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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臺灣事

圖1:制憲國民大會臺灣省代表名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00301990004012)
圖1:制憲國民大會臺灣省代表名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典藏號:00301990004012)

制憲國民大會與臺灣代表團

文/李澍奕/本館編輯組科員

  記得小時候每逢12月25日,同學開心的慶祝「聖誕節」的同時,學校則提醒是慶祝「行憲紀念日」;在民國90(2001)年全面實施周休二日制度實行前,這天是屬於全國放假的紀念日。聖誕節也是行憲紀念日,有說法是與信奉基督教的國民政府蔣中正主席有關。民國36(1947)年12月21日國民政府蔣中正主席廣播講話中,就提到「中華民國36年,就是耶穌降生1947年的聖誕節,將是我們中華民國和全體人民統一獨立平等自由新生機運肇始的一天。」

  回顧制憲過程,民國25(1936)年5月5日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五五憲章」,但旋即進入戰爭階段,因此擱置憲法制定事宜。民國34(1945)年9月9日,何應欽將軍代表於南京接受日本降書,仍在重慶的國民政府,則於35(1946)年5月5日遷回首都南京,政府機關也陸續回到南京。35年1月10日,由中國國民黨邀集共產黨、青年黨及社會賢達人士等36位代表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原訂5月5日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後因協商破裂,國民黨宣布於11月12日舉行制憲國民大會,而共產黨、民主同盟拒絕出席。制憲國大代表有分配政黨名額共700席(其中國民黨220、共產黨190席、中國青年黨100席、民主同盟80席、社民黨40席、其餘無黨人士70席),各省區域代表有770席,職業代表437席,特種代表(僑選、蒙藏、軍隊、婦女等)143席,共2,050席。包含臺灣、東北等日本占領區則在戰後選出,在11月15日國民大會制憲大會開幕式,國民政府蔣中正主席致詞時也提到這二處。

  此次制憲國大代表,臺灣分配有18名,其中8縣各1人,臺北市1人,婦女代表1人,高山族代表1人,農會代表2人(含漁業代表1人),工會代表2人(含鐵路工人代表1人),商業代表2人(含航業代表1人),僑選1名。農會代表為洪火煉,漁業代表為劉明朝,工會代表為吳國信,鐵路工會代表為簡文發,商會代表為陳啟清,航業代表為紀秋水,臺灣華僑代表為郭耀廷。區域、婦女與高山族代表於10月30日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一次臨時大會上選出,有顏欽賢(臺北縣)、黃國書(新竹縣)、林連宗(臺中縣)、李萬居(臺南縣)、林壁輝(高雄縣)、張七郎(花蓮縣)、鄭品聰(臺東縣)、高恭(澎湖縣)、連震東(臺北市)、謝娥(婦女)、南志信(高山族)等11位,共18位制憲國大代表。至於制憲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方式,並非由臺灣省民直接選舉,而是採間接選舉方式,由各縣市議會以及各代表協會組織推舉候選人,並經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核定後,由臺灣省參議會投票決定。當時臺灣省參議會有30名委員,多位「帶職參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包含副議長李萬居外,名單中尚有洪火煉、高恭、林連宗、顏欽賢、鄭品聰、林璧輝、劉明朝等獲選制憲國大代表。時任臺灣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也以特種(軍隊)代表出席南京的制憲大會。

  但這批制憲國大代表屬於任務團隊,臺灣代表團於11月15日赴南京國民大會堂(今南京市人民大會堂)報到,出席制憲國民大會。大會於11月22日選出主席團主席48人,吳敬恆為大會主席,臺灣代表黃國書名列其中。11月28日將「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進行1讀,12月21日完成1讀,12月24日完成2讀並通過10條「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規定憲法於隔年元旦公布,12月25日實施。而12月25日憲法3讀通過,日後就以12月25日為「行憲紀念日」以茲紀念。工作完成後解散制憲國民大會。36(1947)年11月21日,全國舉行大選,由全國國民以無記名方式直接選舉3,045名國民大會代表,是為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也是日後因政府遷臺遲遲無法改選,遭受批評的「萬年國會」。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 :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 :黃淑惠 編輯小組 :蕭碧珍 林志祥 李澍奕 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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