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初期臺灣街道、鄉鎮村里名稱改正之初探
文 / 劉仁翔 / 本館整理組組長
1945年二戰結束,中華民國於10月正式接收臺灣,由於戰後百廢待舉,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下簡稱長官公署)亟需復原工作,需進行戶籍調查,然戶籍調查最重要的門牌地址資訊,因日本統治時期在臺灣乃採「街區」方式,在町(町名)之下直接編地號(地番),再以地號為門牌號碼。有別於中華民國以「道路」方式為住址習慣不同,因此自然成為優先處理選項。(註1)
戰後街道名稱改正的依據,係源於行政長官公署於1945年11月17日公布《臺灣省各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當年「為破除日本統治觀念起見」而改正街道名稱,並限定縣市政府成立後的兩個月內要進行改正。(註2)因此,凡具有紀念日本人物、國威或明顯為日本名稱者,如明治町、大正町、大和町、朝日町、若松町、旭町等即刻改正。而新改正之街道名,需具有下列意義,如:發揚中華民族精神、宣傳三民主義、紀念國家偉大人物,以及適合當地地理或習慣,且具有意義者。將原有「町」、「丁目」等日文名稱,予以廢除。
自法令頒布後,各縣市開始進行改名的造冊作業,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於1946年2月11日電知,有關改正街道名稱,為求簡化劃一起見,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一律採用有意義之兩字命名。(註3)街道上的招牌且須因應政府推行國語運動,1946年3月,民政處亦電知各縣政府,除針對各縣區鄉鎮對日治時期郡街庄名應立即更改,特別指示鐵路旁平交道標誌「踏切注意」等字樣,以及商店日文牌號亦應予以更換。(註4)同年8月3日,民政處電知各縣市政府,依教育處國語推行委員會指示,街道名稱牌應加注音符號,還特別說明縣市倘有困難,該會可代為注音。(註5)8月22日,修正《臺灣省各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第7條,(註6)明定縣市內之園林大道及貫通公路系統主要幹道與各地帶內主要街道統名為路,各地帶之次要街道及不能通行汽車之路名為街,僅能通行人之路名為巷,上述一系列相關規定更仔細地規範路街名稱。也因此,大量日治時期的路名改為新名,中山路、中正路及三民路等則開始陸續出現在各鄉鎮市街區。
除了街道名稱外,戰後也推動改換原有日式地名,包含鄉鎮名、村里名等,鄉鎮名更名由各縣府陳報,須經長官公署核准。查本館檔案與戰後初期地名更改相關者,如:1946年2月花蓮縣鳳林區署奉長官公署核准將新社鄉改為豐濱鄉,乃因其「為破除日本統治觀念、宣揚民族精神」。(註7)11月,臺中縣員林區署坡心鄉改名為埔心鄉,理由稱日人將埔心誤會坡心,致文字與發音不同而成誤會。(註8)
城鎮名除了考慮吉言佳字外,也有從日治時代即有人倡議改名,直到戰後才完成者,如:1946年4月,臺南縣新營區署番社鄉呈請改名為東山鄉,稱因番社鄉會使外人誤以為是原住民番社,有不公平之感,遂以該鄉山地佔2/3於東邊之意,改為東山鄉。又如同年6月臺南縣嘉義區署小梅鄉呈請同意改名為梅山鄉,其改正理由為考慮小梅二字範圍「淺狹」,屬「嫺婢」之名,除似有怯弱,又與大林鎮相鄰,顯有大小懸殊之感,且因古諸羅八景有「梅山霽月」之名,可與臺北松山、南投竹山,湊成松竹梅之用意,最終由長官公署核准,改名梅山。(註9)其它如1947年1月,臺東縣政府陳報紅頭嶼鄉改名為蘭嶼鄉獲准,文中稱因紅頭二字「極易引人有紅虫荼害之感」,致人員派遣多裹足不前,並查該鄉特有五葉蝴蝶蘭,為世界唯一特色,故改稱「蘭嶼」,乃「化可憎為可愛」之云。(註10)而在山地設鄉名稱部分,鄉鎮也被要求名稱命名以兩字為原則,如同年5月,高雄縣政府送山地鄉名與圖說,被要求更正,且不得沿用日語譯音或日文符號。(註11)
至於改正村里名情形,長官公署在辦理改正作業時,曾於1946年5月20日電知各縣市,因各縣所提報村里名樣式不一,為劃一起見,訂定《改正區村里名稱辦法》4項:
一、區村里名稱應冠以地名,以兩字為準
二、各地名意義失當,應參考地方歷史、勝蹟、人文自然等有意義之名,若無則增新名
三、村里名稱如原轄村落乃因土名而定者,應以兩字為範圍,能包含村落意義,顧及所採用字義,勿粗俗費解
四、同一縣市內區村里名不得雷同。(註12)
隨後可見,原本大量土名或原有意義的里名,被民政處依規定挑出,發函各縣市要求重新改正,並造冊呈送對照表。(註13)在所造冊的檔案中可發現被挑出的村里名,幾乎都是超過兩字的名稱,或暫時區分編號如某某村第一里、第二里、某某村上里、下里等狀況,都被要求改正。另外如高雄、屏東原住民區域仍用日本片假名作為里名,以及不同地區有相同重複里名等狀況,均被挑選出來改正,這也造就現今里名多為兩字的結果。
即便行政長官公署裁撤,1947年5月16日臺灣省政府成立後,也接續運作名稱更正,如在9月,省府民政廳通告花蓮縣政府地名吉野、初音、賀田、大里、竹田等名含有日本色彩,分別改為吉安、初英、豐年、東里、東竹。(註14)1952年省政府頒布《臺灣省各縣市更改日式地名實施要點》,民政廳、地政局同樣基於「清除日人統治觀念」目標,請各縣市政府遵照辦理。(註15)地名若有伸揚日本國威(如大和町、朝日町)、紀念日人(如昭和町、大正町)、屬日式名稱(如若松町、旭町)、「大字、字、町、丁目」等名,以及其他有改換名稱之必要者,均須改換名稱。其中,改換名稱原則有三:第一以回復日人更改前原地名為原則,第二可更換適合當地或顯著文物等有意義之名,第三則將「大字」與「町」改為「段」、「小字」與「丁目」則改為「小段」(地政區劃名稱)。至此經過土地地籍重測、重劃,一方面保留了一些舊的地段名稱,但同時也伴隨著將含有日治時期用字的地名消除。如同樣以花蓮縣為例,1952年當時花蓮縣十三鄉(市)共有50個大字,其中吉安鄉原有大字名稱含:吉野、舟津、田浦、南埔。而其中的吉野、舟津則被改換為吉安段與利津段(現查已無利津段),(註16)但保留田浦段、南埔段迄今。又如從1953年屏東縣公告轄內日式地名可看出,屏東市原本的大字、小字充滿日本濃厚的各町名,皆恢復原有舊名稱外,如本町變為舊街段、黑金町變為新街段、大宮町變為公園段,並且增加了復興、勝利、文明等段名。(註17)
臺灣地名充滿各式各樣的風情,亦承載著不同歷史階段,同時反映著文化、族群與政治變遷。除原有先住民之聚落名,到後來經過不同統治者經營、創立及修改地名,以至戰後進行大規模的地名更改,(註18)見證了臺灣豐富多元的人文地理樣貌。
註釋:
註1:當時每塊土地都有其獨特的編號,稱為「地番」,類似於臺灣的地號,如。日本直到於1962年才公布「住居表示に関する法律」(或稱住居表示法),表示居住的住址,但有些地方因歷史悠久等傳統地區或偏遠地區並沒有實施該法,如京都市大部分地區。參見:廖泫銘、李玉亭,〈日治時期住所番地查詢現今位置〉,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檢自:https://crgis.rchss.sinica.edu.tw/info/knowledge/20150326。邱麟翔,〈戰後老高雄市區路街命名系統與發展特性〉。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碩士論文,頁29,2016。
註2:「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電送案」(1945-10-29),〈各縣市街道名稱改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44100001001。
註3:「縣市街名命名原則案」(1946-02-09),〈各縣市街道名稱改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44100001006。
註4:「郡街庄名日文字樣應更改案」(1946-03-13),〈各縣市街道名稱改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44100002008。
註5:〈電知各縣市政府街道名稱牌應加註注音符號,希遵照〉,《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秋字第32號,1946年8月6日。
註6:「各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條文修正案(1)」(1946-04-01),〈改正區里名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11720005001。
註7:「花蓮縣新社鄉改為豐濱鄉案」(1946-02-15),〈各縣呈請更改鄉鎮名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11720006002。
註8:「臺中縣坡心鄉改名埔心鄉案」(1946-11-20),〈改正區里名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11720007004。
註9:「臺南縣番社鄉改為東山鄉核准案」(1946-03-18),〈各縣市街道名稱改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44100001017。劉澤民,〈梅山地名的由來〉,2009年7月10日,收錄於《臺灣文獻館電子報》第34期:https://www.th.gov.tw/Epaper_Content/236/5673/(2025/8/19點閱)。
註10:「臺東縣紅頭嶼鄉更名蘭嶼通報案」(1947-01-28),〈剪貼公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1100012002。
註11:「高雄縣山地設鄉圖說呈送案」(1946-05-16),〈高山地區籌設鄉村機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11730004019。
註12:〈規定「改正區村里名稱辦法」4項,希遵照辦理〉,《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夏字第27號,1946年5月20日。
註13:「臺北等縣市政府請核對改正村里名稱案」(1946-06-28),〈各縣呈請更改鄉鎮名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11720006013。「新竹縣改正村里名稱對照表核示案」(1946-06-13),〈各縣呈請更改鄉鎮名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11720006011。
註14:「花蓮縣地名更名通告案」(1947-09-22),〈剪閱公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1100020011。
註15:「電頒本省各縣市改換日式地名實施要點令仰遵照由」(1952-01-01),〈臺灣省各縣市更改日式地名實施要點〉,《臺灣省政府地政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9-00718-001。
註16:該檔案特別標明利津乃河南縣名。「奉台灣省令頒本省各縣市改換日式地名實施要點函請察照審查議決由」(1952-10-02),〈臺灣省各縣市更改日式地名實施要點〉,《臺灣省政府地政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9-00718-007。
註17:〈為屏東縣轄內更改日式地名,公告週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秋字第3號,1953年8月8日。
註18:洪敏麟,〈臺灣地名之多樣性與稀有地名之探討〉,收入《臺灣地名研究成果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8年),頁3-4。
參考文獻:
一、檔案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00344100001001,〈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電送案〉。
00344100001006,〈縣市街名命名原則案〉。
00344100002008,〈郡街庒名日文字樣應更改案〉。
00311720005001,〈各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條文修正案(1)〉。
00311720006002,〈花蓮縣新社鄉改為豐濱鄉案〉。
00311720007004,〈臺中縣坡心鄉改名埔心鄉案〉。
00344100001017,〈臺南縣番社鄉改為東山鄉核准案〉。
00301100012002,〈臺東縣紅頭嶼鄉更名蘭嶼通報案〉。
00311730004019,〈高雄縣山地設鄉圖說呈送案〉。
00311720006013,〈臺北等縣市政府請核對改正村里名稱案〉。
00311720006011,〈新竹縣改正村里名稱對照表核示案〉。
00301100020011,〈花蓮縣地名更名通告案〉。
《臺灣省政府地政處》(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009-00718-001,〈電頒本省各縣市改換日式地名實施要點令仰遵照由〉。
009-00718-007,〈奉台灣省令頒本省各縣市改換日式地名實施要點函請察照審查議決由〉。
二、公報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6、1953年。
三、專書論文
洪敏麟,〈臺灣地名之多樣性與稀有地名之探討〉,收入《臺灣地名研究成果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8年。
四、碩博士論文
邱麟翔,〈戰後老高雄市區路街命名系統與發展特性〉。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碩士論文,2016年。
五、網路資源
劉澤民,〈梅山地名的由來〉,2009年7月10日,收錄於《臺灣文獻館電子報》第34期:https://www.th.gov.tw/Epaper_Content/236/5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