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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臺灣文獻專題系列演講-「臺灣文獻之蒐集、整理」
講題:「臺灣文獻之蒐集、整理」-經驗與建議
演講日期:民國100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1:30至4:30
演講地點:本館史蹟大樓一樓簡報室
    (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6號)
講座:吳密察教授 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教授
   曾任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主任、行政院文建會副主委、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長、國家文學館館長、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

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以郵件或傳真報名
     電子郵件:yuan@mail.th.gov.tw
     傳真:049-2329649
     聯絡人:楊豐榞
     電話:049-2316881*408
本活動採預約報名,即日起至12月5日止。名額90名,額滿為止。

備 註 :
1.演講時數可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2.錄取名單於12月6日刊登於本館網站
臺灣文獻專題系列演講-「人人都是科學人」
時 間:100年12月16 日(星期五)下午2:30-4:30
地 點:本館文獻大樓2樓簡報室
講 題:人人都是科學人
主講人:曾志朗院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建國百年「臺灣文獻專題系列演講」壓軸,特別邀請榮獲民國100年廣播金鐘獎「教育文化節目主持人獎」之曾志朗院士,蒞館講演「人人都是科學人」。曾志朗院士,美國賓州州立大學認知心理學博士。曾任教國內外多所大學,1994年當選中央研究院院士,2000至2002年擔任教育部長、2002至2006年任中央研究院副院長曾兼任數位典藏計畫副召集人、2006至2008年任臺灣聯合大學系統校長、2008年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等職務。著有《用心動腦話科學》、《見仁見智》、《人人都是科學人》及《科學向腦看-我們正在用還在演化中的腦去理解那演化而來的腦》等書。

  曾院士,目前擔任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委,對於認知心理學,神經語言學,記憶、閱讀歷程及注意等研究,頗有專精,為國內重量級認知心理學與語言學學者。擅長由生活情境中的事物,切入人類文明發展史,提出獨特的科學觀點及思維訓練,讓科學知識生活化、故事化,因此被封為「最會講故事的科學人」。本次專題演講將藉由科學知識及語言認知領域的引介,分享知識視野和生活趣味,傳達良好的科學觀點與思維訓練,人人都可成為科學人!


※全程參加人員給予2小時之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本活動採預約報名,即日起至12月15日,名額100名,額滿為止。
 報名表請自【相關檔案】下載,填妥後以電子郵件或傳真報名
 連絡人:蕭碧珍
 連絡電話:049-2316881轉305
 email:clil@mail.th.gov.tw
 傳真:049-2317782
 

悅讀檔案

臺灣風俗誌之封面
《臺灣風俗誌》
作者:片岡巖
出版社:臺灣日日新報社
出版日期:大正10(1921)年

  日治時期,日本政府為了在臺灣實行殖民統治之便,陸續展開一連串的調查,如土地調查(1898~1904年)、國勢調查(1905年開始,每隔5年施行)與林野調查(1910~1925年),及臨時臺灣舊慣調查(1901年)等,不僅使日本便於掌握臺灣自然資源與人口變遷,亦能了解民眾心理與社會狀況,以利各項政策之推展。除了上述官方主導的各項調查以外,民間的研究及專書的出版亦是不遑多讓,《臺灣風俗誌》為其中代表。

  《臺灣風俗誌》為日治大正時期任職臺灣總督府法院通譯官的片岡巖(註)所著,作者認為臺灣總督府當局若想開導同化臺灣民眾,使其對殖民當局心悅誠服,必須先熟悉同理人民心理;若想詳熟民眾心理,則可從探究當地故有之風俗習慣入手,並善加利用,將可收啟蒙之效。因此作者利用公務之暇,開始涉獵各種書籍文獻,記錄口耳相傳的風俗習慣,加以彙總研究,並融合其擔任法院通譯時的各項見聞與經驗,藉語言及職務上的便利而能孜孜不倦廣摭博採,歷時10餘年完成本書,而本書不單只是對風俗習慣之描繪,更隱喻著矯正風俗之意。

  《臺灣風俗誌》,全書共分為12集,內容豐富,舉凡臺灣人的生老病死、居家生活、良風陋俗、階級行業、日用文字、音樂、演劇、遊戲、趣聞、俚諺、傳說、迷信、巫覡、宗教、民亂……等,附錄並詳列植物、動物、礦物之介紹。以下茲將各集內容略作敘述:
第一集:
  介紹臺灣人的生產、結婚、葬儀、年節、日常起居等5章。詳列從生到死,人生各歷程之習俗與禁忌,如婦人生產的部份從懷胎之「病囝」(害喜)、「換斗」(栽花、變胎)之迷信、生產方式、產後調養及嬰兒之滿月、收涎、週歲等儀式。

第二集:
  描述臺灣人的家屋、服裝、使用布帛種類、髮型、裝飾品、纏足、食物、雜業、產業用具等。此集對臺灣人的食衣住行等多所著墨,如婦女髮型就有龍鳳髻、觀音鬃、龍船鬃、麵線鈕、龜仔頭等;食物種類則有蕃薯簽、米粉、粿、豆花等,琳瑯滿目,繁不及備。

第三集:
  提到臺灣人的善良風俗、階級、花柳界、演劇、武術家、私刑、人身買賣、養子及契子、結拜、禮帖、宴席、店號、新居、日用文字等。如宴席部份從籌劃、席次編排、餐桌禮儀、菜色到料理食譜皆詳細記載。

第四集:
  提及臺灣的音樂、雜念等。臺灣的音樂大致區分為聖樂(孔子遺樂)十三腔樂、郎君樂、南管樂、北管樂等11種;雜念指的是隨口哼唱的流行俗謠、情歌等,例如:使犁歌、挽茶歌、病囝歌等皆有收錄。

第五集:
  分享臺灣成人、兒童的遊戲、成人、小孩之謎語、俏皮話、對句、語音及文字遊戲等。如猜拳、酒令、行棋(將棋)等屬大人的遊戲;隱國雞(掩咯雞)、躂毬、鳥鼠偷食油(老鼠偷吃油)等兒童遊戲。

第六集:
  收錄臺灣人的短篇笑話、單口相聲、童話故事等。

第七集:
  描述臺灣的怪談奇話。

第八集:
  介紹臺灣人的俚諺、臺日俚諺對譯、臺灣蕃人(蕃人一詞依本書原文,以下皆同)的口碑傳說等,有關俚諺部份可與臺灣總督府於大正3(1914)年發行之《臺灣俚諺集覽》相互參照;蕃人傳說則可和臺灣警察協會臺北支部於昭和5(1930)年出版之《蕃人傳說童話選集》互映其趣。

第九集:
  敘說臺灣人對自然現象、魂魄、鬼怪之觀念及迷信等。

第十集:
  論及臺灣之巫覡、驅邪招福、咒符、有關身體及精神異狀或起於觀察事物變異之迷信等。

第十一集:
  敘述臺灣的儒教、佛教、道教、齋教、基督教、神明會、宗教產物、臺灣蕃人之神明等。

第十二集:
  論述臺灣的民亂,如吳球、劉却、朱一貴、林爽文等事件。

  《臺灣風俗誌》的著書動機雖為理解並進而同化臺灣人,達日本掌控殖民臺灣之目的,然書中鉅細靡遺地詳述臺灣各類習俗,且在特殊或專有的語詞旁以日文假名標出臺語讀音,或許並非完全精準正確,惟實質上在記錄保存臺灣在地文化之用心應無可議。


註:福島縣人,曾任臺灣總督府法院通譯,生平履歷與人事命令案等詳見本館典藏《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000010230340120~000010230340124、 000037430190148~000037430190158、000037570150225~000037570150241)
臺灣總督府參事官草擬「臺灣保安規則」案提出之簽呈(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4780070135)
針對在臺日本人及外國人而訂立的治安特別法規—「臺灣保安規則」
  明治29年(1896)4月,臺灣總督府(以下稱總督府)開放日本內地人自由來臺。自此之後,許多日本內地人陸續渡海來臺。然而,根據《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所載,總督府當局後來發現這些來臺的日本人當中,有不少無賴放縱之徒:無資無產者有之,粗暴危險者有之,心存僥倖只盼一獲千金之冒險者有之。而這些日本人,有的欺瞞臺灣當地民眾,詐取金錢物品;有的以強暴手段,掠劫財產;有的濫行毆打臺灣當地民眾,耀武揚威;有的假託辯護民、刑事訴訟案件、仲裁紛議之名,圖謀不法利益;有的經營醜業,公然為猥褻言行;有的針對總督府施政,向日本內地散布流言,造成總督府當局施政困擾。

  總督府當局鑑於上述亂象,乃於明治30(1897)年末之地方首長會議當中,為此提出諮詢事項,並提出律令案「保安例」,希望以法令限制這些人的行為或禁住臺灣。然而,對於該項諮詢案,會議中正、反兩派意見互不相讓。贊成者認為此案有助於在臺日本人的管理;反對者則認為此案雖稱便利,但於殖民統治上恐會淪為各國笑柄,如能貫徹警察取締,則此案當無需要。結果,該案留待他日再議,未做任何決議。

  嗣後,明治31(1898)年1月,臺南縣發布縣令第三號,仿效日本內地,施行「預戒命令」。此舉引發一些社會批評,總督府當局卻不以為意。同年10月8日,臺中縣警部長報請總督府當局發佈本島適用日本內地還在施行的「預戒令」。總督府當局對此表示贊同,進而於明治33(1900)年10月提出律令案「臺灣保安規則」,11月7日經日皇敕裁核可後,於同月9日發布成為律令第二十一號「臺灣保安規則」。

「臺灣保安規則」的提案理由中謂:
  居住本島之我內地人或外國人當中,往往有人利用臺灣人民的無知,而行奸計詐譎,或敗壞本島既有之善良風俗。且也有我內地人之言行傷害了我內地人在新附臺民中的威信;抑或也有與本島一衣帶水的對岸清國人民以無憑無據的流言謠傳誘惑人民,甚而影響政務,造成本島施政上不少障礙。

  由此,即可得知「臺灣保安規則」的制定緣由和規範對象。提案理由中又謂:
  本案之主旨,在於對情節輕微者預發戒告命令,勸戒日後不再違犯;對於欲妨害治安,敗壞風俗,其事態稍微嚴重者,及受預戒命令連續二次以上仍不改其言行者,立即發出退離命令。

  可知,「臺灣保安規則」中的處分措施有二種:預戒命令和退離命令。這二種處分措施係自日本內地移植而來。申言之,「臺灣保安規則」係結合了當時還於日本內地施行的「預戒令」和已遭廢止的「保安條例」規定(「命令退離」措施)訂定而成。

  其中,「保安條例」是以「取締陰謀內亂、妨害治安者」為目的,主要是用來對付政治異議份子。只要「警視總監或地方首長認為於皇居(天皇住所)或行在所(天皇行宮)3里(按:1里約合3‧9公里)以內之地居住或寄宿者,有陰謀內亂或妨害治安之虞時,得經內務大臣認可,命其限期或限時退離,3年內禁止出入、寄宿或居住於同一距離內」,違者處輕禁錮刑。由於「保安條例」的施行,當時有570名政治運動者被命令退離東京,造成社會震撼,在反對聲浪下,「保安條例」於明治31(1898)年6月遭到廢止。然而,這種飽受爭議遭廢止的「退離命令」措施卻被總督府借屍還魂援用。

  按「臺灣保安規則」規定,在臺日本人或外國人有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地方首長得對其下達預戒命令,以書面告誡其作為或不作為:
一、無一定住所及職業而四處徘徊者。
二、平時以粗暴言論行為為能事者或以對他人人身或行為進行誹譏讒謗為能事者。
三、不論任何理由,對他人為涉及脅迫的言論、行為者,或干涉他人行為、業務,妨害其自由者。
四、製造無憑無據之流言,以口頭或文書圖畫將之散布世間者。
五、教唆他人為第二款至第四款言論、行為者。


  再者,在臺日本人或外國人如果意圖妨害治安或敗壞風俗、或連續受到2次以上預戒命令卻不改其行為時,地方首長得命其禁住臺灣島1年以上3年以下。遭禁住者顯有改悛之意時,地方首長得隨時取消其禁住命令。否則,若無正當緩退理由,遭禁住者須於15日內退離臺灣,未於退離期限內或緩衝期限內退離者,或違反禁止期限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重禁錮。受該項處刑者,出獄後15日內須退離臺灣,違犯者依同法條再罰。

  「臺灣保安規則」發布施行後,雖然在社會上引起正、反兩方議論,不過,總督府當局還是嚴格執法,警告、驅離了不少日本內地人,詳情可參閱《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二)》(南天書局復刻版)頁248~260。
 

民俗文物小常識

臂枕
臂枕


  為醫師幫病人把脈問診或毛筆書寫時擱墊下手臂之用。這種臂枕體積較小,但比書畫用的臂擱大些,為桌上用物,不是睡覺用的枕頭。材質多為陶瓷燒製,型制也有多樣。
竹夫人(臺北兒童育樂中心 李駿濤拍攝)
竹夫人

  竹夫人是夏天臥室取涼的竹編抱枕。以竹篾六角孔編成中空圓柱形,由於孔隙粗大,能通風透氣,夏天熬熱,抱著睡覺不但消暑,更有一番滋味。若由男性使用稱為「竹夫人」或「竹姬」,女性使用則稱為「竹奴」或「青奴」。宋代時即非常盛行,蘇東坡有詩:「留我同行木上坐,贈君無語竹夫人。」另外,清代《紅樓夢》小說中薛寶釵所做的燈謎:「有眼無珠腹內空,荷花出水喜相逢。梧桐葉落分離別,恩愛夫妻不到冬。」可見竹夫人消暑解悶的作用。
 

臺灣人、臺灣事

黃錫三
竹山地區的名父名子-黃鍚三與黃式鴻、黃仲圖

  臺灣光復之初,竹山地區同時出了3位縣市長級人物,一位是彰化市長、彰化縣長陳錫卿,一位是臺東縣長黃式鴻(伯鸞),一位是高雄市長黃仲圖。竹山地區約相當於清末的沙連堡以及日治時期的竹山郡。竹山郡下設有竹山街與鹿谷庄。光復後,行政區劃變革,在大臺中縣時代,竹山郡改制為竹山區,竹山街與鹿谷庄,則分別改為竹山鎮與鹿谷鄉。竹山與鹿谷有此淵源,通常泛稱竹山地區。

  竹山地區算是鄉下地方,光復初同時出了3位縣市長級人物,在臺灣史上可能是僅見。陳錫卿於民國37(1948)年元月,參加全國縣長考試,成績優越,名列第二,取得任用資格。同年的4月16日,便奉派擔任彰化市長,在任時間共兩年六個月。39(1950)年,彰化縣成立,陳錫卿由彰化市長奉派為首任縣長。翌年2月7日,彰化縣辦理首屆民選縣長選舉,陳錫卿辭去官派縣長職,投入競選,當選彰化縣長,43年,再當選連任,成了臺灣絕無僅有的「三元及第」縣長。

  至於黃式鴻(伯鸞)、黃仲圖兩人為親兄弟,更是難得。黃家有兄弟3人,依伯、仲、叔命名,二黃之外,還有1位著名西畫家黃叔鄹,日治時期,臺陽美展與臺灣總督府展屢次獲獎。3人的父親是黃鍚三秀才,亦為竹山地區耳熟能詳的人物,真不愧名父名子。

  黃錫三本名廷幹,日治時期申報戶口時,以字行,他出生於清末大坪頂新寮莊(今鹿谷鄉鹿谷村新寮),時間為同治7(1868)年9月。黃錫三從小讀書穎悟,因此選擇走上舉子業,一方面教授書房,另一方面則準備科舉考試。據族譜資料,光緒15(1889)年4月,黃錫三先在人煙稠密的林圯埔街開設書房,以教授生徒為業。17(1891)年2月,又到九寮仔(今竹山鎮桂林里屬)設習靜齋。長年的教學相長,黃錫三果然不負眾望,於翌年4月,以第一名考取雲林縣儒學生員(秀才)。接著,更遠渡福州,參加19(1893)年癸巳恩科舉人考試,可惜未能考取。

  光緒20(1894)年,臺灣巡撫邵友濂倡修通志,飭各屬採訪。3月1日,黃錫三應雲林知縣謝壽昌聘,任辦理沙連、鯉魚頭兩堡採訪事務委員,目前傳世的《雲林縣采訪冊》,其中「沙連堡」部分應是其成果,鯉魚頭堡部分未見。

  光緒21(1895)年2月,黃錫三再回到林圯埔街設塾,改用持靜齋書塾之名,不久遇到割臺動亂,隨兄黃廷翰移居羌仔寮,仍設塾教授子弟。明治32(1899)年9月,獲當局聘任林圯埔公學校漢文教員。39(1906)年11月,辭去教職,專辦私塾。43(1910)年兼任林圯埔公學校羌仔寮分校漢文教員。大正2(1913)年5月,再辭分校教職,仍辦私塾。5(1916)年,臺灣總督府授佩「紳章」。黃錫三卒於昭和2(1929)年7月,年65。

  日治時期的竹山,黃錫三是位有秀才功名的飽學碩儒,備受地方人士崇敬,自然而然成為領袖人物之一,因此地方上廟宇的興建,包括媽祖廟(連興宮)及城隍廟(靈德廟)重建,以及帝君廟(克明宮)創建,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三廟也都留有相關匾額。

  關於黃錫三的兩位縣市長兒子,以黃仲圖知名度最高,主要是「二二八事件」發生,恰在黃仲圖高雄市長任內之故。茲略及黃式鴻、黃仲圖略歷如次:

  黃式鴻,原名伯鸞,號著軒,後以字行。明治35(1902)年7月出生於鹿谷。畢業臺南師範學校本科,任教鹿谷公學校,兼教務主任。後赴日本東洋大學倫理教育科深造。學成於1930年3月,赴大陸,任教南京三民中學。1935年返臺,任臺灣新民報記者。昭和12(1937)年,臺灣新民報廢漢文版,黃式鴻憤而求去,從事木業,為水裏坑捷茂木材行行東。20(1945)年8月,光復前夕,再入臺灣新報,任副參事記者,負責採訪及社評撰述。不久臺灣光復,臺灣新報由臺灣新生報接收,仍服務報社。翌年元月,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專門委員。36年7月,改任民政廳專門委員,均負責山地行政工作。9月4日,奉派為臺東縣縣長,至39年12月,獲聘為臺灣省政府參議。翌年2月,兼任民政廳科長。53年元月,與南部人士創設「臺南女子工商專科學校」(即今臺南科技大學前身),任校長,兼董事會常務董事,任內精心擘劃,55年8月功成身退。69年2月卒,年79。

  黃仲圖,字河軒,明治38(1905)年9月生。先後畢業臺南師範及日本東洋大學。學成。與乃兄黃式鴻同赴大陸,從事教育,任職浙江嘉興民眾教育館嘉善分部。民國26年,抗戰爆發後,隨政府至重慶。後歷任浙江大學教授、陸大教官、第八戰區幹訓團總教官、政治部部附等。臺灣光復,返臺,奉派為高雄市長。36年,任內發生「二二八事件」,翌年春,調派南京,擔任國防部少將專員。1949年後,擔任臺大總務長、外文系主任等職。

 

新書出版

《百年風華-臺灣五大家族特展圖錄》
  臺灣自明末以來,閩粵移民日增,而繁衍不少大家族,分佈各地區。五大家族之稱,大約於日治中期已經約定俗成,由北而南,分別是基隆顏家、板橋林家、霧峰林家、鹿港辜家、高雄陳家,政治、經濟,各領風騷。

  光復後,在政府土地改革政策的推動下,臺灣逐漸由農業社會轉型為工商業社會,而五大家族亦多往新興工商業發展,其中臺灣水泥公司的經營,為繼臺中第一中學校之後的再度合作。1960年代開始,臺灣經濟起飛,五大家族實功不可沒。

  今年適逢中華民國建國百年之慶,百年之間,臺灣跨越日治到戰後,政、經、社會局勢亦歷經多次嬗遞,而五大家族在臺灣現代化產業的經營,及促進民主思潮的新文化運動,均貢獻卓著。本館為宏揚臺灣歷史文化,見證百年家族發展的歷史軌跡,除了舉辦「百年風華-臺灣五大家族特展」,展出百年家族史料文物外,並編輯出版家族圖錄一冊,共一套五冊,於臺北巡迴展同步出版。

單册售價新臺幣300元,套書1500元。
郵撥帳號:21271761,戶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展售處: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  02-25180207 http://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 臺中市中山路6號(火車站旁)04-22260330 http://www.wunanbooks.com.tw/
 

館務訊息

本館志工隊參訪團於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前合照
100年度志工館際交流參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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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傑出臺灣文獻獎暨100年度獎勵出版文獻書刊得獎名單
張館長鴻銘致詞鼓勵志工
100年史蹟、文物大樓志工專業研習
本館張館長鴻銘(中立者)歡迎中研院臺史所參訪團蒞臨
中研院臺史所「臺灣史料典藏機構之檔案運用研習營」蒞館參訪
本館歐副館長素瑛(前排左3)與參訪者合影
大陸北京地方志學會參訪團蒞館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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