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獎勵出版文獻書刊評審開始徵件
一、參加評審書刊,以民國113年5月(含)以後出版與臺灣文獻有關之學術性或推廣性書刊、地方志書為限。由出版者或著作人提出申請;以著作人(個人或一人以上)提出者,需獲出版單位及合著者同意(需檢附同意書)。
二、參加評審者,請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出版之圖書4部(如為電子書者,請自行列印裝訂3份,並附上電子檔光碟3份),於本(115)年4月30日(含)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免備文),同時將申請表電子檔傳至stila@mail.th.gov.tw信箱。
三、報名簡章如附件。
四、本案承辦人:編輯組林專員,電話:049-2316881分機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