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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大正10(1921)年二股卓爾人事任命書原稿(典藏號000031930350023)
圖1:大正10(1921)年二股卓爾人事任命書原稿(典藏號000031930350023)

一位高女校長的去職

文/陳文添/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日本統治臺灣時期,對於女子高等教育,最初是以內地女子為限,在國語學校附屬學校設女子補習科,招收高等小學校女畢業生以應急需而已。明治37(1904)年9月才發布府令設立對內地女子實施高等普通教育的國語學校附屬學校。隔年一月,該學校學制、教學準則已等同日本內地的高等女學校。明治40(1907)年5月,臺灣總督府正式設立中學校之時,高等女學校附屬於總督府中學校。俟明治42(1909)年3月29日,才以敕令第47號發布「臺灣總督府高等女學校官制」,先在臺北,接著在大正6(1917)年於臺南陸續設立兩所府立高等女學校。

  大正8(1919)年,總督府認為隨著時勢的進展,為增加內地女子接受高等女學校教育的機會,準備以地方經費支應設立高等女學校。同年3月14日,研擬「臺灣公立高等女學校官制」案上報,經中央於3月31日以敕令第68號正式發布,4月1日分別在臺北及臺中各設立一所公立高等女學校,且都附設女子高等小學校。

  臺中高等女學校設立之後,最初只是二年制女學校,二股卓爾擔任首任女校長兼教諭(教師)。除了處理校長的業務外,也講授外國語及教育的課程,當時學校只招收兩班,每週每班教學時數為外國語3小時及教育2小時,所以她每週仍須授課10小時。

  大正10(1921)年,所有高等女學校都改歸地方各州管理,臺中高女也改為4年制,是值學校順勢發展之時。但不到9個月,二股卓爾就不得不離開現職。依據總督府檔案資料,當年10月11日,校長二股卓爾以學校書記窪田武次在任時,在經費業務處理上,涉有偽造私文書、偽造印章、背信等罪,已被函送檢察局處理,自己身涉監督不周之責,提出自身去就仰請上司決定的公文書,上陳臺中州知事立川連。州知事以咎在窪田書記,二股卓爾校長從臺中高等女學校創立之初,即以校長兼教諭身分,勤勉從事校務,已卓然有成。一般而言,在職之中等學校校長,對於經費處理並非擅長,故請總督府酌情寬大處理。文中提及窪田書記已於10月8日以生病為由退官。但是司法搜查的進度很快,10月21日,二股卓爾校長因為學校修繕工程等,有違法行為,被搜索住宅,重要涉嫌文件亦遭扣押。同日二股卓爾提出退官申請,立川連臺中州知事也隨即上報田健治郎總督。因高等女學校校長屬高等官,須上報中央,最初府內秘書課準備俟司法審判確定再處理,然二股卓爾涉案事態日趨明朗,乃報請以不名譽的休職(停職)方式處理,後來改以因病自請免本官及兼官的方式,最後是在同年11月10日正式免任本官及兼官,但是並不發給一般在離職時都會發給的工作獎金。顯見中央對總督府是以自請免官方式處理並不滿意,經東京總督府人員交涉才同意吧!二股卓爾校長去職,立川臺中州知事立刻報請任命州內務部教育課長政所重三郎代為處理臺中高等女學校校長的職務。

  光從總督府檔案,並不能瞭解二股卓爾去職的原因,只能看到她在學校修繕工程上有不法的嫌疑而已。但查閱同時期的報紙,可得知二股卓爾校長原來是和部下女裁縫科教師不和而導致事情的爆發。女主角姓名為芹澤とく,她是在大正8(1919)年10月來臺中高女擔任裁縫科教師,並擔任宿舍管理人(舍監)。來臺中高女之初,即和二股卓爾校長不合。而讓兩者關係完全決裂的遠因是大正9(1920)年夏天,二股卓爾校長寫信勸回故鄉靜岡縣省親的芹澤教師自動提出辭職書,因為二股校長掌握了芹澤教師以往的經歷,認為她並不適任教師,因而才有些舉動。原來芹澤教師在明治末年時,已在故鄉靜岡縣和同縣人勝又甚三郎結婚,之後來東京市,經先生許可,進入市內九段坂處的渡邊裁縫女學校,學習正規裁縫課程,取得可擔任裁縫教師的執照。但在畢業之時,她竟拋下未離乳的幼子及有病丈夫於不顧。芹澤先在神戶的女學校擔任教師之後,再轉來新成立的臺中高等女學校擔任裁縫教師及宿舍管理人。除了入校後和校長不和,她也有感情上的謠傳、帶女學生看戲等不合宜舉動。而更想不到的是被遺棄的丈夫再婚之後,竟來到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局任職,也得知自己所生的男孩仍在日本國內讀書。此時,她竟異想天開,想和前夫再續前緣,卻慘遭峻拒。在懊惱之餘,她竟使用手段傷害了前夫,致其因身體欠佳而辭職回故鄉靜岡。

  此事全被校長掌握,認為芹澤已不適合再擔任教育人員,所以才去信勸其辭職。但其不為所動,返校後繼續擔任裁縫教師兼舍監,並且利用可以監督住宿女學生伙食的機會,派出心腹人員進入廚房,掌握實際菜單和購物支出之間有諸多的疑點。雖不知道芹澤教師是如何進行告發,卻終於使得二股卓爾校長不得不上法庭。大正10(1921)年10月25日,二股卓爾校長被搜索住宅之後,翌月24日被通知限制住居。隔年即大正11(1922)年3月28日,法院以盜領公款罪將二股卓爾及窪田武次書記起訴,另有土木工程業者也以幫助罪被起訴。7月22日正式宣判,判處二股卓爾有期徒刑1年,但緩刑2年。其他姓久保田的土木業者及窪田書記也判徒刑,但皆宣告緩刑。

  另一方面,芹澤とく教師也因學校教學科目的變更,不再需要裁縫教員而必須轉往其他學校任職。事件演變的結果可謂兩敗俱傷,但在過程中,卻可見導致二股卓爾被起訴的原因應非購買食品類的「小」事,而是在搜索過程中發現了更大的工程弊端,並取得決定性文件而入罪的。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 :張鴻銘
行 政 指 導:劉澤民
總 編 輯 :王希智
執 行 編 輯:黃淑惠
編 輯 小 組:蕭碧珍 林志祥 李澍奕 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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