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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物小常識

圖1:契尾
圖1:契尾

契尾

摘自《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

  契尾即土地所有權經官方核定後又完成繳稅的證明副本。平民完稅後,官府必須將布政使司所發的證書黏貼於業戶土地所有權契字(簡稱地契)的末端,故稱為契尾。契尾分為二聯,一聯留於官府,一聯由所有權人持有。契字需包括歷次買賣的原始憑證,附有契尾的契字文書都會蓋上官方的大紅印,俗稱「紅契」或稱「印契」;反之民間相互訂立的契約只有白紙黑字,沒有印章,因為大多數人都不識字,所以用畫圈或打叉的方式畫押取代印章,而原住民族則是沾墨打手印,這種未經官府認證的契字則為「白契」。

  清代臺灣之白契數量較紅契為多,反映當時隱瞞不報,逃漏稅賦的隱田問題之嚴重。由於經過官府登錄蓋印過程耗費時日,且需繳交契稅,以致形成業主多私下進行訂約,而避官府認證蓋印的現象。日人殖民初期,許多臺灣的舊慣仍被遵循,契尾為其中一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廖學恆
編輯小組張家榮、黃淑惠、鐘登崇、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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