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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鹿港支廳長川田藤三郎向臺中縣知事牧朴真提出之陳報書,文中建議將支廳遷至彰化(一)。(000000550310232)
圖1:鹿港支廳長川田藤三郎向臺中縣知事牧朴真提出之陳報書,文中建議將支廳遷至彰化(一)。(000000550310232)

臺灣總督府將鹿港支廳遷至彰化的原委

文/徐國章/整理組研究員

  明治29(1896)年3月,日本政府以敕令第九十一號發布「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臺灣的地方制度訂為三縣(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一廳(澎湖島廳)制,縣之下酌置支廳,其名稱、位置及管轄區域由臺灣總督訂之。據此,臺灣總督於4月1日以府令第一號公布縣、島廳及支廳之名稱、位置。其中,臺中廳轄下的鹿港支廳設於鹿港。

  然而,其後鹿港支廳長川田藤三郎於同年8月11日向臺中縣知事牧朴真具報,基於以下幾項理由,建議將支廳遷至彰化:

一 鹿港地處本鹿港支廳轄區西端,於施政上甚為不便;反之,彰化稍居轄區中央,施政上當然較為便利。
二 彰化於清政府時即為縣廳所在地,而其原廳舍現今猶然存在,只要稍加修築,應可長期作為支廳使用。然而,鹿港不過是一小商港,並無建築物足供作為支廳廳舍,目前借用一商民房屋作為支廳廳舍的作法,不僅有失體面,且空間狹窄,根本無法容納規定的人員人數。又,縱令加以修繕,也是無法供長期使用。何況對借用的房屋施加修繕,相信也非善策。
三 官吏們厭居本島,係因本島天氣甚為炎熱之故。今比較鹿港與彰化之炎熱程度,則彰化較鹿港溫度平均低二、三度。
四 盛傳彰化為不健康之地,當初將支廳設於鹿港,恐怕也是緣於此故。然而,比較兩地現今的健康情形,則不得不謂彰化是較為健康之地。為證明這一點,茲將鹿港及彰化守備隊之患者作一比較如下:
鹿港守備隊總人數 二百六十九人
其中入院患者人數 四十五人
彰化守備隊總人數 一百三十二人
其中入院患者人數 一人
  以上僅為守備隊之比較,惟在警察署方面,其比例亦無不同。即如支廳員當中,目前因病無法執行業務者佔十分之四,此因當地氣候惡劣之故。特如與健康大有關係的飲水方面,彰化顯較鹿港為佳。


  鹿港支廳長的提議獲得總督府內務部長古莊嘉門的支持,而於同年9月4日,由其具文陳報水野遵民政局長,文中除提出與鹿港支廳長相同的見解外,還謂:

  又如警察署,現在是以媽祖宮廟來充抵使用,使用該廟,恐對人心造成頗大影響,終究還是得尋求其它辦法解決。又如監獄,也是無適當場所。如果一切都要新建,則其費用,委實不少。反之,彰化地處四通八達之要區,上自政令之傳達,下至人民之訴願,收發多有便利。且彰化也有廳舍,只要稍加修繕,即可充作官有房屋之廳舍、警察署。而一方面,將鹿港支廳遷至彰化,官民皆得其便。

  總督府當局採納了古莊內務部長的意見,於9月14日核定發布府令第三十五號,將臺中縣鹿港支廳遷至彰化,並改稱為臺中縣彰化支廳。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 政 指 導:劉澤民
總 編 輯 :王希智
執 行 編 輯:黃淑惠
編 輯 小 組:蕭碧珍 林志祥 李澍奕 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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