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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臺灣之美-趙宗冠邀請展」
  展覽期間:99年7月17日至99年9月17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週一休館)
  展覽地點:本館文物大樓一樓福爾摩沙特展室
  開幕時間:99年7月25日(週日)下午2時30分
  開幕地點:本館文物大樓二樓大廳
  展示內容:趙宗冠老師歷年的油畫及膠彩畫創作約百件。

趙宗冠老師簡介:

  趙宗冠老師,1935年出生在彰化縣秀水鄉金興村,為書香世家子弟。早年曾任職彰化縣秀水國小及花壇中學教師,其後考進中山醫專習醫,畢業後赴日本深造,獲得日本東邦大學醫學博士學位。回國後任職中山醫學院,為國內知名之不孕症醫師。

  趙老師曾先後追隨呂佛庭、郭燕橋、吳秋波、馬白水、楊啟東、林之助等名師學習國畫、水彩畫、油畫及膠彩畫等;多年來遊歷寫生過世界各國名山大川,其於繪畫一道,用功極深。吳秋波老師稱其畫作「構圖佈局緊密嚴謹、透視空間條理清晰、肌理質感敦厚確實、筆觸細緻、色彩豐富」;沈國慶老師謂其繪畫風格「雖媒材有所不同,因其樸拙的勤懇態度,用筆用色,細膩中規,雄渾氣勢,章法佈局,穩健裡顯豪邁新意;取材造境,見處處匠心獨運,品其人格,優雅如詩,賞其畫作,則悠揚似歌」。

  趙老師歷年來屢獲各項美展肯定,曾獲得省美展第1、2、3名,也曾多次在中部美展、臺陽美展等獲得佳績;國外部份,則有日本亞細亞美術大展銅牌獎、韓國奧運美展系列特別獎、日本IFA國際美展特選金牌獎、日本IMA國際美展特選獎及交流賞、法國秋季沙龍入選、法國藝術家沙龍連續4年入選。其中,「喜馬拉雅山魚尾峰」、「八達嶺之秋」、「月牙泉」、「小天池」、「佛像」等畫作,皆曾在巴黎大皇宮展出,實力備受肯定。同時,趙老師亦常應邀擔任評審,包括臺灣全省美展、中部展、磺溪美展、大墩美展、南瀛獎雙年展、桃園縣桃源美展、嘉義市桃城美展等各項美展評審。

  從1993年起,發願要全臺走透透,親炙臺灣鄉土的脈動;以其彩筆描繪臺灣,留下永恆的見證;並巡迴全臺展出,期望凝聚大家關懷臺灣的心,珍惜臺灣。因而有「臺灣之美」的系列展出,迄今已經在臺灣各地舉辦37次個展並與其夫人唐雙鳳女士舉辦「臺灣之美,鳥語花香」聯展24次,本次特展正是趙老師以畫筆珍愛臺灣的具體呈現。
「百年風華-臺灣五大家族特展」展件徵集
  明年適逢中華民國建國百年之慶,百年之間,臺灣跨越日治到戰後時期,政、經、社會局勢亦歷經多次嬗遞,而臺灣五大家族-基隆顏家、板橋林家、霧峰林家、鹿港辜家、高雄陳家等之發展史,不啻為臺灣歷史的縮影,在臺灣現代化產業的經營及促進民主思潮的新文化運動,均貢獻卓著。為宏揚臺灣歷史文化,見證百年家族發展的歷史軌跡,本館乃以臺灣五大家族為題,辦理「百年風華-臺灣五大家族特展」。


說明:

一、主辦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二、徵集時間:即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

三、徵集目的:為宏揚臺灣歷史文化,見證百年家族發展的歷史軌跡,乃以臺灣五大家族為題,薈萃重要史料文物,提供社會大眾觀覽及學術研究參考,並喚起國人對臺灣文獻傳承與保存的重視。

四、徵集標的:臺灣五大家族(基隆顏家、板橋林家、霧峰林家、鹿港辜家、高雄陳家)近百年來相關字畫、老照片、古文書、出版品及器物等史料。

五、徵集展件條件:

(一)展件內容:臺灣五大家族(含重要人物)之照片、手稿、字畫、族譜、出版品、古文書及器物等史料。
(二)展件年代:以民國50年代前之史料為主,50年代以後之史料為輔。
(三)參加徵集單位或個人:臺灣地區各私立博物館、陳列館、主題館、紀念館及個人收藏者。
(四)重複之展件,以品相及完整性較佳者為優先入選。


六、參加徵集之展件請備妥目錄一份,於99年7月31日前送交本館編輯組,本館將於99年9月30日前派員協調取件,點交地點視雙方合意後訂定。

七、本案聯絡人:本館編輯組林文龍先生、李淑鈴小姐
  電話:049-2316881分機409、408;傳真:049-2329649;
  e.mail:sulin@mail.th.gov.tw;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註:徵集相關權利義務請參閱【相關檔案】
「走過風雨—島嶼人民的共同記憶」百年颱風史料特展
開幕時間:99年7月7日上午10時
開幕地點:本館史蹟大樓一樓
(本特展與「百年推手-做良醫不做名醫」魏火曜百歲紀念特展聯合開幕)
展覽期間:99年7月7日至99年8月31日
展覽地點:本館史蹟大樓二樓大廳特展室
展覽內容:本館典藏之日治與戰後檔案等珍貴史料,百年來臺灣風災紀錄、災情報告、災後重建及救濟等紀事

  臺灣由於地理環境特殊,颱風、霪雨、地震等天然災害頻仍,其中颱風更是經常造訪,除造成人身財產損失外,更構成人民生活中的共同記憶。為呈現百年來臺灣風災災情、處置措施及相關重建與防治過程,本館排定本(99)年7月7日至8月31日,於史蹟大樓2樓特展室規劃展出「走過風雨—島嶼人民的共同記憶」百年颱風史料特展。
  
  特展開幕典禮於7月7日上午10時舉行,會中特地安排日治時期首位臺籍氣象官周明德先生談氣象生涯點滴。周先生曾擔任臺灣總督府氣象臺技手及臺灣省氣象局技士、預報股股長、基隆測候所所長、民航局臺北航空氣象臺技正、預報組組長等職,在氣象工作崗位上共歷38個寒暑,為臺灣少數跨越兩個時代的氣象人員。

  本次特展以「颱風」為展覽主題,將館內典藏之日治與戰後檔案等珍貴史料,有關百年來臺灣風災紀錄、災情報告、災後重建及救濟等紀事,透過人文關懷角度,連結島嶼人民的風災記憶,勾勒出社會生活及政府救災的一面,以豐富天然災害史的研究並加深民眾防災的觀念。展出內容分日治及戰後颱風篇二主題:日治時期以臺灣氣象事業的奠基、臺灣著名氣象人物及暴風資料等相關資料呈現;戰後颱風篇則自1945年至2009年止,有關歷年來颱風統計及損失、重大颱風災害、災害救濟措施等介紹,並配合颱風影音檔及資料庫展出。希藉由百年颱風史料特展的回顧,讓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們,隨時面對風災試煉的我們,勾起記憶,深度瞭解颱風的特性。做好防颱準備,減少災害損失。
「百年推手-做良醫不做名醫」魏火曜百歲紀念特展
開幕時間:99年7月7日上午10時
開幕地點:本館史蹟大樓一樓
(本特展與「走過風雨—島嶼人民的共同記憶」百年颱風史料特展聯合開幕)
展覽期間:99年7月7日至99年8月31日
展覽地點:本館文物大樓三樓蓬萊鄉情特展室
展覽內容:涵蓋魏火曜求學、懸壺濟世、任職臺大醫院及醫學院、家庭、退休生活、對醫界諍言等主題     

  魏火曜教授,為近半世紀以來臺灣醫學界的重要指標人物,他歷任臺大醫院院長、臺大醫學院院長、高雄醫學院院長、中央研究院院士、臺灣醫學會理事長、臺大教務長及獲頒第五屆醫療貢獻獎殊榮,退休後仍在醫學界擔任多項義工。一生集學術清譽、社會清望於一身,不僅見證臺灣醫學發展從篳路藍縷到進步昌明的過程,也由於他全力的投入與無私的付出,使得國內醫學教育由殖民化過渡到本土化,奠定基礎醫學的根基,確立完整的臨床制度,並一手推動醫療相關公益事業,醫學界尊為「魏老」。

  魏火曜教授有感於戰後醫療資源缺乏、衛生環境不佳,許多小孩來不及長大就失去生命,學醫既然是為了救人,就從新生命開始,便毅然選擇小兒科為終身職志,投入臺灣兒童醫療工作,最令他津津樂道的事,即力請衛生單位引進沙賓疫苗,使臺灣小兒麻痺患者銳減,一生都為兒童醫療奔走,被譽為「臺灣小兒科教父」。

  去年是魏教授百歲冥誕,本館承臺大醫學院之合作展出「魏火曜百歲紀念特展」,內容涵蓋魏火曜求學、懸壺濟世、任職臺大醫院及醫學院、家庭、退休生活、對醫界諍言等主題,輔以其生前書信、手札及醫療器物等,深入淺出展示手法,讓民眾瞭解魏教授自奉儉樸、淡泊名利、實事求是的行事風格,及其「做良醫不做名醫」的堅持,為臺灣醫界立下優質的典範。反觀現今社會醫療糾紛不斷,魏教授視病如親,始終「做良醫」的堅持,無疑是一股清流。
 

悅讀檔案

圖1:本張簽呈顯示「三一法」第二次效力延續法律案係由臺灣總督府法務部所草擬(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24000130187)
「三一法」效力延長案說明書-臺灣總督府治臺觀點的呈現
前言  
  西元1895年年底,日本對臺的武力接收暫告一段落,並以次年三月底為期,撤廢軍政,復行民政。1896年3月30日,日本政府以臺灣「距首都東京甚遠,且兩地之間的交通尚未全開,又該島與本國民情風俗全然不同,無法以本國相同的法令加以規範」之理由,制定發布了法律第六十三號「有關臺灣施行法令之法律」(臺灣ニ施行スヘキ法令ニ關スル法律),簡稱「六三法」,作為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的基本法。該法賦予臺灣總督範圍極廣的「委任立法權」,凡是原本須以法律規範的事項,特別是有關臺灣人民基本權利的事項,臺灣總督皆得以「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稱為律令)加以規範。

  然則,該法當初於日本帝國議會審議時,曾遭議員質疑認為該法容許以命令來規定憲法所定之立法事項,明顯抵觸憲法;而眾議院也認為該項法律不宜永久存立。當局經考慮後,乃同意於該法定下三年的有效期限。惟臺灣總督府當局基於統治便利上的考量,以臺灣民情、習慣特殊及日俄戰事遷延立法為由,三度延長「六三法」的效力。至1906年(明治39年),總督府當局提出替代「六三法」的法案,經帝國議會通過、天皇裁可公布為「法律第三十一號」(簡稱「三一法」)。該法換湯不換藥,乃「六三法」之變身,惟亦定有五年的有效期限。該法經二次延長後於1921年(大正10年)為「法律第三號」(簡稱「法三號」)所取代。本文所要介紹的檔案即為1915年總督府所提「三一法」有效期限第二次延續案所附之說明書。該第二次延續案相關文件,有別於以往,附帶提出了一份詳盡的說明書,充分披露了臺灣殖民統治當局對臺民的觀感和統治心態。

  在這份題為「論延續法律第三十一號效力之必要性」的說明書中,「律令制度的沿革略記」不計,文分五項,即:一、臺灣島民的狀況。二、島民的性情。三、民心傾向。四、特別立法事項。五、結論。

一、臺灣島民的狀況
  在「臺灣島民的狀況」項中,首先美言殖民統治政績,謂「我帝國領臺以來,於茲二十年,期間銳意經營,努力開發本島,教育蓬勃發展,交通發達,衛生設施完備,特別是產業進步,幾乎一新舊有面貌。」惟對於其殖民統治下的三百餘萬臺灣人民卻是如此描述:「本島島民,執著支那三千年之遺風和臺灣三百年之舊習,尚古守舊之特性,深植腦海,對進化中的世界大勢,毫無所悉,不易願受其他種族文明同化。而且,十分迷信,崇淫祠(按:祭拜來路不明神明的廟祠),信符咒消災治病之法,敬乩童女巫之讖語,以為吉凶禍福,皆可預知。故一旦有人假藉神諭,號令天下,則風雲驟變,四方響應,隨即發難。古來常有市井無賴之徒,尚且自稱尊號,收攬民心,據以塑造撥亂反正的姿態。所謂豪傑之士不待文王而興,其意或為如此。然則,豈不荒謬?」又謂閩、粵械鬥乃因言語不同,風俗有別,「分類械鬥不絕歷經二百年。無法爭得天下,便以鄉土相爭;無法以鄉土相爭,便又爭天下,兩族終究水火不容,此情古來多有案例,證之有餘。加上又有生蕃,又有熟蕃,住民狀況,混雜至極」。「要以十餘萬的我國內地人去達成同化臺灣島民的任務,蓋非易事」。況且「本島人口稠密,蕃地不計,則密度每平方哩有四百六十二人,較諸日本本土的每平方哩三百三十七人,超出甚遠。即令將蕃界計入,每平方哩也有二百五十人,顯然已無很大的空間可以招攬容納母國人民。何況本府早已獎勵我國內地人移居本島,誘之以利,說之以義,盡力給予優待厚遇,惟猶未見顯著效果」。因此,「本島終須要以目前的住民狀況來作為統治的標的」。

二、島民的性情
  在「島民的性情」項中直指臺灣「近古實為海賊逋逃之巢窟所在」,謂清國二百年之統治,「不過是按所謂的『無為而治』原則,為政者概以空文虛飾的儀禮,施行苟安姑息的政策,蒙混度過一時。有稱:『各省吏治之壞,至於閩而極,閩中吏治之壞,至於臺而極。』殆視臺灣為化外邊疆,實則為當時實情。」至於臺民,則謂閩、粵二族,為了生存競爭,到處爭鬥;不法之徒於各地結黨作亂不絕。「而閩粵間分類械鬥,小則一庄一邑,大則一堡一縣。至於亂匪猖獗,一呼即糾集十萬徒眾,襲擊縣衙,攻陷府城。故島民於必須應付政府暴斂誅求的同時,還得應付土匪強索,供給錢穀,方能免於匪難。如此歷經兩百餘年,如何還能覓得順良純樸之民」。由此,乃對臺民的性情下了評語:「狂狷奸黠,自然成風,視反抗政府、掠劫財物為尋常之事,殺人猶如殺豬一般,遂至心懷『不為盜則愚,不為賊則非人』之念,蓋亦情非得已。從而,昔日良民亦忽而不忌憚成為今日匪徒。如此民情,籠罩島內,島民時而為匪徒,時而化為良民,即使是警守這類的吏員,當中也有令人難以捉摸之人。」「二百餘年來涵濡島民人心的土匪根性,非一朝即能消滅。特以歸順的土匪,今仍散居各地,這些人表面裝作投誠歸順狀,惟會視政府的威力狀況,隨時不惜起事。」文中並舉北埔事變、林圯埔事件、關帝廟事件、苗栗事件、東勢角事件、西來庵事件等作為島民「土匪根性」的例證,並謂:「如此情事,按我國人來看,殆如兒戲,惟彼以支那上下三千年來的歷史,腦中留有嬴顛劉蹶的印象,以三國志或水滸傳之類的稗官小說,夢想呼風喚雨的英雄,高陽酒徒霎時成為富有俠氣的燕趙悲歌之士,利用民眾的迷信,作為收攬人心的工具,成立秘密組織,有難同當,恩仇與共,意欲破壞現狀,妄想於它日之烏托邦境內享樂,此即自古以來朝廷所憂患的支那固有特性。彼之有名如天地會、白蓮會或哥老會者,如今還不是以草蛇灰線(按:指潛藏埋伏)之勢,盤結存在於支那人之間?況以臺灣於樽俎談判之間,遭到割讓,遂致島民於發揮此固有特性時,有了許多藉口。一旦對岸所謂豪傑之士來此挑撥,則就容易趨於狂熱。」因此,「強要島民涵養國民性,無異是掌上求毛(按:即緣木求魚)。對島民的統治方針,自非特殊不可」。

三、民心傾向
  在「民心傾向」項中,則認為臺民重視個人利益,無國家觀念,但卻存有社會觀念,謂:「世界任何地方,皆有支那民族的團體,且未見有與異族同化的例子。因此,島民表面上謳歌帝國的德政,惟卻有人顧念舊政府,暗中捐錢給清朝,獲取位爵或官名,自以為榮,誇耀於鄉黨。見其墓碑,則近來有人以刻有光緒年號而自鳴得意。島民當中,某些豪族儘管持有臺灣民籍,然卻於廈門構築闊綽的宅院,以對岸為據點,將資金寄存該地。有人於日俄戰爭之際,傳言臺灣將因波羅的海艦隊而脫離日本統治;有人宣傳謂靠清政府的幫忙,將把臺灣取回;支那發生革命動亂時,有人倡言本島人民本為支那人民,當無理由永久屈服在日本人之下,宜於各地蜂擁而起,殺盡日本人;日、德開戰時,島民有人相信日本必敗,揚言日本人不久之後將會撤離臺灣。」又謂西來庵、北埔、苗栗及東勢角等事變,島民聚眾結黨舉事,無不以屠殺‧驅逐日本人、臺灣獨立為目的。鑑諸這些事實,「無可置疑,彼等是真心尊崇支那」,「反政府的傾向頻起,這就證明,島民在精神上,並不稱頌我國」。

四、特別立法事項
  「特別立法事項」項中主張臺灣之施政,必須立基於舊有的法例、習慣上,
這些法例、習慣,非一朝一夕能予改廢。「譬如,關於不動產,有業主權及典、胎、贌耕權等特種的權利;關於人事,則有分頭相續(按:指男子平均繼承家產)、宗祧繼承、媳婦子等特殊而不可變更的慣例;於寺廟、埤圳,皆有自古以來即發展出來的特殊習慣。至於其它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各存在著不容輕易變更的慣例。其餘事例,不勝枚舉。這些皆與我內地自古以來的思想,在性質上,迥然有別」。而這些慣例,「藉由支那三千年的遺習和臺灣三百年的涵養,本來就已經有了特殊的沿革和特別的觀念,再加上對具有尚古守舊精神的民眾,施加不成文的例規規範,而形成多年來的權威產物」。因此,「今無視於這些,而欲輕率運用母國法律將之取代,則事實上既不可能,亦非統治之上策」。至於當時總督府當局根據臺灣習慣所訂立的法規,舉其要者,「民、刑事方面,有民事爭訟調停規則、匪徒刑罰令、罰金及笞刑處分例、犯罪即決例;警察制度方面,有保甲條例、蕃地相關之件、臺灣保安規則、臺灣浮浪者取締規則等;衛生方面,有臺灣阿片令、臺灣鼠疫病毒污物處分規則、瘧疾防遏規則、臺灣傳染病豫防令等;殖產方面,有公共埤圳規則、官設埤圳規則、農會規則;教育方面,則有臺灣公學校令」。此外,「未來若配合本島特殊之沿革,則如土地制度、蕃地制度、地方財政制度、宗教社寺廟宇相關制度,皆要根據本島特殊狀況訂立」。

五、結論
  「結論」部分,則謂:「臺灣之文明與我內地不同,無論從島民的狀態、性情來看,抑或是從其法例、習慣存在著臺灣特殊的情形這一點觀之,就統治上而言,無庸置論,還是必須採行特別的政策。」遂主張:「於臺灣這種初創的殖民地,對島民施加產業保護上所需的適當保護,同時在隱約之中抑制島民的反政府天性,並教化彼等,逐漸完成同化,其適當的方法,唯有藉由委任立法實行特別統治此一方策而已。亦即應配合異族的狀態、性情、風俗等,在容許範圍內,採行特殊政策,逐漸達成目標。」此外,反對實行激進的同化政策,認為「本國的立法機關,並不通曉殖民地的狀況,對於殖民地的問題,亦是基於黨派政爭的立場來觀察,故於許多場合,其立法精神很難切中要處。儘管臺灣多年來被稱為南荒,島民被視為化外之民,然控制島民得宜,近年治績大有所成,遂至使世界各國仰嘆我殖民統治成功者,其因終究在於藉由委任立法的形式,賦予總督臨機應變的節制權」。委任立法的形式一旦失去(即讓「三一法」失效),則「爾後臺灣所需的法律事項,悉數提請帝國議會協贊通過,則本國立法機關之複雜,固不待言,臺灣統治上的諸多困難和各種弊害,也將得見」。文末並以「議院立法需要臺灣籍人民代表」、「燃起島民政治熱情」、「使總督威嚴掉落」三點分析「三一法」效力喪失(即廢止委任立法制度)後所帶來統治上不利的後果。

  這份說明書是附於法案後的正式公文書,內文所言,無庸置疑,乃代表殖民統治者正式的官方見解。國人有謂後藤新平指臺灣人「愛錢、怕死、好面子」,後藤於何時、何處發此語,筆者識淺,尚待識者賜知。惟觀讀此份說明書,姑不論其是非與否,面對有關日殖民統治者對臺觀感如何之問題,當可答而有據矣。
圖1《農會與合作社之合併》封面
《農會與合作社之合併》
臺灣省政府農林處編印
臺灣省政府農林處出版,民國38年

  自1900年三角湧(今三峽鎮)成立臺灣第一個農業組合以來,農會是臺灣發展歷史最悠久、規模最龐大,以及會員人數最多的民間團體之一,其扮演著政府與農民之間的溝通橋樑,與臺灣農業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

  農會原先僅負責農業推廣業務,經濟及信用業務乃由各級合作社經辦。太平洋戰事爆發後,臺灣總督府為求集中力量挽救經濟危機,於1943年12月以律令第26號公布「臺灣農業會令」,並於隔年以府令第8號頒行「臺灣農業會令施行規則」,合併各農民組織改組為農業會,使臺灣農民組織步入一元化階段。戰後之初,1945年10月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農業會的名稱依舊,僅以民選方式代替日治時期的官派體制;1946年4月24日,農林處奉中央政府指示,根據《農業法》與《合作社法》將農業會劃分為農會與合作社兩系統。爾後,因農會與合作社之間有權限紛爭、業務競爭、財產劃分、人事調配等問題,時生紛擾;1949年臺灣省政府接受農復會之建議,於7月20日頒佈「臺灣省農會與合作社合併辦法」,將兩者合併改組為現今綜合型態的農會面貌,恢復一元化之組織。

  1949年的農會改組影響至今,農會成為多目標的合作組織,除了是代表農民爭取利益的政治團體、協助政府解決農民供銷問題的經濟團體外,更是推動農業政策、農業推廣的教育團體。本館典藏《農會與合作社之合併》一書,是農林處因應1949年農會改組恢復為一元化組織所編印,其內容計分五節,依序記述日治時期與光復之後臺灣省農會與合作社的變遷、農會與合作社合併的意義與目的、合併工作的籌議經過與實際情形、農會與合作社合併後的展望、農會與合作社合併的綜合觀察。另外,文中附有臺灣農會組織系統變遷表、農會合作社合併工作進度預定表等圖表,以及「臺灣省農會與合作社合併辦法」、「臺灣省農會與合作社合併辦法實施大綱」。

  本書從農會組織的沿革談起,並說明此次的合併與日治時期合併為農業會有所不同,是適合時代之要求與農民之需要,更重要的是指出兩者合併後的影響。直至今日,政府仍透過農會推廣農業技術、配銷肥料及農業資材,協助農民從事生產,增進農民知識技能,從事農業金融服務;又委託農會辦理稻穀徵收、管理及加工等業務。想要瞭解現今臺灣農會如何成為具有政治、社會、經濟、教育等多目標之合作組織,《農會與合作社之合併》可提供明確之線索。
 

民俗文物小常識

熱水瓶(臺灣文獻館 臺灣先民智慧文物展 李駿濤拍攝)
熱水瓶
  熱水瓶為昔日家家必備之用具,一般瓶身為長圓筒形,金屬或塑膠材質的外殼,瓶底有底墊或者加固裝置,使瓶不容易傾倒。瓶身側面有把手。瓶之內裡為水銀玻璃內膽,或者質輕無毒的金屬材質加塗水銀製成,有保溫效果。瓶口有一側突出如舌狀,可引水朝正確方向流出,避免熱水溢流出而燙手。瓶口塞封為軟木塞材質,瓶頂端是水杯形狀的瓶蓋。

 《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
  出版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時間:民國98年12月
  全書760頁、精裝本。
  訂價:新臺幣600元

彈珠汽水瓶
彈珠汽水瓶
  彈珠汽水瓶以深綠色的玻璃製成,非常醒目。瓶口有唇邊,向下漸寬,在瓶中段之腰部變窄,腰部以下逐漸變寬,然後直壁到底。瓶口用玻璃彈珠塞住,飲用時撕開瓶口封條,對準瓶口用力一拍,玻璃彈珠掉入瓶中,傾斜瓶身至適合的角度,即可飲用汽水。

  過去的瓶裝汽水飲料,是採用軟木塞塞住瓶口。英國人Hiram Codd於西元1872年發明彈珠汽水瓶,1887年傳進日本,由一家出產ラムネ(拉姆內,彈珠汽水)的廠商專門生產。臺灣在日治時期,有日本商人在宜蘭蘇澳冷泉區內的七星山下,開設臺灣第一家汽水廠─七星涼(汽)水廠。而汽水瓶則是舊式的「彈珠汽水瓶」。飲用時,掀去封條,對準瓶口,用力一拍,珠子「啵」的一聲掉入瓶內,汽水便汨汨流出。那股開瓶快感和入口的涼爽,使得彈珠汽水風行一時。七星涼水廠於民國47年歇業,從此臺灣的彈珠汽水停止生產。

  《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
  出版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時間:民國98年12月
  全書760頁、精裝本。
  訂價:新臺幣600元


 

臺灣人、臺灣事

八堡一圳取水口
八堡圳相關史事雜談
  
  八堡圳(原名施厝圳,又稱濁水圳,今稱八堡一圳),其源頭位於彰化縣二水鄉倡和村,是臺灣最古老的埤圳之一,建圳已290餘年歷史。

  彰化平原在漢人尚未墾殖以前,住著二個平埔族群,那就是費佛郎族(Favorlang)及洪雅族(Hoanya),他們的農業生產採用輪耕休田制。漢人入侵墾殖後仍以平埔族的輪耕休田、陸稻耕作的農業經營方法。(註1)然而,隨著大量的移墾後,生口日繁,耕作方式及技術漸作調整,水稻耕作方式乃應運而生。

  清代臺灣的土地開發及街莊的產生,跟水田化運動有很大關係。漢人在彰化平原進行水利建設,早期是興築規模較小,只能提供一地灌溉的「陂」,如周鐘瑄助築的「打廉莊陂」及「燕霧莊陂」。等到開發規模擴大之後,則由資本雄厚的業戶以獨資或合股的方式投資興建規模龐大的水圳。(註2) 從西元1710年至1735年在此25年間,彰化的耕地增加了一萬一千餘甲的土地,這些耕地的增加與水圳的開發有極密切的關連。

  施世榜之父施秉,曾襄助施琅攻打臺灣鄭氏政權有功,授左都督,繼而從事墾殖,成為半線地方之墾首,並兼營糖業,累積資產。施世榜在清康熙36年(西元1697年)為鳳山縣拔貢生,後捐納任兵馬司副指揮。清康熙60年(西元1721年)朱一貴事件,世榜協助官軍平定之。 世榜繼承父業後,除加以擴大外並買下鹿港大片塭地,兼事魚蝦養殖,定居鹿港,奠定傳世基業。

  施世榜見臺灣中部有高山,其水流落差大,水源充沛時,常氾濫成災,但是到了乾季卻又沒水。清康熙48年(西元1709年),他著手開鑿八堡圳,於武東堡鼻仔頭鑿通渠,可惜不得要領,無法將濁水溪水引進圳道。有一衣冠古樸的人士來訪,自稱林先生,授與圖說,指導引水祕訣及要領,除「石笱」外,並教以夜間燈影測定地勢之法,終於順利完成。

  林先生教授的導流秘法,其中攔阻水流導入圳渠的利器「籠仔窩」,是開圳成功的關鍵。它是以藤編成之頭寬尾狹之圓椎型壩籠,狀如倒笱,故又稱「圓笱」或「倒笱」,倒笱上廣下窄,一座1.2至3.3公尺不等,今稱「蛇籠」,再以石塊填入籠內,連結成排,圍置於河中,以攔堵溪水導引入埤圳,而在滿水期,壩籠可以形成河道,避免泛濫成災,乾旱時期更可以匯聚水源導入河道。(註3)

  施世榜依照此方法施工,果然成功引進濁水溪的水灌入田園。當施世榜依約拿出千兩黃金欲酬謝時,那位人士卻功成不居,拒不接受而離去,從此不知去向。由於八堡圳成功引進溪水,灌溉了整個彰化平原,造就彰化日後的富庶,後人感念其恩澤,便在現址興建林先生廟以追念其豐功偉績。「林先生廟」主祀「林先生」外,並配祀施世榜及另闢十五庄圳的黃仕卿,以感念其三位開發水利之恩德。大正8年(1919年)重建,民國64年由臺灣省政府主席謝東閔指示撥款重修。(註4)

  康熙60年(西元1721年),有黃仕卿者聯合各大墾戶開築十五庄圳(今稱八堡二圳),灌溉東螺東堡內十五庄。大武郡西堡管下的埔心、湳港、吳鳳、水漆林莊等,其中湳港及水漆林莊的最大業主就是吳郡山家族,亦即吳郡山家族對於彰化平原開發史的貢獻,就是提供興築十五庄圳資金,促使湳港西莊的水田化。(註5) 吳郡山家族也曾擔任水圳管理代表人,惟部分檔案史料都寫作吳群山,實為吳郡山之誤。十五庄圳於日治時期合併於八堡圳,由「公共埤圳聯合會」管理,稱為八堡二圳。(註6)

  八堡圳,其本支89里,分流總延長為230里餘,灌溉面積19,205甲地,涵蓋一半以上的彰化縣,沿途流經清代的東螺東堡、東螺西堡、武東堡、武西堡、燕霧上堡、燕霧下堡、馬芝堡及線東堡等八個堡界(日治時的一市十四街庄,目前的十四個鄉鎮市)。(註7)

  施世榜在臺灣發展史上興建八堡圳,引濁水溪水灌溉彰化平原十分成功,另外他又以墾戶「施長齡」之名,在彰化平原從事墾殖事業。日本人佔據臺灣後的1897年八堡圳的主權讓渡辜顯榮,1905年強制改為公有,合併在臺中州公共埤圳聯合會,並舉鹿港辜顯榮為圳長,管理經營圳務。

註:
1.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3/43.htm
2. 謝英從,《臺南吳郡山家族開發史-以彰化平原的開發為中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出版,民國99年4月,p78。
3.http://163.23.85.193/prize/water/temple.htm
4.臺灣大百科全書
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23262
5.謝英從,《臺南吳郡山家族開發史-以彰化平原的開發為中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出版,民國99年4月,p78-83。
6.八堡圳與林先生廟簡介,彰化農田水利會,民國90年8月,p2。
7.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3/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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