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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台灣的傳統飲食習慣及其所呈現的社會文化
講 題:台灣的傳統飲食習慣及其所呈現的社會文化
主講人:徐福全教授
時 間:98年7月24日(星期五)14:00-17:00
地 點:本館文物大樓一樓簡報室

徐福全教授現任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專任教授。
學 歷:臺灣師範大學文學博士。
經 歷:臺灣科技大學教授兼人文社會學院院長、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委員。
專 長:生命禮俗、臺灣民間信仰、道教文化、臺灣諺語研究、方志理論與實務、古蹟調查研究。

●歡迎蒞臨聽講
●參加者登錄3小時研習時數。報名表填妥後傳真至本館採集組。傳真:049-2372495;聯絡電話:049-2316881-206謝先生
 

悅讀檔案

圖1-1  杜賣盡根水田山林埔地契字
竹北一堡月眉庄「吳宣祖嘗」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於明治38年完成土地調查事業之後,即針對西部平原土地臺帳未登錄者,展開地租改正與土地整理事業。後續為建立正確清楚的地籍資料,民間紛紛提出手中握有的契約文書,作為判定土地所有權歸屬之依據;而契約失落毀損者,也藉此機會重新訂約。這批抄錄的民間契約文書,主要集中在《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和「十五年保存」財務門土地類的檔案中。

  本文例舉了竹北一堡月眉庄(現今新竹縣峨眉鄉)的抄錄契約文書,其中約有20件與「吳宣祖嘗」的廢立相關。「吳宣祖嘗」係為一客籍祖先祭祀團體,在客家地區的契約文書中,經常可見的「蒸嘗」、「嘗會」或「祖嘗」等,其名源自於古時稱秋祭為「嘗」,冬祭為「蒸」之故。而因祭祀對象與組成份子不同,大致可分成以契約認股方式,奉祀大陸原鄉唐山祖,組成合約字性質的「會份嘗」;以及子孫鬮分保留公業,作為祭祀來臺祖及後世子孫的「血食嘗」。「吳宣祖嘗」即是屬於「會份嘗」,其組織具有祭祖的功能,根據契約鳩資的祭產股份之持有權,禁止讓渡給異姓及非嘗會派下人士,藉此形成具有合資購地、濃厚經濟取向的互助利益團體。
 
  由契約記載「宣祖嘗會係本姓邀仝共成祀典,每一份津銀壹元交與經理人吳明足祖父生息。」 可知「吳宣祖嘗」即是以「同姓」為基礎組成的祭祀團體,而此合約字性質的會份嘗選擇「唐山祖吳宣」作為共同的祭祀對象,相傳是因為吳宣是吳氏遠祖季禮的第53世孫,為五代十國之際後蜀的駙馬,其5世孫吳吉甫為入粵的始祖,而後裔成為江南吳氏大宗之故。
  
  再者,根據契約與日治時期戶籍資料的比對,筆者發現祖上於13世定標公時加入吳宣祖嘗,至16世盛茂公時退賣回股份。若以筆者先祖的生存年代來推測,15世明興公生於咸豐3年(1853),14世陽春公於咸豐9年向金廣福承墾月眉莊苧仔園, 而清代月眉莊約於道光末期墾成,則吳宣祖嘗可能於咸豐初年即已成立,一直到明治43年(1910)派下人協議廢除。

  合約性質的會份嘗因股權限於派下人之間才得以移轉,故即便是解散組織也需透過股份的回賣。退賣的事件發生於明治36至41年間(1903-1908),交易價格介於四十元到五百元不等。契約內容上雖註明了是「將嘗簿帳目及業底計算清楚」所得出的價格,且前述提及「每一份津銀一元」,由各契文記載皆是持股一份入會來看,不應出現每份契約退賣價格都不同的情況,此點就目前所持資料無以解釋。

  原則上公業所屬的財產為不可分割的,祭祀公業派下的產業不能買賣給非成員以外的人,對各股會員而言則是透過「血緣關係」繼承股份。本例中,最後股份全部回歸到經理吳明足名下,而解散了「吳宣祖嘗」。可以推論「吳宣祖嘗」廢除的可能原因在於公置田業產權的釐清,一種方法是按照新政府規定的步驟,申請祭祀公業的名號;二是直接將「吳宣祖嘗」解散。

  上述僅是針對這批龐大的契約文書中,挑選出一例作討論。各位讀者也許可能同筆者一般,從中尋找到關於自己家族歷史的蛛絲馬跡。

一等車廂內部.二等寢臺車內部
坐鐵枝路,遊臺灣《臺灣鐵道旅行案內》
《臺灣鐵道旅行案內》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編輯
臺灣日日新報出版
昭和5年7月30日出版(西元1930年)

  鐵路對現代社會來說,是一種不可或缺的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不論是上班、上課的短程距離搭載,或是旅行、觀光、逢年過節返家的長途距離搭載,一般民眾時常都會利用鐵路來做為交通工具。在倡導節能減碳的這個時代,鐵路也成為許多人出門首選的交通手段之一。本次要介紹的舊籍是臺灣日治時期出版之昭和5年版《臺灣鐵道旅行案內》,由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編寫,就是當時利用鐵路在臺灣推展觀光的一本旅行手冊。

  清朝光緒年間,首任臺灣巡撫劉銘傳於光緒13年(西元1887年)起在臺開通鐵路。其後日治時期時臺灣成為日本殖民地,臺灣總督府下令自明治32年起至明治41年止(西元1899-1908年)進行為期十年的南北縱貫鐵路計畫,之後其他線道也陸續完成開通或修築改道工事。在書中也提到,當時線路完工後的官設鐵道總長約有548英里的距離,再加上私設鐵道、手推車軌道,儼然形成了臺灣的一大交通網。

  《臺灣鐵道旅行案內》雖只有一手大小,但厚達316頁的內容相當豐富,主要分為臺灣島內介紹、各線路導覽、鐵道營業案內三大部分,書中還收錄有臺灣各地風俗景色照片及各市街導覽地圖。書中索引詞以日文いろは字母順序排列,並將旅遊導覽以八大類區分,也就是當時臺灣鐵路的八大線路:縱貫線、海岸線、潮州線、宜蘭線、平溪線、淡水線、集集線、臺東線;線路項下則介紹各沿線車站及其周邊介紹,包括有各車站所提供之服務項目、車站運作、推薦住宿旅館、餐廳、娛樂場所、名產、當地歷史背景簡介、官方機關(銀行、郵局、學校)、公司行號、交通手段、價格表、附近設施導覽等解說,一應俱全。值得一提的是,在書中出現的車站名、地名或人名等名詞皆會詳細標注日文音譯,方便日人旅客瞭解。但與現在音譯方式不盡相同的發音,讀來也有幾分逗趣。由這些編排內容可以得知,此旅遊手冊實為當時想吸引內地日人或在臺日人遊覽觀光而出版之書籍。

  本書最主要的功能在於鐵路沿線觀光,而與現代旅遊書籍稍有不同的是,本導覽書介紹涵蓋臺灣的地理氣候、生物、產業、教育、文化節慶等內容,從北到南概括至名勝名產的歷史背景或起源都有記載,如臺灣的水果鳳梨、西瓜、文旦或木材、製帽、煤炭產業等,非常的周全。另外西元1927年臺灣日日新報舉辦票選選出的「臺灣八景十二勝」也記載於書中,北投草山(今陽明山)、八卦山、虎頭埤、旗山等地之列舉皆引人入勝。圖文之外襯托臺灣民謠、旅遊的詩歌或原住民傳說故事,在在印證了當時臺灣的風俗民情。如其中有一首由德富蘇峰所作『登阿里山』短詩吟道:
                登々七十二洞門。古檜喬杉半斧痕。
                寄語山靈謾莫恨。向榮新樹沿道蕃。

  另外『恆春八景』的詩中也道出當時的臺灣美景:
                猫鼻龜蛇峠海邊。三臺高聳入雲顛。
                龍吟雨化潭心月。虎嘯風清岬口煙。
                牛背躬耕歸野徑。馬鞍誰肯出鹿鞭。
                千秋洞裹猴聲壯。雄鎮東南半壁天。

  一本周全詳細的導覽手冊,帶出了當時臺灣鐵路完成之後一個又一個的產業發展及人文光景,更顯現出日本政府想鼓吹日人遊臺的願望。撇開當時內地人在臺觀光及鐵路建造背後所隱藏的陰影,對於當時的日人來說,此書可說是認識臺灣的入門手冊,真是「一冊在手,樂趣無窮」。但就算觀光帶動了當時臺灣的產業發展,當筆者看到文中日人坐臺灣鐵枝路帶的「伴手禮」水牛角、鹿角、珊瑚都名列其中,在現今提倡保育自然生態的大環境中看來,心中還是難免不勝唏噓啊!
圖一
再談臺灣省通志館
  承前期(31)本館電子報中,研究助理邱欣怡〈漫談臺灣省通志館〉一文有所啟發,筆者也想從本館與省府合作進行數位化之《臺灣省級機關檔案》內談談當時省通志館的人事背景。

  過去據聞省通志館人才濟濟,今從檔案中可見確實如此,總計該館原有職員加上顧問委員會九十餘人中,約有半數擁有大學學歷,其中不乏臺灣大學、北京大學、中山大學,以及日本京都、早稻田大學等名校,甚至還有法國巴黎大學畢業者;即使連雇員、臨時書記、採訪員亦皆有中學以上程度。另從各人經歷中,也可看到編纂以上者,有的為相關單位主管,也有曾為大學教授,還有些為報社記者、文化協會幹部等;而顧問委員則多為當時臺灣社會之賢達人士,如林熊祥(板橋林家,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第三任主任委員)、李騰嶽(醫學博士,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第四任主任委員)、連震東(連橫之子,臺灣省參議會秘書長)、李友邦(曾任三民主義青年團籌備處主任)、林呈祿(日治時期臺灣青年雜誌編輯)、黃得時(臺大著名中國文學教授)、莊垂勝(臺灣省立臺中圖書館創館館長)等,皆為一時之選。

  此外,儘管省通志館館長林獻堂(時任臺灣省省府委員)及顧問委員會主委黃純青(時任臺灣省參議會參議員)皆已步入耆老之齡,但該館成員平均年齡落在三、四十歲,可以說是具有年輕朝氣之機關;而立館任務為纂修《臺灣省通志》,故從中發現不少日後之史學名家,如郭廷以、楊雲萍、王世慶、戴炎輝等。

  最後,本文僅為簡略說明本館前身省通志館之人事背景,希望能讓各界更進一步瞭解當時館內情形,另附通志館職員及顧問委員會職員名冊影像,如有興趣者可點選查看。
圖1:〈具表敬請大軍、嚮導軍隊之事件〉之1,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0740000446
明治28(1895)年平埔族新港社迎接日軍的檔案資料
  本館策劃的「平埔風華—四百年的孤寂與等待」特展,已於98年5月27日開展,共有13個展示單元,展件精彩、內容豐富,含括平埔族巴宰族、道卡斯族、西拉雅族之文物史料,值得參觀。但是受限於策展時間、展場面積,有許多平埔族關係史料未能逐一展出,筆者藉此電子報,介紹未收錄於此特展中的史料,明治28(1895)年平埔族新港社迎接日軍的檔案資料。

  對臺灣民眾而言,明治28(1895)年是一個不確定的年代,清廷割讓臺灣,日本接收臺灣,民眾情緒複雜。對清廷的統治已內化為習慣,對日本統治的有民族情感的未知與陌生,對自己身家性命與財產的確保是首要之務,因此有不同的因應行為模式。有錢的家族舉家遷移至大陸原鄉,可說是觀望派;富有民族情感者揭櫫抗日大旗,被視為土匪;地方仕紳為保家衛財簞食壺漿以迎日軍,歸類為親日派;升斗小民則天高皇帝遠,帝力何有於我哉,只求三餐溫飽,可說是順民派。這些人處於鼎革之際,共同寫下當時的臺灣史。

  本件檔案中的平埔族(清朝稱為熟番)新港社,位於今苗栗縣後龍鎮,後來被研究者歸為道卡斯族後壠社群,與西拉雅族的新港社同名。道卡斯族後壠社群包括後壠社、新港社、中港社、猫閣社;新港社早在《熱蘭遮城日誌》即已記載,明鄭時期也曾反抗明鄭,清領時期被納為屯番。新港社關係史料有胡家瑜主編《道卡斯族新港社古文書》,新港社內部又分新港東社與新港西社,主要的家族是劉姓、解姓。

  從本件〈具表敬請大軍、嚮導軍隊之事件〉(如圖1、2、3),我們可以知道平埔族新港社對乙未變局是採「保家衛財簞食壺漿以迎日軍」的親日派方式。在明治28(1895)年8月9日日軍到達中港地方(今苗栗縣竹南鎮),新港社由劉承恩、林日新、劉登春、劉光輝4人代表到中港,邀請日軍到新港社,果然日軍於次(10)日就到新港社,11日日軍在新港社打傷賊兵4人,「賊兵」敗走到苗栗。14日開始新港社劉承恩等人引導日本人進軍苗栗及銅鑼灣街,提供人夫100多人;並且協同日本軍隊進行長達8天的搜收軍械,派出13庄共500餘人力搬運白米。19日導引西里興社原住民到新港社見日本人。11月28日引導日本軍隊宮川茂三中尉進獅潭底巡視8個番社。明治29(1896)年1月1日到臺北各處調查土匪情形。總之,新港社不只主動迎接日本軍隊,更提供人力幫助物資日軍搬運、蒐集相關情報,而且也協助招撫西里興社原住民。這件文件不只關係新港社,也顯現鼎革之時的小地方波動。

  另一件是〈具出證明書〉(如圖4),劉承恩等人相互證明,在明治28(1895)年8月9日到中港迎接日軍,並在10日引導日軍到新港社。這份文件是為了日本人給發賞金而寫,最後日本人發給劉登春賞金25円,劉承恩、林日心、劉光輝各20円。

  劉承恩、林日新、劉登春、劉光輝4人,因相關資料不齊全,僅就可以找到的資料補充:
劉承恩,咸豐10(1860)年出生,排行第3,日治時期住「苗栗一保新港庄土名東西社44番地」,父親劉阿二,母親馬氏萬仔。清光緒15(1889)年以後擔任新港社頭目。在本份文件稱「總村長」,因為日本接管之後,已無「頭目」之名,故自稱「總村長」。

  劉登春,道光19(1839)年或20(1840)年出生。先祖曾於康熙35(1696)年參與平吳求事件、康熙38(1899)年平吞宵社事件。明治34(1901)年臺灣日日新報曾報導劉登春保有200年的鹿角,本次「平埔風華—四百年的孤寂與等待」展件有鹿角,不知是否即為此物。
劉光輝,父親劉什班,兄劉阿厘,住「苗栗一保新港庄土名東西社79番地」,同一戶籍又有馬金輝,極可能是同一家人,因為分別繼承父系與母系而不同姓。
 

民俗文物小常識

客家藍衫
客家藍衫
  對客家婦女所穿著的大襟衫之俗稱,其式樣與河洛婦女相似,開右襟,剪裁比較合身也較長,以深藍色為主,故稱藍衫。但也有黑色、白色、淺藍色。一般指南部客家婦女的大襟衫。

  客家藍衫的穿法:在工作時,前身下襬往上塞到腰間或是將前身向上拉塞入腰中,前身短至腹下,後身長至膝下;有時也因工作需要前後同時摺短,正式喜慶場合則為原樣,前後都不摺短。

  藍衫的裝飾主要在前身開襟處及袖口翻摺處有鑲邊,鑲邊的種類有斜布邊、斜布細邊及鑲欄干(花邊)。中年以上或一般婦女在工作時穿的較簡單,多只緄斜布寬邊一條,喜慶時則穿鑲花邊的或是滾細邊再鑲上花邊。藍衫的布料一般常服以棉麻為主,禮服則以絲綢的提花布為主。

  北部客家與南部客家的藍衫形制上有些許差異:
  一、緄邊:北部客家藍衫領口的緄邊,從前襟繞到後背,領口周圍均有緣邊,而且較為複雜而寬,較近似福佬婦女;南部客家藍衫的緄邊,僅在開襟處一至三道細緄邊。
  二、長度:北部客家較短;南部客家較長。
  三、袖子:北部客家袖長較短,袖口多無翻摺,袖口較寬;南部客家袖口較窄長,袖口翻摺,以按釦或別針固定,形成簡單的袋狀,可放置小東西,充當口袋之用。
 

臺灣人、臺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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噍吧哖事件後西來庵之處置
  多數台灣歷史書籍將噍吧哖事件視為日治時期台灣人最後大規模武力抗爭活動。其發生期間集中於大正4(1915)年6月底至8月,又因主要發生地點在噍吧哖地區(今日台南縣玉井鄉)故稱之為噍吧哖事件。由於余清芳等人聚集於臺南市西來庵密謀抗日,故有人稱為西來庵事件或者余清芳事件。有關噍吧哖事件研究很多,早期有池田敏雄、王詩琅等前輩。甚至台灣作家李喬《結義西來庵︰噍吧哖事件》是選擇以小說的方式來呈現。直到程大學將《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中相關資料翻譯並編為《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四輯八冊加以出版,較為符合學術規範使用。後來陸續有學者王見川、周宗賢、涂順從、邱正略等人以宗教、歷史、族群、人口學等不同觀點切入此事件。近年來最能言簡意賅寫出其經過,當屬康豹(Katz, Paul R.)《染血的山谷︰日治時期的噍吧哖事件》為深入淺出、雅俗共賞之歷史作品。
  
  噍吧哖事件的人物研究主要集中於余清芳(1879-1915)、羅俊(1854-1915)、江定(1866-1916)、蘇有志(1863-1915)等主要領導人身上。他們不滿日本殖民政府的統治,意圖發動武裝抗爭。余清芳於台南市西來庵結識董事蘇有志,得以假借神佛之名義,來宣揚其抗日主張,之後認識了嘉義人羅俊及竹頭崎人(即今臺南縣南化鄉)江定,乃密謀組「大明慈悲國」,並以宗教神秘色彩來取信於信徒,宣稱日本據台20年,氣數已盡,他受到王爺神明指示,擔任「主帥」,更宣稱中國以後會派大軍來支援。

  余清芳等人在南部,羅俊在中部招募黨羽,原訂在1915年的8月發動抗日活動,卻在4月中旬就為日本殖民政府所覺察,6月底羅俊被捕,余清芳不願坐以待斃乃決定提前與江定等地方人士以武裝組織反抗。7月初開始,余清芳和江定發動一連串的攻擊事件,燒毀許多派出所,殺害數十名日本和台灣警民。8月初,日本警察和軍隊開始展開軍事行動反攻,雙方在噍吧哖虎頭山附近交鋒,余清芳等人自然敵不過日方的機關槍和大砲,義軍死傷慘重。日方軍警隨即於附近村庄以及山區進行大規模的搜捕行動,燒毀許多民居,並有不少百姓遭到報復性殺害。8月22日,余清芳被捕,並且在9月23日被處以死刑。直到隔年4月,台灣總督府政府透過地方人士說服江定自首。江定等人於9月被處以死刑,至此噍吧哖事件才告落幕。

  雖然有人將之稱為西來庵事件,但緣於余清芳等人經常聚集於台南市西來庵密謀起事,使得它遭受池魚之殃,有關事後西來庵遭受處置命運,見於《台灣日日新報》(漢文版)大正4(1915)年9月28日︰
「臺南市亭仔脚西來庵,者番因諸匪徒等謀爲不軌,假藉該廟神靈矯造神勅、神符,以誘惑迷信之徒,且藉為陰謀議會之所。……請將該廟一部充作元會境派出所,一部充作六保保甲聯合事務所。聞已蒙准許,不日諸保正籌將醵金致祭諸神像,然後焚毀。所有中案及棹暨琉璃燈並大鑼、雜器等,由保正蘇神變請移歸岳(即東嶽)帝廟。經已議妥,遷燬之期大約當在此一兩星期間也。」
  
  《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所採用為本館所藏之《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大正4(1915)年永久保存第6門第38卷起至第58卷,以及大正5(1916)年永久保存第六門第30卷及第31卷。程大學將其整理分為十大類:偵訊筆錄、搜查報名、受理移解、起訴、結審、判決、死刑、獄中死亡、減刑、行政命令、及報告等十大類,然此書未依時間為排序,亦未以公文序號編排,若要檢索並不容易,但因有加註原檔案出處,仍可方便於查詢。就官方立場而言,西來庵必須除之而後快。然而前書未提及西來庵留下廟產之處置。但是就近代國家處理程序仍然要遵循一定法律手續,因此原有西來庵管理者蔣襟三、錢雲樵決定以自動捐獻出來,作為公家機關使用,此處置程序之檔案,今見於《臺灣總督府檔案》第6225卷第12件(參見圖一、二),就其內容說明如下︰
1、西來庵於明治44(1911)年由蘇有志、鄭利記、蔣襟三等取得官方許可集資修建。後來鄭利記因和蘇有志同為西來庵董事,並擔任其會計、出納工作,事後波及被臨時法院判處以絞刑,執行死刑。
2、西來庵信徒中分屬兩派︰福派與春派。其中福派信眾以台南市中上階層為主,春派則以噍吧哖、大目降(今日台南縣新化鎮)、關帝廟(今日台南縣關廟鄉)、阿公店(今日高雄縣岡山鎮)、蕭壟(今日台南縣佳里鎮)等地農民為主。其中余清芳、蘇有志等就屬於後者春派下中的少數識字階層。
3、西來庵中神像處置,將孫真人、劉部堂、張部堂、小劉部堂送到警察官司獄官練習所做為參考品之外,其他王部堂、雷部堂、鍾部堂、史部堂、趙部堂則由管理人會同蒞會地方重要人士將其燒燬。「部堂」為其獨特稱呼,如照《臺灣通史》所言︰「五福大帝,…其姓為張、為劉、為鍾、為史、為趙,均公爵,稱部堂,僭制若帝王。」(卷22)
4、由管理者蔣襟三、錢雲樵於大正4(1915)年11月30日陳報欲將廟宇建築物本身捐給官方,作為警察派出所使用,請官方接受。但於次年(1916)1月10日上級將該陳報書發還,之後處置並無法於該文書中知曉。

  然而,管理者為了避免日後增添麻煩,西來庵還是作為公家教育之使用。在《台灣日日新報》大正6(1917)年7月11日第3版有記載︰「將於13日晚上8點原西來庵處,舉辦本(台南)市東部國語研究會第二囘修業證書授與式」,即為證明。
 
  噍吧哖事件原本是臺灣人領導反抗運動,由於摻雜過多宗教迷信色彩,使得最初動機焦點被模糊。井出季和太《台灣治績志》所言當時台灣固有之宗教「往往被奸邪之徒,利用迷信,以乘不測之弊多,因此當局認為有調查其實情,講究適當措置之必要。」(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37,頁596)當局體認到為了加強管理以期深入了解,乃有丸井圭治郎負責展開徹底清查台灣宗教之決心,以後完成《臺灣宗教調查報告書》。

  有人認為噍吧哖事件不含有太多民族意識或者中國情懷,所謂的革命義士只是草莽英雄。部分研究者對於領導者個別意圖乃至於起義目的所進行研究,卻又產生多處疑惑,由於官方檔案內容與臺灣人所進行田野研究與口述訪談之研究結果,自然也會產生諸多歧異處。究竟歷史真相為何,在歷史研究中由於依照不同人就會存有不同說法的現象。如同噍吧哖事件中本身仍有諸多值得探討之處,諸如事件過後,如依「匪徒刑法令」判處死刑則多達千人以上,但究竟有多少人執行死刑,或死於獄中仍未明,而且事件過程有不少平民無辜被牽連甚至被殺害,這些歷史問題仍未明朗,尚待未來有志研究者更進一步的探討。

參考書目
王見川,〈西來庵事件與道教、鸞堂之關係-兼論其週邊問題〉,《台北文獻直字》,第120期,1997年6月,頁71-92。
王詩琅,《余清芳事件全貌:臺灣抗日事蹟》,台北市︰海峽學術出版社,2003年4月。
方孝謙,〈西來庵事變的象徵意義初探:果報、財富與兩性關係在有關善書中的鋪演〉,見張炎憲、陳美蓉、黎中光編,《台灣近百年史論文集》台北:財團法人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1996,頁213-    234。
朱介凡,〈徵詢「西來庵事件」的謠俗傳說〉,《臺灣風物》,第20卷第4期,1970年11月,頁17-19。
康豹,《染血的山谷︰日治時期的噍吧哖事件》,台北市:三民書局,2006年6月。
程大學編,《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台中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74年-1976年。
程大學,《臺灣先賢先烈專輯︰余清芳傳》,台中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78年。
周宗賢,《臺南縣噍吧哖事件之調查研究》,台南縣新營︰台南縣政府,2000年。
涂順從,《南瀛抗日誌》,台南縣新營︰臺南縣文化局,2000年。
邱正略,〈日治時期戶籍資料的史料特色與利用︰以西來庵事件研究為例〉,《臺灣史料研究》,第20號,2003年3月,頁94-118。
蘇乃加,〈日據時期臺灣武裝抗日事件之研究:以西來庵事件為探討主題〉。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日本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
 

館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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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雙寬-臺灣百廟畫精選暨創作回顧展」畫作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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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類纂--新莊慈祐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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