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吳鳳廟立碑始末
大正3(1914)年11月30日,吳鳳廟管理人羅財基於下述理由:「吳鳳於康熙六十一年任阿里山蕃之通事,至乾隆三十四年殉職,期間實四十有八年之久,令冥頑鷙悍之蕃族頗為信任。是以,為將此一遺德永遠歌頌流傳而建之。」向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提出「吳鳳紀念碑興建申請書」(如附圖1)。申請書中記載九項內容,詳列於下:
一、設置紀念碑之地點
嘉義廳嘉義東堡社口庄六七六番地。
二、標示紀念碑之地圖
如附件。(如附圖2)
三、土地所有者同意之有無
土地為申請人所有。
四、紀念碑之材質、製作方法及其設計及圖面
碑為花崗石,其上刻上後藤男爵之撰文,設計書及圖面如附件。(如附圖3、4)
五、碑面之文字(如後列「附件碑文」)
如附件。(如附圖5)
六、興建紀念碑之理由
吳鳳於康熙六十一年任阿里山蕃之通事,至乾隆三十四年殉職,期間實四十有八年之久,令冥頑鷙悍之蕃族頗為信任。是以,為將此一遺德永遠歌頌流傳而建之。
七、費用支出之方法
費用以吳鳳廟之維持金支應,而其金額如下:
金額三百八十七圓七十錢
明 細
金額十圓一十六錢 碑文執筆費
金額二百九十五圓 石工工資
金額五圓五十錢 泥水匠工資
金額五十一圓 石碑搬運及安裝費
金額九圓 石切場小屋搭建費
金額十七圓四錢 建碑場整修工工資
八、紀念碑之管理及維持方法
管理由興建申請人為之,維持方法則於每年之一月、四月、八月、十二月等四次進行除草、清掃,同時洗碑。而此等所需之勞力悉由申請人負擔。
九、工程之開工及竣工期限
預計大正三年十二月十日開工,同月三十一日竣工。
本案需經地方管轄廳陳述意見後報請臺灣總督核示。嘉義廳長津田毅一對此認無不妥,乃於3日後之大正3(1914)年12月3日上陳總督,所附要旨如下(如附圖6):
轉陳紀念碑興建申請書
有關管理人羅財申請於廳下嘉義東堡社口庄所在吳鳳廟用地內興建吳鳳紀念碑一節如附件,經查吳鳳於清康熙六十一年任阿里山蕃之通事,起一宇於社口庄,應業務之需前往蕃地,至乾隆三十四年辭世之前,勤勞絲毫未有倦怠。原來阿里山蕃舉行俗祭儀式時,必供人首,故清人往來蕃界者往往遇害。此乃通事為迎合蕃人,便驅遊民入山,冥冥中助長其俗也。吳鳳留意於此,擬匡正此一馘首之至惡,就任其職後,蕃人急切要求當年之穀祭要有馘首之人犧牲,吳通事決然奮起自投一命交付彼等,甘心為仁犧牲,悲壯之一生乃告終焉。為此,遂使該蕃廢止馘首之習例,時至今日,其功洵偉也。茲為此一遺德永遠歌頌流傳,乃有建碑之頗合時宜之計畫,此別無任何不妥‧‧‧。
案至臺灣總督府,承辦單位地方課審核後亦認無不妥,乃於是年12月8日由中田政太郎擬案,經地方課屬大橋毅、課長高田(高田為姓,代理,無法確定所指何人)、地方部長井村大吉(時任應為楠正秋),最後由臺灣總督授權之民政長官高田元治郎(時任應為內田嘉吉)核可後,於是月11日以指令第34289號函覆同意辦理(如附圖7)。
惟其中較為特殊的是第四項,碑面刻文為後藤新平所撰。附件碑文:
吾初蒞臺灣也巡覽阿里山森林阿里屬嘉義廳治峰蠻襞積谿壑迴環而萬人馴服愈族他
番吾甚異之父老皆曰此吳元輝流澤所致也吾聞而滋感焉乃訪其廟賦詩以弔之將刊山
石顯其潛德會有命卸事不杲頃者嘉義廳長津田君募貲立碑以書走京師請吾為銘鳴虖
此成吾嚋昔之志者寧得不喜而銘之乎元輝名鳳姓吳氏元輝其字也清福建漳州平和縣
人考名珠妣蔡氏航臺灣居諸羅之鹿蔴產社元輝讀書知大義旁通番語年二十四為通事
是時移民侵墾番地有社商社棍又有番割介在民番之間貪殘無饜元輝憂之設定軌則悉
心措辦宿弊漸革民番悅服但番每祭必殺人蓋積習而不可移也番人屢請馘首元輝畀物
物百方開諭不聽爰設軻延至數年番以為誑嗷嗷不已元輝厲聲謂曰殺人者王法所不赦
然予既與汝約矣其必履之異日仍有天殃汝曹悔蔑及也戒家人曰予將授首永絕後患即
命以後事一家掩泣屆期徐發赴會番迫而殺之始知為元輝相顧駴去家人殮之焚芻靈紙
馬禱曰公推誠拊循冀革其非心今齎恨以歿靈其不泯當禍祟番社靡有子遺遂葬於枋樹
腳元輝之死也番見其橫刀躍馬馳騁如電既而陰雨棉延疫癘大作死亡相踵番酋震惧請
巫以拔穰巫曰祭吳公之靈乃可免也番即營祭瀝血埋石誓不殺人於是阿里四十八社擴
戾嗜殺之習除矣蓋元輝志識魁奇有古俠烈風在職幾五十年炎瘴厲霧不憚綏撫之勞一
旦損軀使文身鑿齒之俗翕然響化此所謂殺身成仁者非耶元輝生於康熙三十八年正月
十八日歿於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十日年七十一配陳氏子二人曰訂援訂巽鄉人思其流澤
立廟以祀又可尚也抑阿里森林之域林林焉總總焉自改籍以來謀築鐵路設電機具為採
辦而番不唯無害轉相為力得發天地之藏成國家ノ業未始非元輝之賜也津田君既諒之
乃修其廟歌詠其事今復立碑以嬗於來茲信為美矣銘曰
瞻言阿里山一色掃開煙霧闢榛棘庶士吏正品物興協和民番教耕織疇知獷俗難猝除
慨然披命破頑惑功在家國澤在民赫濯聲靈殊莫測鄉人感激常咨嗟崇祠明煙報遺德氣
磅礡兮神彷徨緬成仁兮可衿或山青青兮水冷冷碑矻立兮曷有極
明治四十五年五月原任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從三位勳一等
男爵後藤新平 譔文
一、設置紀念碑之地點
嘉義廳嘉義東堡社口庄六七六番地。
二、標示紀念碑之地圖
如附件。(如附圖2)
三、土地所有者同意之有無
土地為申請人所有。
四、紀念碑之材質、製作方法及其設計及圖面
碑為花崗石,其上刻上後藤男爵之撰文,設計書及圖面如附件。(如附圖3、4)
五、碑面之文字(如後列「附件碑文」)
如附件。(如附圖5)
六、興建紀念碑之理由
吳鳳於康熙六十一年任阿里山蕃之通事,至乾隆三十四年殉職,期間實四十有八年之久,令冥頑鷙悍之蕃族頗為信任。是以,為將此一遺德永遠歌頌流傳而建之。
七、費用支出之方法
費用以吳鳳廟之維持金支應,而其金額如下:
金額三百八十七圓七十錢
明 細
金額十圓一十六錢 碑文執筆費
金額二百九十五圓 石工工資
金額五圓五十錢 泥水匠工資
金額五十一圓 石碑搬運及安裝費
金額九圓 石切場小屋搭建費
金額十七圓四錢 建碑場整修工工資
八、紀念碑之管理及維持方法
管理由興建申請人為之,維持方法則於每年之一月、四月、八月、十二月等四次進行除草、清掃,同時洗碑。而此等所需之勞力悉由申請人負擔。
九、工程之開工及竣工期限
預計大正三年十二月十日開工,同月三十一日竣工。
本案需經地方管轄廳陳述意見後報請臺灣總督核示。嘉義廳長津田毅一對此認無不妥,乃於3日後之大正3(1914)年12月3日上陳總督,所附要旨如下(如附圖6):
轉陳紀念碑興建申請書
有關管理人羅財申請於廳下嘉義東堡社口庄所在吳鳳廟用地內興建吳鳳紀念碑一節如附件,經查吳鳳於清康熙六十一年任阿里山蕃之通事,起一宇於社口庄,應業務之需前往蕃地,至乾隆三十四年辭世之前,勤勞絲毫未有倦怠。原來阿里山蕃舉行俗祭儀式時,必供人首,故清人往來蕃界者往往遇害。此乃通事為迎合蕃人,便驅遊民入山,冥冥中助長其俗也。吳鳳留意於此,擬匡正此一馘首之至惡,就任其職後,蕃人急切要求當年之穀祭要有馘首之人犧牲,吳通事決然奮起自投一命交付彼等,甘心為仁犧牲,悲壯之一生乃告終焉。為此,遂使該蕃廢止馘首之習例,時至今日,其功洵偉也。茲為此一遺德永遠歌頌流傳,乃有建碑之頗合時宜之計畫,此別無任何不妥‧‧‧。
案至臺灣總督府,承辦單位地方課審核後亦認無不妥,乃於是年12月8日由中田政太郎擬案,經地方課屬大橋毅、課長高田(高田為姓,代理,無法確定所指何人)、地方部長井村大吉(時任應為楠正秋),最後由臺灣總督授權之民政長官高田元治郎(時任應為內田嘉吉)核可後,於是月11日以指令第34289號函覆同意辦理(如附圖7)。
惟其中較為特殊的是第四項,碑面刻文為後藤新平所撰。附件碑文:
吾初蒞臺灣也巡覽阿里山森林阿里屬嘉義廳治峰蠻襞積谿壑迴環而萬人馴服愈族他
番吾甚異之父老皆曰此吳元輝流澤所致也吾聞而滋感焉乃訪其廟賦詩以弔之將刊山
石顯其潛德會有命卸事不杲頃者嘉義廳長津田君募貲立碑以書走京師請吾為銘鳴虖
此成吾嚋昔之志者寧得不喜而銘之乎元輝名鳳姓吳氏元輝其字也清福建漳州平和縣
人考名珠妣蔡氏航臺灣居諸羅之鹿蔴產社元輝讀書知大義旁通番語年二十四為通事
是時移民侵墾番地有社商社棍又有番割介在民番之間貪殘無饜元輝憂之設定軌則悉
心措辦宿弊漸革民番悅服但番每祭必殺人蓋積習而不可移也番人屢請馘首元輝畀物
物百方開諭不聽爰設軻延至數年番以為誑嗷嗷不已元輝厲聲謂曰殺人者王法所不赦
然予既與汝約矣其必履之異日仍有天殃汝曹悔蔑及也戒家人曰予將授首永絕後患即
命以後事一家掩泣屆期徐發赴會番迫而殺之始知為元輝相顧駴去家人殮之焚芻靈紙
馬禱曰公推誠拊循冀革其非心今齎恨以歿靈其不泯當禍祟番社靡有子遺遂葬於枋樹
腳元輝之死也番見其橫刀躍馬馳騁如電既而陰雨棉延疫癘大作死亡相踵番酋震惧請
巫以拔穰巫曰祭吳公之靈乃可免也番即營祭瀝血埋石誓不殺人於是阿里四十八社擴
戾嗜殺之習除矣蓋元輝志識魁奇有古俠烈風在職幾五十年炎瘴厲霧不憚綏撫之勞一
旦損軀使文身鑿齒之俗翕然響化此所謂殺身成仁者非耶元輝生於康熙三十八年正月
十八日歿於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十日年七十一配陳氏子二人曰訂援訂巽鄉人思其流澤
立廟以祀又可尚也抑阿里森林之域林林焉總總焉自改籍以來謀築鐵路設電機具為採
辦而番不唯無害轉相為力得發天地之藏成國家ノ業未始非元輝之賜也津田君既諒之
乃修其廟歌詠其事今復立碑以嬗於來茲信為美矣銘曰
瞻言阿里山一色掃開煙霧闢榛棘庶士吏正品物興協和民番教耕織疇知獷俗難猝除
慨然披命破頑惑功在家國澤在民赫濯聲靈殊莫測鄉人感激常咨嗟崇祠明煙報遺德氣
磅礡兮神彷徨緬成仁兮可衿或山青青兮水冷冷碑矻立兮曷有極
明治四十五年五月原任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從三位勳一等
男爵後藤新平 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