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接收詳報
臺灣省接收工作,係遵照蔣委員長介石指示「統一接收」原則辦理,於接收前,即組織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接收委員會,其下設有民政、財政金融會計、教育、農林漁牧糧食、工礦、交通、警務、宣傳、軍事、司法法制及總務等11組,分別接收日方所有軍民機構,並接收監理各公私事業資產。1945年11月1日開始接收,並就各組接收報告彙編成帙,以各接收單位為經,以權力接收、資產接收二大綱領為緯,定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詳報」,並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呈報予中國陸軍總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