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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8 期
中華民國112年03月29日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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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鄒族的傳統生態智慧
專題名稱:鄒族的傳統生態智慧(同步線上直播)
主講人:浦忠勇(臺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博士)
時間:2023年4月13日(四)14:00~16:00(13:30 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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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獻講座:霧社事件的光與影
演講主題:霧社事件的光與影
講座:鄧相揚秘書長(社團法人臺灣打里摺文化協會)
日期:2023年4月20日(四)14:00-16:00
地點: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獻大樓3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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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傳書鳩與軍用鳩
賽鴿文化是日治時期,特別是1930年後民眾的重要休閒娛樂之一,迄今此活動在臺灣南部仍然盛行(註1)。古代軍營與軍營之間聯繫,即利用信鴿腳上的小竹筒傳遞消息,即所謂「飛鴿傳書」;清朝時期各地已經盛行養鴿,盛行之地北為北京,重於賞鴿,南為廣州則為了賽鴿,此文化隨著清人移民臺灣傳入(註2)。另有據傳最早自鄭成功來臺後,部隊在此屯田墾殖,士兵閒來,便抓信鴿來放,然後將信息拼湊起來,當做各庄頭之間的聯繫與尋寶遊戲,後有人做成竹哨,插在鴿子的尾羽上,鴿子凌空一飛,空氣吹著竹哨,響徹雲霄;這項鴿子揹竹哨的遊戲,迅速流傳於鄭成功屯田的軍營裡,一直流傳至今嘉南沿海與新營、鹽水及學甲一帶,仍有著「放笭鴿」的習俗(註3)。
鴿子又稱「鳩」,在動物分類學上為「鴿形目-鳩鴿科」,臺灣民間早有飼養鴿子進行競賽,在日本時代「傳書鳩」(即信鴿)競賽活動在島內逐漸興熱,越來越多人飼養,並成立相關社團比賽,如愛鳩會、榮鳩會等,各地方也有鳩會各自舉辦「競翔」活動集體放飛。如官方於1935年始政四十周年博覽會時,以一隻大白鴿當成主宣傳海報,十分顯目,且當時臺灣傳書鴿研究還於博覽會主辦「山岳橫斷傳書鳩競翔大會」(註4),博覽會期間在舉辦第四回的國防日中,也特別安排傳輸鳩的市內遊行,200多人持著信鴿遊行,從日新公學校(今臺北日新國小)出發走到第二會場音樂堂(今臺北二二八公園)後,一齊釋放信鴿(註5)。又如臺南醫生吳新榮,從他的日記中有許多養鴿經驗,除了養鴿訓練飛翔外,他還曾替鴿子進行去勢手術(註6)。當時人養鴿,一方面訓練為傳書鳩,另一方面為了比賽競翔,偶參與軍方任務,可視為高貴的行業。1940年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其下的臺拓自動車公司,在海南島海口的事務所因島上通訊困難,怕萬一汽車在外故障,無法即時聯繫,因此購買傳書鳩用於車輛通信(註7),據當時取得的報價單,購買一隻傳書鳩單價要18圓,該公司一次購買了10隻(註8),現代人實難以想像開車時隨時帶著一隻鴿子的畫面。
傳書鳩在軍事上則成為「軍用鳩」(軍鴿、軍鳩),德國早在一次大戰時就配置軍用鳩用於通信,日本後來也建立軍鴿通訊部隊,在二次大戰時也有派軍鴿上戰場,扮演通訊或偵查間諜的角色,也有應用在寫真機的攝影(註9),敵我在戰場時若發現軍鴿,得趕緊將之擊落,以免被探敵情,日軍在中國戰爭時,其軍鴿通信隊表現活躍(註10)。臺灣則是在1922年臺灣基隆要塞司令部曾引進飼養,在島內城市間,以及澎湖與望安間試放(註11),起初是作為漁業海上通信等民間使用,也帶動臺灣民間飼養潮(註12),之後也曾自比利時購買了五百隻優秀種鴿,分配至駐臺日軍,並於新竹社通訊學校,培養軍用鳩(註13)。日本軍方在戰爭時期對動物的運用,以軍馬、軍犬及軍用鳩為主,這三種動物的銅像也列在其靖國神社以示紀念(註14),軍用鳩的戰功偉大,也被臺灣總督府放入公學校的讀本教材中,還有以鳩為主的紀念歌曲(註15)。在戰爭後期國民精神總動員的教材中,也特別寫讚頌「小小戰士軍用鳩」的介紹(註16),足見對軍用鳩的重視。
民間養鴿的風氣隨著二次大戰開打而暫歇,此時島內糧食短缺,正值軍用鳩的需求量大增,軍方鼓勵民間飼養,於是以糧食來換取臺灣民間養鴿者的鴿子,同時發給養戶軍用鳩獎狀鼓勵(註17)。戰爭期間,除了軍用鳩外,民間飼養的傳書鳩也被要求加入防空訓練,並擔任通訊的角色(註18)。1939年「全臺灣傳書鳩競翔大會」由臺灣軍司令部與臺灣日日新報社支持舉辦。《臺灣日日新報》刊載時任臺灣軍參謀長大津和郎所撰文宣傳傳書鳩的使命偉大(註19),他期待日後有更多投入傳書鳩或改良品種作為防衛能量。各地方除舉辦競翔大會外,也舉辦傳書鳩獻納式,奉獻捐贈國家,傳書鳩的運用也從最早娛樂目的走向國防獻納。
二戰結束後,國軍接收了日本在臺灣的軍鴿並於1950年成立「臺灣省軍鴿教養會」主要培育軍鴿,隸屬國防部下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管轄,下轄三個北、中、南三個分會,根據其會章第二條宗旨(註20),乃提倡業餘飼養與繁殖信鴿,聯繫會員感情,並為國防通信使用而發展事業。1958年改制為「臺灣省軍鴿協會」,同年6月份並創刊「台灣鴿訊季刊」(註21)。臺灣省軍鴿教養會時期,飼養軍鴿者好處不少,政府因委託民間人士協助飼養「軍用鳩」,被委託飼養的人士受人尊敬,軍方給予飼料補助,如軍鴿教養會會員上火車可使用軍人免票,並可免費運送鴿籠(註22)。而臺灣省警務處為確實控制軍鴿飛行,防止匪諜利用軍鴿傳遞消息,嚴格取締未登記之軍鴿(註23)。隨後該教養會開放改制成為人民團體,1960年「中華民國賽鴿協會」成立,1961年「臺灣省信鴿協會」成立,兩協會相互較勁,之後隨著「人民團體組織法」廢除,各地方分會紛紛成立,逐漸舉辦賽鴿比賽,盛行全臺。
臺灣賽鴿發展最早是農村時期休閒活動,伴隨著經濟發展,透過養鴿、放鴿到軍用與賽鴿,鄉野民間熱衷於賽鴿活動不減,據2021年報載賽鴿的經濟規模可達上百億(註24),也因而產生諸多亂象。偶見鴿群群飛,或獨特的鴿寮建物,已成為臺灣一個特殊的文化景觀。
備註:
註1:蔣竹山,《島嶼浮世繪:日治臺灣的大眾生活》,臺北:蔚藍文化,2014,頁254-261。
註2:吳政恒,〈漫談嘉南地區紅腳笭鴿賽〉,《臺灣文獻》,46:4,1995,頁269。
註3:2014年臺南市政府將「新營鹽水學甲放粉鳥(紅腳)笭」登錄公告為市定民俗,參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新營鹽水學甲放粉鳥(紅腳)笭〉,檢自: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folklore/20140924000004。作者不詳,檢索日期:2023年3月3日。〈百年鴿笭文化季〉,鹽水漫遊網,檢自:https://www.yanshui.com.tw/custom_78425.html。檢索日期:2023年3月3日。
註4:臺灣博覧會協賛會,《協贊會始政四十周年記念臺灣博覧會協賛會誌》。臺北:臺灣博覧會協賛會,1939,頁244。
註5:鹿又光雄,《始政四十周年記念臺灣博覽會誌》。臺北:臺灣博覽會誌。1939,頁706-707。
註6:同註1,頁260。
註7:「自動車通信用トシテ傳書鳩購入ニ関スル件」(1940-03-11),〈昭和十五年度代用燃料部分品購入關係海南島自動車〉,《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200521224。
註8:「見積書傳書鳩十番」(1940-05-16),〈昭和十五年海口自動車公司ノ物資調度關係調度課〉,《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200549004。
註9:〈傳書鳩に寫真機 航空機から放ち敵情を攝影する〉,《臺灣日日新報》。1914年11月25日,1版。
註10:〈上海戰線より (2)活躍の軍用鳩通信隊〉,《臺灣日日新報》。1937年11月2日,2版。
註11:〈基隆要塞傳書鳩〉,《臺灣日日新報》。1922年6月5日,3版。
註12:鄭麗榕,〈戰爭與動物: 臺北圓山動物園的社會文化史〉,《師大臺灣史學報》,7,頁83-84, 2014。
註13:王淳堯,《臺灣賽鴿文化空景》,東海大學建築學系碩士論文,臺中:東海大學,頁18。
註14:同註12,頁83。
註15:松井實,《公學校用國語讀本敎授書》。臺北:臺灣子供世界社,1926,頁196-200。臺灣總督府,《公學校高等科唱歌 第二學年用》。臺北:臺灣總督府,1936,頁78。
註16:臺灣總督府文教局學務課,《國民精神總動員 輝く日の丸》。臺北:臺灣總督府,1939,頁35-40。
註17:同註13,頁18。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彭定浚軍用鳩獎狀〉,T2018.002.2748檢自:https://collections.nmth.gov.tw/。檢索日期:2023年3月3日。
註18:〈防空訓練に參加する 傳書鳩の要項が決定〉,《臺灣日日新報》,1939年10月6日,2版。
註19:〈戰爭目的の遂行 傳書鳩の役目は大〉,《臺灣日日新報》,1939年5月11日,3版。
註20:「臺灣省軍用信鴿教養會會章等應依手續辦理電復案」(1950-09-02),〈各機關印信(0039/014.1/8/1)〉,《臺灣省級機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0141008926016。
註21:王東和、劉萬來,〈臺灣鴿界發展史〉,2019,檢自:https://www.nicepigeon.com/news_detail.php?id=101。檢索日期:2023年3月3日。
註22:〈軍鴿教養會會員使用軍人免票並免費運送鴿籠辦法卷〉(1951-05-26),《臺灣省政府交通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64-07651
註23:〈取締未登記軍鴿傳遞消息〉(1954-01-30),《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63-02307。
註24:李卉婷,〈賽鴿年產值700億 綁架粉鳥刑度低〉,中時新聞網,2021。檢自: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43894。檢索日期: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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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物小常識
寒食
「清明」是二十四節氣之一,時間為「春分」後的第十五日,約在國曆的四月四日或五日,正是萬物潔淨,花卉草木萌芽,大地呈現一片氣清景明的氣氛中,故稱「清明」。
清明節前一或二日為「寒食」禁炊,古時於該日踏青掃墓,並折柳枝插在身上,返家後於門上「插柳」,一是避邪,一是取其勸人「青春須及時」之意,該習俗已漸消失。
傳言寒食節緣於春秋戰國時代晉文公當年躲避殺身之禍,曾受到介之推割腿股肉療飢病之恩德,惟於登基封官時,卻獨漏介之推,而後介之推便隱跡山林。晉文公為讓介之推出山受封,而放火燒山,未料介之推不為所動抱樹燒死。晉文公懊悔不已,便將此樹砍來作木屐,常對著木屐感嘆「悲呼足下」,足下一詞便由此而來,而定是日「禁火」,以紀念介之推,故大家皆冷食,漸演變出「寒食節」。
唐代也有寒食節墓祭的習俗,但因寒食的習俗大家並不習慣,因而多被清明的墓祭掃墓所掩蓋且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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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臺灣事
溪湖庄役場新築之「多年懸案」
溪湖庄役場(圖1-2)位在昔日245番地,即今彰化縣溪湖鎮員鹿路三段245號,2002年4月10日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註1),在《彰化縣古蹟與歷史建築導覽手冊》謂:「溪湖庄役場建於昭和18年(1943)6月1日,是當時溪湖的最高行政機關(註2)。」此部分與本館前身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早年所做各鄉鎮耆老口述座談會資料彙編《彰化縣鄉土史料》中的圖片說明相似,該書云:「溪湖鎮公所原為日據時期舊役場,建於昭和18年(民國32年)(註3)。」
在「國家文化資產網」,原文對溪湖庄役場的簡介為:
據溪湖鎮公所提供資料所載,日治時期溪湖庄役場之舊址原在現在二溪路與太平街口。昭和8年(1933)出版的《員林郡溪湖庄管內概況及事務概要》中有溪湖庄役場之記載,顯示其之興建應早於昭和8年(1933),初步研究推測溪湖庄役場創建於大正9年(1920)間,即臺灣實施街庄制度,溪湖庄出現過後。昭和10年(1935)臺灣中部發生地震致使庄役場倒塌,仕紳乃捐地,於半年後完成溪湖庄役場之新建,研究初步推測現況所存之溪湖庄役場為昭和10年(1935),臺灣中部震災後由舊址搬遷後而興築(註4)。
這兩種說法,南轅北轍,乍看之下,似乎「國家文化資產網」較早年《彰化縣古蹟與歷史建築導覽手冊》、《彰化縣鄉土史料》之說法更為可信,特別是當年文獻會執行鄉土史料編纂,以座談者發言、提供材料彙編,遍及全省,主要係以口述為主,相關引用,更宜謹慎。而近年,研究材料豐富普及,溪湖庄役場落成啟用,舉行盛大遊行,在日治《臺灣日日新報》有盛大報導(註5),此已揭櫫於《彰化縣歷史建築溪湖庄役場調查研究暨修護計畫案》(註6),毋庸贅提。
然而,再檢視「國家文化資產網」震災重建說法,1935年4月21日苗栗關刀山一帶確實發生地震,震央附近清水街、屯子腳(今臺中市后里區)受害慘重。該次地震新竹、臺中兩州共12郡2市傳有震災,其中9郡有街庄營建物受害(註7),但這9郡並未包括溪湖庄所在的員林郡。而街庄役場全倒6處、半倒2處,受損15處的紀錄中,亦未見溪湖庄役場損害報導(註8)。溪湖人楊永囘所寫震災情景,同樣亦未提及庄役場在震災中有所受損(註9)。如此,則須思考溪湖庄役場為災後重建說法是否屬實。
在此次溪湖庄役場工程,總計耗費一萬八千日圓(註10),依1935年溪湖庄歲出預算88,825圓,歲出決算57,427圓來看,此工程費約占庄內歲出預算五分之一(註11),對街庄而言,不啻一大負擔;一般街庄遇到此類工程,往往須向國庫等借貸,如因震災造成損害,而需臨時重建,幾乎不可能是透過追加街庄預算來達成,勢必由總督府的震災補助支應。然而,在該次震災的相關補助或一般平時的國庫補助中,皆未見溪湖庄役場有申請此案補助文書。而另一條途徑透過地方熱心人士寄附(捐款),來籌措建設所需資金,但在1935年左右臺中州的寄附募集中,亦無溪湖庄役場工程相關寄附募集。足見該工程非臨時起意,而應是早編列於日常預算中。
追溯溪湖庄役場位置,最早可由1904年臺灣堡圖約略窺見,在該圖中溪湖支廳位置與溪湖街庄役場位置皆在福安宮正南道路(今員鹿路三段)的東側,之後支廳廢除,改設警察官吏派出所(註12)。對比1921年兩萬分之一地形圖來看,溪湖警察官吏派出所似乎仍沿用原本支廳辦公室,而街庄役場與區役場位置無特別改變。此在1930年小松豐所繪製的大日本職業明細圖,相對位置亦無改變,不過,原本堡圖與地形圖中,派出所與役場間有相當距離,但職業圖中卻為相連,但職業圖一般而言,皆為示意,大略僅表達相對位置,而非絕對位置,故役場位置仍應與1930年位置相當。
溪湖庄役場有位置變更,可見於1932年《臺中州報》(註13),該年4月,亦即是街庄制度實施後第二任溪湖庄長楊春木卸任前五個月左右,庄役場位置通過許可將移至溪湖66-2番地,約略在今日員鹿路與二溪路交叉口附近。推測該處原本應為溪湖公學校校地。
溪湖公學校於1902年由溪湖區街庄長楊集與頂三塊厝區(約包括今日彰化縣埔鹽鄉中心與溪湖鎮東側)庄長李聲洲聯名呈請設立(註14),1903年舉行開校式(圖3-4),當時登記所在為366番地,亦即今日中華電信公司溪湖分公司西側、旺舅伯公廟小路北側,經過10年經營,另行購買新校地,在1911年於新校地上新建4間教室、1間事務室(辦公室)及1間廁所,因此,校地移轉至67番地一帶,亦即今日平和街、員鹿路、二溪路湖西巷及本來旺舅伯公廟小路所圍範圍。這次的移轉,十分迅速而直接,隔(1912)年,便將舊校地即賣給當地楊姓人士(註15)。
約在1929年溪湖地區再度進行市區與道路改正(註16),推測這次改正工事,最重要的部分,在於原本清代由二林往溪湖道路,進入田中央庄後,即往南向阿狂厝庄,再折北經今日二溪路湖西巷,由旺舅伯公廟進入溪湖中街;大正年間則在田中央庄與旺舅伯公廟小路間,另闢筆直大道,即今日之二溪路,而這條新道路卻因遇上溪湖公學校校地緣故,遲遲無法接入溪湖中街,但如沿舊有旺舊伯公廟小路改正拓寬,則無法直接接上東向往員林大道。因此,穿越溪湖公學校,打通道路成為本次改正的首要目標。
為此,溪湖公學校做了相當多的因應,在1927年5月前就決定購入新校地,並陸續與地主召開會議溝通,1928年員林郡守池浦和三郎與庄長楊春木到溪湖公學校決定了未來校舍的配置,1929年12月,學校加入道路修築的宣傳與協助工作,正式將學校事務室移轉至二溪路南側,並在1931年在二溪路南側新建校門(註17)。但當時學生人數已近千人,二溪路北側並未馬上騰空,暫時則改稱為分教場。因此,待新教室、宿舍興築完成後,才陸續將校區完全搬遷至南側。
然而也因溪湖公學校北側校地的陸續騰空,庄役場得以在1932年左右暫時遷移至溪湖公學校北側校地。但溪湖庄役場何時申請遷至今日所保留溪湖庄役場位置呢?由《臺中州報》可以得知,是在1934年12月,亦即溪湖庄役場完工前一年,庄役場即申請變更為245番地(註18)。
1934年當時庄役場或許尚未正式遷入245番地,但關刀山地震亦尚未發生,由此可知,所謂:「庄役場倒塌,仕紳乃捐地」純屬添油加醋。溪湖庄在日治時期的發展是有規劃,並依序落實,此過程,在於溪湖庄利用溪湖公學校校地將溪湖二林間道路拓寬,並拉直對接往鹿港、員林道路,為了弭補這些建設工程支出,又售出原本公學校校地,改建為商店,再將資金用於庄內建設,如庄役場。因此,庄役場落成啟用,庄長楊本也就解決了所謂溪湖庄「多年的懸案」(註19)。溪湖庄役場震災重建一說,反而忽視了此一地方發展之正面意義。
近年文史工作蔚為風潮,文化資產成為關注焦點,然而未經仔細考證之文字,仍易造成誤解,而無法真正還原歷史場景。溪湖庄役場之改築,仍有細節尚待釐清。但所幸本館典藏檔案與圖書,仍可約略一窺此一過程(註20)。
註1:「公告溪湖庄役場登錄為歷史建築」,彰化縣政府2002年4月10日府授文資字第09100014567號公告。
註2:陳仕賢,《彰化縣古蹟與歷史建築導覽手冊》(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06)。
註3: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彰化縣鄉土史料》(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88)。
註4:〈溪湖庄役場〉,收入「國家文化資產網」:https://nchdb.boch.gov.tw/(2023/2/25點閱)。
註5:〈溪湖庄役場落成式 十四五兩日間大行列 附行列入賞等級〉,《臺灣日日新報》夕刊,1935年12月18日,版4。
註6:陳智宏計畫主持,《彰化縣歷史建築溪湖庄役場調查研究暨修護計畫案》(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08)。
註7:臺灣總督府,〈昭和十年五月 新竹臺中兩州下震災槪況書〉(臺北:臺灣總督府,1935)
註8:臺灣總督府,《昭和十年 臺灣震災誌》(臺北:臺灣總督府,1936)。
註9:楊永囘,〈震災地を見て〉,《向陽》,第211期(1935)。
註10:〈溪湖役場 十五日落成〉,《臺灣日日新報》,1935年12月14日,版12。
註11:員林郡役所,〈昭和十年四月 員林郡勢要覽〉(員林:員林郡役所,1935)。
註12:「彰化廳溪湖支廳廢止更ニ警察官吏派出所新設ノ件」(1905-03-01),〈明治三十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一卷秘書〉,《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840026。
註13:〈溪湖役場變更〉,《臺中州報》,第866號,頁156-157。
註14:「彰化廳溪湖公學校新設方同意ノ件」(1903-05-01),〈明治三十六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五十二卷教育學術教育學術〉,《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770010。
註15:不註撰人,《溪湖公學校沿革誌》(溪湖,溪湖公學校,不詳)。
註16:〈溪湖庄市區 改正工事〉,《臺灣日日新報》,1934年05月13日,版8。
註17:不註撰人,《溪湖公學校沿革誌》(溪湖,溪湖公學校,不詳)。
註18:〈溪湖役場變更〉,《臺中州報》,第1261號(1934),頁487。
註19:屋部仲榮,《新臺灣の事業界》,(臺北:民眾事報,1936年)。
註20:本文承李昭容老師、陳幼欣先生查證日治相關地籍資料,並承陳文添先生、蔣敏全先生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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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務訊息
臺灣文獻講座回顧:「國分直一與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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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專題系列講座:客家的源流與遷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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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介紹
《臺灣全志‧卷四政治志‧黨團篇》
書名:《臺灣全志‧卷四政治志‧黨團篇》
著者:戴寶村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2007年10月
定價:新臺幣165元
簡介:
臺灣的政黨政治或政團結社,由早期的一黨制,隨著時代潮流的演變而成為民主化的多黨政治,逐漸邁向民主之林,多黨制雖然也為臺灣政治添增許多變數或不安,但是民主的普世價值永不改變,民主的道路亦不斷邁步前進。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地址: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電話:02-25180207。
http://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地址: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85號,電話:04-22260330。
http://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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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
2023年2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計16種16冊、期刊計10種10冊,內容涵蓋本館近期蒐藏及採集入館書刊。書目詳見本館圖書資訊查詢系統
https://library.th.gov.tw/opac890/forms/bibliography/book_search.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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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廳志》雕版-卷十四
《淡水廳志》卷十四為〈祥異考〉,單列「祥異」一目,有「人瑞」、「兵燹」兩個附錄。「祥異」在記錄饑饉、地震、星宿殞落等凡非正常事件,「兵燹」則是記錄戰亂及其所造成的焚燒、破壞等災害,「人瑞」則記錄百歲以上老者15人。「祥異」與「兵燹」雖性質不同,但依年月條列書寫,形式相近,惟「人瑞」是以「林貴揚,中港堡內灣莊人,年一百一歲。」的紀事方式書寫。另本卷小序云「台地與內地禨祥有別者,地震最多,土匪亦數年十數年動煩兵力。」顯示臺灣地區地震與土匪,有別於大陸內地。
關於「人瑞」一目,是以道光《彰化縣志》為例,其人物傳記,除文武職官附於職官表後外,另「人物志」一卷,收錄行誼、封蔭、耆壽、軍功、義民、列女、義民、隱逸、流寓、技術、列女。而本志在卷九、卷十統列人物傳,甚至卷十六亦出現「紀人」16人,本卷卻出現零星一則「人瑞」,其中林貴揚又重複出現。另,以道光《彰化縣志》為例:「我朝養老之制,更隆前代。下逮軍民,凡年七十以上,賞賚有差。至百歲者,恩給建坊銀兩。難遐陬僻壤,罔不沾被殊榮。……若年未滿百,而行誼可觀,曾受天恩,予以職銜;及曾元遶膝,五代同堂者,亦連類及之,以昭遐福之慶云。」如此書寫,始能彰顯該條目的意義,本志既列「人瑞」條目,並未先簡述當時敬老制度及相關定義。
以《淡水廳志》卷十四頁數計,若均為雙面雕版約有12片,本館典藏其中8片,均為雙面雕刻,其中「〈祥異〉一,〈祥異〉二 」雕版(館藏號19980012598),以拼接版方式完成,拼接線作工細緻,於印製刻本並無痕跡,這是常見的拼接雕刻方式。本片雕版主要內容為祥異考,記錄起自1705(康熙44)年「冬饑」,至後版面最末1818(嘉慶23)年「下嵌庄番花叢生,白蕎五六枚」為止。另,「〈兵燹〉七,〈兵燹〉八」雕版(館藏號19980012599),亦以拼接版方式完成,接續前版自吞霄番亂說起,及朱一貴事件爆發至平定之始末等。
※本館珍藏220片《淡水廳志》雕版,均可於文物查詢系統
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
查得詳細說明。
註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查詢系統,「卷十四〈祥異〉一,〈祥異〉二」,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collection.aspx?GID=MXMEMGMXME,2023年3月13日上網檢索。
註2: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查詢系統,「卷十四〈兵燹〉七,〈兵燹〉八」,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collection.aspx?GID=MNMEMGMXME,2023年3月13日上網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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