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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臺灣本土語言的翻轉教育-原住民族語與其他語言的互動
主講人:黃東秋 Akiyo Pahalaan(佛光大學外文系第二任主任暨所長)
時間:2024年6月13日(四)14:00~16:00(13:30 開放入場)
地點:國史館4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臺灣文獻講座:臺灣中醫史的啟示:從大流感、SARS到COVID-19的誕生
日期:2024年6月20日(四)14:00-16:00
講座:皮國立副教授兼所長(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
地點: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史蹟大樓1樓簡報室

 

悅讀檔案

圖1:臺灣各界一元獻機運動競賽辦法-1,掃描號:0380124800007。
戰後臺灣一元獻機運動始末
  「航空救國」乃是孫中山先生提倡之概念,他在為革命四處奔走時,認為空軍在未來的戰爭中有其重要性,因而鼓勵華僑與青年投入航空事業,1924年創「廣東航空學校」,為當時空軍奠立基礎(註1),北伐後更積極擴建空軍。尤其在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海內外華人社會情緒高漲,不分男女老幼、紛紛慷慨解囊,購買救國公債(註2),號召從軍報國。1932年後上海發起航空救國運動,中央鑒於航空事業乃當務之急,遂於1933年2月決議舉辦救國飛機捐(註3),5月設「全國航空建設會」以負責收取中國各省民眾的捐款(後改組為「中國航空建設協會」),在當時最有名的獻機事件當屬1936年7月組成的「蔣公壽辰獻機紀念委員會」,於該年10月31日蔣委員長五十壽辰,於南京明故宮飛機場舉行獻機典禮,計命名飛機17架(註4)。

  直到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持續積極推動獻機活動,於1951年左右發起聲勢浩大的「一元獻機」運動。首先於5月25日,由臺灣各界計59個團體與社會人士共同發起,成立「臺灣各界一元獻機運動委員會」,並公推李宗黃擔任主委、陳天順、黃添樑為副主委,總幹事為劉世潤,有31個團體代表與公眾人士,主計則由臺灣省主計處擔任,由省社會處指導(註5),經選臺灣林業試驗所管轄的植物園內一間廟宇為辦公廳舍,會址在「臺北市博愛路底植物園內花圃大廳」(註6)。依據該會組織規程第二條,其宗旨:「本會籌募捐款,購買飛機,呈獻政府,加強空軍實力,其確保臺灣,反攻大陸,爭取反共抗俄之勝利為宗旨」,其目標為一人一元,一縣(市)一飛機的數量,共29架飛機。初始原勸募對象除臺灣外,欲推展海外募捐,然經該會常務會議決議放棄海外募捐,並訂10月31日蔣中正總統六五壽辰時獻納。總計實際成果,前後共辦理兩次獻機,第一次獻機於10月31日時,計工礦員工號(2架)、臺北市、彰化市及臺灣新生報讀者共5架,蔣總統避壽由省主席吳國楨代表接受。第二次獻機活動則於隔年1952年選擇蔣中正總統復行視事兩周年,即3月1日於總統府前辦理,獻機29架(含計第1次),由參軍長劉士毅代表接受,蔣總統此次則蒞會致詞並勉勵,報載還舉行十萬人遊行(註7)。

  「臺灣各界一元獻機運動委員會」募款狀況,據該會出版之實錄成果來看,自1951年6月至1952年4月辦公期間約十個多月,共獻納飛機30架(原29架,臨時一架香蕉號於募款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迅速募款成功),呈獻款項新臺幣6,380,044元(30架飛機價格估計7,355,000元,戰鬥機每架約美金25,000元),從一覽表來看,排除花蓮臺東二縣因發生大地震,澎湖人口較少外,臺灣共22縣市,當時人口700餘萬來看(因國防部訓令三軍免予捐款,連同軍眷在內,減少60萬),統計各縣市均已達到一人一元,且超過一縣市一機目標(註8)。總會成立後,地方分會紛紛設立,首先以彰化縣最早設立分會且完成募得彰化號專機,而以人口比例而言,以基隆市之繳額佔人口比例最高,為165%,宜蘭縣第二,為112%(註9)。其他團體,以工礦界率先呼籲捐款、接著為婦女界、省市商人、其次為菸酒公賣配銷商,鐵路員工,以及青果輸出同業公會(註10)。期間蔣總統分別於計畫初期、初次獻納及第二次獻納,總計三次以電文「傳諭嘉勉」表達慰問之意。  

  該會研擬「勸募須知」、「工作競賽辦法」及「督導須知」等辦法,在短暫的十個多月間,該會與各分會積極完成捐獻目標,但活動雖號稱捐款,但各級幹部還是設有捐款標準,如該運動委員會轉達各界表示,省府頒布競賽辦法後,該會即為「以身作則」(註11),即使人員稀少且待遇低,仍經員工決議自動按級捐獻,曾任特任級者一人200元,簡任級者100元、薦任級者50元、委任級20元、雇員10元、工友5元,共24名員工捐款,如主委李宗黃個人就捐贈新臺幣20,000元。捐款競賽活動還分為兩套系統,一個是各分支會的對象(獻募競賽),另一個是以捐獻地區團體及個人為對象(捐款競賽),競賽主持省為該會,各縣市局為分會,在鄉鎮為支會。不論是哪一種競賽,該會公布成績或姓名與捐款額,頒以獎狀。捐款競賽若金額足夠一架或數架飛機者,即以該地區或團體名命名捐獻之,還訂有宣傳一元獻機的標語(註12),以利宣傳。

  為表該活動清白廉潔,除卻大眾懷疑,活動後印製刊載實錄一冊,將各民眾與團體捐款登載於徵信錄上,款項收支對照公開。該會請臺灣省主計處依照制度審計,該會只負責稽核,不做收款,乃委由各銀行、郵局、與報館(如臺灣新生報、中華日報、公論報社等),總計代收單位計385家(註13)。自各分會紛紛成立後,報載之間不時刊載何處又有捐款新聞,使競賽各顯熱烈,競賽的成績評定結果亦刊載於實錄內,其獲獎者超過2,000人。

  該會獻納募款活動在1952年3月1日完成獻機,並代電知各界自5月1日停止辦公收款,各縣市捐款,該會結束後的捐款,轉聯勤總部軍需處(註14)。關於購買飛機之事,由國防部3月26日邀集美國軍事顧問團共商討購機會議,美方對獻機運動表示肯定,並允諾由顧問團向美國政府儘速並以「廉價」購置飛機29架,隨後3月28日,李宗黃委員代電顧問團蔡斯團長(William. C. Chase)及開諾特上校(Col. Kleinoeder)函(註15),表示急需從速購買,並以低廉價格代購戰鬥機29架之意。而蔡斯團長於隔日函復允諾將迅速購買,將以最大努力與低廉價格購置,由空軍顧問團開諾特上校返美後辦理。

  但受韓戰影響購置不易,最終僅購置完成美國P-51型戰鬥機12架,作為慶祝1954年5月20日第二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大典的禮物,而其餘金額撥付空軍。購機後所舉辦的一元獻機命名典禮(註16),則選擇在松山機場舉行,主委李宗黃代表向總統獻機並致詞表達愛國運動,由參軍長桂永清代表接受,12名飛官由嘉賓獻花,典禮完畢後,飛官駕機升空,先於臺北市上空繞一圈後,再往各縣市飛行後返回基地(註17),這12架飛機命名則是:臺灣號、臺南縣號、臺北市號、工礦員工號、鐵路員工號、婦女號、基隆市宜蘭縣號、臺北縣桃園縣號、新竹縣南投縣號、臺中縣雲林縣苗栗縣號、彰化縣嘉義縣臺南市號、屏東縣高雄縣高雄市號(註18)。

  一元獻機運動推展前後計十個多月,於1952年4月結束募款,但陸續仍有民間團體個別發起的獻機運動。兩年後,1954年5月甫辦完命名典禮,隔了數月後,即爆發第一次臺海危機,在11月,駐守大陳島的太平號驅逐艦遭中共解放軍魚雷快艇擊沉(1955年2月大陳島撤退),此一事件造成民眾群起激昂,民間隨即發起「獻(建)艦復仇」的捐款運動(註19),各市街路邊或學校可見「建艦復仇勸募箱」,而太平艦事件後續也引發青年學生志願從軍的運動;再更近期者,1978年12月中美斷交之危機,政府發起的「(自強)救國捐款」(愛國捐款),也從政府到民間,不分士農工商與演藝團體,紛紛響應愛國捐款活動(註20)。

  臺灣逢當時的局勢動盪不安,又逢政府財政困難,於烽火歲月下呼喚愛國情操,則不難理解民眾紛紛響應相關獻機或獻艦運動,現今的捐獻則轉以勞軍制度或設立基金等方式,不再直接捐款給國軍(註21)。

備註:
註1:莊捷、曾君潔,〈國父孫中山先生「航空救國」跨時代的理念與實踐 〉,《空軍學術雙月刊》,689,2022,頁122。
註2:財政部史料陳列室,〈救國公債 〉,網址:https://museum.mof.gov.tw/singlehtml/67b993791af54b43b4e4de4840c9c252?cntId=1709847ddc744558834fde8c3cd1771e。瀏覽日期:2024年5月13日。
註3:全國航空建設會,《全國航空建設會經收飛機捐款專冊》,出版地不詳,1936,頁1-2。
註4:〈蔣公壽辰獻機紀念委員會啟事〉,《中央日報》,1936年9月21日,1版。〈首都各界獻機祝壽昨日舉行命名典禮,觀眾四萬情況熱烈,中央國府均派代表致詞,共十七架由女童軍擲瓶〉,《中央日報》,1936年11月1日,1版。中央日報,〈周至柔昨報告共收捐款六百餘萬,未及參加仍繼續辦理〉,《中央日報》,1936年11月1日,4版。〈蔣公壽辰獻機案〉,《國民政府》,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1-011330-00001-008,各地區捐贈及飛機名稱,清單列73架。另圖像可參考:中央社-影像空間,「京獻機祝蔣委員長五十壽」,網址:https://www.phototaiwan.com/Product?ImgID=A03110000000&ImgSubID=A03110000000000200。瀏覽日期:2024年5月13日。
註5:〈臺灣各界一元獻機運動委員會〉,《外交部》,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20-049906-0011。頁5-31。
註6:〈臺灣省一元獻機運動〉(1951-11-07),《臺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38-01248,頁13。
註7:〈省垣昨掀起空前熱潮 慶祝 總統復行視事大會中宣讀祝詞獻機廿九架 總統蒞會接受歡呼勉戮力反攻大陸〉,《徵信新聞》,1952年3月2日,1版。
註8:一元獻機運動運動委員會編,〈一元獻機運動始末〉,《一元獻機運動實錄》,臺北:該會,1952,頁4。
註9:同註8,頁5。〈一元獻機基隆第一〉,《聯合報》,1952年6月5日,2版。〈宜獻機成績列居第二名〉,《聯合報副刊》,1952年6月9日,6版。
註10:同註8,頁3-4。
註11:同註6,頁7-8。
註12:一元獻機標語計12條: 一、一人一元,成千累萬,獻機捐款多多益善。 二、大家捐獻一元錢,獻機救國保臺灣。 三、發揚愛國熱忱,踴躍捐款獻機。四、(以下略)……。
註13:同註8,序言。〈臺灣省一元獻機運動〉(1951-11-07),《臺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38-01248,頁14。
註14:「呈報臺灣各界一元獻機運動委員會結束」(1952-04-30),〈各機關裁撤(0041/012/3/1)〉,《臺灣省級機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0120016776008。
註15:「有關一元獻機運動全部成果共計飛機29架,業已呈現總統」(1952-04-12),〈反共抗俄運動卷〉,《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檔號:A387130000C/0040/D1929/1/0002/031,檔案管理局。
註16:臺灣電影文化公司,「一元獻機命名典禮」,1954, 網址:https://cmsdb.culture.tw/media/0654E311-65EF-47D2-AE55-6CB4FD036A4E。瀏覽日期:2024年5月13日。
註17:〈一元獻機命名典禮昨在北市隆重舉行 總統派桂永清代表接受〉,《中央日報》,1954年5月21日,5版。
註18:〈臺灣各界一元献機,十二架昨日命名,總統派桂參軍長接受,王總司令致詞連聲稱謝〉 ,《臺灣民聲日報》,1954年5月21日,1版。
註19:〈獻艦復仇 各地展開捐獻 致電慰問脫險官兵〉,《中央日報》,1954年11月19日,3版。〈獻艦復仇從軍報國,青年學生熱烈響應〉,《臺灣民聲日報》,1954年12月11日,3版。至1957年4月6日海軍宣布全國捐款已納入新艦建造,見:〈獻艦復仇運動捐款 業已建造新艦編入戰鬥序列 梁總司令昨在記者會上宣佈〉,《中央日報》,1957年4月6日,1版
註20:演藝人員紛紛慷慨解曩,響應愛國自強捐款運動並號召捐款,參見:臺灣新生報底片,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150-031700-0017-014、150-031700-0017-018、150-031800-0002-027等件。
註21:日治時期臺灣軍機獻納活動,可參考:劉仁翔,〈臺灣的軍機獻納:義勇學校號與義勇專賣號〉,《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24,網址: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240/3279。瀏覽日期:2024年5月13日。

 

民俗文物小常識

圖2:八仙綵(摘自《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
八仙綵
  臺灣民間欣逢嫁娶喜事、新屋入厝或廟會建醮活動,總會在門楣上懸掛八仙綵,用以襯托喜慶的歡樂氣氛,八仙綵中之「綵」字,意指色彩繽紛的絲織品,取「趨吉避邪」或「張燈結綵」之意,另「綵」與「財」諧音,寓意求取財利。

  八仙綵通常以紅色絲綢為底,尺寸長短不一,橫幅寬度都會參考符合「文公尺」上之財、義、官、本吉利位置,布面上彩繪或刺繡南極仙翁和道教八仙的形象,民間常見的八仙為李鐵拐、鍾離權、呂洞賓、張果老、曹國舅、韓湘子、藍采和、何仙姑等,也有以劉海取代藍采和,分別騎乘不同神獸的坐騎,以騎鶴的南極仙翁居中,八仙分列兩側。除八仙圖繪外,亦加上金玉滿堂、五福臨門等文字,周圍蟠龍、如意雲、蝙蝠等吉祥紋飾,無疑都是為了增添喜氣、祈求吉利。
 

臺灣人、臺灣事

圖1:蔣中正於1950年3月1日於總統府主持復行視事儀式,〈領袖照片資料輯集 (一)〉,《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50101-00003-176。
臺灣首次總統就職典禮
  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12月25日施行,即所謂「行憲紀念日」的由來。而憲法實施前,1947年11月全中華民國境內總共選出了2,961位國民大會代表,並在1948年3月29日在南京國民大會堂舉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一次會議,其中4月20日選舉總統、副總統,由蔣中正、李宗仁當選。根據當年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條規定「首屆總統、副總統,於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或許是因為當年第一屆國民代表大會在5月1日結束,所以加上20日,因此蔣中正、李宗仁就在1948年的5月20日在南京的總統府就職。

  另外,該條文規定在「總統副總統任滿前60日由國民大會舉辦選舉」,所以接下來除了1954年總統選舉在3月22日(星期一)舉行外,1960、1966、1972、1978、1984、1990年都在3月21日(平常日非周末)辦理。直到第九任總統、副總統採用全民直選,並於1995年7月20日新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在33條規定新訂「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30日完成選舉投票」即可,但第一次全民直選總統仍是在1996年3月23日(星期六)舉行,與歷年相仿。不過當年還未全面實施周休二日,但是內政部規定,除了學校等公家機關放假一天外,勞工依法應放假一日且工資照給,雇主若視業務需要,在不妨礙勞工投票的情形下,可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工作,但需發給加班費。

  2001年,全面實施周休二日後,各項選舉就固定在星期六舉行。不過總統選舉日部分,雖然法規規定任滿30日前(即4月20日)完成選舉即可,但2000年、2004年、2008年仍在鄰近3月20日之星期六舉行。直到2011年4月時中選會提出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的決議,有著節省民眾投票成本、互相拉抬提高投票率的優點(2012年立委投票率較前屆提升10%以上),但也出現1月到5月的「憲政空窗期」、「看守內閣」時間長達4個月,以及投票日變動導致部分首投族不能投票的問題。在法律上,立委和總統合併選舉,反而「迫使」總統選舉要提前(註1)。而實務上,從該屆開始,直到現在總統、立委都調整在1月中旬合併選舉,然後2月1日立法院就職,總統副總統仍維持5月20日就職。

  關於總統的就職儀式,第一任總統副總統蔣中正、李宗仁在南京就任後,緊接著政治局勢丕變,中華民國政府轉進臺灣,李宗仁副總統(1949年1月因蔣中正下野,成為代理總統)在1949年12月滯留美國沒到臺灣述職(註2)。1950年1月9日,總統府遷到介壽館(原臺灣總督府,今總統府,以下皆稱總統府)開始辦公,蔣中正於3月1日在總統府宣布復行視事,也需要就職儀式。當日上午9點50分總統座車在萬民歡騰下蒞臨總統府,10點蔣中正身著深黃色軍服、配戴青天白日勳章,入府宣讀復行視事文告,10時10分到總統府二樓平臺接受民眾歡呼,結束復行視事儀式(註3)。

  1954年3月22日國民大會上,蔣中正以1,507票擊敗徐傅霖的48票贏得總統選舉;陳誠則以1,417票擊敗石志泉的109票贏得副總統選舉,分別成為中華民國第二任總統、副總統。1950年蔣中正的復行視事只在總統府辦理較為簡單的儀式,但1954年第二任總統、副總統的就職典禮,為臺灣首次舉行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就較為隆重。其中就職典禮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先在中山堂(位在臺北市中正區的中山堂,在陽明山中山堂完工前,國民大會也在這裡召開)接受社會各界代表以及各國使節的覲賀,第二階段才移動到總統府二樓接受國人歡慶,晚上舉行就職酒會,隔天還有遙祭國父陵寢儀式。另外臺灣各界在5月20日就職典禮前,也進行了一些進獻活動,例如:基隆市政府提議要修建「中正堂」(註4),各地也有發起各項慶祝活動。

  就職典禮的第一個活動,是從「迎迓儀節」開始,由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在上午9點,率領4位參軍著軍常禮服,至總統官邸恭迎總統蒞臨中山堂;另外一對參軍前往副總統官邸恭迎副總統。當時的總統官邸就是士林官邸,下山後過中山橋,走中山路後轉中正西路,沿著中華路就走到中山堂了,全程大概8公里。

  緊接著要在中山堂的中正廳舉行就職典禮,從當天早上在中山堂的觀禮名單中,總共超過3千人觀禮,有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各黨派代表、各院部會首次長、各地方政府及民意機關代表、外賓、華僑、總統、副總統家屬等。中正廳分為上、下層,但座椅空間只有1千多個,因此超過2千多人只能站著。美國部分有駐美大使藍欽(Karl Lott Rankin)代表出席,還有美軍顧問團,另外美國國防部長威爾森(Charles Erwin Wilson)及海軍部次長蓋茲(Thomas S. Gates Jr.),因為要視察亞洲之便,於5月20日參加總統就職典禮,然後隔天就飛往沖繩。從會場的照片來看,當時中山堂要擠進那麼多人,來賓的座椅間距並不是很大。此外,尚有影星參加中山堂觀禮,報導中特別提到的是李麗華和王元龍(註5),李麗華在戰後大多留在香港拍戲,王元龍則是1930年代的武打明星,戰後也住在香港拍片,1959年從香港來臺拍戲期間在臺灣病逝,這兩位是以香港影劇界勞軍團的身分參加就職典禮。報紙的花絮報導提到,文官大多穿西裝,年紀較大的穿著馬褂,僅有外交體系的官員,以及總統府秘書長沈錡穿著燕尾服(註6)。

  早上10點,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展開,程序為:全體肅立,總統就位,奏樂,唱國歌,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監誓人司法院長王寵惠就位,總統舉右手宣讀誓詞,副總統就位,副總統舉右手宣讀誓詞,請副總統就原位,請監誓人就原位,總統致詞,奏樂禮成(註7)。總統誓詞為:「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副總統就職宣誓誓詞「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五月二十日。」總統、副總統的誓詞時至今日都沒改變。

  接下來蔣中正發表就職宣言,以「爭取自由,實現民主」以及「光復大陸,重建中華」為題,並在最後宣示「中正願追隨我全體同胞,在這偉大主義的感召之下,同心一德,努力奮鬥,擁護國策,奉行政令,來摧毀鐵幕,拯救同胞,務期在這一任政府六年期內,共同完成我們反共抗俄,雪恥復國的神聖使命(註8)!」

  在中山堂中正廳的就任儀式結束後,接下來移動到中山堂二樓的堡壘廳,舉行的是外交大使的覲禮,主要的觀眾是各國駐華使節,臺上的官員換成了外交部長、參軍長,外交部禮賓司司長則負責引導外國使節。參加的外交使節有美國、日本、韓國、教廷、巴拿馬、菲律賓、委內瑞拉、西班牙、法國、巴西等大使或代辦,至於美國國防部長威爾斯一行,因為不屬於「外交使節」的層級,是更特別的觀禮代表,所以在蔣中正、陳誠宣誓就職後,先請威爾斯等在休息室等待,之後單獨向蔣中正表達覲賀之意。在1953年艾森豪(Dwight Eisenhower)就任美國總統後,任期內有多位政府高官訪臺,比如1953年底副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訪臺,這次蔣中正就職也派國防部長參加,1960年艾森豪也親自訪臺,為至今唯一訪問過臺灣的現任美國元首。

  完成中山堂的儀式後,全體要移動到總統府(介壽館)。為了慶祝就職典禮的到來,5月20日那天雖然是星期四,但全臺的機關學校銀行放假一天,以便在參加全臺各地的慶祝活動。至於臺北部分,中山堂的活動進行到10點半左右結束,總統車隊在摩托車隊開道下,浩浩蕩蕩前往總統府,據報導沿路有20萬民眾觀禮。根據當年的檔案,總統座車是從介壽路(今凱達格蘭大道)開進總統府的,因此比對當年的地圖,大概是從中山堂出來走中華路,然後右轉接中正西路,轉中山南路後,從介壽路進入總統府,才能容納如此多的觀禮民眾。從當年的總統府照片看到,右手邊鐵皮是「三軍球場」,是當年臺北市區重要活動的舉辦地點,比如美國哈林籃球隊、介壽盃籃球賽、摔角手力道山的表演賽、馬戲團、溜冰表演等等都曾在那邊舉行。而舉旗的有國立臺灣大學、臺北女師、泰北中學等旗幟,以及復興中華等標語。

  11點半開始在總統府內舉行就任本國文武職人員謹賀典禮儀式,並且規定文武百官的服裝,文職要藍袍黑馬褂或燕尾服,武職的是軍常禮服。而蔣中正和復行視事儀式不一樣,1950年的儀式是著軍裝,但1954年的儀式則是穿藍袍黑馬褂。站位部分,總統和武官在面向舞台的左手側,副總統和文官在面向舞台的右手側。

  晚上則是在總統府的大禮堂舉辦酒會,場面就比較輕鬆,蔣中正改穿中山裝,宋美齡和其他女賓大多穿旗袍,但也有部分穿洋裝(如蔣方良),而陳誠則是穿西裝。而酒會5點開始,總統和副總統5點45分蒞臨會場,主要招待韓國大使金弘一為首的駐華外交團,五院院長,政黨領袖、國大代表、立委監委、僑團代表、文武百官等。

  5月21日則是要在臺北的忠烈祠舉辦遙祭遠在江蘇南京的中山陵,由五院院長陪祭,各部會首長、次長與祭。待全體就位後,先奏樂,上香,獻花,恭讀祭文,默念三分鐘後禮成。此程序結束後,本屆的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大功告成。

  辦理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可說是國家內部最重要的儀式活動,是要總統府及相關機關傾全力辦理的工作。第二屆就職典禮更是臺灣首次辦理,為提振民心士氣,相對需謹慎隆重,從工作人員名單可知,就職典禮由總統府第三局主辦,第三局是處理總統府內部事務的,局長為劉牧群,空軍中將,曾任總統府侍衛長。就職典禮總指揮俞濱東,曾任總統府侍衛室少將副侍衛長,1950年擔任總統府第三局副局長,第二、三、四屆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都是活動總指揮。司儀王壽明原是國民政府參軍處典禮局少校科員,當時在總統府第三局擔任交通科組長,日後也是外交部接待外賓的工作人員之一。兩位協理為典禮科科長涂光瀛,吳可棟應該也是科長,布置范雲為總務科科長,錢漱石為交通科科長等(註9)。

  關於就職典禮的主辦地點,歷任總統有些許不同,雖然每次都會在總統府內舉行部分活動,但開放民眾或各界代表參加的大型慶祝大會,地點就有所不同。蔣中正從第2任到第5任(1972)年的就職典禮,都是在中正區的中山堂、總統府前廣場舉行。1978年蔣經國、謝東閔的就職典禮,就改到國父紀念館(1972年5月16日啟用)大會堂舉行。1984年蔣經國、李登輝的就職典禮,移動到陽明山中山樓(1966年啟用)。1990年李登輝、李元簇的就職典禮,回到國父紀念館大禮堂。而1996年李登輝、連戰是首次全民直選總統、副總統,因此擴大民眾參與,到桃園縣立體育場(桃園巨蛋,1993年啟用)舉行慶祝大會。2000年、2004年的陳水扁、呂秀蓮就職典禮,則都在總統府府前廣場舉行,並未移動他處。2008年馬英九、蕭萬長的就職典禮則移動到臺北小巨蛋(2005年啟用)舉行,2012年馬英九、吳敦義的就職典禮,集中在總統府府前廣場辦理。2016年蔡英文、陳建仁的就職典禮,也是在總統府府前廣場及凱達格蘭大道舉行。2020年蔡英文、賴清德的就職典禮,因為碰到Covid-19疫情,需要保持安全距離,所以就在臺北賓館接待友邦代表和觀禮代表。2024年賴清德、蕭美琴的就職典禮,同樣在總統府府前廣場辦理。

註釋:
註1: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合併同日投票 問答」中表示,「依照現行法律規定,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選舉投票,第9屆立法委員應於2016年1月21日前完成選舉投票,而這2項選舉,已決定同日舉行投票,是以總統與立委選舉投票就必須訂在2016年1月21日前完成。」所以出現總統選舉要「配合」立委投票的情形。網址: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faq/15175。
註2:李宗仁代理總統期間,曾在1949年7月27日-7月30日訪問臺灣,當時住在草山行館的蔣中正(國民黨總裁)還親自去機場接機、送行,但李宗仁自此之後就沒踏過臺灣的土地。《中央日報》,1949年7月28日,版1;《中央日報》,1949年7月31日,版1
註3:《中央日報》,1950年3月2日,版1,
註4:《中央日報》,1954年5月11日,版5,原本基隆公會堂因空襲損毀,戰後1957年於原址興建中正堂,1980年又改建為基隆市文化中心。
註5:《中央日報》,1954年5月21日,版3。
註6:《中央日報》,1954年5月21日,版2。
註7:《中央日報》,1954年5月20日,版1,
註8:《中央日報》,1954年5月21日,版1。
註9:總統府相關人員係參考曾在1950年代總統府醫務局服務的葉續源回憶錄,網址: https://dallaschinesenews.com/detail.php?id=837


圖1:〈國民政府任免官員姓名冊(十四)〉,《國民政府》,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1-032000-00030-001,頁1。
〈淺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薪俸排行〉一文補遺
  本館電子報240期刊出〈淺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薪俸排行〉一文,該文先收錄於本館出版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職員輯錄(二)》(註1),作為該書4篇導論之一,後改寫為電子報發表。筆者非該書編者,對長官公署了解甚少,僅提供淺見,補充數處。

一、3位800元薪俸待遇者

  電子文指出「各項統計資料都呈現公署時期還有第三位『特任待遇』的人員」,其下並引注《臺灣省統計要覽:民國三十五年全年情形特輯》一書,而在其原文中則稱:「統計要覽列出的 800 元等級特任官,總共有 3 個。」(按:此處之統計要覽即指《臺灣省統計要覽第三期:民國三十五年全年情形特輯》(註2),與電子文雖有「第三期」3字差異,但應是相同之書)。

  因此,此兩文皆針對3 個800元等級待遇公務員進行討論,不同之處在於在於原文用「特任官」,電子文則改為「特任待遇」,然而,依照《臺灣省統計要覽:民國三十五年全年情形特輯》所敘,正確的用語應是1位特任官,2位特任待遇。

二、陳儀的特任官「資格」

  在電子文中謂:「第一位是行政長官陳儀。陳儀1941年當到行政院秘書長,屬於特任官」此呼應原文所謂:「陳儀在 1941 年底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時取得特任文官資格,以特任官敘薪沒有問題。」(註3)然而必須說明,明文並沒有所謂特任文官資格。

  依據「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臺灣省暫設行政長官公署,隸屬於行政院,置行政長官一人。」(註4)該法並未說明行長長官為特任官,但該法頒訂後,1945年8月29日,即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註5)。亦即陳儀之前是否曾擔任過行政院秘書長,雖可作為陳儀擔任其他官職取得特任待遇與否的條件,但卻不是陳儀在臺期間為特任官的要件;臺灣省行政長官即是受中央特任,為特任官。

三、「各項統計資料」

  上述《臺灣省統計要覽第三期:民國三十五年全年情形特輯》記錄了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有1位特任官,2位特任待遇。是否代表整個長官公署短短一年多的時間的整體狀況呢?電子文謂:「另在各項統計資料都呈現公署時期還有第三位『特任待遇』的人員」,除《臺灣省統計要覽第三期:民國三十五年全年情形特輯》一書,筆者在此盡己可能,補充「各項統計資料」中關於800元薪俸如下:

(一)1946年5月的統計資料

  此時筆者僅見《臺灣省行政工作概覽》(註6),在該「十一人事3.官等」統計表中,該統計表僅有「簡任」、「薦任」、「聘任」、「委任」、「雇用」等欄位,並無「特任」欄位,亦無「特任待遇」、「簡任待遇」及「薦任待遇」等欄,而在該表附註又「簡任」、「薦任」欄均包括簡任待遇或薦任待遇之人數。

(二)1946年8月的統計資料

  此時筆者亦僅見《臺灣省統計要覽第一期:接收一年來施政情形專號》,在該專號中之「(1)全省現職人員概況」中之「甲、官等」特任官1位,特任待遇1位,但「庚、薪俸」3位薪俸為800元者(註7)。

(三)1946年10月的統計資料

  此時統計資料有3份:《臺灣一年來之人事行政》記錄了特任官1人,為外省人,但無特任待遇之欄位與紀錄(註8)。

  《臺灣省人事行政彙報》「(8)臺灣省現任公務人員概況」中之「甲官等」,顯示只有特任官1位,並無特任待遇欄位。然而,在「庚、薪俸」中,卻有3位薪俸為800元者,其中2位在「本署各處會室局所及其附屬機關」,1位在「各省立學院學校」(註9)。

  《臺灣省統計要覽第二期》「(19)全省現任公務人員」之「甲官等比較」特任官1人,為外省人,無特任待遇者,在「庚、薪俸比較」中,卻有3位薪俸為800元者,其中2位在「本署各處會室局所及其附屬機關」,1位在「各省立學院學校」(註10)。

(四)1946年12月的統計資料

  此時筆者所見兩份統計資料:第1份為《臺灣省行政紀要》亦是特任官1位,特任待遇2位,皆為外省人(註11)。

  第2份即前述《臺灣省統計要覽第三期:民國三十五年全年情形特輯》記錄了特任官1位,特任待遇2位,皆為外省人,而此3人全在「本署各處會室局所及其附屬機關」中(註12)。

(五)從各項統計資料的判斷

  從上述資料,1946年5月的統計顯然是值得商榷的,至少公署長官即為特任官,不可能完全沒有特任官或特任待遇者。也因此,前面推論1位特任官,2位特任待遇至少在1946年8月以後是主要的紀錄,但仍有少數記錄不同。何以該年8月以後才出現「特任待遇」統計,參考原兩文所引敘特任官等級徐道鄰,於1946年7月後核定特任待遇薪額,由此,似乎也有較合理解釋。

  但各式統計資料,不同時間,仍有不同之處,例如在「本署各處會室局所及其附屬機關」與在「各省立學院學校」的分布,1946年10月與1946年12月即不相同,這是其中的1位特任待遇者職務調動?或者是不同人員的辭職與入職?或者是統計資料的錯誤?甚至由無可能第4位?第5位?都有待更多證據釐清。

四、「第3位」特任待遇者?

  上述「1位特任官」,自是陳儀,無庸置疑;2位「特任待遇」,是非特任官,但待遇是800元的特任待遇,這兩位到底是誰,原兩文亦關注於此,但徐道鄰外,另一位不知為誰?在原文中推測可能是葛敬恩;在電子文中,已不作此臆測。

  葛氏如為特任待遇,只有兩種可能,一是秘書長職務為特任官,另一則是葛氏曾為特任官;就現有資料來看,秘書長並非特任官,而葛氏亦未曾擔任過特任官職務,故取得「特任待遇」資格,機率極低(註13)。

  在電子文中,亦指出另一可能:「只能猜測是資源委員會請的外國顧問,或是被陳儀邀來擔任顧問職務的退休高階人士」。

  此處推測的第1點,資源委員會隸屬中央,當時並非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所轄,因此,資源委員會所聘僱問是否給予800元待遇,應與長官公署無涉,亦不需納入長官公署人事統計中,除非有證據顯示資源委員會委員聘僱來臺的專家是由長官公署給薪。另外,長官公署除日籍技術人員外,聘用外國顧問甚少,在前揭幾份統計資料中,皆未見非日籍外國人。然而長官公署仍有外籍顧問聘用案例,為1946年底長官公署交通處轄下航運公司聘用前美軍註華少校霍爾,在該案例中,待遇部分採用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臺灣分署聘用外籍顧問辦法,分等給予美金待遇(註14)。是否有外國顧問以接受長官公署公務員敘薪方式擔任,不無疑義。

  第2點:「被陳儀邀來擔任顧問職務的退休高階人士」,並非不可能,不過無論如何,筆者認為,要獲得特任官待遇先決條件,應是現任或曾任特任官者,不論是否退休或擔任顧問皆非要件。

五、由俸額到俸點

  最後電子文開頭即揭露:「現行的公務人員俸給是從最高的800俸點到最基礎的160俸點之間,共有46等級,每級領多少都算得出來。此制度在1925年,汪精衛當國民政府主席時就實施了」應亦算正確論述,然而,汪精衛南方政府所實施俸給制,事實上仍賡續北方政府制度,甚至可上溯更早皇朝時期制度。

  1925的俸給制度以銀為本位,每個職等,本是給予固定薪額,並以毫洋銀元計算(註15)。然而,不論何種本位,因戰爭、動亂或其他原因,仍有俸額漸與社會狀況脫節,而至有加發生活津貼、生活費等現象(註16),甚至停發本俸,只發「維持生活費」情事產生(註17)。這也造成了後來臺灣一般公務員薪俸制度會由「俸額」制改為「俸點」制,讓行政機關薪額調整更加靈活。1953年修正「俸給法」,仍以銀元為本位(註18),但到1967年因應「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法」中已正式將「俸額」改為「俸點」,並不再提及「銀元」2字(註19)。至1986年,新訂「公務人員俸給法」,也採用了「俸點」1詞(註20)。

  薪俸制度錯綜複雜,筆者迄今亦只知領薪水,未全盤了解來龍去脈,因此,作為「淺談」,聊為一說;若要筆者導讀論說,尚須再閱讀諸多相關資料。

六、小結

  1925年「文官俸給表」頒布後,接著1928年「文官俸給暫行條例」(註21),1933年「公務員任用法」(註22)等制定,對公務員銓敘給與,均有基本的制度建立。因此,茶餘飯後聊聊長官公署薪俸排行,甚至比較外省本省高階薪資差異,豐富趣味,但結果顯而易見,畢竟臺人曾於中國銓敘或任職公職者,相較外省人,仍是少數,同一高階職務,會有不同薪資待遇,自然可知。然而,如果進一步對未曾銓敘任職者後來給予薪俸,來管窺其中是否存在地域、派系等分類矛盾,或許可進一步反映理解社會脈絡,此部分原兩文已有敘及案例,也是貢獻。

  筆者非研究人事制度史專家,倉促成筆,故僅能略舉一二補充,錯誤或不足之處,尚請見諒。而原兩文,談笑風生,饒富趣味,筆者亦極為肯定,僅作為資料補充,以俾利用者研究。


註1:本處行文方便,引註時電子報文章稱電子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職員輯錄(二)》文章稱原文,兩文合稱原兩文。
註2: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編,《臺灣省統計要覽第三期:民國三十五年全年情形特輯》(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頁24、32-33。
註3:原文,頁27。
註4:「制定『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國民政府公報》,渝字第862號(1945),頁1-2。
註5:〈國民政府任免官員姓名冊(十四)〉,《國民政府》,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1-032000-00030-001
註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編,《臺灣省行政工作概覽》(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6),頁117。
註7: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編,《臺灣省統計要覽第一期:接收一年來施政情形專號》(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1946),頁6-7
註8: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人事室編,《臺灣一年來之人事行政》(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6),頁6-7。
註9: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人事室編,《臺灣省人事行政彙報》(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6),頁12、15。
註10: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編,《臺灣省統計要覽第二期》(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6),頁20、24。
註11:臺灣省政府統計處編,《臺灣省行政紀要》(臺北:臺灣省政府統計處,1947),頁15。
註12: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編,《臺灣省統計要覽第三期:民國三十五年全年情形特輯》(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頁24。
註13: 葛氏是否有可能認非特任官,但為特任待遇?非人而言,單就職務來看,亦有非為特任官卻為特任待遇,例如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但就葛氏曾任職務,尚未發現特任待遇部分。參見「國防最高委員會祕書廳函為奉常會決議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暫准以特任待遇令仰轉飭知照由」,《國民政府公報》,渝字第465號(1942),頁36。
註14:「臺灣航業公司美籍顧問霍爾應支薪額及起薪日案」(1946-12-14),〈航業公司人事任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3234455020。
註15: 「據監察院委員林祖涵等呈稱查文官俸給表所列各等給職員應領俸給元數」,《國民政府公報》,第21號(1926),頁5。
註16: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所屬各機關文職公務員薪俸及津貼支給暫行辦法」(1901-01-01),〈民國三十四年至三十五年例規關係〉,《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112784010。
註17:「各機關公務員自2月份起均停支薪俸僅發維持生活費令仰遵照並飭屬一體遵照由」,《國民政府公報》,洛字第1號(1932),頁18。
註18:「公務人員俸給法」,《司法專刊》,第31 期(1953),頁1142-1144。
註19:「制定『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法』」,《總統府公報》,第1860期(1967),頁4-6。
註20:「公務人員俸給法」,《總統府公報》,第4637期(1986),頁2-4。
註21:「令行政院抄發『文官俸給暫行條』仰轉飭遵行由(附條例) 」,《國民政府公報》,第714號(1929),頁5-6。
註22:「制定『公務員任用法』」,《國民政府公報》,第1077號(1933),頁1-3、10。
 

館務訊息

圖1:講座周錦宏教授
臺灣文獻講座:「從文獻與文學資料解讀臺灣客家飲食」
圖1:本館張鴻銘館長(前排右4)出席112年臺灣學術資源能量風貌報告發布會。(照片為國家圖書館提供)
《臺灣文獻》獲得國家圖書館「精選期刊傳播/長期引用-歷史學門」獎項
圖1:學員報到
2024年臺南地方史事研習營
圖1:國史館許瑞浩副館長致詞
原住民族專題系列講座回顧:牡丹社事件
 

館藏介紹

《臺灣全志.卷六國防志.軍事組織與制度篇》
著者:孫弘鑫
出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2013年8月
定價:新臺幣200元
簡介:

  本國防志係本館與國防部合作纂修成果之一,係探討國軍自1945年以後,歷經戡亂戰爭、轉進來臺、歷次臺海戰役迄今的各項軍事組織與制度的沿革,討論國軍如何從一個大陸型的軍隊組織,歷經數十年的整編與轉變,形成以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為防衛主體的海島型軍隊。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02-25180207
https://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85號,04-22260330
https://www.wunanbooks.com.tw
※本館史蹟大樓1樓販賣部,亦可購得本館出版之書籍,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電話049-2316881轉168,歡迎洽詢。
館藏《淡水廳志》木雕版公告指定為國家重要古物
  館藏逾百年歷史的《淡水廳志》木雕版,為本館首獲公告指定列入國家重要古物,對於長年著力於臺灣文獻史料採集、整理、典藏及推廣,不啻是一大鼓舞。(註)

  陳培桂纂修的《淡水廳志》成書於同治10(1871)年,前後歷經至少3次修志,為淡水廳設治以來第一部專志,可視為自清道光朝以降,官民共同修志之活動成果。其內容更反映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臺灣開港後,北臺灣重要性大幅提升,在既有制度與調整歷程、區域社會形成、拓墾開發經緯及重要事件紀錄之蒐集盤點,填補此段北部乃至東部臺灣之歷史空白。

  清領時期官修地方志非常態性,大致臨時開局修志,《淡水廳志》於明志書院開局修志,板橋林家出資,書成局撤留下大量木雕版,原版約有273片,本館館藏220片,為臺灣少見的清代方志版片保存數量最多者,留下當時雕版刊印方式等議題重要的探究線索。《淡水廳志》鐫刻由福州陳文鳴接辦,為官府出版、民間出資,福建募工來臺印刷之代表性地方志雕版,此具體反映連橫所述當時臺灣「府、縣各誌則募工來刻」之印刷技術傳入模式。另將館藏木雕版與現行刊本進行比對後,存有部分未刊印的雕版,其中以一般志書未收錄之「刊刻明細」雕版最為特殊(圖1),此雕版提供清領時期方志刊印工項、支出明細及錢幣計價單位等線索;另有錯誤雕版修改內容重刻新版,瞭解文稿修改與刻版作業連動關係(圖2、圖3);及書簽雕版2面(圖4、圖5)、函套標簽(圖6)等,提供刊本前所未見的資訊,證明雕版有獨立於刊本外之文獻價值。

  此外,往昔清領臺灣修志以分志體為主,在臺灣方志中採正史體例首見陳培桂《淡水廳志》,分為圖、志、表、傳、考等五類,加上附錄文徵、志餘,共16卷,影響其後《苗栗縣志》修纂以至《新竹縣志初稿》、《苑裡志》及《樹杞林志》等北臺灣志書,亦提供日治初期讀書人修志時重要寫作與知識結構,為關鍵跨時代傳統的地方志。

  有鑑於《淡水廳志》對當時北部及東部臺灣歷史的重要性及近代地方志修志體例的影響,與其木雕版有獨立於刊本外之價值,均能反映當時政經、社會人文、藝術等歷史變遷與時代特色。本館於2022年提報文化部指定《淡水廳志》木雕版重要古物,經該部委託專家學者層層嚴謹審查、驗證及實物會勘,終在本(2024)年3月15日公告指定《淡水廳志》木雕版為重要古物,可謂實至名歸。

※本館珍藏文物,均可於文物查詢系統 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th_collectionsweb 查得詳細說明。

參考資料:
註:文化部,《淡水廳志》木雕版公告資料,「國家文化資產網」,2024。2024年5月14日,檢索自https://nchdb.boch.gov.tw/indigenous/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240315000001。
2024年4月份編目上架圖書
  2024年4月份編目上架之圖書計21種21冊、期刊計15種15冊,內容涵蓋本館近期蒐藏及採集入館書刊。書目詳見本館圖書資訊查詢系統 https://library.th.gov.tw/opac895/index.aspx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黃宏森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鄭文文、廖學恆、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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