最高委員會、國民參政會,來源如前註。
註5:〈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閩臺建設協進會上海分會等團體代表陳榮芳等請撤廢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改設省政府等情希查照轉陳核辦〈確定省制及組設西康等省府〉,《國民政府》,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1-051110-00001-031。
註6:袁雍為警政出身,在當時是中國國民黨漢口黨部主任委員,並獲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播遷來臺後最高任職立法院秘書長。〈明令褒揚:袁雍〉,總統府公報第5217號,1990年3月3日。
註7:鄭士鎔為陳儀同鄉,浙江紹興人,中央大學政治系畢業,戰前擔任重慶《大公報》編輯。1946年1月任職行政長官機要室秘書,陳儀去職後追隨其至浙江省,之後返臺在李萬居《公論報》擔任總編輯,晚年在美國從事報業。陳兆熙、鄭士鎔等,《陳儀的本來面目──解讀二二八,另一個角度的真相》,印刻出版,2010年。
註8:根據國民政府訓令,處字第371號公布: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經本府(國民政府)於本年8月31日以處字331號訓令頒發在案。茲據立法院呈,以該項組織大綱尊經發交本院(行政院)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將標題改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並經本院第四屆284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纔請鑒核公布實行等情。引自《國民政府公報》34:渝:862,1945年9月21日。表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的制定,行政院、立法院也有經手。
註9:閩臺監察使設在監察院底下,當時為監察委員楊亮功擔任。其實楊在228事件發生之前都尚未曾踏足過臺灣的土地。
註10:請參考〈原形「幣」露 --- 新舊台幣的變裝故事〉,收錄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s://www.archives.gov.tw/Publish.aspx?cnid=1668&p=634。
註11:如1947年3月22日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臨時動議,要對陳儀「撤職查辦」,但總裁蔣中正曾設法平息此議。陳儀深,〈導論:如何理解臺灣特色的轉型正義〉,《二二八平反與轉型正義》,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17年。

 

新書出版

《杏壇生涯:黃秀政口述訪談紀錄》
書名:《杏壇生涯:黃秀政口述訪談紀錄》
受訪人:黃秀政
採訪/記錄:蕭碧珍/楊絲羽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2022年9月
ISBN:978-626-7119-61-7
定價:新臺幣420元
內容簡介:

  黃秀政教授為中興大學歷史學系教授,曾擔任該校文學院院長等職,研究領域包含臺灣史、方志學等。本書為黃秀政教授口述訪談紀錄,共分十一章,分別為黃秀政教授出生與國校/初中階段(1944-1960)、省立嘉義師範與實習/服務時期(1960-1966)、大學與實習/服役時期(1966-1973)、從碩士班到博士班時期(1973-1987)、興大歷史學系主任時期(1987-1993)、興大主任秘書/臺中夜間部主任時期(1993-1998)、興大專任教授時期(1998-2001)、興大文學院院長時期(2001-2004)、興大院長卸任之後時期(2004-2009)、興大教授退休之後時期(2009─)、斷弦餘生(2019─)與附錄等,以黃秀政教授人生各階段與職務的轉變進行劃分。黃秀政教授不僅僅在學術與教育場域盡己所能、無私奉獻,更無畏艱難,為中學臺灣歷史教育奠定基礎,並為地方史留下豐富的志書。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地址: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電話:02-25180207
https://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地址:臺中市中區中山路6號,電話:04-22260330
https://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臺灣文獻》季刊73卷第3期
書名:《臺灣文獻》季刊73卷第3期
出版日期:2022年9月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ISSN:1016-457X
GPN:2003800013
定價:新臺幣300元
內容簡介:

  《臺灣文獻》季刊73卷第3期已發行,本期邀請國立臺南大學文化與自然資源學系教授兼任臺南學研究中心主任戴文鋒策劃「臺南研究專輯」,計有【研究論文】5篇、【田野調查與史料介紹】1篇,從清代臺南官員興建的觀光遊憩空間,探討日治時期以開元寺為中心的觀光規畫,同時期發展地方特產點心「新港飴」的討論。再提到1895年促成臺南未流血開城的巴克禮與乃木希典會談地點考證,與噍吧哖事件有關的西來庵產出的鸞書經文考據。田野調查則是現存的清代神道碑,其中臺南就有4座。另外兩篇口述歷史,一篇是曾經歷護國丸事故的盧金水先生,一篇是與前營建署張隆盛署長談國家公園成立。歡迎對相關議題有興趣的專家、學者及學生參研。

目錄:
【臺南研究專輯】
臺南研究專輯導讀……………….戴文鋒

【研究論文】
清代前期臺灣府城的官署園林及遊憩空間之創建………….蔡承豪
日治時期臺南開元寺作為觀光地景之空間與文化分析….王怡茹
和平之約:巴克禮與乃木希典會談歷史場域考….戴文鋒、曾國棟
1910年代臺南西來庵鸞書《警心篇》探析…………李建德
日治時期臺南州地方特產的創生及其歷史意義:以新港飴為例…陳靜寬

【田野調查與史料介紹】
臺灣清代神道碑之踏查與史料價值…………………羅永昌

【田野調查與史料介紹】
狂飆青春:盧金水先生訪問紀錄..................................... 陳柏棕
策劃二十世紀臺灣國家公園之設置與省思:張隆盛口述訪談......曾華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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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名辭書 卷廿三 高雄市》
書 名:《臺灣地名辭書 卷廿三 高雄市》
編 纂:林聖欽、許淑娟
撰 述:蔡淑麗、李明賢、黃瓊慧
出 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2022年9月
定 價:新臺幣650元
ISBN:9786267119594
GPN:1011101097

簡 介:

  地名,反映不同族群對環境認知及人地的連結,蘊涵深度歷史文化意義。本館甚早投入地名調查工作,於1994年研訂「臺灣地名普查計畫」,全面系統性進行臺灣地名普查工作,以村、里為單位,普查各縣市轄內所有地名,包括舊有的大字、小字和土名,目前完成臺北市等24個縣市調查研究併同出版地名辭書。

  本書是本館於2019年起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行高雄市地名普查研究計畫,從田調、蒐整資料、整稿及撰稿前後4年之研究成果。全書以荷西、鄭氏、清領、日治、民國等階段區分,探討2010年改制前之舊高雄市轄內旗津、鹽埕、鼓山、前金、新興、苓雅、前鎮、三民、左營、楠梓、小港等11區之地名沿革、行政區域、地方特色等,並以圖表、數據等詳述地名演變。全書計收錄644則地名,並附索引,為研究高雄市地名及推廣鄉土教育之重要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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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務訊息

圖1:講座陳登武教授
臺灣文獻講座回顧:「戰後臺灣人權史概述:電影中的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
圖1:本館張鴻銘館長致詞
2022年獎勵出版文獻書刊頒獎典禮
 

館藏介紹

《臺灣全志‧卷四政治志‧選舉罷免篇》
書名:《臺灣全志‧卷四政治志‧選舉罷免篇》
著者:江大樹、陳仁海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2007年10月
定價:新臺幣190元
簡介:

  本篇所論述的重點,雖然是臺灣政治全史中的選舉罷免,但著者不僅單純對於這些選舉給予靜態的描述;除了選舉類型與選舉結果外,也試圖透過學理來闡述各次選舉對政治體系所造成的影響。簡而言之,著者希望能將選舉視為一種實踐民主的工具。本篇的要義即在回顧臺灣過去50多年的歷次選舉,而基調則是將選舉視為實踐民主的基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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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份編目上架圖書
  2022年9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計16種16冊、期刊計18種18冊,內容涵蓋本館近期蒐藏及採集入館書刊。書目詳見本館圖書資訊查詢系統 https://library.th.gov.tw/opac890/forms/bibliography/book_search.aspx
《淡水廳志》雕版-卷九
  《淡水廳志》成書於同治10(1871)年,前後40年歷經至少3次修志,全書有16卷,雕版多為雙面雕刻,約273片,本館典藏數量高達220片之多,為臺灣少見的清代方志版片。

  《淡水廳志》卷九包括〈列傳一.名宦〉、〈列傳二.先正〉、〈列傳三.義民〉。〈名宦〉分文、武職,為本廳任職之文武官員。〈先正〉以其表率鄉里,興起後賢,為功甚巨者,包含開臺進士鄭用錫及其父鄭崇和、堂弟鄭用鑑。〈義民〉為於械鬥、民變或戰爭中,因保衛家鄉而犧牲者。

  在淡水廳任職的文武官員,文職主要是淡水同知,共立傳19人,另附錄「幕賓」壽同春一人。文職立傳者,大多節錄於各志,包括鄭稿、彰化縣志、葛瑪蘭廳志、通志、臺灣縣志……等,只有李慎彝、婁雲、曹謹、曹士桂、秋曰覲等五人出自新增。除秋曰覲入祀昭忠祠外,其他均入祀德政祠。

  武職13人,相關職官較為多元,自北路協副將以下,參將、游擊、都司、千總、把總俱有。較為突出人物,一是康熙60(1721)年朱一貴事件的淡水營守備陳策,屹立不搖,功加游擊銜,迨藍廷珍援兵至,南北夾擊,收復北路各地,遂以游擊銜守備直署臺灣鎮總兵官,創下臺灣史上的一大異數。諸多武職官員多來自各省分,唯有淡水籍參將黃清泰是本地人,且是位少治儒業的武官,歷任竹塹守備、艋舺都司、署參將,任內留下不少詩作,奉旨擢長福營參將,未赴任卒。其子為淡水廳進士黃驤雲。

  本館典藏《淡水廳志》卷九雕版7片,均為雙面雕刻,其中「〈列傳〉五,〈列傳〉十」雕版(館藏號19980012562)保存良好,前後版頁面不連續,前版為本廳志新增之文官婁雲、曹謹、曹士桂之生平事蹟(註1);後版起於郭雲秀,終於盧植山,可見所列事蹟多是節錄各志(註1)。另,「卷九.〈列傳〉八,〈列傳〉九」雕版(館藏號19980012563)下方邊緣略有損耗,餘保存良好,內容起自阮蔡文,終於郭雲秀,其中包含在朱一貴事件時收復北路各地的淡水營守備陳策之生平事蹟。(註2)。

※本館珍藏220片《淡水廳志》雕版,均可於文物查詢系統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查得詳細說明。
※參考資料:
註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查詢系統,「卷九.〈列傳〉五,〈列傳〉十」,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collection.aspx?GID=MHM6MGMXME,2022年10月13日上網檢索。
註2:同上,「卷九.〈列傳〉八,〈列傳〉九」,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collection.aspx?GID=MQM6MGMXME,2022年10月13日上網檢索。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劉仁翔、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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