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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臺灣歷史文化研習班」即將結束囉!
一、「臺灣歷史文化研習班」,訂於97年11月17日(星期一)至19日(星期三),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一號)辦理。

二、參加對象:各縣市政府文化局及鄉鎮市公所承辦文化業務之相關人員(每縣市一至三人)。

三、名 額:計四十五人額滿為止。

四、報 名 費:參加研習完全免費,並由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供應膳宿。

五、報 名:有意參加者請於10月15日前將報名表填妥,逕寄本館編輯組楊豐榞先生收或傳真、電子郵件yuan@mail.th.gov.tw,住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傳真049-2329649聯絡電話:(049)2352863、2136881轉407。


陶器與法國流行文化—以薩爾特行政區為例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文獻專題系列演講

一、講題:「陶器與法國流行文化—以薩爾特行政區為例」"Pottery and popular culture in France: the Sarthe district as a regional example".(以國語講授)

二、講師:法籍 唐一安先生(東海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副教授)。
三、時間:97年10月30日(星期四) 下午2:00~4:00。
四、地點:台灣文獻館 文物大樓一樓簡報室。
五、對象:不限。
六、費用:免費。
七、人數:90。
八、報名事項:
 1.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月27日止。
 2.報名方式:
 (1) 請填妥報名表,傳真或電子郵件報名e_mail:joy@mail.th.gov.tw
    fax:049-2372495,報名表可自本館網站/最新消息/其它公告/下載
 (2) 親洽本館採集組報名(文物大樓一樓)。
    聯絡人:楊惠仙 電話:049-2316881分機203
 3.錄取名單於10月28日公佈於本館網站(http://www.th.gov.tw)。
九、參加本研習人員將登錄2小時之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十、為節約資源,本會不提供杯水、瓶裝水及紙杯,請自行攜帶杯具。
 

悅讀檔案

圖1:明治34年(1901)霧峰林家的樟腦事業地圖
明治34年霧峰林家的樟腦事業地圖
此圖是明治34年(1901)專賣局臺中支局所繪製的民間熬製樟腦的業者分佈地域。主要範圍包括東勢角(今臺中縣東勢鎮附近)、臺中方面(今臺中縣霧峰、太平一帶)、南投(今國姓鄉、埔里鎮、魚池鄉、集集鎮、水里鄉等地)。其中劉慶雲、劉阿金、朱錦勳的腦灶數量,合計僅408灶,尚不及霧峰林家的4成。臺中方面、南投方面則是霧峰林家的大本營。清末時期霧峰林家有關臺灣樟腦的經營,是以「林合記」,《臺灣通史》載:「光緒十四年,阿罩霧人林朝棟、林文欽合設公司曰林合,給墾臺灣縣轄沿山數千甲,並營腦業,慮遭番害,請設隘勇兩營,凡五百名,自給餉械,以林榮泰、劉以專率之。自抽籐坑至集集,分設隘寮,謂之銃櫃。隘勇擊柝巡守,有警則鳴銃傳示,眾悉出,伏險擊。」當時臺灣縣包括現在臺中縣、南投縣、彰化縣。林家製腦地就是北起大甲溪,南至集集大山的沿山地帶。

日治初期,日本對於樟腦政策仍舊沿襲清朝的制度,特許給民間有力人士熬製樟腦,如明治30年(1897)北山坑、觀音山等地由林錦榮、劉守昌、殷雲圃取得製腦許可,但是以每年許可一次為管理原則。霧峰林家的林烈堂、林資彬、林瑞騰等在日治初期取得北港溪流於主要的製腦權,大正5年北港溪流域除林家製腦之外,統歸於日本人赤司初太郎所經營的「臺灣採腦株式會社」,大正8年(1919)「臺灣製腦株式會社」成立,將此區域所有業者全部統一。

霧峰林家自清末以降以「林合」為號,但實際林家各房製腦之灶數與區域分配,仍有所區分。林季商與林烈堂在頭汴坑合設一個腦館,林烈堂在北溝庄(今霧峰鄉)、雙冬(今草屯鎮)各有一個腦館,林季商在霧峰、黃竹坑、各有一個腦館,林輯堂則在土城(今草屯鎮土城)、南投各有一個腦館。林烈堂與林輯堂則在集集合設一個腦館。茲將霧峰林家在臺中、南投的腦灶分佈列表如下:

明治34年(1901)霧峰林家腦灶位置數量一覽表(如下圖3)

臺灣樟腦數分佈於海拔1500公尺以下的地方,砍伐樟腦大部分是自西而東,或者依照河谷方向前進砍伐,當一地樟樹砍伐殆盡,又再向海拔更高的山區砍伐。就在砍樟熬腦的過程中,臺灣山林地表面臨大規模破壞的浩劫。當我們看到這一張地圖,除了佩服腦丁為生活而奮鬥於山林間,更惋惜為了賺取樟腦的利潤,犧牲了臺灣山青水秀的自然環境。
匪徒刑罰令漢文譯文
日治時期匪徒刑罰令
  匪徒刑罰令為明治三十一年(一八九八)十一月,後藤新平民政長官為期完全消滅「匪徒」而制定,由兒玉源太郎總督以「緊急律令」方式發布並立即生效實施,日本中央於次月始追認通過。此律令發布後的二十年間,因而喪命的臺灣人民,有正式紀錄者,即達四千人以上。本件法令之特點為:
一、未有具體犯罪事實即作為處罰對象。
二、未遂罪亦科以本刑。
三、諸多科罰皆處死刑。
四、法令刑罰溯及既往。
  「匪徒刑罰令」有違近代之法治主義,日本國內批評聲浪高漲,國會亦曾提出質詢,但因只適用於臺灣,在臺日本內地人不致因此法令被懲處,故未形成反對浪潮。但本法令確如總督府所期望,在鎮壓武力反抗運動上,發揮了極大功用,本法令迄日本統治結束為止,仍未明令廢止。


 

新書出版

《臺灣文獻》季刊59卷第3期
【客家歷史文化與產業】專輯

學額、祖籍認同與地方社會
——乾隆初年臺灣粵籍生童增額錄取案/李文良 
落地生根:清代臺灣客家族群的風水葬俗/洪健榮
義民廟早期歷史的原貌、傳說與記載
─歷史文本與歷史敘事的探討/黃卓權
臺灣三山國王信仰研究述評/杜立偉

【一般論述】

荷蘭治台時期澎湖對外關係之探討(1624-1661)/夏良業
「南來說」「北來說」
─關於撒奇萊雅源流的一些文獻考察/黃宣衛
清代臺灣漢人服飾之消費與生產/吳奇浩
台灣本土經懺僧與民俗文化的交融研究:
以三個代表性的經懺佛事為例/陳省身

臺灣社會福利非營利組織之研究:

以私立仁愛之家為例(1899~1996)/陳燕禎

【口述歷史與史料】

回首來時路: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古文書室藏文書的蒐集與運用/林玉茹
陳友德開發富里滄桑/陳和桶口述、黃學堂整理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60週年館慶活動紀實/王富斌

【大事記】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大事記(民國97年5月~97年7月)/王富斌彙整





《臺灣文獻別冊》  第26冊  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陳繩、《重修臺灣府志》及其他/林文龍
梓官城隍卓肇昌/謝貴文
埔里東螺社陣姓墓碑探尋續篇 /劉澤民
日治初期來臺灣名教育家伊澤修二 /陳文添
日治時期花蓮港廳「高砂社」遺跡/潘繼道
江兆申與陳其寅的翰墨因緣/陳青松
日升月恆、文獻珍存-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入口意象興建紀實/林明洲

《認同、性別與聚落:噶瑪蘭人變遷中的儀式研究》
館長序

  祭儀,是臺灣原住民族重要的文化意涵,其形式與音樂反映社會構成的原則與特色,不但延續文化的生命禮俗,並展現了個別化的藝術面貌。一般人輒以熱鬧的慶典歌舞來看待它;實際上原住民祭儀種類很多,隨著性質與族群的差異,而蘊含不同的意義。傳統祭儀的舉行常在依山傍水的環境裡,以天地為舞台,以夜幕為背景,那是敬拜神祇、崇敬祖靈的部落倫理與社會生活實踐的重要環節。

台灣近年來政治經濟及文化的變遷下,原住民主體意識增強,儀式本身的變動性也變大。儀式一直是人類學研究中重要的焦點,被認為是社會生活中難以被理解的部分。噶瑪蘭人是目前台灣平埔族群中族群意識強烈、文物特質鮮明的族群之一,其傳統儀式特色,比較屬於大洋洲所謂「性別顯著類型的社會」,其儀式是建立在性別的分立上。

本館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執行的「臺灣原住民史專題計畫」中的「原住民傳統祭典」主題,其目標之一,即是希望將現代化衝擊之下的原住民族傳統祭儀,如何因應與調適,並展現其精髓,而不失其神聖意涵。這些地域性的差異,亟須作一比較分析,及時加以記錄,俾使後人理解其轉變之原委,本書即是此項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

噶瑪蘭(Kavalan)舊稱「蛤仔難三十六社」,Kavalan在噶瑪蘭語中意指「居住在平原的人」,主要為該族人用以區別當時居住於山區之泰雅族。十八世紀末,在漢人大量進入蘭陽平原進行水田拓墾後,對噶瑪蘭社會造成重大衝擊,此時留居宜蘭的噶瑪蘭人需適應漢人的父系社會組織與農耕生活;而喪失土地不願留在宜蘭與漢人共居者,陸續遷移至奇萊平原。接著,在加禮宛事件後再散居花東縱谷與東海岸區,與阿美族、哆囉美遠人融合。

本案研究團隊除匯集、整理過去噶瑪蘭族祭儀研究的文獻資料外,並進一步將近十年來在花蓮新社田野調查的資料整合、對話,在關注長期變遷下,發展出一個瞭解噶瑪蘭傳統儀式系統之架構。本書強調儀式的社會性面向研究,探究特定儀式扮演行為或轉變中社會關係的角色,再藉由比較、整理及分析噶瑪蘭內部不同種類的儀式特徵,並做儀式理論的思考。

劉璧榛教授身為女性學者,十多年來持續、長期地參與觀察噶瑪蘭新社部落的傳統祭儀,及其他零星地區噶瑪蘭家庭的祭儀,試圖將噶瑪蘭的祭儀作一系統性及區域性差異的完整調查,尤其對性別在噶瑪蘭祭儀中的對比形式頗多關注,成果豐碩。在本書中我們除了透過專業研究了解噶瑪蘭的祭典儀式外,更可於文字中感受到作者對噶瑪蘭人的感情。值此出版之際,謹綴數語以為序。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館長 謝嘉梁 謹識

《日據時期籍民與南進史料彙編與研究》
館長序

  歷史是一面鏡子,古往今來發生的一切都是我們參考借鑒和自我評價的圭範,當我們期望在歷史中汲取智慧以有助於未來時,那麼也意味著歷史是鮮活的、流動的、連續的。在這個意義上,讀臺灣的歷史也就是在解讀臺灣的過去,並釐清臺灣未來之路。一個國家社會的發展唯有充分掌握過去的軌跡始能開創新局,否則將陷入跳躍性思考的誤謬與斷裂性政策的鴻溝。對於臺灣史的研究,日治時期是極為關鍵的一個階段,但研究者時有青黃不接之感,尤以精研日治時期檔案者更是寥寥可數。此乃因為檔案內容多係以古式日文書寫,辨解不易,令學者望而卻步,捨難趨易所致。惟隨著對日治史研究的需求增長,現已有不少年輕學子與研究者相繼投入總督府檔案探討的行列,此實為臺灣史研究的新趨勢。對於這些改變未來的契機,本館除樂觀其成外,亦將致力予以必要之協助。 臺灣總督府檔案,原由日治時期之臺灣總督府官房文書課保管,又稱《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為數多達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六卷。其中屬於明治、大正時期之檔案,大多是以毛筆行、草書寫,且係較艱深之古式日文,辨識匪易。本館為加強臺灣史之學術研究,特擬計畫,從民國八十年度起甄選專人從事「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之翻譯研究工作,按年進行翻譯作業,迄八十五年業已出版中譯本十一鉅冊。惟有鑑於總督府檔案卷帙浩瀚,難期竟功,遂徵詢各方意見,研商改進方式,決定改採選擇專題翻譯研究之方式辦理,計分為「教育」、「涉外關係」、「郵政」、「原住民」、「官制」、「宗教」、「殖產」、「衛生」等八項專題,分頭進行翻譯研究工作,迄今已出版專題翻譯二十二冊,並舉辦五屆「臺灣總督府檔案研究學術研討會」,於今成果陸續顯現。本專輯由本館研究員王學新翻譯編輯。王研究員學力深厚,翻譯之原住民史料向為研究者所必備之參考書,籍民史料是他繼原住民研究之後另一研究方向。本書初審由本館研究員陳文添負責,陳研究員熟讀檔案,對翻譯文稿字斟句酌,增色不少。而複審工作由本館前研究員宋建和先生審查,宋先生對古式日文造詣尤其精湛,為國內碩果僅存的少數古日文專家。本書得其斧鑿,籍民史料原意更完美呈現,內容也更能忠於原文。綜觀全書,其內容分為導篇、史料翻譯篇及研究篇等三篇。在史料翻譯篇中,收錄「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中與籍民及南進有關之史料,共分為三部份,依次為對岸政策、黑幫與浪人、鴉片問題。至於為何如此分法之原因,則為總督府的對岸政策是以臺灣籍民為媒介而進行的,而日方所倚重的臺灣籍民除了正當商人外,亦包括不少在廈門、福州一帶經營煙館、賭場、妓院等非法生意的黑幫人物,於是情況頓時變得複雜而有趣了。關於此課題的了解可參考本書導篇內的史料介紹及收錄於研究篇的四篇論文,應頗具參考價值。史料翻譯篇內容極其豐富,且甚具史料價值,是研究日治時期總督府南進政策及臺灣籍民在對岸活動的第一手資料。當然有關該課題之史料龐大,除總督府檔案外,亦須涉獵日本外交史料館、防衛廳及公文書館等地典藏檔案,以及中國大陸散佚於各地的檔案及文史史料,始得以稍窺全豹。本書所翻譯之檔案僅是譯者認為有參考價值之檔案,和總體相比,不過九牛一毛而已。惟本書所錄史料,若能提供讀者下一步探索的線索與靈感,自亦有其助益與貢獻。兩年前嘉梁重回臺灣文獻館服務,與同仁再續情誼,有許多熟悉與陌生。文獻業務與時俱進,惟目睹檔案卷帙浩瀚依舊,而埋首於翻譯研究的研究員們,一晃已十幾個年頭,如今竟也兩鬢添霜,青春不再,深感史料無盡,而韶光有限。然今日臺灣文獻館所面對的環境,是臺灣史之研究日益蓬勃發展,並且進入分工精細的時代,對史料的需求更為孔殷。臺灣文獻館的角色已不再是檔案史料的保管者,而是轉化為研究資料的專業提供者與推廣者。將深奧誨澀的日文檔案,轉譯為淺顯易懂的出版品,可使研究者節省學習日文的時間,在多元史料基礎上,從事更多更細緻的臺灣史研究。本書的出版,相信對於日治時期檔案的相關研究與方法,會有更多的助益與啟發。本館除賡續加緊與學界合作外,當鼓勵同仁從事更多主題翻譯研究,強化臺灣史研究的深度與廣度。惟仍期盼各界先進不吝指正,俾共創臺灣史研究之新頁。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館長 謝嘉梁 謹識





日據時期籍民與南進史料彙編與研究

目 次

凡例
壹、導篇
總督府公文類纂籍民與南進史料之介紹 ……… ……… ………………………………………………一
貳、史料翻譯篇
 對岸政策
廈門事件始末及對岸將來政策〔後藤新平文書R25-39〕……………………………………………四一
水崎基一出差覆命報告〔V04541A001〕…………………………………………………… …… …五○
臺灣與華南之關係及現在之施政與將來之方針〔JACAR:B03041652300〕…………… …………五二
臺灣總督與廈門福州及上海、香港駐在帝國領事間直接通信案〔V00532A001〕……… … ……八○
頒發紳章給吳蘊甫等十二名之件〔V03057A013〕……………………………………… …… ……八六
向內務大臣稟請有關設立廈門東亞書院案〔V00427A004〕…………………… ………… ……一二○
函覆駐福州領事有關為居留清國福州臺灣人子弟教育而派遣三屋大五郎教諭案〔V05100-A015b〕 …………………………………………………………………………………………………………一二一
岡本要八郎人事命令案〔V02202A077〕……………………………………………………………一四○
為居留汕頭臺灣籍民子弟教育而派遣公學校教諭案〔V02401A016〕……………………………一四一
駐廈門一年間的感想與淺見(旭瀛書院岡本要八郎)〔V02414A002〕…………………………一四三
派駐廈門教諭岡本要八郎密報〔V05778A040〕……………………………………………………一五一
經由旭瀛書院寄贈苗木種子等一案(致廈門道尹公署)〔V06231A007〕………………………一五四
陳報舉行第一屆畢業証書頒發典禮事宜(廈門旭瀛書院)〔V06229A016〕……………………一五七
派駐對岸學校職員居留期間每日定額旅費改定案〔V02959A012〕………………………………一五八
有關大正十一年度廈門商業學校土地家屋買收補助(駐廈門佐佐木領事)〔V07249A025〕 …………………………………………………………………………………………………………一五九
派遣庄司德太郎等三十五名至對岸擔任訓導案〔V10254A058〕………………… … …… ……一七七
閩報繼承人(福州天野領事)〔V05898A009〕……………………………… … ………… ……一八三
臺灣公會章程修正案(在福州領事)〔V06229A02〕…………………………………… ………一八八
廈門文化工作調查報告書〔台拓0242-87-97〕………………………………… …… ……… ……一九二
 黑幫與浪人
 走私
有關鴉片走私輸入之事〔V04541A012〕……………………………………………………………一九九
發現清國人張快走私輸入鴉片始末〔V04558A014〕………………………………………………二○○
通報有關在臺閩間從事走私貿易之戎克船事宜〔V04665A015〕…………………………………二○三
函覆海軍參謀長有關貨物走私輸入之狀況〔V05030A009〕………………………………………二○五
 渡航取締
有關本國人偷渡至廈門、福州及華南海岸地方誘騙無知人民進行非法事〔V00136A027〕……二三六
通知臺北縣有關取締無賴漢及醜業婦渡清案〔V00136A028〕……………………………………二四二
通知臺北、臺南廳取締無旅券渡華者案〔V06396A010〕…………………………………………二四五
函覆廈門領事有關取締居留廈門之內地人無賴漢事宜並通知地方廳〔V00532A006〕…………二四七
取締渡華者案(台北等二廳)〔V05896A020〕……………………………………………………二四八
向知事廳長照會有本島人於廈門開設商店從事不法行為故爾後發給旅券時須加注意並回覆澤村囑託〔V04556A006〕………………………………………………………………………………………二五一
與廈門領事往返有關通報渡清者姓名案〔V05326A004〕…………………………………………二五六
有關取締偷渡者案〔V06805A015〕…………………………………………………………………二六二
 對岸籍民犯罪問題
有關訓令各領事逮捕逃亡廈門及福州地方匪徒案之答覆並向檢察局長知事廳長內部訓令本案內訓十一號〔V00537A018〕
通知台南地方法院長有關委託廈門領事對在廈門臺灣人莊清忠及陳琢人實施強制執行案〔V04660A004〕………………………………………………………………………………………二七三
覆審法院檢察官長陳報有關為躲避刑之執行而逃亡對岸者執行拘票之訓令〔V11118A009〕…二七七
通知新竹廳長有關躲避刑之執行而逃亡對岸者之拘票處理辦法〔V11118A010〕………………二八○
廈門領事委託執行刑事案〔V06538A019〕…………………………………………………………二八一
 黑幫籍民
駐廈門領事函覆移送遊民王金水案〔V06396A011〕………………………………………………二八五
與廈門領事館往返有關鄭添壽案〔V11077A008〕…………………………………………………二九一
往返有關在華遊民張蕃薯案(廈門領事)〔V02359A001〕………………………………………三○五
廈門領事函送有關取締無旅券籍民特別是偷渡不逞之徒之公函抄本〔V06203A005〕…………三二九
與廈門福州二領事協定有關警察事務事項〔JACAR:B03041652400〕………… …… …… ……三六二
有關取締滯留廈門地方人民事宜陳稟內務大臣〔V11117A030〕…………………………………三七五
滯留對岸人民之取締事宜〔V11117A031〕…………………………………………………………三七七
有關廈門台華人武力派調查書〔JACAR:B02031443600〕………………………… …… …………三七九
有關中國及中國人之報告(第四報)〔JACAR:B0304164740〕……………………………………三九五
臺灣人關係雜件—保護及取締關係〔JACAR:B02031446200〕……………… …… ………………四○九
福州事件李爐己自白書〔JACAR:B02030350500〕………………………… …… …………………四二八
 鴉片問題
事務局總裁通知有關鴉片制度之閣議決定〔V00005B001〕………………………………………四四一
有關鴉片處分之處理規程〔V00005B002〕…………………………………………………………四五八
有關鴉片之訓令—鴉片癮者由醫生開立證明〔V00133A027〕……………………………………四六二
公醫內山雅夫陳報注射嗎啡取代鴉片之情形〔V04558A016〕……………………………………四七三
因台北縣陳報注射嗎啡代替鴉片之事而照會各地方廳〔V04581A018〕…………………………四七八
台南縣報告發現存養堂改煙神方酒製劑內含有鴉片主要成分〔V00378A009〕…………………四八五
製藥所囑託鈴木益定出差香港調查有關鴉片情況覆命書〔V00378A010〕………………………四八七
發給星製藥之命令書 〔下村宏文書319-341-21〕…………………………… ……… ……………四九二
有關輸入中國內含鴉片之郵件處理案(各郵局)〔V05650A006〕………………………………四九九
被鴉片中毒外交所毒害之國際聯盟〔JACAR:A03023814500〕……………………… ……………五○一
有關禁止鴉片、嗎啡等交易之措施情形而請求提請閣議案〔JACAR:B0304142000〕… … … …五○九
國際的鴉片問題解決意見綱要〔下村宏文書319-341-33〕…………………………… …… … …五二○
海南島鴉片統制代行公司案〔台拓1083:227-228〕…………………………………… … …… … 五二四
參、研究篇
南進政策下的籍民教育(1895-1937) ………………………………………………… …… …… 五二五
抗戰前博愛會醫院之運作與日本大陸政策之關係…………………………………………………五六五
廈門黑幫籍民的形成與發展(1895-1937)——由「台匪」到「武力派」………………………六○一
臺灣黑幫籍民與日本對華鴉片謀略(1895-1945)…………………………………………………六四九
 

館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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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心‧蒙藏情』-臺灣美術教授聯展開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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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來役往』-第63梯次替代役男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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