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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本館101年度第1次志工大會通知
  本館101年度第1次志工大會,將於本(101)年2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於文獻大樓2樓簡報室舉行。大會由志工隊張總幹事慶龍主持。會中將頒發全體志工(205名)聘書、志工證,及頒發本館一等、二等及三等文獻志工紀念章、服務績優獎、幹部服務獎、導覽解說獎等獎項,並進行101年度志工隊幹部改選,敬請志工伙伴踴躍出席。
「臺灣總督府漆器介紹 -以臺灣文獻館典藏為例」講座報名
主講人:黃麗淑女士
講 題:「臺灣總督府漆器介紹 -以臺灣文獻館典藏為例」
時 間:民國101年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30-4:20
地 點:本館文物大樓一樓簡報室(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講師簡介:
黃麗淑女士 南投草屯人
專長:漆藝創作、研究
現職: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所兼任教授、黃麗淑工藝之家負責人
全程參加者登錄3小時研習時數。
報名表填妥後傳真或e-mail至本館。傳真:049-2372495;e-mail:cts@mail.th.gov.tw;聯絡電話:049-2316881-206 謝先生
~歡 迎 蒞 臨 聽 講~
「第七屆臺灣總督府檔案學術研討會」徵稿
  本館將於本(101)年8月23~24日將舉辦「第七屆臺灣總督府檔案學術研討會」,凡與「臺灣總督府檔案」相關議題之研究,歡迎投稿。

◎ 投稿日期:即日起至101年3月23日(星期五)止。

◎ 稿件字數與審查:論文題目、大綱及摘要(600~1‚500字),請於截止日前(含)投稿。一經入選者,另通知撰文並於研討會時酌發出席費。日後彙整出版論文集時,經審查通過者再依照字數核算稿費,每千字新臺幣700元計(字數最高以2萬字為限)。

◎ 投稿與連絡方式:
1.郵寄:請將論文題目及大綱列印紙本投寄本館。
 地址:54043 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整理組 收
 *信封請註明<投稿>
2.電子郵件寄送
 schau@mail.th.gov.tw或clil@mail.th.gov.tw
3.電話:049-2316881轉305(蕭編纂碧珍)或321(張麗玲小姐)
 

悅讀檔案

蕃地ヲ普通行政區域ニ編入方認可ノ件(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12830240236)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將蕃地編入普通行政區域的考量標準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實施隘勇線前進策略,逐步侵入「蕃地」(為忠於檔案,以下直接稱蕃)。被隘勇線包圍的蕃地,經過一段時間的拓墾與移民,經審核通過後,就可劃入普通行政區域。但其審核之標準為何?以下試舉三例作討論。

  第一例:明治39(1906)年3月8日苗栗廳長家永泰吉郎陳請謂:苗栗一堡南湖庄及大湖庄接壤之馬那邦及栜東上堡罩蘭庄接壤之大坪林一帶蕃地,自1902年11月討伐北勢蕃後,有很多人民移住該區域,除腦丁750名外,住民已達165名之多,並且移住者仍持續增加,又土地遼闊,防蕃方法已經確立,故編入普通行政區域乃屬適當。

  臺灣總督府於調查後,明治40(1907)年10月16日地方課擬案將馬那邦、大坪林、大窩山、無名地等合計5601甲蕃地編入普通行政區域。其理由為「該地區目前防蕃之方法已確立,且普通人移住逐漸增加,故以為有必要賦予管理、徵稅等普通行政設施。」該案於11月4日獲准。11月6日臺灣總督府以府令第94號核准將馬那邦庄及大坪林庄追加至苗栗廳之管轄區域。(〈蕃地ヲ普通行政區域ニ編入方認可ノ件〉)

  第二例:明治43(1910)年4月7日新竹廳長家永泰吉郎陳請總督佐久間左馬太將連接竹北一堡上坪庄之蕃地編入普通行政區域。該廳長表示該地於明治42(1909)年11月30日核准黃鼎三等二名預約承購,現已開墾完成,並有相當收穫,而有登錄土地臺帳之迫切需要。該地方一帶之蕃地已數次隘勇線前進,自明治39(1906)年以來已無蕃害,且鐵條網設置後更無蕃害之虞,故不僅與普通行政部落毫無差異,且開墾後逐漸由佃人居住。就地方之開發而言應儘速編入行政區域為適切。

  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於明治43(1910)年9月30日以指令第4802號核准,其理由為:「地方課長至該地出差之際進行調查,該地與現在隘勇線距離在12公里以上,全無蕃害之危險,且如陳請書所言已有墾地,移住民多達88戶,256人。從土地之開發、管理、徵稅等各種行政之必要上,認為有必要編入普通行政區域。」(〈蕃地ヲ普通行政區域ニ編入ノ件〉)

  第三例:大正4(1915)年8月南投廳長石橋亨函請臺灣總督府將眉溪方面包括獅仔頭駐在所以北及霧社方面蕃地全部編入行政區域案。該廳長提出將霧社蕃納入的理由為(一)富有同化意願。(二)教育已稍有進步。(三)頗從事牧牛農作勞役等。(四)經濟思想進步,對於適用蕃產物交易規則感到痛苦。(五)頗有與內地人及本島人結婚之風氣。(六)行政上各種管理亦不會困難。

  此案立即遭警察本署反對,其逐條反對理由如下:
一、對該社施以數次膺懲,只不過是勉強使其柔順而已。如此便立即說其富於同化意願,豈非繆見?
二、霧社方面蕃人獰惡且狡獪,故應致力加以誘導啟發。於此正進行教育,但說比其他蕃地教育更進步,則難以承認。
三、至於已從事牧牛農作等,其他蕃社亦頗多例子,不僅有霧社而已。
四、不喜歡適用蕃產物交易規則是因為受其拘束感到痛苦,若順從彼等意思,南北蕃地將會盛行秘密交換,則該地勢必會成為南北蕃地秘密交換之策源地。
五、喜歡與內地人及本島人結婚將間接成為攪亂蕃情之動機,而喜歡此事者主要是女子,蕃丁多半應該會厭惡。
六、所謂行政法各種管理不會困難,究竟有何根據?

  大正4(1915)年8月26日地方部長函覆南投廳長表示礙難同意。(〈蕃地ヲ普通行政區域ニ編入(南投廳)〉)

  由上可知蕃地要編入普通行政區域應以民蕃關係及民庄開發程度為考量標準。以第一例及第二例而言,臺灣總督府認為無蕃害之虞,且移住者逐漸增加,除管理外,如徵稅等普通行政上之必要設施亦需求孔急,而有必要儘速編入普通行政區域。至於第三例未獲准仍以蕃害發生之可能性為考量重點。即使南投廳長認為安全無虞,但警察本署卻對此持高度保留態度。1930年霧社事件發生後更加深這種看法。此即是總督府一直將蕃地與平地兩分的主要原因。
圖1:行政院35年1月12日恢復國籍訓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01110035006)
那些被遺忘的事-1946年7月東京澀谷事件
  2011年最夯的電影-「賽德克.巴萊」,闡述認同混淆年代所發生悲壯的史事,引起國人莫大迴響。其實在每個政權更迭的時代,必然會產生認同混淆現象,以戰後初期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臺灣人在國籍變更與國家認同上,也曾因不明確的狀況下發生悲劇。惟戰後臺灣政治史的研究,大多集中於1947年228事件前因後果之探討。相對地,早先發生在日本東京的「澀谷(Shibuya)事件」則鮮為人知,甚至漸漸被遺忘。

  昭和20(1945)年8月,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臺灣復歸中國,臺民面臨國籍變更的問題。因此,國民政府於民國35(1946)年1月12日以節叁字第01297號訓令,臺民自34(1945)年10月25日起一律恢復中國國籍。(如附圖一)相對於旅外臺灣人,國民政府復於35(1946)年6月22日公布〈在外臺僑國籍處理辦法〉,辦法中宣布旅外臺灣人只要依照華僑登記辦法向駐外單位登記,發給登記證視同國籍證明書(第2條);恢復中國籍的臺灣人其法律地位與華僑相同,居住在日本、韓國者與其他盟國僑民享有同等之待遇(第5條)。(如附圖二)

  從以上國民政府頒布行政命令來看,毫無疑問,臺灣人及旅外臺灣人都如願取得中國籍。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二戰後,敗戰的日本因糧食不足,民生經濟問題非常嚴重,因而黑市交易盛行。許多旅日臺灣人為了謀生,開始投入黑市攤販工作。同時,日本攤販業者為了爭奪地盤,雇用黑社會組織成員,企圖襲擊澀谷地區臺灣人的攤販業者。自35(1946)年7月上旬起,日方與臺灣人的衝突日益頻繁,臺灣人開始向中國駐日代表團請求援助。

  同年7月19日,中國駐日代表團為保護臺灣攤販業者安全,以卡車載送返回東京郊區居住地,因而與東京澀谷日警發生武力衝突事件,正是所謂的東京「澀谷事件」。依外交部36(1947)年1月27日代電,有關事件經過概要如下:(如附圖三、四)

一、事變起因:澀谷車站附近臺人攤販被日人驅逐,致激起臺人公憤企圖報復 等,欲攻擊澀谷車站警察所。
二、發生日期:本(1946)年7月19日黃昏,澀谷車站附近部分臺灣人掀起暴動,其中41名被捕,現以侵占罪受美軍審訊。
三、事變經過:
1.19日晚9時澀谷警察所附近,派警察390名戒嚴封鎖道路、檢查車輛,並易憲兵隊。同時美騎八團之裝甲車亦開往鎮壓。
2.19日晚9時許,有汽車一隊載武裝臺人行至第一封鎖時,日警即令停車檢查,但該汽車領隊即下車質詢警察檢查之理由,並要求進見澀谷警察局長。此時,車上臺人開始咆哮喝稱。及該警察所長到場,汽車領隊者即質「找我麻煩是何用意」,當答「無找麻煩意讓你前進且可保護你等」,因即有警士一批參入領隊車內行進。
3.該車甫開即有一車鳴槍一響,其他車輛亦繼續鳴開,警察隨之還擊,情勢混亂,致擊斃警士1名、傷數名;司機斃1名,計當場捕獲41名,餘約160名乘間逃走。
四、審判經過:
1.被捕臺人41名,現在東京首都警察廳以攜帶危險武器擾亂秩序鳴槍,稱成「不合法佔據地方及侵害行為」等犯罪審訊。
2.開庭偵訊時有數親睹衝突情形者出庭作證(內有澀谷車站警察局督察之助手)證明被控者參加暴動。
3.法庭係由美第八軍車長指派美嘉禾爾上校、易柏遜中校及中國官員徐亨利(譯音)等3人組成。
4.起訴者為盟軍統帥部法律科科長加板特氏及推事員易洛德、哈根、施柯特等3人。
5.刻仍被押後續開審,倘易洛德等能於法庭舉出被告者之罪狀證件屬實,則該臺人等可能被逐出境。

  由於日本政府主張簽訂中日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之前,臺灣人依然具有日本國籍,但實質上依法令不同,大致上又被視為外國人。因此,澀谷事件造成兩者對立的利害關鍵,在於臺灣人想要取得戰勝國民之待遇,而日本警方想掌握臺灣人治安管轄權。最後,因臺灣人法律地位特殊,被逮捕41名臺灣人被移送到盟軍的軍事法庭審理。

  審理結果,3人證據不足釋放、2人無罪釋放、1人3年有期徒刑、35人2年有期徒刑。36名被判刑者,經翌(1947)年2月覆審,其中1人獲釋,其餘被驅逐出境而返臺。4月22日,臺灣省政府民政廳派員會同警務處督察前往基隆接收被遣返之被告華僑33人及眷屬21人(如附圖五)。被遣返華僑及眷屬54人,其中臺民人數46人(含眷屬),由基隆市警察局派員護送返其原籍地,交由各縣市政府照顧,如附表;其餘非臺民者,包含上海及浙江等共8人,改搭中興輪返籍。(如附圖六)

表:澀谷事件被遣返臺民籍貫及人數
  籍 貫   人數
  臺北縣   11
  新竹縣   13
  臺中縣   7
  臺南縣   12
  高雄縣   2
  花蓮縣   1
  上 海   7
  浙 江   1
  合 計   54
資料來源:澀谷事件人員家屬名單(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00304700001005)

  現今提到東京澀谷,絕大多數的人可能會聯想到是日本流行時尚之展示中心及國際觀光勝地,甚至是白眼黑臉109辣妹或帕拉帕拉舞的發源地。然而,在六十多年前,東京澀谷曾發生臺民與日本人民、警察嚴重的衝突事件,最後演變成國民政府、駐日盟軍、日本政府三方交涉的重要外交議題,也牽引出中、日、臺三方民間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的東京「澀谷事件」,早已隨著歲月悠然而逝。適逢整理檔案時,翻閱此事件案卷,故提出與大家分享。

參考資料:
 一、湯熙勇,〈1947年7月日本東京澀谷事件對臺灣之影響(初探)〉。
 二、何義麟,〈戰後臺灣人之國籍變更與國家認同-以澀谷事件之考察為中心〉。
 三、沈覲鼎,〈對日往事追憶(27)〉,《傳記文學》第27卷第6期,頁78~79。

 

民俗文物小常識

歡天喜地
歡天喜地
  獾是一種哺乳類的動物,音與「歡」同﹔喜鵲則向來是吉祥喜慶的象徵。以獾和喜鵲組合而成的歡天喜地圖案,有著喜氣洋洋的吉祥意味。
摸春牛/圖片取自謝宗榮著《臺灣傳統宗教藝術》、《臺灣傳統宗教文化》
迎春牛
  「立春」為二十四節氣之一,屬於陽曆的傳統曆法,多在每年農曆正月,但也有見於年底的,得視當年有無閏月及節氣的推移而有不同。有時會與元宵佳節相近,古時有盛行立春「打春牛」、「摸春牛」之俗,相沿迄今,臺灣有些廟宇也會在立春或元宵節時推出「摸春牛」的習俗,例如臺南土城聖母廟自民國76年起,每年立春都設有春牛供信眾摸,祈取好運降臨。

  春季來臨,是春耕之始,遠從周代開始,朝廷就有重大的祀春儀式,而宋、元、明、清諸代,朝廷也都沿舊例祭春,故有「迎春禮」、「鞭春禮」,即為迎接布糊泥塑的五色春牛遊街,以及由長官鞭打春牛,書吏則在旁高聲唸著「風調雨順」、「國泰民安」、「祿位高陞」等吉祥字句,每鞭打一下,口便誦唸一句,以示勤於耕種,農民豐收,官員高陞,故稱為「鞭春」或「鞭春牛」。鞭春禮完畢後,在旁觀禮的民眾便會一擁而上,搶奪土牛身上的泥土,拿回家撒在牛欄或豬圈內,民間相信可以避免家畜生病,且會長得肥美壯碩,繁衍力強。舊俗也深信將鞭破的春牛焚化,民眾將此灰泥埋入土中,可以保佑農作物的豐收。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聖母廟所推出的「摸春牛」祈福活動,相傳會帶來大吉大利,而「摸春牛」的閩南語口訣,依所摸部位祈求不同福份:「摸牛頭,兒孫會出頭;摸牛嘴,大富貴;摸牛腳,家貨吃沒乾;摸牛尾,剩家貨;摸牛耳,吃百二;摸牛囊,家貨剩億萬;摸春牛,年年有餘。」近代的臺灣普遍已不再舉行古禮中的「迎春禮」和「鞭春禮」,只頒定每年的立春日為「農民節」,藉此獎勵當年度傑出的農民,為一種有意義的社會活動。
 

新書出版

《臺灣文獻》季刊62卷4期暨《別冊》39號
  本館《臺灣文獻》季刊62卷4期暨《別冊》39號已出版發行,歡迎到本館網站「出版品」點閱。本期《臺灣文獻》刊載【臺灣五大家族】專輯論文11篇;《別冊》文章5篇。

  臺灣是多族群的移墾社會,隨著土地開發、政經發展,而繁衍出許多巨姓大族,從北至南基隆顏家、板橋林家、霧峰林家、鹿港辜家、高雄陳家的發展歷史,亦是臺灣史重要的一環。

  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歷史,在每一個關鍵年代,臺灣五大家族各有不同程度的參與,在中華民國的建國、制憲中並未缺席。尤有進者,五大家族攜手合作,於日治時期捐資籌建臺中中學校,爭取臺灣人的受教權。民國41年1月,政府推動「耕者有其田」政策,以臺灣水泥公司民營化作為起步。板橋林柏壽、鹿港辜振甫、霧峰林猶龍、基隆顏欽賢、高雄陳啟清,以及其他工商鉅子、大地主,都加入成為股東。
【臺灣五大家族】專輯11篇論文,見證臺灣百年家族之發展歷程,也是臺灣近代史的縮影,值得研究家族史之專家、學者與有意探研臺灣史的人士參閱。

《臺灣文獻》62卷4期目錄
【臺灣五大家族】專輯(依各家族由北而南排序)
1.日治時期顏家的產業與婚姻網絡/陳慈玉
2.日治時期顏、施兩家服飾特徵及其意涵:以施素筠的生命史為例/葉立誠
3.基隆顏家與臺灣礦業開發/顏義芳
4.清季臺灣之外來衝擊與官紳關係:以板橋林家之捐獻為例/黃富三
5.林獻堂《環球遊記》與顏國年《最近歐美旅行記》的比較/許雪姬
6.日治時期霧峰林家的婚姻圈/李毓嵐
7.從辜顯榮與送迎總督活動談本島人士紳在官方儀式中的角色/王學新
8.辜振甫與臺灣土地改革/黃天才
9.「橫濱順和棧」產權轉承問題探討/張守真
10.陳中和家族與日治高雄市產業的發展/王御風
11.日治時期高雄陳家的資本網絡分析:以企業經營與投資為中心
/趙祐志

【附錄】
一、「臺灣五大家族」學術研討會議程
二、研討會照片
《臺灣文獻》別冊39號目錄
1.板橋林家與呂世宜《古今文字通釋》/林文龍
2.基隆山「共業主顏雲年蘇維仁蘇盛地界碑」初探/劉澤民
3.周定山與《西谿吟草》/林文龍
4.霧社事件死亡的小笠原郡守/陳文添
5.奮起湖名稱初探/劉澤民

  本期《臺灣文獻》售價工本費200元,《別冊》隨刊附贈(單獨購買《別冊》定價40元),展售處: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 02-25180207 http://www.gov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臺中總店 臺中市中山路6號(火車站旁)04-22260330   http//www.wunanbooks.com.tw
《日治時期臺北桃園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之一:理蕃政策》
  本書內容挑自本館典藏之《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及《臺灣日日新報》內有關臺北桃園地區原住民之史料,本彙編所收錄之史料以理蕃政策為主。

  日治時期有關原住民之史料,一向皆以臺灣總督府員警本署所編纂之《理蕃誌稿》為主,然而《總督府公文類纂》內仍隱藏不少尚未收錄於《理蕃誌稿》中之珍貴史料。此因日治初期為總督府理蕃政策未明朗之際,各地方皆有其因地制宜之理蕃方針,以致呈現多樣互異之局面,而此階段被總督府視為嘗試錯誤階段,以致常被史料編纂者所忽略。如本書內所收錄之日治初期之撫墾署、辨務署運作情形、臺北縣、桃園廳、深坑廳之理蕃行政概況、蕃地調查及蕃情報告、蕃務警備、討伐及蕃務行政等檔案,皆為《理蕃誌稿》內所未見,可謂研究日治初期地方理蕃政策之重要線索。

  本書史料翻譯內容收錄「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中與臺北桃園地區理蕃行政有關之史料,共分為兩部分,依次為一、官廳事務報告;二、討伐與隘勇等警備措施。第一部分之「官廳事務報告」又分為(一)大嵙崁撫墾署事務報告、(二)辨務署有關蕃人蕃地事務及情況報告、(三)深坑廳有關蕃人蕃地事務及情況報告、(四)踏查覆命書及蕃情報告書。而第二部分之「討伐與隘勇等警備措施」又分為(一)蕃害與討伐、(二)官廳行政命令、(三)獎賞案、(四)其他。計89件、592頁。

  如前所述,本書收錄之檔案多在日治初期,此可謂總督府公文類纂原住民史料之特色。但由於日治時期地方行政區劃之變遷,臺北桃園地區自日治1895年起一直歸於臺北縣管轄,直至1901年11月始分出桃仔園廳,以致於本書在史料編輯上難以區分,故勉強將臺北、桃園地區合併一冊。但實際上兩地之理蕃對象與問題各不相同,研究時自可依地方不同而分別論述。

  為節省經費,卷中所附圖檔皆以黑白色印刷,且原圖亦縮至符合頁面大小,以致內容或有模糊不清之處,若有需求時讀者可至本館或上網查詢下載。

 

館務訊息

本館張館長鴻銘(中)與靜宜大學林益仁主任(左)等人座談
靜宜大學南島民族研究中心教師蒞館參訪
本館園區新設石桌椅組
園區新設石椅 有閒來坐
文物聯合特展海報
101年文物聯合特展開幕典禮
張館長鴻銘(中)、石編纂瑞彬(右1)、徐漢國先生(左1)攝於第1個格納壕洞口
張館長踏勘高雄市壽山軍事管制區原日軍震洋特攻隊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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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館務發展新方向
講座李西勳專門委員
臺灣文獻專題系列演講:從「虎虎虎」到「雨蛙」:臺灣二戰日軍震洋特攻隊
學員上課實景
101年冬令臺灣史研習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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