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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99年「志書纂修研習班」
  本館原訂於99年6月9日至11日舉辦之「志書纂修研習班」,因適逢各縣市舉辦基層選舉事務,研習日期調整為99年8月2日至4日舉行。

活動時間: 99年8月2日(星期一)至4日(星期三)。
活動地點: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1號)。
參加對象:各縣市文化局及鄉鎮市公所承辦文化(文獻)業務之相關人員。
名  額:計45名。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月5日,額滿為止。
報  名:有意參加者請於6月5日前,將報名表填妥逕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本館編輯組楊豐榞先生收。
e-mail : yuan@mail.th.gov.tw
地  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傳  真:(049)2329649
聯絡電話:(049)2352869或2316881轉408。
報名錄取者:名單將公佈於本館網站及以個別電子郵件回覆。

相關課程及講座:
臺灣全志纂修(土地志)/陳國川教授
人民團體修志/陳哲三教授
論志書總纂/黃秀政教授
鄉鎮志纂修/鄭喜夫老師
族群志纂修/詹素娟教授
地方志書纂修經驗/張素玢教授
修志實務/林金田館長
附檔:課程表及報名表
《文獻人生-洪敏麟先生訪問紀錄》乙書新書發表會
主辦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口述歷史學會

  全書計分為17章、5個附錄、從洪敏麟先生的家世童年、求學過程、手執教鞭、任公職到退休為敘述主軸,每階段生涯都有其事在人為、勇於任事的執著,擔任教師自編地理科教材,成為各校羅聘的名師;服公職時則發揮所長,參與《臺灣省通志》撰修、專研臺灣地名與推廣民俗文物,相繼獲頒地政獎章與文獻獎座;退休後則謙稱要發揮「被利用」的價值持續參與文教社團、古蹟鑑定、漢語教學與研究等。全書跨越時光限制,對洪敏麟先生深耕臺灣文史有一全貌記述,亦鮮活的反映臺灣人不論在日本異族殖民,或國民政府遷臺政局動盪中的強軔生命力,另展現讀書人治學嚴謹、旁徵博引考究史實的精神。如他蒐整文獻史料顛覆傳統,重啟霧社事件人物定位及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村」地名源由疑義等,見解精闢且獨到,在書中均提供讀者清楚的脈絡與識見。

  新書發表會當日邀請文壇頗負眾望的臺灣文學作家陳千武先生擔任書評,陳先生與洪敏麟自臺中一中求學即相識相惜,歷經半個多世紀,滄桑事變,兩人仍是無話不談的莫逆之交。由他以摯友身份及文人的角度,評介洪敏麟先生八十歲月點滴,最是允當。另亦安排洪敏麟先生談談回首來時路的心情感言。在此周末的時光一次親睹臺灣文壇及史學界兩位大師的文采風範,無疑是為炎炎夏日的注入一股清涼,竭誠歡迎你的參與。
 
 時間:99年6月12日(星期六)09:30~12:30
 地點:臺中市文化中心一樓大廳(臺中市英才路600號)
 活動程序:
  09:30 - 10:00 報到
  10:00 - 10:20 林館長金田致詞‧貴賓致詞
  10:20 - 10:50 新書評介/陳千武先生
  10:50 - 11:20 受訪心得感言/洪敏麟先生
  11:20 - 11:50 媒體發問與採訪
  11:50 - 12:30 簽書會
  12:30 - 賦歸


 

悅讀檔案

圖1 明治34(1901)年6月制定臨時臺灣舊慣制度調查會規則敕令草案 (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5800200175~000005800200180)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二部 調查經濟資料報告》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編
民國68年8月影印版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之設立
  明治34(1901)年10月25日,臺灣總督府報請日本中央核准以敕令第196號發布〈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規則〉成立「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以下簡稱「舊慣調查會」),並設置會長1人、部長2名、委員15名、輔助委員25名等,以執行調查工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規則〉共13條,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屬臺灣總督監督,進行法制及農工商經濟等相關舊慣調查。」委員會成員或具官方或為學者、專家身分,也是日本西化政策後首批留洋歸國的知識份子,深知全面性基礎調查與研究對治理異民族的重要性。

  此對臺灣基礎建設影響甚鉅的舊慣調查政策,可見諸該年6月21日〈臨時臺灣舊慣制度調查會規則制定文件〉公文之附件理由書(註1):

  「臺灣納入帝國版圖已邁入第七年,島內各項經營逐漸就緒,運輸交通設備亦日漸進步,今日已進入需確立法律制度、提振殖產興業,講求法治、經濟大計的時機了。

  然而本島長久以來在清政府治理下,島上法律、經濟皆存在於各種舊慣習中,就法律觀點觀之,舊習中存在各種部分的法律,如土地權利關係最為複雜,又如親族繼承規則等,終究難以內地一般法律加以規範。且此類舊慣往往曖昧模糊,未能確定法律行為的效果,權利義務何屬不明,滋生弊害誠不勝枚舉。經濟方面觀之,因係在交通不便的社會,再加上情弊交纏的制度下進行,使各種經濟(活動)未能自然發展,尤以生產者與資本家的關係頗為複雜。另外在商業上或仲介商賈利益壟斷,或有利益被對岸大陸的資金供給者取走等狀況,其他像是交通運輸、貨幣、度量、保險、信用組合等因襲舊慣,有諸多不便,此皆是妨礙農商工業發展的原因。

  然而這些事情多是數百年留下來的慣習,新的制度如果貿然改革實施,不只(會)造成民眾視聽混淆的恐慌,恐也會令原有良善制度亦為之消失;故此,在今日宜調查此類舊慣考究其利害,加以取捨(後,以)法律、經濟兩類制度的建立,為當今最緊急的事情,故有設置本調查會的必要。」


  這份現存於本館的臺灣總督府檔案公文,應是總督府參事官關屋貞三郎在東京擬函稿後上呈總督,但附件的條文、理由書等則是參事官長石塚英藏攜抵東京,或許石塚氏才是推進本案的中心人物,但後來的發展卻是由後藤新平民政長官獨占舊慣調查這方面的功勞。函文中提到「舊慣」應自土地調查中獨立出來,訂立實施舊慣調查的規定,此敕令案擬報請日本中央之內務大臣(註2)核辦,惟辦理交涉過程很遺憾地並未留存紀錄,但終於在4個月後,以敕令第196號獲得公布。

  比對發布的敕令196號,日本中央對臺灣總督經內務大臣上報的原案,大體上並未大幅修改,唯有在人事任用與費用上稍有調整,如:原草案第2、3條建議設置副會長1人(註3)在敕令196號公告中已經刪除;而原案第8、11、12條中分別提到臺灣總督府職員任該會委員、補助委員、書記、通譯等職務者,將給予本俸10分之3的津貼,在正式公告規則中則整合於最末條,改為總督府人員於前述職位皆不額外支薪,換言之,就是義務職,應是出於節省經費的考量。

  再者,臺灣總督府對執行調查研究工作之認同與重視,從「舊慣調查會」人事費用可見一斑;居上位的委員須報經內閣任命,可支領一年不超過2500圓的高額津貼,擔任部長者更可加發1500圓,即連書記及通譯每人每年也可支領不超過1000圓的津貼,相較於當時一位警察年薪約100、200圓,可說是對專業人員相當禮遇。反觀今日公部門對基礎調查工作經費逐年縮編的現象,也不難領會今昔國家治理者的取向確有所不同。

  「舊慣調查會」之成立,可說是日本歷經6年治臺混亂適應期後,重新調整治臺方向,正式以官方力量全面大規模、有系統地進行臺灣自清代以來法制習慣與經濟活動調查,以作為理解臺灣進而有效治理臺灣的基礎。

「舊慣調查會」工作之推動與成果
  「舊慣調查會」由當時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出任會長,聘請任教於京都帝國大學法學博士岡松參太郎為第一部部長,主導法制調查,第二部部長由愛久澤直哉擔任,總督府稅關長宮尾舜治等多人任委員,主要負責臺灣既有農工商產業經濟事務調查工作。明治36(1903)年,宮尾委員派赴歐美,改由總督府參事官持地六三郎代理。其中,「產業」調查由筒井繼男、平野師應、黑谷了太郎、河野喜六等人負責,「交通保險條約」則由平野師應、片山為佐二處理,而小塚貞義負責「鹽制」方面調查,全書由平田德治郎、田原禎次郎、山內鹿之輔等人彙編,於明治38(1905)年2月出版《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二部 調查經濟資料報告》。

  本館典藏《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二部 調查經濟資料報告》上、下卷2冊共4編。第一編「產業」包括米、茶、砂糖、煙草、胡麻、姜黃、龍眼、金及砂金等產業,附錄明治31年臺南縣調查〈南部臺灣ノ柑橘〉一文;第二編「地方產業一斑」則以基隆廳、臺北廳、苗栗廳、臺中廳、彰化廳、南投廳、斗六廳、嘉義廳、鹽水港廳、臺南廳等各地方行政單位為對象,順次說明人口、行政、街庄社區沿革以及地勢及物產等;第三編「交通」包括通訊、港灣、航海、船舶;第四編「一般經濟資料」包括勞銀、生計費、保險、通商及航海條約、鹽制。

  其中第一編「產業」提供臺灣總督府對臺灣既有產業有一全面性了解,某種程度或對後來發展農業臺灣以及專賣事業政策有所影響。而第四編「一般經濟資料」則彙整當時臺灣常民經濟活動與社會文化;如各類產業、勞工層級、分工內容與生計費用等;其中上等社會生計費用記載食物、嗜好物、春冬夏秋用服、裝飾費、家具費等,下等社會則分為小農、職工、行商生計費用等。透過這批資料,今人亦可窺見20世紀初期臺灣社會各階層的社會生活樣貌。

  在此「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成立前一年(1900),已有一群總督府與法院官員自發性成立「臺灣慣習研究會」,並出版月刊型雜誌《臺灣慣習記事》(註4),組成份子與上述「舊慣調查會」多有重疊,內容同樣涵蓋臺灣法制、經濟、歷史及地理、教育、宗教與風俗等。參考後藤新平以「臺灣慣習研究會」副會長身分接受《東京日日新聞》報社記者訪問之談話筆記〈經營臺灣必須調查舊慣制度之意見〉(註5),文末提到對臺灣舊慣制度的調查不足、缺乏有系統的分析與綜合研究,故有必要由政府撥款特設機關,延聘專門學術人員從事調查研究工作。故或可推測後藤長官當時已有整合個別零星調查、朝通盤規劃,以官方資源執行的想法了。(註6)不過,相較於《調查經濟資料報告》必須具有官方文件規格的整理,《臺灣慣習記事》則內容涵蓋較多人類學式的地方風俗記載,讀者如欲研究則可兩相參考。

  至大正8(1919)年初,日人對臺灣法制經濟相關舊慣的調查已告一段落。乃由當時的明石元二郎總督於同年3月31日報請中央廢止此機構,隨後在5月6日以敕令175號宣示廢止〈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規則〉,這些在19年間陸續參與任務的政府官員、技術官僚、學者等,分別各自回歸所屬單位,有些人員則因後藤新平轉任滿鐵總裁後改赴該地從事調查。


(註1)本館典藏「臺灣總督府檔案」,典藏號000005800200175~000005800200180。
(註2)負責監督臺灣總督府各項政務。
(註3)由臺灣總督府參事官長兼任。
(註4)《臺灣慣習記事》自明治34-40年間共發行7卷,本館典藏日文原版(臺灣慣習研究會編輯)及本館前身臺灣省文獻會編譯之中譯本。
(註5)《臺灣慣習記事》第1卷第5、6號。
(註6)有關這部分的討論可參考鄭政誠,2000.9,〈日治初期臺灣舊慣調查 事業的開展(1896-1907)〉,《回顧老臺灣、展望新故鄉──臺灣社會文化變遷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系,頁225-264。
圖2:台中縣農會主張青果運銷合作社不得參加劃分原州農業會財產之理由(二)(省級機關檔案00416060001090)
臺中青果運銷合作社與縣農會財產糾紛
  民國35年4月24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依據「農業法」與「合作社法」將農業會劃分為農會與合作社,合作社經辦信用和供銷業務,農會負責農業推廣業務。民國35年10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代電合作社與農會財產劃分原則,「關於兩者財產之劃分,以原屬農會(舊農業會)前身之農會之財產歸農會,原屬合作社(各種組合)之財產歸合作社為原則。」然而,臺灣的農業組織並非單純分成合作社與農會兩個組織,合作社其下又有青果運銷合作社等。因此,在戰後初期農會組織的財產劃分及業務競爭上,時有紛擾。

  「臺中青果運銷合作社與縣農會財產糾紛」一案,正說明其意。本案自民國35年起至41年經高等法院調解成立,歷時6年多,期間雙方先是對於青果運銷合作社能否劃分日治時期臺中州農業會之財產各持所見。臺中青果運銷合作社依據「合作社與農會財產劃分原則」,其前身臺中州青果同業組合是被強制併入臺中州農業會,原屬青果同業組合之財產歸該社所有;經縣政府、省政府先後調解,除辦公廳無條件貸與農會15年,附還農會臺幣30萬元,宿舍9棟給合聯社,其餘一切應附還該社;又依據「臺灣省原州農業會財產劃分原則」第二條規定,「原州農業會原有青果部份財產,得於劃分前依合併時債權債務先行劃歸該區域依法改組之青果合作社繼承。」

  臺中縣農會則是認為臺中青果運銷合作社非臺中州農業會改組成立,是一新組織之團體,認定無參加劃分財產的權利,且「合作社與農會財產劃分原則」所指的合作社未涉及專營性的青果運銷合作社,而是指稱綜合性的合作社;臺中州農業會並非解散,乃依法改組分別成立縣市農會及縣市合聯社兩個團體而已,故其各屬財產當由該兩團體繼承;原臺中州青果同業組合據查證實係自行解散,而將債權債務一切清算後無條件交予臺中州農業會所有,自非青果運銷合作社之前身,因此不符合「臺灣省原州農業會財產劃分原則」第二條規定所說的「依法改組」。

  爾後,根據青果運銷業務歸誰辦理?青果檢查所為何者所有?有無越區搶購香蕉等情?農會與青果運銷合作社的糾紛日益擴大。例如民國36年4月17日臺灣省農林處檢驗局賦予臺中縣青果運銷合作社產地檢驗代行權,6月3日臺中縣合聯社函以青果檢查所一切業務暫行貸臺中縣青果運銷合作社承辦,且在6月中旬全部移交。但是臺中縣農會於6月19日稱該會亦擬辦理青果檢驗業務,故該縣各地青果檢查所不能暫借臺中縣青果運銷合作社使用,並於6月底將青果檢查所土地、房屋、備品暨業務剋日移交給轄內鄉鎮農會。又如民國40年7月4日,省農會代電稱青果運銷合作社與臺灣區青果輸出業同業公會,兩者有排除農會蕉農會員之意圖;同月13日,臺中縣青果運銷合作社則報告農會派人到該社集貨場搶購香蕉。

  由於農會與青果運銷合作社的立場不同,雖有縣政府與省政府先後的調解,卻未能使兩者消除異見,所以於民國39年12月7日進入司法訴訟階段,希冀循法律途徑解決臺中州農業會財產劃分之問題。民國41年7月21日,臺中青果運銷合作社紛爭原臺中州農業會財產乙案經高等法院調解成立,青果運銷合作社應付給臺中、彰化、南投縣農會新臺幣100萬元(調解成立日起1個月內給付50萬元,至本【41】年終以前再給付50萬元);三縣農會應於調解成立後1個月內至本(41)年終以前,先後將原青果、鳳梨同業組合之財產,除南投縣草屯街双冬、龍眼林、鄉親寮3處檢驗廠保留外,其餘一切財產移交青果運銷合作社。至此,臺中青果運銷合作社與縣農會財產糾紛終於解決。
 

民俗文物小常識

木飯斗(本館館藏 李駿濤拍攝)
木飯斗
  早期飯斗的形狀大都是圓形,也有大肚或上寬下瘦形,甚至有兩邊各自凸出,而上下窄的形狀。飯斗使用的材料以杉木為主,其原因是除了價廉,重要的是重量輕無木材香味,可保飯香,且久不變形、不腐蛀。舊時代煮飯用的是大鐵鍋,廚房離飯廳又遠,把煮好的飯盛到飯斗,能保溫,又方便盛飯。

  飯斗大都是用杉木片拼嵌後以鐵絲箍緊,有做為女孩出嫁嫁妝之用途,會髹刷朱漆後以金漆描繪花草,蓋上有畫太極或男女人物,桶邊漆書「百子千孫」四字。一般家庭大都使用素面稍大型為主。

  《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
  出版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時間:民國98年12月
  全書760頁、精裝本。
  訂價:新臺幣600元
  出版品販售地點
飯甑
飯甑
  過去客家人煮飯有一種用具叫做「飯甑」,古早時期是陶製的,後來才用木材做成,像個圓形木桶,桶底是有蒸孔的木板,桶上面有圓木板的蓋子,桶側面有兩個木質的手握處。過去煮飯是先把生米洗淨,放進大鍋水裡面煮,煮到快要熟的時候,用飯籬(撈飯粒的竹撈)把飯撈起來放進飯甑裡面,再架到滾水的鍋子上面炊熟。如此飯不會燒焦也沒有鍋巴,味道特別香Q。特別是蒸製麻糬的糯米,用此方式最好吃。




  《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
  出版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時間:民國98年12月
  全書760頁、精裝本。
  訂價:新臺幣600元
  出版品販售地點
 

臺灣人、臺灣事

三百年老茄苳樹如今依然蒼鬱
中興新村園林之美
  據省農林廳前副廳長趙元桂回憶指出:民國45年省府疏遷到臺中縣霧峰及南投後,分別成立「光復新村」與「中興新村」。由於當時無宿舍配住,就由各廳處出面在霧峰中正路附近及草屯租民房以供員工暫時棲身。當時辦公設施與電信設備相當落後,尤其是日常用品,皆需到草屯或臺中採購。筆者調查當時中興新村郊野,多為農田,本來種植甘蔗、地瓜、鳳梨等雜作與果園。由於辦公與建築廳舍同時進行,故建材堆疊,施工單位重型車輛每天川流不息的工地,烈日造成沙塵漫天,下雨則泥濘不堪,委實十分不便。由於大家都來自鄉下,開始在庭院,進行植栽及綠美化工作,據耆老說:省府公務員公餘多耗於佈置庭園,玩花拈草,享受庭園之樂。堅持清貧生活滋味,獨對中興淒美月色,懸掛牆角,使他們對住屋土地,有一份較深的眷戀。

  據《綠情懷舊》載:「當時除一般房舍建築,與周邊建築的用途之外,有關綠化環境是由疏遷委員會綠化小組規劃,此一綠化小組是由農林廳負責。疏遷結束後,環境綠化之經常工作,便由公管處第二課綠化小組掌理」。據公管處統計:中興新村所栽植本土與外來之樹種,共計6萬餘株,其中各道路都有其特定行道樹,如省府路旁栽植大王椰子、細葉欖仁、樟樹;光華路原本種植鳳凰木,但因落葉過多,經常清理費工。於民國55年後,改植樟樹,一直延伸到光榮北路、東路都是栽植樟樹。光華2、3、4路以及4路1、2街都是栽植龍眼;5路栽植印度紫檀,原先非常茂盛漂亮,但因枝椏生長過高,易遭強風折斷,落葉亦多,因此現在已無過去之景觀,許多地方已經改植芒果樹。但是在光榮里的光榮南路所植的印度紫檀,卻長得非常茂盛,由於印度紫檀是一種陽性樹種,易於老化。光榮里的印度紫檀曾經剪裁枝幹,使其得以更新枝椏,重新生長。光華6路也是栽種龍眼與銀樺;光華7路(在光華路至環山路中興醫院之間)中間分隔島栽植小葉欖仁樹。

  筆者有幸住中興40載,每天仰望、穿過綠影微風波心,那樣於群樹下,捕光的手,在多年的記憶裏,光線的柔麗,依然蕩漾在幽藍樹林,孤凜不染塵世風霜,企圖透過文字畫面,傳達我的感受,尤其夏季雨歇,伴著細細蟬鳴,一路走在大葉桃花心木撐起的天空,中興光榮東路,讓我們回到生命中最單純色澤。

  自中興郵局到中興高中一段,栽植大葉桃花心木;光華公園附近栽植鳳凰木;中正路口植有樟樹與銀樺;光榮北路亦栽植樟樹;光榮北路1、2、3街栽植芒果;光榮北路4街栽植白千層;光榮北路5街栽植芒果;光榮南路栽植印度紫檀與芒果;光榮東路栽植桃花心木。光榮東路1街栽植白千層;光榮東路2街栽植樟樹;光榮西路1街栽植芒果;環山路本來栽植白千層後來改植芒果;中興會堂後植銀樺、羊蹄甲;光明路靠近衛生處栽植樟樹;光明1路栽植芒果、黑板樹;光明1、2、3、4、5路栽植芒果。中正路原本植鳳凰木後來改植菩提樹。每一條路都有獨特樹種,分段栽植,從樹種便可辨識是到了哪條路。此外,每個里都有公園與綠地,臺灣省政府前面光華路前端的草坪,即是光華里的綠地,假日有許多民眾到此處休閒,放風箏、吹氣球,追逐白雲天空。另如環山路防護團前面的綠地,光華4路靠近光華2路二街口,有一處三角綠地以及光華公園(又稱兒童公園),都是光華里的綠地。光榮里的長春公園所在,原本是一個深坑窪地,從民國47年以來所有本村的廢土石與垃圾都傾倒於該處,經過十餘年,終於填平;民國66年,改建為長春公園。光明里在光明2路有光明公園,光明路東側的植物園,現由公管處列管,事實上植物的範圍太廣泛,而該處栽植以林木為主體,稱為林木標本園。當初公管處協調農林廳會同林務局與林業實驗所共同規劃,於民國63年6月完成。該園蒐集之樹種來自恒春林業實驗所的熱帶植物園,與全省林區苗圃,共83科333種,惟因其後屢遭風災損毀,直到民國82年由公管處委託專家鑒定僅存108種。此處不僅是一個休閒的佳景,也是林業教育的理想場所。

  再者本村有兩株古樹,其中一株約有300年樹齡的茄苳樹,位於環山路中興醫院急診大樓的右前方。民國44年嚴主席家淦曾偕同謝東閔秘書長在此樹下休息,討論省府疏遷事宜。如今精省後,男宿舍松園(一、二、三、四)宿舍、餐廳,已形同空城,人影渺茫,宛如唐朝詩人崔護:「去年今日此門中,人面桃花相映紅;人面不知何處去,桃花依舊笑春風。」一切姣好面貌已成明日黃花。以前此處還有欄杆和解說牌,但近年已被拆除,頗為遺憾。第二株老樹是位於光榮東路79號檔案中心庭院內,那棵苦苓樹亦有百年歷史;記得每逢端午節前後,總會停駐大黑蟬,激揚呼叫著,然後下起黃昏雨,偶而可在樹叢撿到掉落蟬屍,捧在手心,感覺:生與死的輪迴,生命是相互包容的;望著苦苓樹灑下夕陽餘輝,映著長長身影離去…很想即興作詩一首:

細細苦苓召喚  屋後竹林
忽見  披山芋葉少年離去
踏泥原只是留下  腳印
原是尋找心中山水  尋找
失落雨中一雙泥印


  若干年後,發現苦苓遭人剝除樹皮,想置它於死地(臺灣人最不文明手法),公管處便在路旁增建圍牆予以保護,可惜最後還是慘遭毒手,公權力還是保護不了百年老樹,很諷刺。楝分佈于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琉球和臺灣本島,又稱苦楝、苦苓、金鈴子、森樹等。其拉丁屬名melia是古希臘語,原是指白蠟樹;種名azedarach則為阿拉伯語「楝樹」的意思。China tree或China berry則是英語系國家對楝樹的通稱。China tree(中國的樹),一個好偉大名字,同時也是一個令中國人思念的名字。不論是中國大陸的文學家,亦或是旅居海外的學者,甚且是臺灣本土文學的作家,無不以苦楝為題,指物抒發心中對生於斯長於斯的土地苦戀。東方文苑的《苦楝花》,席慕容的《寫給幸福》,李佩甫文選的《苦楝》,莊柏林詩集的《苦楝若開花》,林雙不筆下的《深秋天涯異鄉人—安安靜靜莊秋雄》,以及臺灣文獻館出版《楝花盛開時的回憶》都是透過苦楝訴說對土地的深情。苦楝在臺東的卑南族人稱之為gamut,為具有香氣之意。祭師們為喪家除穢時,會手持苦楝花並用手指劃過鼻頭,祈求新的一年帶來新的好運。阿美族人和排灣族人都稱之為vangas,阿美族人以每年花開為春天到來的指標,當其結果的季節,可以開始用魚藤毒魚。

  由於省府多年的建設、灌溉、耕耘,使中興新村能有今日美麗的風貌。至於其他景點如光華5路東南側,排水溝兩旁松園第十二單身宿舍,原本栽植羊蹄甲,頗為漂亮,每年2、3月時,花海繽紛,連蝴蝶也找不到回家的路,但前幾年樹木,卻逐漸凋零,現已稀少。昔日花團錦簇的蝶影雙雙已不見。事實上,羊蹄甲也是屬於陽性樹木,目前只在殯儀館前面還保留一小片羊蹄甲,唯似乎到達老化階段。另外,農林廳與水土保持局的綠地上,原有兩株高大的木棉樹,每年春初,光禿的枝條上,開滿橙黃色的花朵,十分耀眼。常有人在樹下遊晃、及留影,但因中興新村辦公處所不足,69年在農林廳與水土保持局兩棟大樓間,增建樓房時被砍除,此一景觀從此消失。細數中興綠色植被,有感傷有興奮,回顧漫長歲月,沒有前輩辛苦種樹、灑播,為平凡生活帶來驚喜,許多夢想的實踐是會落空的,只要一日不放棄耕耘,理想總有一天會在歷史大樹上,結實纍纍。君以為然否?

圖片來源:《綠情懷舊》-中興新村老照片專集,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出版
 

新書出版

《滾滾塵石下的族群離合-莫拉克颱風前後的楠梓仙溪與荖濃溪部落變遷史》
  發行人:林金田
  作者:陳逸君 劉還月 合著
  出版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定價:450元
  出版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
  郵撥帳號:21271761
  戶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品販售地點



  《滾滾塵石下的族群離合-莫拉克颱風前後的楠梓仙溪與荖濃溪部落變遷史》一書由本館於民國99年4月出版,劉還月及陳逸君2位老師撰述,內容記錄去(98)年8月莫拉克颱風襲臺,帶來的豪大雨造成臺灣南部的嚴重傷害,尤以高屏沿海的淹水,那瑪夏鄉、桃源鄉等重大崩塌及甲仙鄉小林部落滅村的重大災害。另也從歷史文化觀點,探討水災前後楠梓仙溪與荖濃溪平埔部落族群及其文化之變遷史。

  本書主要分為兩大章節,第一章「自天而降的災難」敘述八八水災災害情況、災後救災及小林村追悼等。第二章「流離的民族歷史」則描述楠梓仙溪與荖濃溪部落的民族信仰及生活文物等的變遷。詳如附目錄。
 

館務訊息

行政院吳院長敦義致詞
鄉土情深-柯耀東書畫展開幕
講座-周樑楷教授
99年5月份臺灣文獻專題演講
本館《臺灣文獻季刊》編輯委員合照
《臺灣文獻》季刊第61卷2期編輯委員會議
本館劉主任秘書澤民(右)與廖俊昭先生堪察永泉圳遺址
南投中寮廖俊昭先生提供家族古文書一批予本館複製典藏
林館長金田(左2)拜訪陳弘毅先生(右2)致謝意
苗栗苑裡陳弘毅先生將捐贈家族文物一批予本館典藏
林館長金田(左2)頒贈感謝狀給王雙寬先生(右2)
99年上半年民間人士捐贈本館民俗文物之獎勵表揚
電子報預設圖片
「臺灣客家聚落之信仰調查」研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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