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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有關海軍特別志願兵募集輿論指導方針之件(臺灣總督府檔案000114900050040)
圖:有關海軍特別志願兵募集輿論指導方針之件(臺灣總督府檔案000114900050040)

端午節與皇民化

文/王學新/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臺灣的端午節源自中國,日據以後仍保持舊時傳統,如明治44(1911)年本島人之詩文所述:

    舊曆還端午。島民習俗存。龍舟江上競。蒲劍日中翻。
    菰葉裝粘米。蘭湯淨國魂。騷壇今異世。鴝鵒亦無言。
(註一)

  「鴝鵒」即是八哥鳥,相傳於端午節剪開其舌,便能如人般言語。由該詩可感受到詩人緬懷故國之情。

  日本五月五日是男兒節,為祈求男子健康成長,該日有用菖蒲水洗澡以除病之習俗,故又稱菖蒲節。俟武士階級興起,由於菖蒲與「勝負」、「尚武」同音,故又稱尚武節。故此時要裝飾以穿著日本戰國時代盔甲的「武者人形」(人偶),如豐臣秀吉、八幡太郎、加藤清正等。(註二)

  當日還須掛上鯉幟(こいのぼり),此種習俗源自江戶時代武家,也是為祈求男子健康成長與事業順利。原始由來應源自中國神話的鯉魚躍龍門。而日俄戰爭後,日本國勢日盛,軍國主義色彩瀰漫,鯉幟便成為日本男兒揚威海外的象徵。旗幟上也常繪有神功皇后的三韓征伐,加藤清正於北韓打虎等故事情節。(註三)而日本童話中孔武有力的金太郎以及出外討伐的桃太郎,亦成為端午節時期許兒童效法的榜樣。(註四)

  因此,每到端午節,臺日氣氛大不同,原本各過各的倒也相安無事,但皇民化運動後,日本人見本島皇民竟過著紀念中國愛國詩人的節日,故舊曆端午節遂被禁止。昭和14(1939)年4月高雄市當局計畫使市內全體本島人與內地人以同樣的方式慶祝端午節,首先從國語常用促進會的會員開始,該會會員為150戶國語常用家庭,於端午節時掛上鯉幟、武者人形,以作為皇民化的樣本,希望從此內地、臺灣人一體掛上鯉幟來慶祝端午節。(註五)

  中日戰爭爆發後,日本想到利用殖民地人民的念頭。昭和13(1938)年2月22日,內閣以敕令第95號公布陸軍特別志願兵令,第一條為「不適用戶籍法之年齡17歲以上之帝國臣民男子,志願服陸軍兵役者,得依照陸軍大臣所定,於權衡後編入現役或第一補充兵役。」但第五條為「陸軍大臣得使在朝鮮之道知事及警察署長擔任有關第一條之規定之一部分事務。」(註六)可知此時臺灣人並未有資格當日本兵,但朝鮮人卻可以。原因應該是皇民化尚未徹底,而不相信臺灣人。

  直到昭和16(1941)年,日軍在中國戰場陷入泥沼,致使兵源吃緊。6月20日內閣閣議通過臺灣實施志願兵制,總理大臣近衛文麿奏請天皇裁可。(註七)同日陸軍大臣東條英機發表談話表示內閣已決定於下年度起臺灣實施志願兵制。臺灣總督府於該談話發表後,下令21日起盛大舉行感謝典禮,27日舉行祝賀典禮。(註八)營造出島民全體感恩歡騰的情景。

  昭和17(1942)年2月27日,內閣以敕令107號對陸軍特別志願兵令加以改正。將第五條之「警察署長」下,加入「在臺灣則為州知事、廳長、郡守、市長及支廳長」。(註九)隨即又以敕令第108號發布「臺灣總督府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官制」。3月10日,長谷川清總督以府令第36號發布「臺灣總督府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規程」。(註十)至此,原本不適用於戶籍法之17歲以上之臺灣人,始得以特別破例「恩准」成為皇軍之一員。

  昭和18(1943)年7月27日,內閣又以敕令第608號發布「海軍特別志願兵令」。此令朝鮮、臺灣皆適用。(註十一)

  而早在該令發布前的6月9日,臺灣總督府總務長官齋藤樹就指示「有關海軍特別志願兵募集之輿論指導方針」。其基本方針為:

「為使島民皆兵之熱情昂揚,並徹底普及海軍軍事思想及海洋思想,以使多數優秀之志願者應募,邁向島民鍊成之道。」其一般方針之(一)為:「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之實施,乃基於我敬畏之一視同仁之聖旨,與先前所實施之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相同,為賜與陸海皆為皇軍之一員之榮譽者。應使全島民銘記應感泣於宏大無邊之皇恩並誓言必將報答鴻恩於萬一。」(註十二)

  為配合端午男兒節,1943年5月5日新竹州舉行志願兵進行修練所之入寮式,由當時該所長訓話可知當時有不少人認為被選為志願兵為本島青年的最高榮譽。(註十三)因此可知,當時臺灣人為日本獻身的社會氛圍,已被成功地營造並炒熱起來。

註一:〈新評林/還端午〉,漢文臺灣日日新報,1911-06-01,版次02。
註二:〈端午の節句 今日のお祝ひ〉,臺灣日日新報,1913-05-05,版次05。
註三:〈鯉のぼり(下)〉,臺灣日日新報,1913-05-05,版次05。
註四:〈ポクは“昭和の桃太郎” 端午の節句トし けふ優良兒選獎式〉,臺灣日日新報,1942-05-06,版次n02。
註五:〈端午の節句に 鯉幟と尚武人形 國語常用家庭が雙手を擧げ賛成〉,臺灣日日新報,1939-04-24,版次05。
註六:《臺灣總督府報》第3221號,昭和13年3月5日,頁13。
註七:〈台湾ニ志願兵制ヲ施行ノ件ヲ定ム〉,JACAR:A02030322300。
註八:〈愈よ臺灣に志願兵制度 畏し廣大無邊の皇恩 東條陸相談話を發表〉,臺灣日日新報,1941-06-21,版次03。
註九:《臺灣總督府報》號外,昭和17年3月10日,頁1。
註十:《臺灣總督府報》號外,昭和17年3月10日,頁1。
註十一:《臺灣總督府官報》第411號,昭和18年8月15日,頁75-76。
註十二:〈海軍特別志願兵募集ニ關スル輿論指導方針ノ件〉,公文類纂V11490\A005。
註十三:〈端午の節句に入寮式 新竹州の志願兵志願者〉,臺灣日日新報,1943-05-06,版次n02。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 政 指 導:劉澤民
總 編 輯 :王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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