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到主內容區
:::
展覽 近期活動悅讀檔案 民俗文物小常識 臺灣人‧臺灣事 新書出版 館藏介紹 館務訊息 各期電子報 反應意見 訂閱/取消 Facebook粉絲頁 另開視窗
:::

悅讀檔案

圖1:明治30年國語學校事務報告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典藏號00000385001)
圖1:明治30年國語學校事務報告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典藏號00000385001)

日治時期臺灣女子教育的發軔

文/許錫慶/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清代臺灣的一般教育機構主要包括書院、義塾、書房等,書院屬於官立,一般在各地方廳下設有一所;義塾亦為官立或私立,一般家庭子弟不能就讀義塾,係專為無資產之貧苦子弟施行初等或中等教育而設;書房則以私立為主,專對兒童施以初等教育。書房之設立有兩種型態,一種是家中有子弟者之家長二、三十名共同集資聘請教師開設書房,另一種則是教師自行開設學堂招生授課。當時每間書房的學生數少則十餘人,多則三、四十餘人,學生絕大多數是男童,書房雖亦招收女童,但一來舊清時期的科考僅限男性考生,二來當時臺灣的閩南家庭仍有女性纒小腳的陋習,再加上占絕對少數的女童易遭占絕對多數男童欺負,及「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舊思維影響,能夠進書房讀書的女童實有如鳳毛麟角。根據《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中的〈臺灣全島書房調查一覽表〉所載,明治31(1898)年2月底前的臺灣全島共有書房1,707間,學生數共計29,876人,而女學生數則僅有65人,只占全體學生數的0.218%,換言之,每一千個學生中僅約有女學生2人,由此可知當時的女童接受初等教育者實屬極少數,更遑論中等或高等教育。

  日本統治臺灣後,以伊澤修二為首,帶領「國家教育社」成員(如臺灣總督府學務課長兒玉喜八、臺灣總督府直轄國語學校校長町田則文等)多人前來臺灣,並率先引進日本的近代化新式西方初等教育制度,在規劃公學校此一正式教育體制時,也將臺灣女性受教育的權利一併考慮在內,亦即男女皆同時享有平等接受初等教育的機會,此一方針可說讓臺灣女性跳脫數百年來無法接受教育的限制,最主要是因為在西方的近代教育概念中,男女皆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另一方面,在臺灣一地尚有其特殊的地方因素及政治考量,地方因素是當時要招收學生就讀國語傳習所及公學校並非易事,須與仍存在的傳統書房作激烈競爭,能夠多招收到更多的學生,不論是男童或女童都好,對總督府推動普及國語教育的工作便多一分助力,也對總督府的政務推行更加有利。除了首任的學務部長伊澤修二外,另一「國家教育社」成員町田則文更是大力提倡臺灣的女子教育風氣。

  町田是臺灣總督府直轄國語學校的首任校長,他注重女子教育的普及,甫上任便進行第一附屬學校分教場(即女子部)的修繕工程,在明治29(1896)年5月25日完成工程並同時舉行分教場的開學典禮,又考量臺灣傳統不讓女兒受教育的舊觀念,便祭出誘導手段,利用家長喜歡女兒學習女紅的思維,在國語學校附屬學校的教學科目中特別加強及提高裁縫、人造花、編織等的授課時數,以促進女童上學,俾提升女童就學比例,遂早在同年4月30日便以校達第6號訂定並施行「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第一附屬學校分教場規則」,規定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場為對本島女子教授手藝及普通學科之場所。
第二條 學生為年齡滿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
第三條 教學科目為修身、國語、習字、裁縫、編織、人造花及唱歌七科。
第四條 學年、學期、放假日及其他事項,依據本校規則。
第五條 教學課程及每週授課時間,訂定如下:
修身 一小時 人道實踐之方法及日常禮儀。
國語 三小時 假名之讀法及簡易日常會話。
習字 三小時 假名及日用文字。
裁縫 十小時 運針、縫衣、染色兜襠褲、手帕、繡鞋類、衣服及裁剪、辮結類、被褥類、綿衣類、煙袋類、網衣類、大繡料之類。
編織 六小時 幼兒襪子、腕帶、帽子、圍兜類、襪子類、花瓶墊布類、袋子類、手套、襯衫類。
人造花 十小時 梅、桃、蒲公英、霧島杜鵑、石竹、杜鵑、紫雲英、山茶、茶花、牽牛花、百合、蘭花、水仙、大菊、薔薇、柳、牡丹、菖蒲、松、竹、蓮、桐、石榴、其他四季花卉寫生。
唱歌 二小時 單音唱歌。
  5月25日當日有48名學生許可入學,26日起開始授課。從上述規則中,可知町田校長的費心,包括修身、國語(即日語,以下同)與習字在內的三門科目每週授課時數總共才6小時,而裁縫科目則多達10小時、編織6小時、人造花10小時,顯然是以臺灣女學生家長偏愛的手工課程為主,以智育的國語與習字為輔,契合他「以女紅手藝科目作為誘導女學生入學的手段」的想法。至於在女子教育方面的總督府考量則是「普及國語教育」,認為「光是兒童懂國語還不夠,若直接養育兒童的母親不懂國語,則不可能普及國語」。在町田校長的用心推動下,臺灣的女童終於有較多機會脫離長久以來的文盲宿命,在學習手藝的誘因下,與男童一樣進入學校接受總督府學務部推行的國語初等教育。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黃淑惠
編輯小組鄭文文、鐘登崇、李澍奕、洪明河
至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