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雙寬-臺灣百廟畫精選暨創作回顧展」
「王雙寬-臺灣百廟畫精選暨創作回顧展」
一、展覽時間:98年4月11日至98年7月10日
二、展覽地點:本館文物大樓福爾摩沙特展室及第二特展室
三、開幕時間:98年4月11日上午十點
四、開幕地點:本館文物大樓二樓大廳
王雙寬先生是位苦學出身,無師自通的畫家,擅長油畫及國畫,尤擅工筆畫,本次展出的百廟畫精選畫作,先生以細膩的筆觸,傳神地展現各地廟宇不同的神韻,殊為可觀;同時也展出各時期精湛的畫作及創作,瑰麗華美者有之、雋永小品者有之,藉由此次展覽可以充分感受到先生豐富的藝術生命。
98 年獎勵文獻出版與研究活動申請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獎勵出版文獻書刊暨推廣文獻研究實施要點
91.01.24.臺祕字第0214號函訂頒
94.05.13.臺祕字第0940401073號函修正第三、四點
96.11.12.臺祕字第0960402753號函修正第四、六、七點
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獎勵出版臺灣文獻書刊以保存文獻史料,暨推廣文獻研究,特訂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
(一)各級地方政府。
(二)歷史文化學術研究機構、學校。
(三)經政府立案之團體(檢附証明影本)。
(四)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獎勵範圍:
(一)文獻書刊:以評審月份(五月)前二年內初版之臺灣文獻書刊、地方志書為限。
(二)臺灣文獻學術研討會:以評審月份(五月)前一年內辦理者為限。
上述申請者若為著作人(個人或一人以上),須獲出版單位及合著者行文同意其代表申請。
四、申請獎勵要項:
(一)臺灣文獻書刊:
1、同一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者,每次以三種為限,每書限申請一次。
2、同一機關出版之期刊提出申請者,每年度以一冊為限。
3、己得過獎之書刊若經修訂及增訂均不受理申請。
(二)地方志書:同一系列志書超過二種,如屬不同年度出版,最多以申請二次為限。
(三)臺灣文獻學術研討會: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以一次為限。
申請文獻書刊獎勵者應填妥申請表及檢附出版之書刊十五部(不論入選與否,書刊均不退還);申請臺灣文獻學術研討會獎勵者應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備妥申請表與計畫書,向本館提出申請,並於活動辦理完竣後檢附成果。申請表格式如附件。
五、申請時間:每年四月三十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六、評審作業方式及流程:
由本館就申請案件聘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獎勵出版文獻書刊暨推廣文獻研究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審查分為使用政府預算(含政府機關成立之基金會)及未使用政府預算兩組進行評審,評審會議原則訂於每年五月份召開。
評審委員評分差距十分以上者,於評審會中,經原評審委員提出說明,由評審會議討論後議決分數。
七、獎勵方式:
(一)審查結果依分數高低錄取若干名額,酌予發給獎勵金及獎狀或僅發給獎狀,其獎勵金額由審查小組評議後決定之。
(二)經評審入選者,其獎勵金之發給,每案以新台幣一萬元至十萬元為原則,必要時,得予增減,但最高以新台幣十五萬元為限。
99 年特展室展覽公開徵求申請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展覽作業須知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展覽作業須知 本館 96 年 6 月 8 日
(96)臺秘字第0960401350號發佈
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弘揚臺灣歷史文化,落實教育推廣功能,擴大展示資源之有效運用,特
訂定本須知。
二、展覽場地:本館文物大樓、史蹟大樓之特展室。
三、展覽類別:分為策劃展、邀請展、申請展三類。
(一)策劃展:為本館訂定主題策劃之展覽。
(二)邀請展:為本館業務推動需求邀請之展覽。
(三)申請展:為國內外機關、團體及個人主動向本館申請之展覽。
四、邀請展: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由本館邀請展出
(一)有關臺灣之文獻史料及其他具特殊意義之藝文、史料之展覽。
(二)國際知名之歷史、藝文、文物巡迴展覽。
(三)當代藝術家(如繪畫、陶藝、雕塑、民間工藝等)之個人創作,以台灣鄉土、人文、歷史為題材,且曾獲國家頒
授之國家文藝獎、民族藝術薪傳獎、民族工藝獎、傳統工藝或全國性競賽前三名等獎項者。
(四)文化機關、團體間之交流展覽。
(五)其他因本館業務推動之必要並經審議通過邀請展出者。
五、申請展:
(一)申請資格:國內外機關、團體及個人曾在縣市層級以上之展覽場所展出者均得申請,惟展覽須符合本館營運目
標,且不涉及商業、宗教或政治等行為者為限。
(二)申請方式:申請者需檢具以下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表詳如附件)
1.個展:以主題性展覽為原則,檢附展出企畫書、展件清冊及較具特色展件之照片10張。
2.聯展:檢附展出企畫書、參展者名單(含個人相關資料)、展件清冊及較具特色之展件照片15張。
(三)申請時間:每年1月及7月提出下一年檔期申請(1月份申請翌年1至6月,7月申請翌年7至12月),而同年度申
請展覽以一次為限。未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或資料不全者,均不予審查。
六、申請展之審查與檔期安排:
(一)本館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展覽審議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館長兼任,審議委員五至七人,由本館遴聘之,但
館外專家學者應佔三分之一以上。
(二)本館於每年2月、8月召開展覽審議委員會審查,審查通過者由本館協調安排檔期。
(三)審議重點:
1.符合本館歷史文化教育推廣之宗旨。
2.以本館為首展地點且展出議題具獨特性。
3.計畫周延性及可行性。
4.以往展出之績效。
.展出效益之評估。
(四)檔期安排:
1.凡審查通過者,得與本館協商展出檔期;如本館該年度檔期已滿,則經徵詢延至下一年度。
2.檔期如經排定,因故不克展出,應於展前三個月,以書面通知本館取消檔期,違者二年內不得再度提出申請。
3.審查通過者,於展前簽訂正式展覽契約書,並應主動提供展件及照片予本館備查,以利展務工作之進行。
七、展出應遵守事項:
(一)展出時間:每檔期之安排以二週以上為原則,本館得視實際情況調整之;每週除週一休館外,每日上午九時起
至下午五時止。
(二)展出地點:於本館安排之特展室展出。
(三)展覽佈置:由展出者與本館共同研商後決定。申請展佈展工作由展出者負責,並於展出前二日下午五時前完
成;展覽結束,展品及展板等應於二日內卸件運回,並清理場地恢復原狀,逾期本館不負保管之責。如毀損原
有設施應負責修復或另行支付修復全額之費用。
(四)展覽場內不得陳列或放置與展出無關之物品或進行任何商業行為。
(五)展品若有違背公序良俗之情事,本館得拒絕展出;有侵權行為者,由展出者自行負責,本館不負任何法律責
任。
(六)展覽檔期既經排定,本館列入年度展覽活動摺頁製作,並統一發佈新聞,申請展出者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七)展品之包裝、運輸及展品說明標示均由申請展出者自行負責,展場安全除本館提供全館之保全服務措施外,亦
請申請展出者辦理展品保險。
(八)使用展場器材及設備,應注意維護,如有毀損或短少,應按重置價格負責賠償。如需增加照明或其他設備與器
具等,應經本館同意後,洽請專業人員會同本館人員辦理。
(九)展出者如舉辦開幕、茶會、剪綵等儀式,應預先告知本館,活動結束後,場地應立即復原。
(十)申請展之展覽期間展品看管及安全維護,由展出者或委託他人負責,並請配合提供導覽服務。
(十一)同一內容之展覽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十二)展覽檔期排定後,本館如因業務推廣之需要,得調整檔期。
八、展覽之展品,本館得於展覽期間拍攝、編輯、推廣與研究。出版時由展出者與本館另行協商之。
九、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視實際需要修訂之。
(本案聯絡人:許淑容049-2316881#205)
國史館學術獎助
國史研究獎助申請
適用對象: 一、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博、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之教職及研究人員。
受理申請時間: 每年1月開始接受申請,至3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6月於本館網站公布錄取名單。
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需檢具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及履歷表各1份
(二)未曾接受其他機構獎助之未出版專著或學術論文1式各3份。
二、請將上列資料,連同電子檔寄至「國史館獎助國史研究審查委員會」 clio@drnh.gov.tw。聯絡人:高素蘭 02-22175500#218。
獎助名額與金額: 每年錄取10至20名,獎助金論文每篇新臺幣3萬元、專著每冊新臺幣10萬元。
史料叢刊獎助出版申請
適用範圍: 以中華民國史及臺灣史為範圍之相關檔案、文件、口述歷史、日記、回憶錄及田野調查報告等之編輯出版。
受理申請時間: 每年6月開始接受申請,至8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12月於本館網站公布錄取名單。
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需檢具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及履歷表各1份
(二)欲申請稿件之完整書面打字稿及提要各2份。
二、請將上列資料,連同電子檔寄至「國史館史料叢刊編輯委員會」 923a@drnh.gov.tw。聯絡人:葉惠芬 02-22175500#220。
獎助出版: 一、每年以4至6冊為原則。
二、獲得通過出版之作者,應於3個月內完成修改,並寄回本館進行出版作業。
三、書籍印製完成後致贈口述歷史、日記、回憶錄作者100冊,檔案、文件、田野調查編者50冊。
學術專著獎助出版申請
適用範圍: 與中華民國史、臺灣史相關之學術專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及主題論文集。
受理申請時間: 每年4月開始接受申請,至6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10月於本館網站公布錄取名單。
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需檢具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及履歷表各1份
(二)欲申請稿件之完整書面打字稿及提要各2份
二、請將上列資料,連同電子檔寄至「國史館學術專著編輯委員會」 924a@drnh.gov.tw。聯絡人:程玉凰 02-22175500#221。
獎助出版: 一、每年以3至5冊為原則。
二、獲得通過出版之作者,應於3個月內完成修改,並寄回本館進行出版作業。
三、書籍印製完成後,致贈專書作者100冊,主題論文集作者50冊,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編者各5冊。
臺灣文獻講座
西遊記》是小說中的大說
主講人:馬叔禮 老師
時 間:98年4月8日(星期三)13:30-16:30
地 點: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大樓 一樓簡報室
(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 歡 迎 蒞 臨 聽 講
● 參加者登錄3小時研習時數
● 報名表填妥後於98/03/27前傳真至本館採集組
傳真:049-2372495; 聯絡電話:049-2316881-215 陳小姐
講師簡介:
馬叔禮老師五度獲《聯合報》、《中國時報》等散文與小說獎,著有《火車乘著天涯來》、《下午茶時間》、《文明之劍》、《有龍來儀》、《易經講本隨身版》、《人生大觀演講DVD》等,著作豐富。曾任《三三集刊》主編、耕莘文教院寫作會班主任;國語日報、華山講堂、藝術有聲大學、洪建全文教基金會、伊甸園文教基金會等單位及中廣、警廣、漢聲、台北、教育等電台講座,現於慈暉文教基金會、日月書院開設講座授課。其志業及理想,在致力於推廣改變社會的文化運動,要把自己格物致知悟出的宇宙觀-《易經》文明,推廣出去,讓更多人可以運用先人的人生智慧於生活處世上,俾利個人、社區、國家甚至於生態環境。
此次講座要點出《西遊記》一書背後的宇宙觀、歷史觀、人生觀,談裡面的人物角色、象徵及情節隱喻,讓大眾了解原來《西遊記》不只是趣味,不只是文學,還有儒釋道的哲學作為背後的支撐。藉由這本看似「小說」的「大書」,比喻各種自然界的道理,聽者對於生命與生活將會有另一層的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