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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2011藝術與心靈之美―國立國父紀念館南投巡迴展
展覽時間:100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
展覽地點: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大樓一樓福爾摩沙特展室
開放時間:星期二至星期日09:00~17:00(星期一休館)

  欣逢建國1百年,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辦一連串相關活動及展覽,宗旨係在弘揚國父革命偉績及博愛精神,並提昇國人藝術文化之素養。為進一步推廣藝文教育,此次「藝術與心靈之美巡迴展」,將於光輝的10月展出《吾土吾民──孫中山與臺灣》系列精選珍品38幅,乃多位書畫名家協力繪就,藉水墨、書法之美彰顯中山學說之精義及其對臺灣、兩岸、世界之和平價值,歡迎民眾踴躍參觀。
「百年風華─臺灣五大家族特展」北部巡迴展
展覽時間:100年10月25日至12月20日
展覽地點:國史館4樓特展室(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號)
開放時間:
(一)正常上班日,每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6時30分
(二)配合總統府假日參觀日期開館,開館時間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6時30分
(三)民國100年假日開放時間,請參考國史館<參觀資訊<總統副總統文物館開放時間


  本館辦理之「百年風華-臺灣五大家族特展」,除了在南投中興新村本館特展室展覽(100年9月30日卸展)外,為使北部民眾亦能見證五大家族百年來發展的歷史,及緬懷先民篳路藍縷、胼手胝足的艱辛過程,將於民國100年10月25日起至12月20日止巡迴臺北,於國史館4樓特展室,展出各家族珍藏的歷史文物和珍貴史料。

  臺灣五大家族的形成,並無確切的時間點,大約日治中期已經約定俗成,由北而南,分別為基隆顏家、板橋林家、霧峰林家、鹿港辜家及高雄陳家。其中,板橋林家與霧峰林家,都從清朝乾隆年間開始,即活躍於臺灣歷史舞臺,一文一武,各有千秋。其他三大家族,都發迹於清末至日治初期,或採礦致富,或經營樟腦事業,或開展臺糖外銷,各具特色。五大家族之歷史發展,與臺灣近百年政經發展,密不可分,堪稱臺灣近百年史的縮影。今年適逢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之慶,基隆顏家、板橋林家、霧峰林家、鹿港辜家及高雄陳家等五大家族,在政經嬗遞的時代,均能發揮其堅忍不拔奮鬥精神,貢獻、見證臺灣現代化產業經營、促進民主思潮的新文化運動,本館為彰顯臺灣五大家族發展,結合民間文物收藏家,舉辦「百年風華—臺灣五大家族特展」。
 

悅讀檔案

《美哉台中》
《美哉台中》
攝影‧編著:余如季
發行:東藝影音事業公司
民國68年8月28日出版

  臺中這個城市對筆者來說一直有著一份很特殊的情感,無憂的四年大學生活,快樂的足跡踏遍了臺中的各個角落。歷經十數年的時間推移,臺中的美與臺中的好,依舊深留於心中!

  本書書名《美哉台中》取自前臺中縣縣長林鶴年填詞的〈臺中市市歌〉:美哉臺中居島之中……。成書之緣起於臺中市擴大辦理慶祝建府90週年,除了多達60餘項的慶祝活動外,為了讓各界瞭解臺中之今昔而出版的紀念刊物。由當時的名攝影家余如季編攝,共收錄108張照片,不僅記錄著臺中的變遷與發展、同時也大力介紹屬於臺中這個城市的名勝與特殊風情。

  書中除了將臺中市街現況與昔日歷史存照做一對照外,並收錄各區面積與人口統計,歷任市長、議長、副議長名錄以及臺灣觀光全圖、臺中市街圖、臺中市近郊圖及臺中市觀光圖等。並由當時的市長曾文坡、議長陳慶星、國民黨臺中市黨部主委陳癸淼以及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主委林衡道為本書撰文。林衡道先生以〈臺中市的歷史與風物〉為題,從歷史與臺中的關係,以及在歷史中臺中所扮演的角色開始談起,對於一些古蹟的來由也略有著墨,如臺中市中山公園為大租戶橋仔頭林家的宅第和花園故址。日治時期拆毀臺中城牆時,僅截取北門之城樓,移建於園內舊砲臺山之左側。知縣黃承乙所題「曲奏迎神」匾,依然懸於樓中。園外合作大樓,即為清時敕建林公祠舊址。

  本書成書日期是民國68年8月,在逢甲大學仍是工商學院、靜宜大學仍為女子文理學院且校區仍緊連中興大學尚未搬遷至沙鹿的年代,綠川跟柳川依舊是貫穿全臺中的重要水道,當時的商業中心是中正路,好比臺中的櫥窗,是工商業雄厚的表象。與中正路平行的中山路兩旁商行店家紛紛踵立,更是每逢國慶佳節遊行的必經之途(新盛的中山路);而最能代表臺中夜市生活的便是中華路夜市,美食濟濟讓人流連忘返……以上,對於臺中市街的形容,在民國100年的今日看來,所謂滄海桑田亦不過如此!




註:祠的舊址按清同治元年,四張犁人戴萬生倡亂,阿罩霧聞人林文察,勘亂有功。嗣後林文察征討太平天國陣歿於福建漳州。清廷為表揚其忠勇,特於漳州與東大墩兩地分別建立專祠,即所謂之敕建之林公祠。
臺北縣創設文山堡務署(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44980540552)
臺灣總督府的密探—以降匪陳有諒、高蘭為例
  日治初期抗日活動激烈進行,被稱為「土匪蜂起」(以下直稱土匪)。蟠踞文山堡格頭庄附近的陳有諒(或名陳友諒)勢力強盛,聲勢直逼「匪首」陳秋菊。明治29(1896)年4月台北縣任命地方有力人士許又銘、張德明、高敦仁、鄭福泰、王雞母、葉明儀、李晉樂等7人為「事務取扱」〔執事〕,掌管地方行政事務。(公文類纂V09258\A034,V表冊號,A表件號)10月10日臺北縣於文山堡景美街設置堡務署,處理該堡內有關當地人之行政事務。(公文類纂000044980540552)隨即任命紳士黃祖濤為副主理。(公文類纂V09260\A045)堡務署主理谷信敬遂與黃祖濤、劉廷献、許又銘等人密謀招安陳有諒。

  明治29(1896)年間陳有諒至文山堡務署請降。隨後堡務署長谷信敬等三人孤身前往陳在竹坑庄之巢穴以示其誠意,並與其約定於11月底以前率各路匪首來降。該月28日陳有諒、陳有土、蘇火、陳江中、揚淸等5名頭目各帶領部下共450人到文山堡新店街歸降。當日陳有諒並謁見前來巡視的臺北縣知事橋口文藏。(《臺灣日日新報》,1896-11-26,版次02;1896-12-02,版次01)

  當時陳有諒年齡約45歲,瘦高,眼光炯炯,膽量勝於常人,與知事應答時絲毫不懼。據陳所言:「我本從事正業,本(1896)年1月土匪蜂起後,政府隨意相信無賴漢之密告,而指名我為土匪,欲使我家毀人亡,故我乃被逼上梁山。近來聽說知事發布招安土匪之告示,並設堡務署,延用地方名士,而將心力灌注於民政上,我等因而投誠。我犯下滔天大罪,固然甘於一死,但從前政府所做之事有不能令人心服之處。」其語氣凜然,傍若無人。(《臺灣日日新報》,1896-12-12,版次02)

  陳有諒歸順後,日本人利用其出身經歷,令其繼續招降土匪。而陳有諒也常向守備隊及警察憲兵密告匪情,屢立奇功。致而遭土匪懷恨。遂趁其不在而於明治30(1897)年1月燒燬其竹坑庄之家宅,並奪其家畜。(《臺灣日日新報》,1897-01-24,版次02;1897-01-22,版次03)

  但陳有諒依然不懼報復,又於1月20日前往新店街守備隊密稟土匪情報,並自願討賊。蒙隊長許可後,陳即帶舊部約百餘人,在後述高蘭的協助下,是日趕至平林尾近處水底藔、頂石嵌等匪巢。當時土匪大多聞風爭相逃走,遂輕易奪下山寨。是役救出被擄平民8人,搶回耕牛25頭。至此日人深信其確為真心歸順。(《臺灣日日新報》,1897-01-26,版次01)

  明治30(1897)年臺北文山堡、海山堡土匪歸順者不下2千餘人,此多半為陳有諒與高蘭勸誘之功。2月陳有諒謁見內務部長杉村濬時,杉村詢問其目前如何安置其部下,陳有諒一一詳答。杉村因謂之曰:〔原文照錄〕「臺北餘匪投誠者實繁有徒,唯汝歸順獨先,以為來降者倡識時知機,深堪嘉尚。」彼此相談甚歡,「席間款以烟茶,情意週浹。」(《臺灣日日新報》,1897-03-07,版次01)

  而此時(1897年2月28日)杉村已口諭陳有諒為民政局事務囑託,每月給與30圓。正式人事命令為明治30(1897)年3月8日發布。(公文類纂000001960290106)該年3月10日臺灣日日新報報導陳有諒為民政局事務囑託,月津貼30圓。但不久該報又說前報導為誤聞。此乃因懼行事不便而有所隱瞞所致。(《臺灣日日新報》,1897-03-10,版次02;1897-03-17,版次02)後陳有諒陸續招降鄭文流、林火旺、陳秋菊、盧野等匪首,深受臺灣總督府信任。明治31(1898)年9月20日發布人事命令案:臺灣總督府事務囑託陳有諒因事務勤勉而給與慰勞金300圓。(公文類纂000003440660199)可知其功勞不小。

  但陳有諒作為警保課偵探亦逐漸為人所知,並風傳其「插身賭場,誣良為匪,以自張其探偵身分。」(《臺灣日日新報》,1897-11-30,版次03)而為某些人所不齒。而木柵庄一帶因土匪猖獗,俱僱壯勇自衛,每月按戶捐錢,但仍不堪其擾,故擬請陳有諒保護。「蓋取其久處綠林,深知若輩虛實,且先聲亦足以奪人也。」可知陳仍有可取之處。(《臺灣日日新報》,1897-04-09,版次01)

  明治32(1899)年10月殖民政府准陳有諒於三角湧橫溪竹坑山一帶從事開墾,陳遂率舊部3、4百人從事抽籐、製腦、燒炭、開墾等事業,(公文類纂V04622\A004;《臺灣日日新報》,1899-10-20,版次03)常與當地原住民交涉或發生衝突。(《臺灣日日新報》,1899-11-28,版次04)明治34(1901)年間深坑廳陳秋菊、陳捷陞兩氏各獲准開墾百町步,陳有諒80町步。(《臺灣日日新報》,1903-10-27,版次03)這些可謂殖民政府刻意給歸順土匪的一條活路。(公文類纂V00219\A009)

  另一密探為降匪高蘭。其世居文山堡小格頭庄。父高標,清時任頂文山庄總理。高蘭幼亦讀書,後營商,於瑞芳收集金砂販賣。日清戰時曾充當清營武弁,臺灣割讓後歸家務農。但因宜蘭散勇敗兵逃匿小格頭附近,致蒙受藏匪嫌疑,而避難於屈尺蕃界。明治30年(1897)2月受當時景尾辨務署長谷信敬懇諭而歸順,以功贖罪。後為總督府警務課雇員,專任偵匪之事。陳秋菊、高炎等人之歸順,皆出於其勸誘。明治31年(1898)9月20日高蘭被任命為臺灣總督府事務囑託,並給予臨時津貼百圓。(公文類纂000003440660199)

  當時警視總長大島久滿次對其倚為心腹,勦匪事務多半與其商議。故高蘭雖屢有小過,仍特命寬宥之。高蘭熟於腦務,曾擔任土倉及三井、賀田之製腦部腦長。頗有積蓄。日後高蘭亦常參與高官送迎活動(〈後藤男爵送別會委員〉,《漢文臺灣日日新報》,1906-09-20,版次02;〈祝長官歡迎次第〉,《漢文臺灣日日新報》,1906-12-06,版次02),似乎有意成為紳士。

  明治44(1911)年3月高蘭奉花蓮港廳長石橋亨之命令,調查太魯閣社內情,5次赴該蕃社交涉歸順事宜,雖已有頭緒,但於該年6月罹患腦溢血而死,功敗垂成。享年僅47歲。至於其早死,有人認為遭厲鬼所捉。「蘭從事討匪,其不歸順而為政府所殛者,不乏其人,以為蘭之所買也。」(《漢文台灣日日新報》,1911-07-04,版次03)可知其工作常與不少人結怨。

  密探的角色與命運較為隱晦且多樣,但亦有補充臺灣史空白的價值。

 

民俗文物小常識

帳

  中國古籍記載:「帳,張也,張旋於床上。」秦漢時期床上已開始使用床帳,冬天用幔帳避寒,幔就是布幕,以布幕做帳;夏天搭蚊帳避蚊蠅,絲綢質細,應是不錯的蚊帳材料。

  臺灣早期的紅眠床床架,如果仔細觀察,會發覺大都上窄下寬,其作用就是讓蚊帳自上而下繃緊,減低蚊蠅飛入的機會。一般家庭蚊帳多用棉紗織製,紅眠床用的蚊帳為中間岔開式,起床後將蚊帳向兩邊撥開,分別用兩側的帳勾勾住,非常方便;另一式是全罩式,用於沒有床架的臥舖。
家具五金
家具五金
  在門扇的拉手、吊牌、面葉、活動開啟的合頁、腿足立柱的管套、箱盒的四角鑲釘上精緻的金屬配件或飾件,除了基本的使用功能之外,還能強化結構,保護家具使不易裂壞,經久耐用,也能增加美觀,猶如衣物配飾巧妙的使穿戴增色不少。這種金屬配件的使用,在明代家具已非常多見,也是其重要特徵之一。

  家具五金的金屬以金、銀、銅、鐵、錫、合金為主,造型得搭配家具的用途、大小、顏色,而無一定的定制。菱形、圓形、方形、心型、蝴蝶型的鑰匙孔;葫蘆和燈盞型的拉手等都是臺灣家具常見的五金配件。
 

臺灣人、臺灣事

金門鎮總兵署正門
金門鎮總兵署
  清朝時代的軍事編制,設有「鎮」的層級,由「總兵官」統率之,總兵官也稱「總兵」或「總鎮」,為地區最高軍事指揮官。清代的臺閩地區,共出現過三個總兵署,一是臺南的臺灣鎮總兵,一是澎湖鎮總兵,另一個就是金門鎮總兵。臺灣總兵署毫無遺跡可尋,澎湖總兵署留下了一對大獅子,現移置澎湖觀音亭前,只有金門總兵署完整保存下來,並以「清金門鎮總兵署」名稱,指定為臺閩地區第三級古蹟(縣定古蹟),此一歷經300多年歲月的古老建築,經過8年多整修,於民國93年10月16日正式揭牌開放,以史料展示館型態展現其新風貌,為遊客到金門必訪的景點之一。

  明朝初期的金門,僅設「守禦千戶所」,編制水師兵1,530名,因地位並不重要,逐年遞減,到萬曆40(1612)年僅存600餘名。此後為了防禦倭寇,設水澎標,分金門兵哨汛澎湖,駐防瓦硐港銃城。明鄭時代,金門成為鄭成功反清復明的前哨,戰略地位提高,設援勦右鎮總兵官於此,這是金門總兵的濫觴。康熙19(1680)年改為金門鎮總兵官,所轄除標下中、左、右三營外,兼轄銅山、楓嶺、雲霄、詔安、海澄五營。

  明朝或明鄭時代的金門城,原在浯洲之南的舊城,距離後浦的新縣城約80華里;援勦右鎮總兵官駐劄原在舊城,當時總兵署「高聳臨江,極目東南,為備海要地」(語見《金門志》)。清人平臺後,總兵陳龍鑒於金門城歷經戰火,舊城稍圮,加上人煙稀少,乃將總兵署移駐後浦,雖說是為了安全之計,但地方上卻存在反對的聲音:「叢雜街市,有巡哨不及之患,不若仍駐舊城為愈」。

  清代陳龍所設的金門鎮總兵署,位於今金城鎮市區中心,前身為明代會元許獬住宅,建自許獬祖父,其中有「叢青軒」,為許獬讀書之所。許獬為金門著名的才子,道光《金門志》有傳:「許獬,原名行周,以夢揭魁榜,更今名;字子遜,號鍾斗。九歲能文,即多驚人語。客與其父振之談夾谷之會,危其事;獬從旁應曰:『已請其左右司馬以從矣』,客奇之。年十三,淹貫經史.見羅李公材倡學於閩,往從焉;深得修誠之旨。慕李光縉文章,徒步至晉江,從之遊。萬曆丁酉,舉於鄉。戊戌下第歸,參政洪道亨延之署中,談文外,不涉一私。庚子,上春官,與太倉王衡會文蕭寺;王不可一世,獨心折獬。辛丑會試,場後見獬卷,大駭曰:『第一人屬子矣』.放榜,果獬居首,衡次之.殿試二甲一名,改庶吉士。尋授編修,館課出,人爭抄傳。嘗自勵云:『取天下第一等名位,不若幹天下第一等事業,更不若做天下第一等人品』。大學士李廷機素端介,獨與獬善,談必竟日。閩苦稅璫,有奸人勸璫上書分括山海利;獬貽書溫、林二御史,寢其事。居久以思親成病,假歸,囊僅數十金。未幾卒,年三十七。」天妒英才,許才子竟以英年謝世,可能身後家道中落,佔地寬廣的住宅,乃成了遷駐後浦的現成總兵署。

  改建後的金門總兵署,為四進式兩廊式閩南四合院,其格局大致如次:中建正堂,東西夾二室。西室貯藏王命、書籍等項,東釋為貯餉庫,旁為將裨官廳,兼為案牘祠;下闢甬道,兩廊列吏、戶、禮、兵、刑、工及本稿諸房。儀門外為土地祠、材官廳等。大門外為旗廳,左右加蓋鼓吹亭。南開轅門,環以木欄。轅門之外,西為左營防汛廳、東為右營防汛廳。暖閣後為穿堂、為內署。外繞牆垣,垣內曠地闢為圃;中有嘯月軒,東為東花廳,其他尚有棠花閣、幕廳、馬房等建築。人事有代謝,往來成古今,金門總兵署仍逃不過荒廢的命運,《金門志》說:「(總兵官)移駐後浦,為前會元許獬居,今頹址存。」顯然道光年間修志時,堂堂總兵署已經面臨「今頹址存」的窘境。

  民國4年金門正式設縣,總兵署再度受到青睞,成為金門縣公署,之後隨著行政制度的變化,先後改為金門縣政府、行政公署。40年代後,許多機關陸續進駐,包括金門防衛部、福建省政府、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自衛總隊部、警察局、臨時縣議會等,機關進駐辦公。80年11月間由內政部評定公告為臺閩地區第三級古蹟。85年4月開始進行整修,89年12月間一度借用為行政院處理試辦兩岸通航事務金門行政協調中心,成為政府小三通前進指揮部。整修之後,經過多方討論,於91年中始定位為「清金門鎮總兵署史料館」,朝著回復歷史場景及相關文物展示的方向規劃,藉由各項展示,重現清代金門總兵官威儀。

  總兵署內,古榕綠葉成蔭,平添古蹟幾許綠意,榕樹為臺閩常見樹種,存活容易,百年以上榕樹,亦屬常見。值得一提的,則是署後的老木棉,木棉亦稱斑支,又稱吉貝,花時滿樹如火,木棉成熟時節,則又飛絮如雪。木棉在廣東更有「英雄樹」之稱,據說木棉與其他樹種或建築物共存時,必然與之爭勝,超出鄰樹或建築物。總兵署古幹參天的老木棉,為英雄樹作了最佳的詮釋,也贏得「金門老樹王」之尊,即使在臺灣本島,恐怕也無如此高大的老木棉可與之相提並論;最難得的,則是此木棉王至今仍生意盎然,每年春末夏初,滿樹開滿鮮豔的木棉花,遠近可見,令人歎為觀止。
圖1:記載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合併日期的文件(資料來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406400360168)
淺談基隆顏家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的末路
前言
  筆者於《百年風華—臺灣五大家族特展圖錄》中,寫到顏家經營的金融機構「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對於「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在日治時期的經營著墨較多,但對該會社的結束與後續變遷的敘述極為簡略,僅有「戰後被併入華南銀行」寥寥數字。筆者於撰寫當時疏於查證,寫下上述的文字,事後心中忐忑不安。在辦公之餘,一直希望能釐清「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最後的變動歷程,到底是直接併入華南銀行?抑或是有其他曲折過程?也幸好找到一些資料,利用本館電子報一角,略補前失。


關於合併原因與時間的各種說法
  內政部有以下之文字:「按日據時期之株式會社日本勸業銀行於光復後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另大東信託株式會社、屏東信託株式會社、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及臺灣信託株式會社由華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註1)

  另外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網頁有如下文字:「日政當局乘實施信託法,由臺灣銀行、商工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共同出資,強行將之與屏東信託、臺灣興業信託合併成立臺灣信託株式會社,董事長由臺銀派人擔任,陳炘出任專務取締股(總經理)。」(註2)

  彰化銀行網頁有如下文字:「一九二六年十二月在臺中另行成立『大東信託株式會社』,標榜大東是『臺灣人唯一之信託機關』,顯然的,與彰化銀行同臺競爭的大東信託不見容於當局,一九四四年被迫與臺灣興業、屏東信託合併,改制為臺灣信託,受日系資本的操控。」(註3)

  中國大陸的研究者柴榮則為文:「1944年,日本政府為加強實施戰時經濟統制,於同年8月1日命令在臺灣地區實施信託業法,同時強制將『大東』、『屏東」與『臺灣興業』合併改組為『臺灣信託株式會社』,資本自450萬日元增為1,000萬日元,實收1/4即250萬日元,臺銀及3家商業銀行(臺灣商工、彰銀、華銀)股份合計136萬餘日元,已過半數。臺灣信託株式會社於1947年5月經接收改組後併入華南銀行,成為該行信託部。」(註4)

  蔡豪雄的敘述如下:「較具規範的則有大東、屏東與臺灣興業等三家,爾後該三家合併,改組為臺灣信託株式會社,並於1947年1月再改組為臺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同年5月併入華南銀行,成為該行信託部。」(註5)


各種說法的商榷
  以上各家文字,雖有不同的呈現方式,但大致相同。內政部的文字,並未說明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被合併的時間,卻誤認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與臺灣信託株式會社都由華南銀行接管。而實際上的演變過程,是屏東、大東、臺灣興業信託被強制併為臺灣信託株式會社,戰後臺灣信託株式會社依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指示,改組為臺灣信託公司並成立籌備處,之後臺灣信託公司籌備處被併入華南銀行信託部。

  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的說法,說明整併的經過,大致無誤。但值得商榷的是「日政當局乘實施信託法」,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被強行合併。查信託業法是在昭和19(1944)年實施,也就是說隱含著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是在1944年被併為臺灣信託株式會社的意思。再者,彰化銀行網頁則直接敘述大東信託、屏東信託與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在1944年被迫合併改制。柴榮亦明確指出在1944年8月1日實施信託業法時,強制將大東信託、屏東信託與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合併為臺灣信託株式會社,但是他有關說明該會社資本與股份情形,及交代臺灣信託株式會社被併為華南銀行信託部的說法並無誤謬。蔡豪雄的說法則未指出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何時被迫合併,卻又補充交代臺灣信託株式會社後來的演變,惟文字似過於簡略。

  以上各種說法,大致都認為1944年是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被強制合併的年代,原因是信託業法的實施。但實際上應非如此。查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與大東信託、屏東信託是在昭和18(1943)年8月8日合併為臺灣信託株式會社,如此,則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被併入在前,信託業法實施在後,亦即臺灣興業信託等三大信託被合併與信託業法之實施也許有關係,並非因為信託業法之施行而被強迫合併,因為在信託業法公布實施之前三家公司已經合併。

  有關3個信託會社被併入臺灣信託株式會社,其持有股份約有89,511股,占44.76%,而另一大股東是臺灣銀行,持有8萬股,出資1百萬圓。此外,尚有商工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等出資;臺灣信託株式會社總資本額1千萬元,計20萬股,實繳資本2百50萬元,股權分配情形(如圖6)。


從臺灣信託株式會社到華南銀行信託部
  昭和18(1943)年8月8日(如圖1),臺灣興業信託、大東信託、屏東信託3株式會社合併為臺灣信託株式會社。(註6)至日本戰敗投降,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其後大約分為3個時期:
1. 金融檢查時期:民國34年10月3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發布銀行檢查委員派令,進行業務檢查。(註7)(如圖2)當時派周彭年、郭可侗任臺灣信託株式會社檢查委員。34年12月20日另派徐振鐸為臺灣信託會社檢查委員。至35年1月該會社金融檢查結束。
2. 金融監理時期:於民國35年1月17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派周彭年為臺灣信託會社主任監理委員。(註8)35年5月29日改派賀俊人為信託會社監理委員。(註9)監理期間直至36年1月20日止。
3. 臺灣信託公司籌備處時期:民國36年1月14日行政長官陳儀指示陳炘、陳振東擔任籌備處主任、副主任,派令於同月16日發佈。(註10)同月16日奉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04166號訓令,臺灣信託會社應改組為臺灣信託公司並先成立籌備處。(註11)(如圖3)同月20日改組完成,成立籌備處(印模見圖5)。同年5月3日臺灣信託公司籌備處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由顏德潤(顏雲年次子)報告估價與合併方案。會議決定臺灣信託公司籌備處將前臺灣信託株式會社之全部職員、財產暨債權、債務全部移交華南銀行接收,改組為該行信託部。同月15日完成改併作業。(如圖4)

  臺灣信託公司籌備處與華南銀行合併情形如次,總資本額2千500萬元,臺灣信託公司籌備處將每股12.5元增為50元,共20萬股,出資1千萬元。華南銀行將每股150元拆為每股50元,共30萬股,出資1千5百萬元。(註12)(如圖7)

  整個合併過程,在臺灣信託公司籌備處是由陳逢源、顏德潤、連錦淵擔任代表,其中之顏德潤即是原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的代表。在臨時股東大會上,合併的方案是由顏德潤報告,顯示顏德潤在當時籌備處的參與程度,而顏家陣營的股東還包括顏欽賢、顏滄海、顏德修、顏德馨、周碧、陳逸松等人。而在與華南銀行合併後,華南銀行增加6席董事及2席監事,保留給臺灣信託公司籌備處人員擔任,顏家只有顏德潤獲得一席董事。


結語
  從以上的探討,基本上達到本文的兩個目的。一是澄清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是在昭和18(1943)年與屏東信託、大東信託2個株式會社合併,而非在信託業法在臺灣實施(1944年)時才被合併。二是說明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併為臺灣信託株式會社的後續變化。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自昭和18年併為臺灣信託株式會社起,至民國34(1945)年12月國民政府接收臺灣以前,營業尚稱平順。35年起,因為日本人1,381股份等問題,檢查及監理期間延續到36年1月。至同年1月雖獲政府指示成立籌備處,但一直未能以臺灣信託公司名義正常營運,終至同年5月面臨與華南銀行合併的命運。

  基隆顏家從原本對臺灣興業信託株式會社有絕對主導權,到併入臺灣信託株式會社與大股東分享主導權,再到臺灣信託公司籌備處主辦與華南銀行合併事務,而合併後顏家只獲得一席董事席次而已。


註釋
註1 99年7月15日施專門委員主持清理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協商會議,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10 期稅務地政法令彙刊,出刊日期:99.08.15。
註2  http://museum.228.org.tw/eliteinfo.aspx?v=1BD193ED6DABAEE6查詢日期100年8月16日。
註3 林柏維,彰化銀行總行http://faculty.stut.edu.tw/~davidlim/0602HT/ht2_14.htm,查詢日期100年8月16日。
註4 柴榮,日本金融法律體制在台灣地區的影響,《京師法學文粹》,2010-6。
註5 蔡豪雄,《銀行經理人是否操控逾放比率揭露問題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系碩士論文,民國91年,頁5。
註6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406400360168。
註7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114500350020。
註8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114500350031。
註9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114600350049。
註10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366900360003、4。
註11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402500360004。
註12 臺灣省級機關檔案00400078003011。
 

新書出版

《臺灣文獻》62卷2期暨別冊37號出版發行
  《臺灣文獻》62卷2期暨別冊37號已出版發行。本期《臺灣文獻》論文11篇,其中「河域變遷史」專輯3篇,一般論述8篇;別冊文章7篇。

  本期「河域變遷史」專題,係邀請溫振華教授規劃,專題之一的〈大嵙崁溪中游漳州籍民優勢區域的形成〉,主要利用1901-1902年間的漢人祖籍與地籍資料,呈現漳州籍移民於淡水河流域的分布情形,特別是在大嵙崁溪中游—板橋林家所入墾的地區。專題之二〈清代濁水溪中游漢「番」勢力的消長與漢人社會的建立〉,在於探討濁水溪中游地區,原住民的部落被漢人的街庄所取代。經濟繁榮,交通四通八達,而且宗教蓬勃發展,整個社會型態已由早期的原住民社會轉變成漢人的社會。專題之三〈二仁溪流域的環境變遷與聚落發展〉,藉由二仁溪流域的自然環境變遷,主要表現在河流的改道上,流域內廣布的泥岩則是導致變遷的最主要環境因子。流域比較明顯的改道現象,造成一些聚落的消失或搬遷;相對於上、中游的沖崩和改道,二仁溪的下游則是河道不斷延長,在延長的過程中,河道雖不穩定,卻沒有因河道變遷而遷村或廢村的記載。至於內海周圍也有部份村莊的發展受到內海淤積的影響,對這些村莊而言,二仁溪對它們的影響是間接的,而非直接的安全威脅。

  《臺灣文獻》第62卷2期各篇目如下:
【河域變遷史】專輯
  • 大嵙崁溪中游漳州籍民優勢區域的形成/李宗信
  • 清代濁水溪中游漢「番」勢力的消長與漢人社會的建立/張永楨
  • 二仁溪流域的環境變遷與聚落發展/吳進喜
【一般論述】
  • 清代臺灣方志中的「西學」論述/洪健榮
  • 由地方現存史料談清代大坪頂(鹿谷鄉)的茶葉發展/黃素真
  • 宜蘭漢人墓葬行為之研究:以頭城金面公墓十五門清墓為例/羅永昌
  • 從打狗到高雄:日治時期高雄港的興築與管理(1895-1945)/謝濬澤
  • 從祛疾避疫到狂歡暴動的「蒙昧惡俗」:論臺灣端午節的石戰習俗/楊佳霖
  • 二次世界大戰前的臺灣建築歷史學界:以原住民建築的調查研究為中心/黃蘭翔
  • 「唱和」皇國青少年之道:日治時期臺灣青少年團相關歌曲之探討/王韶君
  • 1950年代臺灣政治漫畫初探/張世瑛

  別冊7篇文章,多屬臺灣歷史人、事、物珍貴史料,強調「歷史的.鄉土的.趣味的」簡短而精彩,提供讀者大眾史學的眼福。篇目包括:
  • 見證集集開發的廣盛莊永興壇/林文龍
  • 川島浪速失意的臺灣歲月/陳文添
  • 尋找關廟一座日本巡查墓碑的主人/吳俊瑩
  • 海角之寶:簡介「恆春測候所沿革史」/蔡承豪
  • 苗栗公館「大坑橋碑」/羅永昌
  • 凍頂茶品種與茶園分佈的演變/林劭宇
  • 臺灣葬禮的開路神/林文龍

  《臺灣文獻》售價工本費新臺幣200元,別冊隨刊附贈(單獨購買別冊定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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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務訊息

本館張館長鴻銘(右)接受蕭副總統萬長(左)頒發感謝狀
本館與嘉義監獄及中正大學合作舉辦特展
講座黃宇和教授
臺灣文獻講座-「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實地調查與歷史想像可補史料不足:以乙未起義孫中山如何離開廣州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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