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到主內容區
:::
展覽 近期活動悅讀檔案 民俗文物小常識 臺灣人‧臺灣事 新書出版 館藏介紹 館務訊息 各期電子報 反應意見 訂閱/取消 Facebook粉絲頁 另開視窗
:::

悅讀檔案

圖1:未完成法令程序即成立臺灣總督府陸軍部(臺灣總督府檔案典藏號000012980100087~88)
圖1:未完成法令程序即成立臺灣總督府陸軍部(臺灣總督府檔案典藏號000012980100087~88)

臺灣總督府陸軍幕僚參謀長

文/陳文添/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明治28(1895)年,臺灣總督府設立之初,主管臺灣地區陸軍相關業務的是總督府陸軍局,首長原稱陸軍局長官,之後改稱陸軍局長。次年4月起,新設臺灣總督府軍務局,主掌臺灣地區陸海軍業務,陸軍的業務由軍務局之下的陸軍部長主掌。但是到了明治30 (1897) 年10月,以敕令第362號公布之最早規定臺灣總督府組織,及人員編制的「臺灣總督府官制」,在其第15條規定:總督府設置陸軍幕僚、海軍幕僚、民政局及財務局,陸海軍幕僚條例另行制訂。

  因之,日本國內陸軍省乃制訂「臺灣總督府陸軍幕僚條例」,以敕令第363號發布。依據本條例臺灣總督府陸軍幕僚是掌理臺灣總督管轄區域內,有關陸軍所有業務的機構。

  陸軍幕僚分為參謀部及副官部。而陸軍幕僚參謀長是輔佐總督,統率陸軍幕僚負責經辦陸軍所有業務的人員。但到了明治41 (1908) 年3月,臺灣總督府報請修改「臺灣總督府官制」,將原第15條條文中的陸軍幕僚稱為陸軍部。因之,日本中央陸軍省修訂「臺灣總督府陸軍幕僚條例」,改為「臺灣總督府陸軍部條例」,人員編制都有大幅度擴充,雖也設有參謀長一職,但名稱改為臺灣總督府陸軍參謀長。所以,法理上臺灣總督府陸軍幕僚參謀長一職,是存在於明治30(1897) 年10月以迄明治41 (1908) 年3月,輔佐總督,經辦在臺灣陸軍軍政、軍令各項業務的負責人。

  但是,依據臺灣總督府檔案(見圖1、2)顯示:在明治40(1907)年11月1日,即由臺灣總督府陸軍參謀長宮本照明通知祝辰巳民政長官,表示已修改臺灣總督府陸軍幕僚及基隆、澎湖島要塞砲兵大隊編制。其中臺灣總督府陸軍參謀部、副官部、法官部、經理部、軍醫部、獸醫部總稱臺灣總督府陸軍部。較之臺灣總督府在明治41年3月20日才以敕令第44號發布修正「臺灣總督府官制」第15條條文(見圖3),讓臺灣總督府陸軍部的存在取得法理上的依據,在時間上早了四個月以上;而陸軍省制訂的「臺灣總督府陸軍部條例」,是在明治41年1月18日以軍令第4號發布(見圖4、5),在時間上也比同年3月修正「臺灣總督府官制」,讓陸軍部正式設立早了有兩個月。可見在日俄戰爭之後,日本陸軍不按正式修改法令的程序,便宜行事,而行政機關也採事後追認的姑息作法,遂讓陸軍持續坐大。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館址:54043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 電話:049-2316881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 政 指 導:劉澤民
總 編 輯 :王希智
執 行 編 輯:黃淑惠
編 輯 小 組:石瑞彬 蕭碧珍 林志祥 洪明河
至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