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章程〉淺談第一屆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
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簡稱「省展」)是戰後初期唯一全省性官辦的大型美術展覽會,在百廢待興、政權易幟之際,文化藝術成為執政者統整社會的主力之一。承繼日治時期的「臺灣美術展覽會」(註1)及「臺灣總督府美術展覽會」 (註2)遺緒,省展的舉辦成為當時臺灣畫壇發展的新高峰,也背負著藝術家「發表作品」與「培養新血」的使命。
隨著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在玉音放送(註3)中宣讀〈終戰詔書〉,(註4)宣告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盟軍接收臺灣,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結束了臺灣長達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統治。
一、舉辦緣起
從終戰到接收,臺灣終結了日本殖民統治,也點燃人民自治的希望,雖然在政權轉移的徬徨不安氛圍下,仍不掩群眾對自由的渴望,藝術界也積極爭取舉辦美術活動,成為臺灣藝術界轉變的關鍵期。
跟隨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來臺的少將參議蔡繼琨,其身兼臺灣省交響樂團團長,他秉持對藝術的熱情,且有感於臺灣藝術界經日治時期的深耕培育,應持續發展下去,開始為籌辦美術展覽及成立樂團四處奔走,並主動向陳儀引薦楊三郎,加上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長范壽康的大力推薦下,陳儀聘請楊三郎和郭雪湖擔任教育處諮議。(註5)鑒於日治時期臺灣大型美術展覽會「府展」、「臺陽美術展覽會」等文化活動,皆因戰事中斷,如今戰爭結束,楊、郭二人建議恢復美術展覽會的設置,籌辦「臺灣省全省美術展覽會」並獲准。
1946 年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章程〉,(註6)在緣起提及省展舉辦目的為:
官方美術展覽會制度的再度舉辦,不僅讓畫家們有切磋競技的平臺,更激勵新思潮萌發與美術運動再發展。
二、省展宗旨及會期
承繼日治時期的美展教育,臺灣美術家在有限的人力、經濟等資源下,籌辦首屆省展,除了展現臺灣現代美術的進步,也體現臺灣文化的成長象徵。〈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章程〉第一條指出省展的舉辦宗旨並確立美展名稱,為呼應「紀念本省光復」之緣起,第二條明訂省展於1946年10月22日至31日舉辦。
三、省展組織及委員
根據〈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籌備委員會組織規程〉,省展以行政長官陳儀為美術展覽會會長(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教育處長范壽康為副會長(兼副主委),聘請日治時期的臺灣美術家為審查委員,在無酬的情況下,委員們親自參與會場布置、招待觀眾、徵集作品、陳列標示等各種展覽籌備事務。許多日治時期美展發跡的藝術家們,在省展中也躍升為評審委員。第一屆國畫部委員分別有郭雪湖、林玉山、陳進、陳敬輝、林之助等;西畫部委員有楊三郎、李石樵、李梅樹、陳清汾、藍蔭鼎、劉啟祥、陳澄波、廖繼春、顏水龍等;雕塑部有陳夏雨及蒲添生等人,共組成籌備委員會,其中不乏過去臺陽美術協會成員。(註7)
四、作品徵集
省展的形式與規則,多承襲自日治時期的官辦美展,首屆省展於1946年10月13日截止收件,在徵件類別中,將「東洋畫部」更名為「國畫部」,與「西洋畫部」並列之外,更新增「雕塑部」,較日治時期的臺展、府展單以「東洋畫」與「西洋畫」對分,省展更具現代美術的多元價值,其他尚有徵集條件、限制、裝裱及保管防範等附帶規定。
首屆省展計徵得312件作品,其中國畫102件、西畫185件及雕塑25件。各部入選件數國畫部為33件、西畫部為54件、雕塑部為13件。(註8)入選者大多數屬臺灣本地人,較日治時期多為日本藝術家入選的情況,首屆省展對於臺灣美術界可謂是一大突破。
五、審查褒獎及代售
首屆省展開列獎項,國畫部、西畫部分別有特選長官賞、特選學產會賞、特選文協獎賞、特選及入選;新成立的雕塑部僅有學產會賞、文協獎賞及入選作品。省展初期的參展名單中,保全作品後方的數字,此為作品的定價。因當時主辦單位有提供代售作品的服務,完全不收任何費用,成為藝術家在通貨膨脹的時代,最有力的生活支援。(註9)
首屆省展展出作品中,郭雪湖的《驟雨》、李梅樹的《星期日》、陳澄波的《製材工廠》、范天送的《七面鳥》等作品,特別受到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伉儷的讚許訂購。此外,藍蔭鼎的《村莊》、《綠蔭》、《夕照》等三幀則由美國領事館訂購,陳澄波的《兒童樂園》由教育處長、《慶祝日》由秘書長,楊三郎的《殘夏》則由軍政部訂購等;其中,李梅樹的作品在當時的定價已有臺幣20萬元之高。(註10)首屆省展不僅成功獲得國家元首的肯定,更受到官方單位的認同及購買,讓臺灣藝術界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六、參觀
首屆省展正式於1946年10月22日在臺北中山堂開幕,首日參觀人數高達六千人,翌日更創新高達到七千人。10月25日當天,適逢舉行「臺灣光復週年紀念」,蔣主席偕同夫人一同蒞臨省展會場,為臺灣美術家注入一劑強心針。(註12)至10月31日下午5時閉幕,展覽期間約計有十萬人次觀覽,(註11)其中不乏政界名流蒞臨觀賞,展現臺灣各界對文化美術的支持。
省展的創辦不僅提供新興美術家有一個自由創作的空間,更是在時局紛擾的年代中,豐富了文化精神生活的領域,在首屆省展成功落幕後,展現了臺灣戰後最初的藝術發揚,也開啟臺灣藝術界的新篇章。
省展上承日治時期臺展、府展的美學傳統,隨著增設雕塑部(首屆)、書法部(22屆)、攝影部(25屆)、美術設計部(28屆)、篆刻部(39屆)及工藝部(47屆)等11部門,其拓展臺灣美術展覽的範疇,同時也反映臺灣戰後社會變遷、政治演變與美術發展的實況。作為臺灣最具主軸性的官辦美展,省展具備了「全島性」的廣度、「競賽性」的高度、「示範性」的深度與「開創性」的跨度,直到2006年舉辦第60屆後,終畫下戰後臺灣藝術發展一甲子的階段性句點。(註13)
〈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以徵集全省美術作品,定期陳列舉行公開展覽,以增進藝術研究興趣,及提高藝術文化水準為宗旨,定名為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
第二條
本會訂於民國35年10月22日在臺北市中山堂開始展覽,於10月31日閉會,必要時得酌展期限,於閉會3日前公佈之。
組 織
第三條
本會以本省行政長官為會長,綜理會務;教育處處長為副會長,襄理會務。
第四條
本會設籌備委員會,由本會會長聘任委員37人至45人組織之,分任籌備事務,其組織及辦事規則另定之。
第五條
本會得聘請審查委員若干人,組織審查委員會,審查各項陳列品,其組織及辦事規則,由籌備委員會議定之。
第六條
本會委員職員均為無給職。
作品之徵集
第七條
本會徵集美術展覽作品,分為左列3種,以在本省境內之作家自作者為限,如係前人作品,須由其繼承人照章辦理。
一、國畫。 二、西洋畫。 三、雕塑。
第八條
左列作品不予展覽:
一、作品完成已逾三年以上者。
二、有違反國策之意識者。
三、曾在本省展覽者。
四、有傷風化者。
第九條
凡願參加本會展覽會者,應填出品目錄,將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住址分別填明,連同作品於35年10月13日以前,送交本會,由本會掣給收據存執,俟閉會後,憑據領回作品。
前項作品,每類每人以3件為限,所需裝運各費,均由應徵人自行處理。
第十條
凡參加展覽之畫幅,均須裱裝完妥,或用鏡框裝置,以便陳列,否則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應徵作品如有損傷或殘缺,本會於收到時在收據內分別註明,其他一切保管責任,均由本會負擔,但因不可抗力之損害,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審查褒獎及代售
第十二條
本會對於各項展覽作品,統交審查委員會審查,經審查准予陳列者,為選定作品並就選定作品中選出最優良者為特選作品,凡屬特選作品,分別等第,給予褒獎狀、獎章、獎金。
第十三條
凡在本會陳列之作品,得托由本會代為出售,不收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
凡擬購本會出售之作品,應填請購書,並價附繳三分之一之定金,向本會換領訂購證,於閉會後十日內付清價款,領回定件,逾期不繳清價款者,作為棄權,其已付之定金,歸出品人所有,不得請求退還。
參 觀
第十五條
本會展覽時間,於開會前3日公佈之。
第十六條
參觀人入場參觀,須遵守秩序,服從本會負責職員之指導,對陳列作品,不得以手摸觸。
第十七條
參觀人如有妨害本會會場秩序者,得禁止其入場,或令其出場。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會各項事務統由籌備委員會主持辦理。
第十九條
本章程規定之出品目錄、請購書、訂購證、褒獎狀、獎章等,其格式均另定之。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施行。
註釋:
註1:「臺灣美術展覽會」,簡稱臺展,1927-1936年舉辦,由臺灣教育會主辦。
註2:「臺灣總督府美術展覽會」,簡稱府展,1938-1943年舉辦,由臺灣總督府文教局主辦。
註3:玉音放送,1945年8月15日中午12時,由日本裕仁天皇透過收音機發表「終戰詔書」的廣播,稱為「玉音放送」。〈終戦の玉音放送〉,收入「日本宮內庁」,網址: https://www.kunaicho.go.jp/kunaicho/koho/taisenkankei/syusen/syusen.html(2025年8月5日點閱)。
註4:終戰詔書,(原文為《大東亜戦争終結ノ詔書》)是昭和天皇在1945年8月14日簽署表示接受美、英、中、蘇四國在波茨坦會議上發表的《波茨坦公告》,同意無條件投降的詔書。「終戦の詔書」,〈大東亜戦争終結ニ関スル詔書・御署名原本・昭和二十年・詔書八月十四日〉,《行政文書》,(日本)國立公文書館,番號:御28610100。
註5:「公署諮議楊三郎聘任案」(1946-06-06),〈臺灣省參議聘解〉,《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件典藏號:00303230057011。「公署諮議郭雪湖聘任案」(1946-07-10),〈諮議聘解〉,《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件典藏號:00303230046011。
註6:〈制定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章程案〉(1946-07-2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卷典藏號:003-0030。
註7:〈美術展審審查委員已決定二十七名〉,《民報》,1946年9月10日,版次2。
註8:〈本省首屆美術展覽會,各部審查已完畢〉,《民報》,1946 年10 月17日,版次3。
註9:蕭瓊瑞著,林明賢編,《臺灣美展80年(1927-2006)(上)》(臺中:國立臺灣美術館,2009年),頁10。
註10:〈美術展閉幕,蔣主席訂購多幀〉,《民報》,1946年11月1日,版次3。
註11:夏亞拿,〈暗潮洶湧的藝壇:戰後初期臺灣美術得動盪與重整〉(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藝術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頁39。
註12:〈美術展閉幕,蔣主席訂購多幀〉,《民報》,1946年11月1日,版次3。
註13:蕭瓊瑞著,林明賢編,《臺灣美展80年(1927-2006)(上)》,頁14-15。
參考文獻
一、檔案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0030030,〈制定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章程案〉。
0030622,〈諮議聘解〉。
0030631,〈臺灣省參議聘解〉。
0030632,〈臺灣省參議聘解〉。
《臺灣省級機關》(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00400318,〈諮議任免(0036/032.3/5/1)〉。
00402959009,〈楊三郎和郭雪湖核薪通知書〉。
00409988022,〈教育廳視察楊三郎等任免通知書〉。
《行政文書》(日本國立公文書館)
御28610100,〈大東亜戦争終結ニ関スル詔書・御署名原本・昭和二十年・詔書八月十四日〉。
二、報紙
《民報》,1946年。
三、專書
蕭瓊瑞著,林明賢編,《臺灣美展80年(1927-2006)(上)》。臺中:國立臺灣美術館,2009年。
四、碩博士論文
夏亞拿,〈暗潮洶湧的藝壇:戰後初期臺灣美術得動盪與重整〉。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藝術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
五、網路
〈終戦の玉音放送〉,收入「日本宮內庁」,網址: https://www.kunaicho.go.jp/kunaicho/koho/taisenkankei/syusen/syusen.html。
隨著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在玉音放送(註3)中宣讀〈終戰詔書〉,(註4)宣告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盟軍接收臺灣,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結束了臺灣長達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統治。
一、舉辦緣起
從終戰到接收,臺灣終結了日本殖民統治,也點燃人民自治的希望,雖然在政權轉移的徬徨不安氛圍下,仍不掩群眾對自由的渴望,藝術界也積極爭取舉辦美術活動,成為臺灣藝術界轉變的關鍵期。
跟隨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來臺的少將參議蔡繼琨,其身兼臺灣省交響樂團團長,他秉持對藝術的熱情,且有感於臺灣藝術界經日治時期的深耕培育,應持續發展下去,開始為籌辦美術展覽及成立樂團四處奔走,並主動向陳儀引薦楊三郎,加上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長范壽康的大力推薦下,陳儀聘請楊三郎和郭雪湖擔任教育處諮議。(註5)鑒於日治時期臺灣大型美術展覽會「府展」、「臺陽美術展覽會」等文化活動,皆因戰事中斷,如今戰爭結束,楊、郭二人建議恢復美術展覽會的設置,籌辦「臺灣省全省美術展覽會」並獲准。
1946 年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章程〉,(註6)在緣起提及省展舉辦目的為:
本公署為紀念本省光復,並為培養本省大眾藝術研究興趣及提高本省藝術文化水準起見,特定於本年10月25日本省光復週年紀念日,舉行全省美術展覽會,希望全省作家通力合作提出平生得意作品,以發揚本省美術文化,並藉以收切磋琢磨之效果,更希望全省作家及社會各界人士努力協助,以達成本會之目的。
官方美術展覽會制度的再度舉辦,不僅讓畫家們有切磋競技的平臺,更激勵新思潮萌發與美術運動再發展。
二、省展宗旨及會期
承繼日治時期的美展教育,臺灣美術家在有限的人力、經濟等資源下,籌辦首屆省展,除了展現臺灣現代美術的進步,也體現臺灣文化的成長象徵。〈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章程〉第一條指出省展的舉辦宗旨並確立美展名稱,為呼應「紀念本省光復」之緣起,第二條明訂省展於1946年10月22日至31日舉辦。
三、省展組織及委員
根據〈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籌備委員會組織規程〉,省展以行政長官陳儀為美術展覽會會長(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教育處長范壽康為副會長(兼副主委),聘請日治時期的臺灣美術家為審查委員,在無酬的情況下,委員們親自參與會場布置、招待觀眾、徵集作品、陳列標示等各種展覽籌備事務。許多日治時期美展發跡的藝術家們,在省展中也躍升為評審委員。第一屆國畫部委員分別有郭雪湖、林玉山、陳進、陳敬輝、林之助等;西畫部委員有楊三郎、李石樵、李梅樹、陳清汾、藍蔭鼎、劉啟祥、陳澄波、廖繼春、顏水龍等;雕塑部有陳夏雨及蒲添生等人,共組成籌備委員會,其中不乏過去臺陽美術協會成員。(註7)
四、作品徵集
省展的形式與規則,多承襲自日治時期的官辦美展,首屆省展於1946年10月13日截止收件,在徵件類別中,將「東洋畫部」更名為「國畫部」,與「西洋畫部」並列之外,更新增「雕塑部」,較日治時期的臺展、府展單以「東洋畫」與「西洋畫」對分,省展更具現代美術的多元價值,其他尚有徵集條件、限制、裝裱及保管防範等附帶規定。
首屆省展計徵得312件作品,其中國畫102件、西畫185件及雕塑25件。各部入選件數國畫部為33件、西畫部為54件、雕塑部為13件。(註8)入選者大多數屬臺灣本地人,較日治時期多為日本藝術家入選的情況,首屆省展對於臺灣美術界可謂是一大突破。
五、審查褒獎及代售
首屆省展開列獎項,國畫部、西畫部分別有特選長官賞、特選學產會賞、特選文協獎賞、特選及入選;新成立的雕塑部僅有學產會賞、文協獎賞及入選作品。省展初期的參展名單中,保全作品後方的數字,此為作品的定價。因當時主辦單位有提供代售作品的服務,完全不收任何費用,成為藝術家在通貨膨脹的時代,最有力的生活支援。(註9)
首屆省展展出作品中,郭雪湖的《驟雨》、李梅樹的《星期日》、陳澄波的《製材工廠》、范天送的《七面鳥》等作品,特別受到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伉儷的讚許訂購。此外,藍蔭鼎的《村莊》、《綠蔭》、《夕照》等三幀則由美國領事館訂購,陳澄波的《兒童樂園》由教育處長、《慶祝日》由秘書長,楊三郎的《殘夏》則由軍政部訂購等;其中,李梅樹的作品在當時的定價已有臺幣20萬元之高。(註10)首屆省展不僅成功獲得國家元首的肯定,更受到官方單位的認同及購買,讓臺灣藝術界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六、參觀
首屆省展正式於1946年10月22日在臺北中山堂開幕,首日參觀人數高達六千人,翌日更創新高達到七千人。10月25日當天,適逢舉行「臺灣光復週年紀念」,蔣主席偕同夫人一同蒞臨省展會場,為臺灣美術家注入一劑強心針。(註12)至10月31日下午5時閉幕,展覽期間約計有十萬人次觀覽,(註11)其中不乏政界名流蒞臨觀賞,展現臺灣各界對文化美術的支持。
省展的創辦不僅提供新興美術家有一個自由創作的空間,更是在時局紛擾的年代中,豐富了文化精神生活的領域,在首屆省展成功落幕後,展現了臺灣戰後最初的藝術發揚,也開啟臺灣藝術界的新篇章。
省展上承日治時期臺展、府展的美學傳統,隨著增設雕塑部(首屆)、書法部(22屆)、攝影部(25屆)、美術設計部(28屆)、篆刻部(39屆)及工藝部(47屆)等11部門,其拓展臺灣美術展覽的範疇,同時也反映臺灣戰後社會變遷、政治演變與美術發展的實況。作為臺灣最具主軸性的官辦美展,省展具備了「全島性」的廣度、「競賽性」的高度、「示範性」的深度與「開創性」的跨度,直到2006年舉辦第60屆後,終畫下戰後臺灣藝術發展一甲子的階段性句點。(註13)
〈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以徵集全省美術作品,定期陳列舉行公開展覽,以增進藝術研究興趣,及提高藝術文化水準為宗旨,定名為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
第二條
本會訂於民國35年10月22日在臺北市中山堂開始展覽,於10月31日閉會,必要時得酌展期限,於閉會3日前公佈之。
組 織
第三條
本會以本省行政長官為會長,綜理會務;教育處處長為副會長,襄理會務。
第四條
本會設籌備委員會,由本會會長聘任委員37人至45人組織之,分任籌備事務,其組織及辦事規則另定之。
第五條
本會得聘請審查委員若干人,組織審查委員會,審查各項陳列品,其組織及辦事規則,由籌備委員會議定之。
第六條
本會委員職員均為無給職。
作品之徵集
第七條
本會徵集美術展覽作品,分為左列3種,以在本省境內之作家自作者為限,如係前人作品,須由其繼承人照章辦理。
一、國畫。 二、西洋畫。 三、雕塑。
第八條
左列作品不予展覽:
一、作品完成已逾三年以上者。
二、有違反國策之意識者。
三、曾在本省展覽者。
四、有傷風化者。
第九條
凡願參加本會展覽會者,應填出品目錄,將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住址分別填明,連同作品於35年10月13日以前,送交本會,由本會掣給收據存執,俟閉會後,憑據領回作品。
前項作品,每類每人以3件為限,所需裝運各費,均由應徵人自行處理。
第十條
凡參加展覽之畫幅,均須裱裝完妥,或用鏡框裝置,以便陳列,否則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應徵作品如有損傷或殘缺,本會於收到時在收據內分別註明,其他一切保管責任,均由本會負擔,但因不可抗力之損害,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審查褒獎及代售
第十二條
本會對於各項展覽作品,統交審查委員會審查,經審查准予陳列者,為選定作品並就選定作品中選出最優良者為特選作品,凡屬特選作品,分別等第,給予褒獎狀、獎章、獎金。
第十三條
凡在本會陳列之作品,得托由本會代為出售,不收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
凡擬購本會出售之作品,應填請購書,並價附繳三分之一之定金,向本會換領訂購證,於閉會後十日內付清價款,領回定件,逾期不繳清價款者,作為棄權,其已付之定金,歸出品人所有,不得請求退還。
參 觀
第十五條
本會展覽時間,於開會前3日公佈之。
第十六條
參觀人入場參觀,須遵守秩序,服從本會負責職員之指導,對陳列作品,不得以手摸觸。
第十七條
參觀人如有妨害本會會場秩序者,得禁止其入場,或令其出場。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會各項事務統由籌備委員會主持辦理。
第十九條
本章程規定之出品目錄、請購書、訂購證、褒獎狀、獎章等,其格式均另定之。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施行。
註釋:
註1:「臺灣美術展覽會」,簡稱臺展,1927-1936年舉辦,由臺灣教育會主辦。
註2:「臺灣總督府美術展覽會」,簡稱府展,1938-1943年舉辦,由臺灣總督府文教局主辦。
註3:玉音放送,1945年8月15日中午12時,由日本裕仁天皇透過收音機發表「終戰詔書」的廣播,稱為「玉音放送」。〈終戦の玉音放送〉,收入「日本宮內庁」,網址: https://www.kunaicho.go.jp/kunaicho/koho/taisenkankei/syusen/syusen.html(2025年8月5日點閱)。
註4:終戰詔書,(原文為《大東亜戦争終結ノ詔書》)是昭和天皇在1945年8月14日簽署表示接受美、英、中、蘇四國在波茨坦會議上發表的《波茨坦公告》,同意無條件投降的詔書。「終戦の詔書」,〈大東亜戦争終結ニ関スル詔書・御署名原本・昭和二十年・詔書八月十四日〉,《行政文書》,(日本)國立公文書館,番號:御28610100。
註5:「公署諮議楊三郎聘任案」(1946-06-06),〈臺灣省參議聘解〉,《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件典藏號:00303230057011。「公署諮議郭雪湖聘任案」(1946-07-10),〈諮議聘解〉,《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件典藏號:00303230046011。
註6:〈制定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章程案〉(1946-07-2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卷典藏號:003-0030。
註7:〈美術展審審查委員已決定二十七名〉,《民報》,1946年9月10日,版次2。
註8:〈本省首屆美術展覽會,各部審查已完畢〉,《民報》,1946 年10 月17日,版次3。
註9:蕭瓊瑞著,林明賢編,《臺灣美展80年(1927-2006)(上)》(臺中:國立臺灣美術館,2009年),頁10。
註10:〈美術展閉幕,蔣主席訂購多幀〉,《民報》,1946年11月1日,版次3。
註11:夏亞拿,〈暗潮洶湧的藝壇:戰後初期臺灣美術得動盪與重整〉(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藝術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頁39。
註12:〈美術展閉幕,蔣主席訂購多幀〉,《民報》,1946年11月1日,版次3。
註13:蕭瓊瑞著,林明賢編,《臺灣美展80年(1927-2006)(上)》,頁14-15。
參考文獻
一、檔案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0030030,〈制定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章程案〉。
0030622,〈諮議聘解〉。
0030631,〈臺灣省參議聘解〉。
0030632,〈臺灣省參議聘解〉。
《臺灣省級機關》(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00400318,〈諮議任免(0036/032.3/5/1)〉。
00402959009,〈楊三郎和郭雪湖核薪通知書〉。
00409988022,〈教育廳視察楊三郎等任免通知書〉。
《行政文書》(日本國立公文書館)
御28610100,〈大東亜戦争終結ニ関スル詔書・御署名原本・昭和二十年・詔書八月十四日〉。
二、報紙
《民報》,1946年。
三、專書
蕭瓊瑞著,林明賢編,《臺灣美展80年(1927-2006)(上)》。臺中:國立臺灣美術館,2009年。
四、碩博士論文
夏亞拿,〈暗潮洶湧的藝壇:戰後初期臺灣美術得動盪與重整〉。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藝術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
五、網路
〈終戦の玉音放送〉,收入「日本宮內庁」,網址: https://www.kunaicho.go.jp/kunaicho/koho/taisenkankei/syusen/syuse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