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學員請於本(115)年4月20日前完成繳費(詳見繳費通知)。
二、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另行通知)依序遞補。
三、為珍惜研習資源,東華大學學生如不克參加者,請於4月20日前告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