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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出版

《臺灣總督府檔案主題選編(4)(明治32年)》
《臺灣總督府檔案主題選編(4)(明治32年)》

《臺灣總督府檔案主題選編(4)律令系列1》、《臺灣總督府檔案主題選編(10)律令系列2》

書 名:
《臺灣總督府檔案主題選編(4)律令系列1—臺灣總督府律令史料選編(明治32年)》、
《臺灣總督府檔案主題選編(10)律令系列2—臺灣總督府律令史料選編(明治33年)》
編 著:徐國章
出版者: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出版日期:民國103年6月
定 價:1.律令系列1-新臺幣400元
    2.律令系列2-新臺幣450元
簡 介:

  《臺灣總督府檔案主題選編(4)律令系列1—臺灣總督府律令史料選編(明治32年)》、《臺灣總督府檔案主題選編(10)律令系列2—臺灣總督府律令史料選編(明治33年)》系列專書,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應學界對臺灣總督府檔案之殷切需求,自民國101年7月起由檔案翻譯出版,轉型以「主題」式選編檔案編著成果之一,本系列專書計分教育、宗教、律令、交通、戶政、專賣制度等議題進行編著,不僅供一般讀者選讀,亦作研究者探究之素材。

  明治29(1896)年4月1日,日本開始在臺施行法律第六十三號(六三法),賦予臺灣總督以律令發布權。就實際運作而言,律令案,也如臺灣總督府所提其他如法律案、敕令案一般,先按業務分工,由總督府內該管部課或參事官簽辦、擬案,按府內行政程序簽請總督核定提付總督府評議會議決,議決通過後,即送請內閣(中央政府)審議。獲內閣會議通過後,再由內閣總理大臣奏請天皇敕裁核可(裁可),最後,才由臺灣總督發布成為正式法令。

  本律令系列專書,即是以明治32(1899)年、明治33(1900)年臺灣總督發布的律令為研究素材,就其制定過程中的相關文件,包括律令草案、提案理由書、機關間的往來文書、電報等,選錄編輯成冊。選編史料,主要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所藏《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中的律令相關文書、館藏《臺灣總督府報》上的律令發令公告、日文舊籍,若有缺者,則採錄日本國立公文書館「亞洲歷史資料中心」網站上公開的相關文書和等史料,輔以補齊。撰寫方式採圖隨文走,史料中關鍵部分或文句不易解讀部分,則予逐句逐字譯出,與書中圖檔對照,俾供有心學習解讀臺灣總督府檔案者參考。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 政 指 導:劉澤民
總 編 輯 :王希智
執 行 編 輯:黃淑惠
編 輯 小 組:蕭碧珍 張家榮 林志祥 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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