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補助林紹堂麾下之隘勇團
臺灣清領時期,「蕃地」事業的相關業者為防「蕃害」,習慣以私費常置隘勇、隘丁。日本統治臺灣之後,此制於臺中、三角湧及苗栗地區尚殘存些許形骸。特別是臺中縣林紹堂麾下之隘勇團,統治當局認為有「防蕃」效果,且林紹堂於日軍討伐雲林地區時,曾大力協助日軍,甚至為此付出許多傷亡;而另一方面,總督府當局卻也認為如此武力團體掌握在一私人手中,自辦費用,事非穩當。遂擬「由官方加以利用,使之成為我政府爪牙」,而於明治29年9月19日,核定每月給予二千圓補助。下圖所示即臺中縣知事村上義雄就隘勇補助費一事發給林紹堂的訓令案稿。內文提及,第二旅團長遇非常狀況或事變而認為必要時,或撫墾署於行政執行上有必要時,皆得動用隘勇,林之隘勇團須服從其命令;隘勇員額定為四百人;需用槍械彈藥時,應透過臺中縣廳向軍務局申請。
林紹堂因協助日軍有功,於明治29年(1896)11月30日獲授勳五等旭日章。
林紹堂因協助日軍有功,於明治29年(1896)11月30日獲授勳五等旭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