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撥快的一小時:臺灣關於日光節約的故事
文/林小雁/本館編輯組專員
時間,看似自然流動、不可改變的存在,但在人類歷史中,卻因為社會需求而被重新安排。「日光節約時間」(或稱夏令時間)就是一個典型例子。所謂日光節約時間,是在夏季白晝較長的時間,將時鐘撥快一小時,以調整人類的生活節奏,它的核心概念在於「善用白天的光」。夏季白天日照時間較長,若仍沿用原本的作息,清晨的陽光往往被浪費,夜晚卻仍需點燈照明。為了減少能源消耗,提出在夏季將時間提前,使人們提早活動、提早休息,從而降低夜間照明的需求。
最早嘗試推動日光節約時間立法的人是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的英國人威廉.威列特(William Willett,1856–1915)。他認為,只要透過制度性地調整時間,就能更有效地利用白天的陽光,不但可改善生活作息,也有助於國家節省資源、促進經濟發展。不過,在和平時期,這樣的構想並沒有得到太多人的支持。真正讓日光節約時間受到重視的轉捩點是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年戰爭爆發後,各國都面臨燃料與能源不足的問題,為了把有限的資源集中在軍事上,德國在1916年4月率先實施日光節約時間,透過減少夜間照明,節省能源。之後,奧地利、匈牙利(當時同屬奧匈帝國)、荷蘭、丹麥等歐洲國家,也陸續跟進。原本態度較為保留的英國與美國,也在戰爭壓力之下開始採用這項政策。(註1)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亦曾經計畫在臺灣施行日光節約時間。由於當時臺灣與日本時差一小時,在行政聯繫、交通安排與通訊往來有諸多不便,建議在每年4月16日至9月15日之間,將臺灣的標準時間提前一小時,使臺灣在夏季期間的時間,能與日本本土保持一致,不僅能消除時差,也能達到節約日光的效果。(註2)
其實,會有這項計畫,還必須從日本的標準時間制度談起。日本在1886年,規定以東經135°子午線的時間,作為全國通用的標準時間;1895年領有臺灣後,又將東經120°子午線的時間定為「西部標準時間」,適用於臺灣、澎湖列島,以及沖繩縣的八重山與宮古列島。由於兩種標準時間所依據的子午線不同,臺灣與日本本土之間便形成了一個小時的時差。(註3)因此,總督府才會思考是否透過施行日光節約時間,在夏季暫時調整臺灣的時間,以減少時差帶來的不便。
然而,這項計畫並沒有獲得太多的支持。認為,日光節約時間在歐美國家推行的核心目的,是節省燃料。這些國家多位於高緯度地區,夏季與冬季的日照長短差異非常明顯,再加上氣候寒冷,若能提早作息,就能減少夜間照明與取暖的能源消耗,對經濟有明顯幫助。但臺灣位於低緯度地區,一年四季日出、日落時間變化並不大,氣候屬於熱帶至亞熱帶,即使調整時間,節省的照明或燃料其實相當有限,難以和歐美國家相比;也有人認為,在臺灣實施日光節約時間技術上並不困難,但這項制度並非是迫切需要,因為在臺灣施行,頂多只能在提升行政或業務效率、培養固定作息上產生些微效果,難以帶來像德國、法國、英國那樣顯著的經濟利益;甚至還有人批判,不應該為了與日本本土時間一致,而刻意調整臺灣的標準時間,真正更有需要在夏季提早時間的,其實是日本,而不是臺灣。(註4)
雖然日光節約時間在日治時期曾被官方討論與評估,最終卻沒有正式施行。與之相較,更被廣泛關注的,反而是西部標準時間的時差撤廢問題。(註5)因殖民初期,日本與臺灣之間的船隻往返需耗時四、五天,時間上的差異還未對行政、經濟或日常生活造成明顯困擾。然而,隨著臺灣逐步發展,進入二十世紀後,臺灣的文化、經濟及產業迅速成長,與日本的聯繫日益緊密。收音機的普及、航空交通的出現,使日本與臺灣能夠即日往返;電話的開通與航路船舶的高速化,更大幅縮短雙方的「時間距離」。原本不被在意的一小時時差,逐漸成為實際運作上的障礙。(註6)另一方面,政治與軍事的情勢變化,從軍事角度來看,臺灣與日本使用相同的標準時間,有助於指揮調度。爰此,在輿論與行政需求的推動下,日本政府決定從1937年10月1日起,正式廢除西部標準時間,全面改用中央標準時間。為了完成這項轉換,9月30日晚上11點,時間直接調整為10月1日凌晨零點,(註7)使臺灣在時間制度上與日本完全接軌。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只在夏季實施的日光節約時間,而是全年適用的統一標準時間。
不過,這套制度並未延續。日本戰敗後,1945年9月,總督府廢止1937年的中央標準時間告示,並自9月21日起,將臺灣標準時間恢復為日本西部標準時間,當天凌晨1點,調回為凌晨零點,(註8)象徵臺灣時間再次「慢了一小時」。這次調整,反映的是戰後統治權力的變動,而非單純的生活考量。
臺灣於日治時期並未實施日光節約時間,戰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於1946年起開始在臺灣實施日光節約政策,施行期間大多自4月或5月開始,至9月或10月結束,稱為「夏令時間」。(註9)以當時的時代背景而言,政府施行日光節約,並不是一項簡單的時間制度調整,而是一種被賦予政治、經濟及精神意涵的國家政策。推動日光節約不但可以讓人民早起一小時投入生產、提升效率,更希望在艱困的國際局勢中,凝聚全民力量、節省資源,以肆應當時國家生存的挑戰。(註10)
不過,隨著社會條件與需求轉變,實施數年後,這項曾被賦予濃厚時代意義的時間政策,逐漸在社會中引起反彈。首先,許多人發現,所謂的日光節約,在現實中並沒有真正節省到時間,尤其是政府為了體恤公教人員,規定在夏令時間時,每日辦公時間縮短2個小時,反而使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夏令時間政府機關上午統一於早上8點至中午12點辦公,下午上班時段則依各地情況自行調整,有的是2至4點上班,有的是3至5點,甚至還有調整到4至6點上班。不僅各縣市不一致,各機關之間也缺乏統一標準。(註11)這種彈性過大的安排,導致民眾洽公撲空,徒增不便。因此,不少人質疑,這樣的時間制度,究竟是否真的有達到節約與效率的初衷?其次,日光節約時間也被認為違反自然與人體的規律。夏天本就天氣炎熱,人體消耗的體力更多,理應需要充足的休息,強迫提早起床工作,不但無法提升效率,反而可能讓人精神不濟、影響健康;此外,反對者也質疑,是否有必要用「撥動時鐘」這種行為,來約束所有人的生活。多數老百姓本就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真正需要改變作息的,往往只是少數人。(註12)
在這些反思之下,政府開始重新檢討日光節約時間的實際成效與社會影響。隨著經濟條件改善、生活型態改變,節省照明與燃料的重要性已不如過往,而行政混亂、作息失衡及民眾不便,卻成為愈來凸顯問題的嚴重性。因此,自1980年代初期開始,臺灣便不再施行日光節約政策。(註13)
從這段歷史故事,我們看到時間制度並非只是一種單純的生活安排,而是隨著政治、經濟與社會需求而改變的治理工具。從日治時期的討論與取捨,到戰後施行夏令時間政策,恰恰反映出不同時代的國家目標與現實問題。
註釋:
註1:〈天文小話 曙光利用 所謂日光節約〉,《臺灣日日新報》,1925年5月6日,n02版;〈臺灣に實施の噂ある 日光節約案(一)〉,《臺灣日日新報》,1925年12月20日,版n03。
註2:〈夏中一時間だけ 標準時を早める サンマー.タイムを 臺灣でも始める計畫〉,《臺灣日日新報》,1925年11月27日,版5。
註3:〈十月一日を期し 臺灣も時差撤廢 內地と同時刻に改正/標準時改正要旨〉,《臺灣日日新報》,1937年9月26日,版n01。
註4:〈臺灣に實施の噂ある 日光節約案(五)〉,《臺灣日日新報》,1925年12月24日,版n03。
註5:〈內臺の時間を統一したい 西部標準時を廢せよ〉,《臺灣日日新報》,1935年6月23日,版2;〈臺灣と內地との時差撤廢の問題 滿洲國の標準時改正で再燃 是非兩論を聽く〉,《臺灣日日新報》,1936年5月16日,版7。
註6:〈內臺標準時統一に關する請願〉,1936年7月9日,《臺灣日日新報》,版7;〈臺北商工會對總督 請撤廢內臺時差 現在標準時非常不便〉,1936年7月10日,《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n04版;〈臺灣時間の中央標準時化 明年元旦から實現を見たい〉,1936年9月1日,版2。
註7:「臺灣ノ標準時ヲ中央標準時ニ改正」(1937-09-26),〈昭和12年9月臺灣總督府報第3091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3091a006;〈十月一日を期し 臺灣も時差撤廢 內地と同時刻に改正/標準時改正要旨〉,《臺灣日日新報》,1937年9月26日,版n01。
註8:「臺灣ノ標準時ニ關スル件」(1945-09-19),〈昭和20年9月臺灣總督府官報第1018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典藏號:0072031018a005。
註9:〈本省昨日起施行夏令時間,上午十一時發放午音〉,《民報》,1946年5月16日,版2;〈夏令時間今年廢止,辦公減兩小時〉,《臺灣民聲日報》,1962年5月25日,版2;〈夏令時間,明起實施〉,《臺灣民聲日報》,1969年6月30日,版5。臺灣「夏令時間」施行期間大多自4月或5月開始,至9月或10月結束,但從歷史資料來看,這並非絕對,亦有從6、7月才開始,或是全年未實施的情況,特此敘明。
註10:〈從節約日光說起〉,《臺灣民聲日報》,1955年4月1日,版2。
註11:〈論日光節約〉,《臺灣民聲日報》,1960年4月18日,版5;〈建議政府將夏令辦公時間一律規定…〉,(1963-06-01),〈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公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3-03-01OA-09-5-3-01-00374。
註12:〈論日光節約〉,《臺灣民聲日報》,1960年4月18日,版5;〈請政府廢止實施日光節約時間。〉,(1956-11-20),〈地方議會議事錄總庫.高雄市省轄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大會/議員提案〉,《高雄市省轄市議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高雄市議會),典藏號:010b-03-10-000000-0094。
註13:〈恢復日光節約時間,因應限水限電政策。〉,(2002-5-29),〈地方議會議事錄總庫.臺北市議會第八屆第七次定期大會、第二十六、二十七次臨時大會議事錄(五)〉,《臺北市議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臺北市議會議事錄典藏系統),典藏號:JN0000043059。
徵引書目:
1. 檔案
《臺灣總督府(官)報》(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昭和12年9月臺灣總督府報〉。
〈昭和20年9月臺灣總督府官報〉。
《公報》(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公報〉。
《高雄市省轄市議會》(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地方議會議事錄總庫.高雄市省轄市議會〉。
《臺北市議會》(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地方議會議事錄總庫.臺北市議會〉。
2. 報紙
《臺灣日日新報》,臺北,1925年、1935-1937年。
《民報》,臺北,1946年。
《臺灣民聲日報》,臺中,1955年、1960年、1962年、196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