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祥人物傳」委託研究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機關代碼]2.2.1
[機關名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單位名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聯絡人] 張家榮、王柏翔
[聯絡電話] (049)2316881#406、127
[傳真號碼] (049)2317783
[電子郵件信箱]wang@mail.th.gov.tw
[標案案號]D-115-10
[標案名稱]「李泰祥人物傳」委託研究專業服務勞務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8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8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 否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5/02/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含資通系統]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https://www.th.gov.tw/
[招標文件總售價]0元
[付款方式]無紙本,請⾄本館網站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3/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0 10: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54號(文物⼤樓4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機關簽約日起至民國117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為原住民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 1.團體條件:國內依法向政府申請核准立案之機關(構)、學校及其他團體。 本案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碩士(含)以上學位或曾擔任公私立大學公私立專科以上講師(含)者。撰稿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位,或有李泰祥相關作品(含音樂演奏作品)或已發表之論文實績,並檢附相關作品或證明。 2.個人條件:本案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碩士(含)以上學位或曾擔任公私立大學公私立專科以上講師(含)者。撰稿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位,或有李泰祥相關作品(含音樂演奏作品)或已發表之論文實績,並檢附相關作品或證明。 有2位以上合作,除由1人擔任計畫主持人外,得擇1人為協同主持人。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公私立學校及自然人免附)。 2.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1份,為辦理評審會議,另需11份服務建議書,廠商可於投標時同時寄送12份至館,或另寄其餘11份)。 3.參與本案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撰稿人員之同意書(詳招標規範)。 4.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撰稿人員資格說明表。(詳招標規範) 5.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撰稿人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或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證書或聘書(如為外文請附中文說明)。如未符本款前述資格,請檢附相當作品或作品證明。 6.廠商實績作品或實績作品證明(如著作之版權頁或書名頁,可明示著作人者。本實績作品,得於完成評審後發還)。如缺作品或證明,僅附著作目錄不予接受,評審項目「相關經驗與研究成果」為零分。 7.「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廠商切結書(詳招標規範)。 8.廠商未接受其他補助或委託切結書(詳招標規範)。 9.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為符合採購法公告投標結果之規定及個資法,請以個人名義投標廠商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詳招標規範),以備刊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5/02/12 10:4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