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標準時間的引進與變遷
文 / 陳立家 / 本館整理組辦事員
標準時間有兩種意義,第一種意指1884年在美國華盛頓召開之「國際子午線會議」(International Meridian Conference,簡稱IMC)當中所訂下的「格林威治標準時間」(Greenwich Mean Time,簡稱GMT)。另一種涵義則指經由國家機構制定的統一標準時間。(註1)
19世紀以前,各地依據其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民情習慣等,各自有計時規則,並無標準化規定,所有的時間都是地方時間。19世紀中期隨著鐵路、電報與電話的發明,創造一個需要相互連接的世界,促進時間標準化的動力。(註2)加拿大鐵路工程師—桑福德.佛萊明(Sandford Fleming,1827-1915)被稱為「國際標準時間之父」,1876年夏天在愛爾蘭度假時,因一張錯誤的時刻表,錯過一班火車,從而開始思索如何統一各地的計時系統,以解決火車時刻表的問題,就此揭開全球時間標準化的契機。(註3)
佛萊明的標準化計時系統有三個概念:一為時區的概念,以全球24個標準化時區取代個別的地方時,每個時區有15個經度,代表1個小時;二為本初子午線(Prime Meridian)的概念,以一個基準子午線測量全球時區;三為主張採用24小時制,取消12小時制(上午下午制)。(註4)佛萊明為了推展全球標準化計時系統不遺餘力,最終促成1884年的「國際子午線會議」。
1884年10月,美國邀集25國41位代表於華盛頓召開「國際子午線會議」,當時日本為唯一與會的亞洲國家。該會議通過以英國格林威治天文臺子午儀中心的子午線作為本初子午線,將全球劃分為24個時區,並以此計算經度,向東西兩邊各延伸一百八十度,東經為正,西經為負。同時以午夜零時作為每日的起點,完成格林威治標準時間的制定。(註5)日本於1886年以《勅令第51號》將國際子午線會議決議施行於國內,規定自1888年1月1日起,以東經135°子午線時間作為日本「標準時」(標準時間),與格林威治標準時間時差為9小時。(註6)
1895年6月17日,臺灣總督府在臺北正式宣布始政,為釐清日本本土與殖民地臺灣的時間關係,東京帝國大學理學部提出「新領土標準時間設定方案」,說明新領土標準時間的設定需考量新領土採用的便利性,以及與日本本土標準時間換算的簡易性,認為以通過臺灣島與澎湖列島之間的東經120°作為新標準時間為最佳方案,與日本本土標準時間時差為1小時。(註7)
同年12月27日,總督府頒布《勅令第167號》,規定自1896年1月1日起帝國原標準時間(東經135°)稱為「中央標準時」(中央標準時間)。並以東經120°子午線作為臺灣、澎湖列島、八重山及宮古列島之標準時間,稱為「西部標準時」(西部標準時間),(註8)比日本本土晚1小時,臺灣正式進入格林威治標準時間體系。
同為日本殖民地的韓國,則於1908年4月1日起以東經127°30'子午線時間作為大韓國標準時間。(註9)原採行日本中央標準時間的統監府及轄下行政機關亦於同日改採行大韓國標準時間,與日本本土標準時間時差為30分鐘。(註10)1910年8月,日韓簽訂合併條約,韓國正式併入日本領土。1911年11月16日朝鮮總督府公布府令第144號及告示第338號,規定自1912年1月1日起採用日本中央標準時間。(註11)
至於中國,起初並非以一個完整的國家單位加入標準時間體系,1903年上海、青島和天津等城市率先採用。翌年其他通商口岸和時為日俄戰場的滿洲陸續加入。(註12)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宣布加入標準時間體系。1918年中央觀象臺將中國劃定5個標準時區,依次為中原時區,以東經120°經線為標準;隴蜀時區,以東經105°經線為標準;回藏時區,以東經90°經線為標準;崑崙時區,以東經82°30'經線為標準;長白時區,以東經127°30'經線為標準。(註13)
遲至1910年代晚期,日本、臺灣、朝鮮與中國,均已陸續加入格林威治標準時間體系。其中,以日本與其殖民地之整體標準時間觀察,日本本土及琉球群島(不包含八重山及宮古列島)、朝鮮使用中央標準時間;臺灣、澎湖列島、八重山及宮古列島、滿洲與關東州使用西部標準時間。
1930年代,交通與通訊工具日益進步,廣播電臺先於1928年開始放送播音,(註14)1934年6月內臺(臺灣與日本本土)電話開通,(註15)1936年1月內臺定期民航航線首航,(註16)臺灣與日本本土間交流往來更加頻繁快速,臺灣社會逐漸興起廢除西部標準時間的輿論,主張標準時間的制定應基於政治與經濟的合理性,以及生活的便利性進行調整。(註17)
1936年6月10日,社團法人臺灣放送協會舉行「談論內臺時差問題」座談會,對於臺灣與日本本土間的時差問題進行意見交流與討論。(註18)隨著航空、無線電通信與廣播的日益普及,臺日間地理空間的時間感大幅縮短,兩地的時差常引起各種困擾與不便,如:臺日航線需頻繁換算出發時間與抵達時間,影響對剩餘飛行時間的判斷;電話或電報的收發,因時差關係,讓人對時間產生混亂;報紙與廣播無法統一時間發布或需註記兩地時間等。
有鑑於時差產生的各種問題,以及同為西部標準時區的滿洲國與關東州將於1937年1月1日起廢除西部標準時間,採用日本中央標準時間,(註19)與會的產官學代表一致認為臺灣應廢除與日本本土的時差。1936年7月8日臺北商工會長後宮信太郎代表臺北商工會向中川健藏總督請願,認為撤廢時差,採用中央標準時間,與日本本土時間同步,有助於通信與交通的便利,對於衛生保健與社會經濟均大有裨益,更能體現「內臺一體」的精神。(註20)
隔年,1937年9月24日總督府以《敕令第529號》廢止西部標準時間,並於9月26日頒布《告示第207號》,自1937年10月1日零點起採用中央標準時間計時。(註21)在軍事方面,臺灣軍為與海軍保持協同合作,並加強與日本本土聯絡,提前於同年8月15日午前零時起採用中央標準時間,以確保軍事行動的精確與同步。(註22)至此,臺灣、朝鮮、滿洲國與關東州等地全部納入日本中央標準時區。
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宣告結束,同年9月19日安藤利吉總督頒布《告示第386號》停止適用中央標準時間,恢復西部標準時間,以1945年9月21日凌晨1時調整為凌晨零時。(註23)由於西部標準時間與中國中原時區同以東經120°經線為基準,因此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管臺灣後,臺灣與澎湖列島便正式納入中原標準時間。
綜述1884年國際子午線會議以外交協商途徑,完成格林威治標準時間的制定。臺灣於1896年1月1日採用西部標準時間(東經120°),正式加入格林威治標準時間體系。隨著交通與通信的進步,1937年10月1日改行日本中央標準時間(東經135°),與日本本土時間同步。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管臺灣後,則被劃入中國中原時區(東經120°)。臺灣標準時間的引進與變遷歷程,顯示時區的劃定非僅依據國際子午線會議決議,主要是取決於統治者的因地制宜與統一規範。
註釋:
註1:呂紹理,《水螺響起—日治時期台灣社會的生活作息》(臺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頁1。
註2:史考特.艾倫.強斯頓著、王曉伯譯,《時鐘在說謊:科學、社會與時間的建構》(臺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頁4-6。
註3:克拉克.布列斯著、范昱峰譯,《尋找時間的起點》(臺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頁88-95。
註4:史考特.艾倫.強斯頓著、王曉伯譯,《時鐘在說謊:科學、社會與時間的建構》,頁20。
註5:Graham Dolan. “The adoption of a Prime Meridian and the International Meridian Conference of 1884,” The Greenwich Meridian, accessed April 3, 2026. https://www.thegreenwichmeridian.org/tgm/articles.php?article=10.
註6:「御署名原本・明治十九年・勅令第五十一号・本初子午線経度計算方及標準時ノ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03020005500、御署名原本・明治十九年・勅令第五十一号・本初子午線経度計算方及標準時ノ件(国立公文書館)。
註7:臺灣慣習研究會,〈〔問答〕臺灣標準時に關する質問に答ふ〉,《臺灣慣習記事》,第4卷第1期(1904年1月23日),頁24-26。
註8:「號砲發射ノ件拓相ニ稟議」(1896-04-16),〈明治二十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二十八卷教育及學術交通土木及工事〉,《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39021。
註9:「敕令第五號大韓國標準時에關 件」(1908-2-7),〈隆熙2年2月官報第三千九百九十四號〉,《官報》。收錄於「한국사데이터베이스」: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MGO&book_cd=GK17289_00&vol_no=0150&page_no=017a(2026/4/5點閱)。
註10:「24.韓国標準時ニ関シ伊藤統監ヨリ通報ノ件 明治四十一年二月」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12082128000、気象関係雑件 第一巻(3.10.3.25_001)(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統監府令第五號 統監府及所屬官署ニ於テ用ヰル時ハ韓國標準時ニ依ル」(1908-2-14),〈明治41年2月統監府公報第四十一號〉,《統監府公報》。收錄於「한국사데이터베이스」:https://db.history.go.kr/modern/gb/level.do(2026/4/5點閱)。
註11:「朝鮮總督府令第百四十四號」、「朝鮮總督告示第三百三十八號」(1911-11-16),〈明治44年11月朝鮮總督府官報第三百六十七號〉,《朝鮮總督府官報》。收錄於한국사데이터베이스:http://viewer.nl.go.kr:8080/gwanbo/viewer.jsp?pageId=GB_19111116_AA0367_001#(2026/4/5點閱)。「官通牒第三百七十五號」(1911-12-13),〈明治44年12月朝鮮總督府官報第三百八十九號〉,《朝鮮總督府官報》。收錄於「한국사데이터베이스」:http://viewer.nl.go.kr:8080/gwanbo/viewer.jsp?pageId=GB_19111213_AA0389_001(2026/4/5點閱)。
註12:李侑儒,〈明清的鐘錶(1582-1911)〉(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7月),頁135-140。
註13:「咨交通部抄送觀象臺關於改用標準時一案來呈並圖說請核定見復」,《教育公報》,第5卷第7期,1918年5月20日,頁12-15。
註14:呂紹理,〈日治時期台灣傳播工業與收音機市場的形成(1928-1945)〉,《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19期(2002年5月),頁301。
註15:臺灣遞信協會,〈內臺電話開通式〉,《臺灣遞信協會雜誌》,第150號(1934年8月15日),頁1-4。
註16:曾令毅,〈日治時期臺灣民航設立與發展〉,《臺灣學通訊》,第81期(2014年5月10日),頁15-17。
註17:〈內臺の時間を統一したい 西部標準時を廢せよ〉,《臺灣日日新報》,1935年6月23日,版2。
註18:不著撰人,《內台時差問題を語る—放送座談會—》(臺北:社團法人臺灣放送協會,1936年7月30日),頁1-25。
註19:1936年8月6日滿州國與關東局分別以敕令第133號與告示第84號公布自1937年1月1日起以東經135度子午線時間(日本中央標準時)定為滿洲國、關東州及南滿洲鐵道附屬地之標準時。參閱:「満洲国政府公報日譯 康徳3年8月分(第711号~第736号)」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06031000700、満洲国政府公報日譯(国立公文書館)。「関東局管内標準時改正ニ関スル件ヲ移牒ス」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01200730900、公文類聚・第六十編・昭和十一年・第五十七巻・地理・土地・都市計画・観象、警察・治安警察・雑載(国立公文書館)。
註20:〈內臺標準時統一に關する請願〉,《臺灣日日新報》,1936年7月9日,版7。
註21:「臺灣ノ標準時ヲ中央標準時ニ改正」(1937-09-26),〈昭和12年9月臺灣總督府報第3091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3091a006。「標準時間ニ關スル件中改正ノ件」(1937-10-03),〈昭和12年10月臺灣總督府報第3097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典藏號:0071033097a003。
註22:「台湾軍中央標準時使用の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1007507700、密大日記 第1冊 昭和12年(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昭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以降台灣軍ニ於テ中央標準時使用ニ付各課長并各所屬官署長宛通知」(1937-08-19),〈昭和十二年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庶務永久保存第二冊〉,《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101198018。
註23:「臺灣ノ標準時ニ關スル件」(1945-09-19),〈昭和20年9月臺灣總督府官報第1018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典藏號:0072031018a005。
徵引書目:
一、 檔案
《臺灣總督府檔案》(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明治二十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二十八卷教育及學術交通土木及工事〉。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昭和十二年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庶務永久保存第二冊〉。
《臺灣總督府(官)報》(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昭和12年9月臺灣總督府報第3091期〉。
〈昭和12年10月臺灣總督府報第3097期〉。
〈昭和20年9月臺灣總督府官報第1018期〉。
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御署名原本・明治十九年・勅令第五十一号・本初子午線経度計算方及標準時ノ件〉。
〈気象関係雑件 第一巻(3.10.3.25_001)〉。
〈満洲国政府公報日譯〉。
〈公文類聚・第六十編・昭和十一年・第五十七巻・地理・土地・都市計画・観象、警察・治安警察・雑載〉。
〈密大日記 第1冊 昭和12年〉。
한국사 데이터베이스(DATABASE OF KOREAN HISTORY)
〈隆熙2年2月官報第三千九百九十四號〉。
〈明治41年2月統監府公報第四十一號〉。
〈明治44年11月朝鮮總督府官報第三百六十七號〉。
〈明治44年12月朝鮮總督府官報第三百八十九號〉。
二、 公報、報紙
《教育公報》,南京,1918年。
《臺灣日日新報》,臺北,1935-1936年。
三、 專書
不著撰人,《內台時差問題を語る—放送座談會—》。臺北:社團法人臺灣放送協會,1936年7月30日。
呂紹理,《水螺響起—日治時期台灣社會的生活作息》。臺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3月。
克拉克.布列斯著、范昱峰譯,《尋找時間的起點》。臺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4月。
史考特.艾倫.強斯頓著、王曉伯譯,《時鐘在說謊:科學、社會與時間的建構》。臺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0月。
四、 期刊論文
呂紹理,〈日治時期台灣傳播工業與收音機市場的形成(1928-1945)〉,《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19期(2002年5月)。
曾令毅,〈日治時期臺灣民航設立與發展〉,《臺灣學通訊》,第81期(2014年5月10日)。
臺灣慣習研究會,〈〔問答〕臺灣標準時に關する質問に答ふ〉,《臺灣慣習記事》,第4卷第1期(1904年1月23日)。
臺灣遞信協會,〈內臺電話開通式〉,《臺灣遞信協會雜誌》,第150號(1934年8月15日)。
五、 碩博士論文
李侑儒,〈明清的鐘錶(1582-1911)〉,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7月。
六、 網路資料
Graham Dolan. “The adoption of a Prime Meridian and the International Meridian Conference of 1884.” The Greenwich Meridian. Accessed April 3, 2026. https://www.thegreenwichmeridian.org/tgm/articles.php?article=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