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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斯土斯民-臺灣方志展」

展覽時間:97年5月31日至 6月30日(週一至週五)

展覽地點:本館文獻大樓一、三樓

本展覽分為以下展區:

一、清領時期臺灣方志
二、日治時期臺灣方志
三、本館與方志的共同歷程
四、戰後臺灣方志
五、影像誌


「斯土斯民-臺灣方志展」展件舉隅

壹、【臺灣府志】



《臺灣府志》分為《高志》(高拱乾《臺灣府志》)、《周志》(周元文《重修臺灣府志》)、《劉志》(劉良璧《重修臺灣府志》)、《范志》(范咸《重修臺灣府志》)、余志(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五種。在此展出《周志》、《劉志》及《范志》之晒藍本。

一、周元文《重修臺灣府志》
  康熙49年修,同51年刊。十卷,分訂八冊。本書創修,係於康熙45 至49年,鳳山知縣宋永清及儒學教授施士嶽共纂。但迄未完稿,後經臺灣知府周元文與學政陳璸增補而成。全書分封域、規制、秩官、武備、賦役、典秩、風土、人物、外志、藝文計十志。

二、劉良璧《重修臺灣府志》
  本書簡稱《劉志》,又稱《舊志》,係乾隆五年分巡臺灣道劉良璧與臺灣知府錢洙、范昌治據《高志》所重修(當時《周志》島內無一存者,劉似不知有《周志》之成)。全書分星野、建置、沿革、山川、疆域、城池、風俗、田賦、戶役、典禮、兵制、學校、公署、文職、武職、名宦、選舉、人物、古蹟、雜記、藝文計21類。

三、范咸《重修臺灣府志》
  本書簡稱《范志》,舊稱《續修府志》係清乾隆11 年巡視臺灣兼提督學政監察御史范咸與給事六十七共修。全書分封域、規制、職官、賦役、典禮、學校、武備、人物、風俗、物產、雜記、藝文計12類。內容豐富,綱目齊備,日人市村榮譽為「本島府縣志中之最整備者」。

貳、【淡水廳志】



本館典藏《淡水廳志》刻版220 片,原為板橋林家所藏移贈。

淡水廳,即今苗栗、新竹、桃園、臺北、基隆各縣市等區域。本志未修之前,道光中有鄭用錫輯修志略二卷(又作四卷),同治六年淡水同知嚴金清囑林豪纂修志稿,成15 卷,以上均未及付刊。及同治八年,陳培桂任淡水同知時,乃延侯官舉人楊浚纂修,以上述二書為藍本,加以增損,後陳培桂又予改纂,而成本志。全書分封域、建置、賦役、學校、典禮、武備六志。內容錯誤處,林豪著有專書訂謬,楊雲萍亦曾著文正誤。


參、本館纂修之【臺灣省通志】

本館前身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臺灣省通志館,修志是主要職掌之一,數十年之間,數度辦理臺灣省通志的興修。並提倡全面修志,辦理輔導縣(市)及鄉、鎮、市、區修志,及審查縣市志等。本館所纂修方志如下:



【臺灣省通志稿】

臺灣省通志稿,民國40年至49年間陸續纂修完成,54年出版問世,共10志11卷,59篇,分訂為60冊,費時15載始完成此一艱鉅之修志工作。斷代為民國35年10月。

【增修臺灣省通志】

民國50年8月,臺灣省通志稿送審之際,內政部函請省政府飭文獻會,臺灣省通志稿應改為以民國50年為斷代。增修臺灣省通志共涉及4志22篇,約400萬字,分訂為25冊。

【臺灣省通志】

「臺灣省通志」係將「臺灣省通志稿」與「增修臺灣省通志」2部志稿重新改編整修而成,以民國50年為斷代,於民國62年底全部出版,分訂為146冊,戰後首次編修之「臺灣省通志」,於此正式完成。




【重修臺灣省通志】

依當時地方志書纂修辦法之規定,省志20年纂修一次,因而重修臺灣省通志乃斷代於民國70年,共10志12卷。



【臺灣全志】

全書分12志、78篇,包括卷首、大事、土地、住民、政治、經濟、國防、外交、文教、社會、職官、人物、藝文及卷尾,內容以「詳今略古」為原則,即民國70年以前予以適當略述,民國70年之後則完整呈現臺灣各層面之變革,以民國90年為斷代。卷首、大事、政治、社會、職官各志已出版,文化、教育、土地各志正在修纂中。

肆、本館出版之各種舊臺灣方志
為推廣文獻史料,本館陸續出版各種清代與日治時期纂修之方志數十種。其中《淡水廳志稿》、《澎湖廳志稿》、《足本合校新竹縣采訪冊》為本館首先進行標點,承先啟後,便利閱讀;而《新竹縣采訪冊》先前流傳的版本尚缺其半,本館林文龍蒐羅補齊後出版,成為「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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