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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物小常識

圖1:清明前寒食節俗所食用之潤餅
圖1:清明前寒食節俗所食用之潤餅

略談臺灣清明舊俗

文/黃淑惠/本館採集組編纂

  清明是二十四節氣之一,為冬至後之第106日,例如依《淮南子》〈天文訓〉所載:「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陽氣凍解,音比南呂。加十五日指寅,則雨水,音比夷則。加十五日指甲,則雷驚蟄,音比林鍾。加十五日指卯中繩,故曰春分則雷行,音比蕤賓。加十五日指乙,則清明風至,音比仲呂。」依文義計算之,冬至後第106天為清明。在早期臺灣,除清明外,尤其在農曆3月3日掃墓祭祖,稱「三月節」或「三日節」(註1)。

  有關清明節之臺灣舊俗,例如:
1.「採鼠麴草合米粉為粿」祭祀祖先(註2)。
2. 「家食薄餅,備牲醴品饈祀先,並祭墓。祭時,附近有人,各以所祭糕粿贈之;或僅以紙錢掛墓,曰掛紙」(註3)。
3.「祭畢,放炮。附近童女,聞炮聲齊到墓前,各贈粿品,曰『幼墓粿』」(註4)。
4.親友結伴踏青郊遊及飲酒:「邀親友同行,輿步壺漿絡繹郊原.祭畢,藉草啣杯,遞為酬勸;薄暮乃歸」、「或有結伴遊嬉,傚古之踏青者」(註5)。

  描寫臺灣清明時景之詩作,例如清代鄭大樞所作之〈風物吟〉「宜雨宜晴三月三,糖漿草粿祀先龕;鳳頭龍尾衣衫擺,踏遍郊垌酒已酣」,詩中可見清明祭祖與踏青飲酒的情景。又竹塹詩人陳朝龍〈竹塹竹枝詞〉「姊妹招邀出郭門,清明上塚款溫存;虎頭山下茸茸草,一半弓鞋印淚痕」,也描寫清明踏青,詩中虎頭山的位置就在南城外,而「弓鞋」就是裹小腳女性所穿之三寸金蓮小鞋。


[註1]:有關三月節的的記載,在《重修臺灣府志‧卷十三.風俗(一).歲時》(劉志)及《苑裏志.下卷.風俗考.歲時》等處均有記載,另在《安平縣雜記.節令》中記載為「三日節」。
[註2]:見《重修臺灣府志.卷十三.風俗(一).歲時》(劉志)。
[註3]:見《雲林縣采訪冊.斗六堡.風俗.歲時》。
[註4]:見《嘉義管內采訪冊.打貓南堡.歲序》。
[註5]:分別見《重修臺灣府志.卷十三.風俗(一).歲時》、《苑裏志.下卷.風俗考.歲時》。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館址:54043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 電話:049-2316881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 政 指 導:劉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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