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年蔡停雲漁塭執照寫
本件係1898年技師高田平三進行嘉義、臺南、鳳山三縣鹽田調查報告,抄錄之清光緒年間魚塭嘉字伍陸號執照。執照為官府發给之土地、田園、魚池開墾之權利證明,清領時期以田地等「則」作為田賦之依據,則即為土地之肥沃貧瘠分級,田與園均分上、中、下、不入則,而養魚池亦分上沙塭、中沙塭、下沙塭。
本執照為嘉義縣正堂包發給業主蔡停雲魚塭丈量執照。魚塭坐落於布袋嘴庄、編號魚塭字第玖圖第六區18號,屬下則塭,面積1.0428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