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那鹽政現狀調查復命書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為確實掌握鹽業發展,於1922(大正十一)年由當時專賣局事務官松下芳三郎(曾撰寫臺灣阿片志、臺灣樟腦專賣志)提出「支那鹽政之現狀」調查復命書。本調查書將包含直隸長蘆(天津)、盛京(瀋陽)、山東、兩淮(江蘇)、兩江(浙江)、福建、兩廣、河東(山西)、四川、雲南、甘陵(甘肅)、蒙古等中國的鹽產地及包括天然、日晒及煎熬的鹽製造法、販賣區域及運送、各地之鹽產量與販賣數量等皆有詳盡記載。當時的中國遭受外國侵略,滿清政府因戰敗賠款而負債累累,為償還外債甚至以民生之鹽政為擔保向外國銀行借款,並以其鹽稅收入充當還款之本息。外國銀行為掌控權益,乃派員監督中國鹽政。同時為確實獲益乃配合經營改革,整頓中國鹽政。
本調查復命書對鹽政特許條例的擬訂及運鹽公司的成立,採取特許手段及實務參與的方式皆有詳實記載其由來及發展過程。尤其藉由鹽務機關的整編措施,來抑制官吏腐敗貪瀆行為,讓中國鹽政有嶄新的作為。同時也詳述委託外國人監督中國鹽政,運用西方管理經驗重新規劃鹽稅徵收手續,達成鹽稅之統合,並採取積極緝私取締政策來遏阻黑市猖獗。類似的作為讓中國鹽稅收入總額有明顯成長。此外,本調查也淺顯的探討中國內亂對當時中國鹽政的影響。
本調查復命書主要是運用中國外交官補稿之「支那鹽稅與外債」及「公使館文書」等檔案資料,簡述袁世凱五國借款契約的過程,同時也整理「中華民國鹽款總章」及「銀行團文書」的內容將近代中國各項鹽稅統計納入其中。
總而言之,本調查復命書提供清末民初重要的中國鹽政的檔案資料,有助於了解及研究近代中國鹽業發展的脈絡,其不僅提供民國初年中國鹽業狀況的素材,亦是研究中國鹽業發展不可欠缺的重要參考史料。
本調查復命書對鹽政特許條例的擬訂及運鹽公司的成立,採取特許手段及實務參與的方式皆有詳實記載其由來及發展過程。尤其藉由鹽務機關的整編措施,來抑制官吏腐敗貪瀆行為,讓中國鹽政有嶄新的作為。同時也詳述委託外國人監督中國鹽政,運用西方管理經驗重新規劃鹽稅徵收手續,達成鹽稅之統合,並採取積極緝私取締政策來遏阻黑市猖獗。類似的作為讓中國鹽稅收入總額有明顯成長。此外,本調查也淺顯的探討中國內亂對當時中國鹽政的影響。
本調查復命書主要是運用中國外交官補稿之「支那鹽稅與外債」及「公使館文書」等檔案資料,簡述袁世凱五國借款契約的過程,同時也整理「中華民國鹽款總章」及「銀行團文書」的內容將近代中國各項鹽稅統計納入其中。
總而言之,本調查復命書提供清末民初重要的中國鹽政的檔案資料,有助於了解及研究近代中國鹽業發展的脈絡,其不僅提供民國初年中國鹽業狀況的素材,亦是研究中國鹽業發展不可欠缺的重要參考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