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的演變:從白紙到防偽卡片的進化
文 / 陳瀅如 / 本館整理組書記
國民身分證不僅證明個人身分,也見證一段段歷史的痕跡,承載國家治理的需要、行政制度的轉型,更反映出社會文化與價值觀的變化。1930年代中日戰事頻仍,死傷嚴重,兵員補充日益困難,1940年初國民政府依《國民兵組織管理教育實施辦法大綱》制定《國民兵役證施行辦法》,(註1)原計劃於國民兵團編成後發給兵役證,以資嚴密管理。然而,縣以下行政組織尚未健全,基層保甲長亦缺乏相關訓練,致政策推行受阻,遂廢止原辦法,於同年5月另行制定《國民兵身份證暫行條例》,並於湖南省試辦。該證發給18至45歲男子,記載姓名、出生年月、籍貫、職業、面貌、身高、特徵、指紋及兵種等項目,(註2)以利整理保甲,建立戶籍基礎,掌握人力資源,推動役政改革,兼具治安維護與增進行政效率功能,為中華民國身分證制度之濫觴。
二次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為能迅速重建,1945年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綜理全省政務,自接收後臺灣經歷六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概述如下:
一、1947年首次實施
接管初期為奠定行政基礎與建立地方秩序,臺灣於1946年10月起全面清查戶口,(註3)辦理初設戶籍,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註4)及《國民身分證實施暨公務員首先頒發辦法》,(註5)由政府機關人員優先領用,並於1947年開始全面發給18歲以上國民。證件採雙頁折疊式設計,白色紙張,內容記載詳盡,涵蓋姓名、出生別、出生年月、教育程度、職業、本籍與寄籍、公民資格、公職候選人資格、役歷、指紋符號(斗狀紋路以「○」記錄;箕狀紋路以「✓」記錄)、(註6)戶長、父母及配偶姓名等欄,(註7)顯示當時對於身分資訊管理之細緻需求。1948年全臺推動「國民義務勞動」,刪除原有的「公職候選人資格」欄,改列「國民義務勞動」、「工作地點」、「日期」及「證明長官」等欄位。(註8)此版本開始黏貼持證人照片,加強辨識功能。
二、1954年第一次全面換發
為配合全國戶籍整理作業,政府於1954年進行第一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領證年齡下修至14歲。格式仍為雙頁折疊式,紙張改為藍色,刪除寄籍、公民資格、指紋符號等欄位,新增「戶籍記事」、「備查戳記」,並首度賦予每位國民一組專屬「口號」,(註9)作為早期個人識別編碼用,顯示身分識別制度雛形已初具規模。
三、1965年第二次全面換發(改為單頁式,採用「性別分色」設計)
此時身分證邁入單頁式時代,面積縮小。男女證件採不同顏色設計,男性為淺綠、女性為淺紅。除去戶長姓名及女性役歷欄位,新增「血型」欄位與「統一編號」(即現行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制度,(註10)有效整合戶政與各項行政資料之編碼標準。另採特殊紙質,印有徽花及各縣市古蹟名勝暗紋,(註11)並加封透明膠套以強化防偽效果。
四、1976年第三次全面換發(取消口號,增列投票戳記)
延續單頁設計格式,男女配色調整為男性淺藍色,女性奶油色,正面增設內政部套印防偽。主要改變在於取消先前「口號」編碼制度,改以戶號與統一編號作為識別依據。並新增「戶口校正章」與「備蓋戳記(供選舉投票蓋章使用)」欄,(註12)反映各種選舉逐步制度化與行政整合的需求。
五、1986年第四次全面換發(精簡欄位,強化防偽)
本次換發重點為防偽技術再升級。證件樣式仍為單頁式,男性為土黃色、女性為桃紅色,採特製紙質,並擴大封膠範圍(除背面少數欄位外,幾乎全頁覆蓋)。欄位大幅簡化,刪除出生別、血型、教育程度、戶口校正、戶籍記事、備蓋戳記等六項欄位,增列「出生地」欄,並加大照片尺寸,提升辨識度。(註13)
六、2005年第五次全面換發(現行卡片式身分證上路)
此版本身分證即為現行使用格式,採用橫式卡片化設計,材質為淺紫與咖啡漸層防偽紙卡,全證以防偽膠膜護貝。最大特色在於「男女不分色」,(註14)展現制度性別平等理念。照片經掃描建立影像資料檔,兼具個資保護與系統整合目的,有效提升資訊安全與行政效率,是我國身分證制度數位化的重要一步。
身分證的演變,從最初的雙頁紙本,到今日卡片式防偽設計,不單是設計形式與功能變化的歷程,實為臺灣治理政策發展的縮影,兼容民政治理、社會脈絡、科技能力與性別觀點等,並將持續演變與進化。
註釋:
註1:「國民兵役證施行辦法」(1940-03-27),〈國民兵役證施行辦法〉,《行政院》,國史館,典藏號:014-030600-0045。
註2:「內、軍政部擬試辦國民兵身份證及暫行條例」(1940-01-21),〈內、軍政部擬試辦國民兵身份證及暫行條例〉,《行政院》,典藏號:014-030600-0003。
註3:邢鑑生,《臺灣戶籍行政》(臺北:建國書店,1954年),頁83-90。
註4:「戶籍法施行細則抄送案」(1946-07-17),〈戶籍法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7370005001。
註5:「國民身分證實施暨公務員首先頒發辦法令頒案」(1946-10-03),〈身分證〉,《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典藏號:00301420008003。
註6:斗狀紋(whorls)的紋路呈閉合圓圈或螺旋狀,箕形紋(loops)則是紋路有開口,脊線從手指的一側進入,向上彎曲,然後從進入的同一側返回,如同河流或回捲的波浪。
註7:「各縣市毋庸自行另訂國民身分證格式案」(1947-04-05),〈國民身分證〉,《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典藏號:00301420001017。
註8:「國民身份證製發案」(1946-06-17),〈國民身份證製發案〉,《行政院》,典藏號:014-010500-0022。
註9:「口號」按該鄉鎮區市、該國民出生年次及聲請先後次序編列,編號為四位數。例如:嘉義縣嘉義市民國十五年出生的有二人,先申請者的口號編為「嘉義(15)口字第0001號」,次申請者的口號編為「嘉義(15)口字第0002號」。民國前出生的,以「0」字代表,如嘉義縣嘉義市民國前十年出生的第十五人申請,編為「嘉義(010)口字第0015號」。民國58年7月起,年滿14歲改為配賦「統一編號」(即現行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自民國60年起,出生登記即配賦之。邢鑑生,《臺灣戶籍行政》,頁62。內政部,《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大事紀》(臺北:內政部,2007年),頁12。
註10:「教育廳簽為臺灣省第十九屆全省運動會擬改於五十三年十月卅一日舉行一案,請提府會核議案。」(1964-08-31),〈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第814次會議〉,《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501081406,頁23-38。
註11:「臺灣省戶政人員謹以換發新國民身分證工作成果恭祝行政院長嚴家淦當選第四任副總統呈獻書」(1966-05-20),〈臺灣省戶政人員謹以換發新國民身分證工作成果恭祝嚴公當選第四任副總統呈獻書〉,《嚴家淦總統文物》,國史館,典藏號:006-010799-00003-001。該時期身分證以特殊化學材料印製隱藏暗紋,於陰暗處照紫光燈,呈現銀色圖案。徽花圖案以嘉禾、工輪、算盤、書筆、鎗枝表示農工商學兵五民為百業之基礎,擁簇國花,國花環繞國民黨黨徽,眉橫為民有、民治、民享古篆批額,以表國家上下團結合作,奉行三民主義之意。
註12:內政部,《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大事紀》,頁13-15。
註13:「討論事項(三)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七十五年換發計畫』及新證格式,請核議案。」(1985-08-08),〈行政院會議議事錄臺第五八二冊一九四六至一九四八〉,《行政院》,典藏號:014-000205-00609-001,頁138-151。
註14:內政部,《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大事紀》,頁17-18。
參考文獻:
一、 檔案
《行政院》(臺北:國史館)
014-030600-0045,〈國民兵役證施行辦法〉。
014-030600-0003,〈內、軍政部擬試辦國民兵身份證及暫行條例〉。
014-010500-0022,〈國民身份證製發案〉。
014-000205-00609-001,〈行政院會議議事錄臺第五八二冊一九四六至一九四八〉。
《嚴家淦總統文物》(臺北:國史館)
006-010799-00003-001,〈臺灣省戶政人員謹以換發新國民身分證工作成果恭祝嚴公當選第四任副總統呈獻書〉。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00307370005001,〈戶籍法令〉。
00301420008003,〈身分證〉。
00301420001017,〈國民身分證〉。
二、專書
1. 邢鑑生,《臺灣戶籍行政》。臺北:建國書店,1954年。
2. 內政部,《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大事紀》。臺北:內政部,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