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到主內容區
:::
展覽 近期活動悅讀檔案 民俗文物小常識 臺灣人‧臺灣事 館藏介紹 館務訊息 各期電子報 反應意見 訂閱/取消 Facebook粉絲頁 另開視窗
:::

臺灣人‧臺灣事

圖1:連興宮古文書仍存胡邦翰所頒戳記
圖1:連興宮古文書仍存胡邦翰所頒戳記

彰化知縣胡邦翰澤被沙連

文/林文龍/本館編輯組研究員

  竹山媽祖宮(連興宮)有一座刻著3位清代官吏名銜的牌位,其中署理閩浙總督定長與彰化知縣胡邦翰2人祿位,關係著乾隆年間水沙連減免田租的史實(另一人為李振青,與題旨無關,不贅。)清末《雲林縣采訪冊》記載:「(連興宮)附祀福建巡撫定公之長生祿位、彰化縣令胡公邦翰祿位」即指此而言。「定長」之所以列名祿位,純因他係頂頭上司的關係,真正讓竹山人長留去思的好官只有胡邦翰。

  胡邦翰是浙江餘姚人,乾隆27(1762)年,由福建平和知縣調任彰化。胡邦翰在彰化縣任內,有不少重大建樹,道光《彰化縣志》有胡氏傳記,特別強調「惠最無窮者,莫如減則一案」,還說:「今沙連天后聖母廟,其後有胡公祿位祠,凡遇胡公誕辰,家家慶祝,如奉生佛然。」可見其受民眾愛戴之深。所謂「減則一案」,獲得免除舊欠田租,又降低田地等則,折半收租,傳記中有很簡單的描述,說是水沙連荒埔墾闢成田,已報陞科,不料連年水災,幾乎都遭沖崩壓壞。加上收成不好,無法完納稅賦,佃戶大半逃亡。恰好總督巡臺抵彰,胡邦翰乃親自引導詣勘受災,哀籲再三,總督深受感動,乃為奏准豁免水沖田園數千甲舊欠供課數萬石,並請減則。

  除了舊欠一筆勾消,未流失田地且減半徵收。民眾知道這項德政是胡知縣努力爭取的結果,於是在媽祖廟後設置胡公祿位,當年凡遇胡氏誕辰,還家家慶祝。胡邦翰籲請減免稅額的田園,文獻上僅記為「水沙連荒埔」,從現在社寮「石牌仔」(地名)的「兩甲作一」碑加以推敲,這些田地主要應在社寮、後埔仔一帶。按所謂「兩甲作一」碑,立於乾隆39(1774)年,為彰化知縣張可傳在減則案後發生糾紛所作的諭示,重申兩甲作一甲納租精神,重新丈量,仍按園每甲徵2石定例完租,不得滋生困擾。

  《雲林縣采訪冊》在連興宮的關於胡邦翰記事中,尚有一則關於胡公邦翰的:「前彰化縣邑令胡公邦翰捐置山租若干,為寺僧香火之資。」胡氏為連興宮捐置山租一事,文獻上很難找到相應的記錄,多年前出土一塊乾隆43(1778)年彰化知縣馬鳴鑣給示古碑,終於解決山租之謎。碑文內容是敘述水沙連堡各莊在乾隆初年墾闢後,經丈納課。不久,仍歸荒蕪,乾隆27(1762)年秋,胡邦翰「親臨駕勘」,並作諭示,除對受災田園有所豁免之外,將收成的稻穀按一九之例配入天后宮(當時稱天上宮),作香油之資,十餘年後,佃民杜猛等多人聯名呈請彰化知縣立石,以垂久遠,保障雙方的權益。成為《雲林縣釆訪冊》所記的胡邦翰「捐置山租若干」,找到部分答案。

  胡邦翰捐置山租的情形,仍可從古文書,找到更為具體的事證,且媽祖廟「抽的」之香燈租,並不只限於社寮、後埔仔等莊。據一份光緒12(1886)年11月天上宮(即連興宮)住持智鑑立給圳頭坑「現業主」林邦光的墾單,更明確的指出:「因承蒙前邑主胡奏准沿山一帶浮鬆瘠土,實不堪報課,准配天上宮以為香火之資,又經蒙前邑主馬示諭立石炳據,忖僧招佃開墾,按例抽的,以崇神光。」圳頭坑在今延和國中附近,這份墾單解開了山租地點的疑問,彌足珍貴。另有一份道光12(1832)年8月,內獐仔寮莊(內寮)許養、許法兄弟立的杜賣契字文書,說明所有的內獐仔寮抄封厝後麻竹林一所,每年必須「完納天后宮山租銀四分」,內獐仔寮在竹山靠近山坪頂的清水溪畔,顯然胡邦翰捐置媽祖宮山租之事,範圍廣闊,並不侷限於今社寮地區。

  胡邦翰在彰化知縣任內,都受到地方人士的肯定,祿位長存,永享人間香火。重過連興宮,祿位依舊,而出土古碑重嵌廟壁,馨香禱祝,碑銘摩挲,彷彿訴說著乾隆年間循吏德政在民的故事,去思不盡,爰草此短文,略予表彰。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 政 指 導:劉澤民
總 編 輯 :王希智
執 行 編 輯:黃淑惠
編 輯 小 組:蕭碧珍 林志祥 李澍奕 洪明河
至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