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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林李成、盧錦春等匪徒關係往返文書(原臺北縣)(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000091300010114)
圖1:林李成、盧錦春等匪徒關係往返文書(原臺北縣)(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000091300010114)

日警的配刀

文/王學新/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明治32(1899)年7月中旬,臺灣守備隊混成第一旅團司令部獲情報如下:

依照確實之本島人密探調查,近來盧阿野之動靜甚為不穩,現於水返腳附近之羗仔寮山中預先埋藏彈藥數百餘箱,將於必要時挖出分給部下及同類以便舉事。而有人得知上述埋藏場所。目前正調查其事實。(如圖一)

  臺北縣得知此事後,7月21日決定對盧阿野等人採取先發制人之策略。(註一)由於大戰迫近,頂雙溪辨務支署長本田正巳於23日前往基隆與基隆辨務署長七里恭三郎陳報要事後,又陳請:「所攜帶之配刀為洋刀,於非常之時沒有用,而感到目前狀況下極為必要的是改配日本刀,自己的刀以前托放於臺北,因此請求取回,而擬搭乘下午五點五分之火車到臺北,翌日廿四日搭上午七點之火車歸署,而請求許可。」(如圖二、註二)

  可知本田擔心自己所配的刀為無用的洋刀,於非常時期難以發揮作用,故特地請假到臺北拿回自己的日本刀。但既已有槍,又何須刀?且既已有現代科技製作的洋刀,又何須傳統的日本刀?

  日本刀的鋒利自古聞名,其鋒利度與中東的大馬士革刀相伯仲。歐陽修的《日本刀歌》便有如下之語:

昆夷道遠不復通,世傳切玉誰能窮。寶刀近出日本國,越賈得之滄海東。
魚皮裝貼香木鞘,黃白閑雜鍮與銅。百金傳入好事手,佩服可以禳妖兇。


  據說明萬曆年間的平壤戰役(1592-1593),日本刀對上中國刀劍就已發揮削鐵如泥的功效,明軍仗恃著人多才維持不敗局面。後於明末倭寇入侵時,戚繼光苦思破解鋒利的日本刀,而使用帶枝葉長竹為兵器,美稱「狼筅」。讓長杈毛竹的韌性纏住日本刀,再配合鴛鴦陣攻擊,才克服中國兵器上的弱點。

  原本日本武士出外必定隨身佩刀,但明治9(1876)年3月頒布廢刀令。此後,除軍人、警察外,禁止佩刀。當時日本警察所配之刀皆為洋刀,應出自明治維新後日本砲兵工廠以現代技術大量製造的洋刀、軍刀。(註三)

  明治34(1901)年6月19日,敕令第130號公布臺灣總督府警察官服制。其中警部長、警部及警部補之配刀為「鍊鐵」。雖然巡查及巡查補佩刀亦為「日本刀」,(註四)但可想而知,應為大量製造的便宜軍刀或洋刀。這種刀自然不是像古刀那樣以千層鋼的鍛造法製作而成,易鈍易斷,在危急之時往往派不上用場。由此可知,上述頂雙溪辨務支署長本田正巳為何在決戰前夕,必須請假去臺北請出家傳寶刀的緣故了。

  日本刀在日俄戰爭中的夜襲時,發揮極大作用,以致美國西點軍校開始擴大刀劍的教習課程並研究日本刀的特點。隨著日本國勢日盛,列強對日本刀的需求日益增加。以輸出國而言,依次是法、美、德、英,除貿易購買外,又藉由旅遊名目來日選購,以致每年營業額約達三百萬圓以上。尤以古代之名刀最受歡迎。(註五)曾有法國軍官欲以金錶交換日本軍人之日本刀而不可得。(註六)

  辛亥革命後中國社會動盪,隨之中國人開始購買日本刀為護身武器,以致古刀之價格急速飆漲。(註七)日據時期臺灣抗日者或流氓亦常以槍枝、扁鑽及日本刀對抗日警或械鬥,以致日警常暴露於極度危險中。大正7(1918)年起日本各府縣及朝鮮已將原本配戴之鈍刀,改為日本刀,以備危急之時。(註八)而臺灣警察佩刀依舊品質低劣。因此於昭和5(1930)年霧社事件發生時,在臺日本人爭購日本名刀防身,以致一刀難求。(註九)直到昭和11(1936)年底,臺灣總督府警務局計畫於昭和12(1937)年起將以往佩刀不變更外型,僅將刀身改為日本刀。(註十)但實施與否,則未能得知。

註一:〈林李成、盧錦春等匪徒關係往復綴(元臺北縣)〉,公文類纂V09130A001205。
註二:〈林李成、盧錦春等匪徒關係往復綴(元臺北縣)〉,公文類纂V09130A001247-248。
註三:日本刀の昨今(上)〉,《臺灣日日新報》,1906-03-16,版次03。〈日本刀の昨今(下)〉,《臺灣日日新報》,1906-03-17,版次03。
註四:《臺灣總督府報》第979號,明治34年(1901)7月2日,頁5-6。
註五:〈日本刀と米國〉,《臺灣日日新報》,1905-08-20,版次03。〈日本刀の昨今(上)〉,《臺灣日日新報》,1906-03-16,版次03。〈日本刀の昨今(下)〉,《臺灣日日新報》,1906-03-17,版次03。
註六:〈日本刀談〉,《臺灣日日新報》,1900-09-09,版次06。
註七:〈日本刀流入支那之盛〉,《臺灣日日新報》,1912-02-11,版次04。
註八:〈一日一話 警官の帶刀が日本刀に 來年一月一日から日本全國一齊に變更〉,《臺灣日日新報》,1912-02-11,版次04。
註九:〈霧社事件と 日本刀の拂底〉,《臺灣日日新報》,1930-11-07,版次05。
註十:〈臺灣警官服裝改善 佩劍改用日本刀 現由府警務局立案中〉,《臺灣日日新報》,1936-07-11,版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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