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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淨土宗管長之附函(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000019370220312)
圖1:淨土宗管長之附函(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000019370220312)

臺北廳淨土宗基隆山明照寺之創立

文/溫國良/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明治45(1912)年4月4日,淨土宗基隆布教所主任、大僧都無垢品真英,經信徒總代表之高谷福平、吉田傳治郎、田尻與八郎、大高松藏及中村豐太郎等5人連署,檢附淨土宗管長之附函(圖1)、總寺承認(同意)編入分寺書(註1,圖2),向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提出「寺院創立申請書」。(圖3、4)

  此「寺院創立申請書」之主要內容如次:
一、寺號及宗門
  淨土宗(總本山知恩院分寺)基隆山明照寺。
二、建立地名
  臺北廳基隆堡基隆街土名哨船頭。
三、建築物及境內之坪數暨圖面
 境內 一百五十坪。
 本堂 建坪 二十四坪。
 庫裡 建坪 二層樓十六坪五合。(註2)
 圖面 如附件。(圖5)
四、境內官有地、民有地之區別
  屬淨土宗基隆布教所所有。
五、維持之方法 (註3)
  如所附附件。(圖6)
六、即將成為住持者及僧階
  原 籍 山口縣都濃郡德山町三千七百二十四番地
  現住所 臺北廳基隆堡基隆街土名哨船頭ㄧ百九十七番地之二十九
                  大僧都 無垢品真英
                  明治五年七月十八日生

  上開申請書正因是陳報總督核准,故須經由所轄地方廳附上意見後轉陳,臺北廳長井村大吉之意見如次:「本項申請係將現今之布教所改稱為寺院號,已有本殿、庫裡,及其他法會上所需之設備,建築物、境內地等非但保有相當之面積,且維持之方法亦確實。・・・・・・」故於明治45(1912)年5月1日,以臺北庶庶第1214號函轉請總督佐久間左馬太裁示。(圖7)

  案至總督府,業務承辦單位-地方課審查後,認為無不妥,遂由該課之屬(官名)中田政太郎擬案,經地方課長楠正秋、文書課長鈴木三郎、地方部長龜山理平太、民政長官內田嘉吉,最後由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核定後,於是年5月11日,以指令第2035號函覆無垢品真英等六人准依所請辦理。(圖8)

註1.本書由權僧正勸學大鹿愍成代理管長大僧正山下現有執行。
註2.讀作「くり」,原指寺院廚房,轉而指住持等居室。
註3.年度之收入及支出,均為920圓。收入方面,基本金(2,500圓)所生之利息300圓、淨土宗務所撥下之布教費120圓、信徒之布施捐款500圓;支出方面,布教費及雜費500圓、供養費100圓、堂宇修繕費200圓、基本金累積款120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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