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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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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出版

  當十六、十七世紀西歐各國興起重商主義及海外探險、殖民活動時,臺灣島嶼以其於東北亞及東南亞交叉點的重要地理位置,成為當時西方列強競爭及亟欲打開中、日門戶下的焦點,曾分別為西班牙、荷蘭所據,故有關臺灣歷史研究的文獻,尚涵括各種語文之海外史料,其價值除本身典藏的意義,對檔案內容的整編,更是臺灣史研究的重要基礎之一。

  而目前在臺灣歷史研究之重要基礎史料的多元性方面,除國內典存之大量中、日文史料陸續已進行數位化及再利用外,對於十六世紀以來關涉臺灣之荷、西、英、法等海外史料,因史料本身散居各國而產生蒐錄、權利取得之困難,加以內容語文眾多,國內迄未大量整理、典藏及利用,實屬臺灣史料之重大空缺;以其內容價值對臺灣主體性之建立、早期歷史及南島語系研究均有深遠之影響,應有長期支持以投入相關整理、研究之需。

  即以國內有關荷蘭時期檔案之整理研究而言,本館前身臺灣省文獻會曾於民國82年間購進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檔案中相關臺灣部分之原檔微卷乙套,國內中研院臺史所及臺灣大學亦有典存,以內容文字為古荷蘭文手寫體,國內能通曉者亟少,難以直接提供為基礎史料之參酌;民國85年臺灣大學曾出版由曹永和、包樂史、江樹生主編之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臺灣檔案目錄,順益臺灣原住民博物館自86年起於荷蘭原檔中挑選臺灣原住民部分翻譯為英譯版,臺南市政府亦自 89年起陸續發行熱蘭遮城日誌中文版;其間,另一重要之十七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VOC)派駐臺灣長官書信檔案,以當時在澎湖築堡駐紮之艦隊司令官Cornelis Reijersen及來臺前後共十二任長官所呈報給巴達維亞城總督之書信,則尚未有相同之整理翻譯計畫,由於荷蘭時期重要的臺灣資料幾乎均寫在這些信件中,是荷蘭時期臺灣史研究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史料,如能有系統的加以整理串連,必可建立荷蘭時期臺灣史清晰之骨架。有鑑於此,本館「臺灣早期史料編譯計畫」首於民國91年度起規劃進行是項有關荷蘭檔臺灣長官致巴達維亞城總督書信整理翻譯工作,截至96年度底已完成在澎湖築堡駐紮之司令官Cornelis Reijersen以及其後第一、二、三任台灣長官Martinus Sonck、Gerrit Fredericksen de Witt及Pieter Nuijts共四位之書信原檔抄錄及中文譯註工作。

  本館成立業滿六十周年,歷來研究及典藏素以臺灣史相關文獻檔案為主;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於96年3月15日正式掛牌,對臺灣歷史、民俗相關之史料蒐集、整理與推廣工作亦為其主要任務之一,並有臺灣史料集成書系之出版;由於「荷蘭時期大員(臺灣)長官致巴達維亞城總督書信整理翻譯計畫」,規模宏大,實需投入長期之經費及時間,為能整合行政資源,以建立臺灣早期涉外史料之基礎工程,故於97年度起,本館與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進行本計畫之合作事宜,雙方共同分攤經費執行後續各任荷蘭檔臺灣長官致巴達維亞城總督書信原檔整理、抄錄、中文譯註及出版。

 
計畫內容:

1臺灣史上所謂荷蘭時期,即指十七世紀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佔據經營台灣西南平原 (今安平)一帶至西元1662年為鄭成功驅離的這段時間,是以許多當時的臺灣資料,多紀錄於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檔案中,即今所謂荷蘭時期相關臺灣之檔案。

2該批檔案於西元1795年公司破產後目前大多典存在今日荷蘭海牙國立總檔案館,尚有於印尼國家檔案館、印度、錫蘭、德國等地及私人收藏;檔案內容依其性質則大致可分為日記、會議決議錄、書信、帳單(簿)、雜項及地圖等,長官書信為其中之一。

3荷蘭佔領臺灣時期,前後共派駐包括在澎湖築堡駐紮之艦隊司令Cornelis Reijersen及十二任長官來臺。歷任長官於任內都在北風季節開始以後,將年中發生的各種事情詳細寫成報告寄回巴達維亞城,並隨函檢附文件作為進一步說明,所以這些書信內容是研究當時臺灣史的重要史料,為「荷蘭時期大員(臺灣)長官致巴達維亞城總督書信整理翻譯計畫」之範圍,而相關之書信原始檔案,根據論文研究及目錄資料,以當時荷蘭駐臺之各任長官分期,共計約2148folio(即約A4大小單面4296頁 );由於是項檔案均為古荷蘭文手寫體,需先整理抄錄原檔,轉為印刷打字體後,並辨識是否有附件抄本,才再進一步加以翻譯為中文並註釋。

4「荷蘭時期大員(臺灣)長官致巴達維亞城總督書信整理翻譯計畫」,於民國97年度起由本館與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進行合作事宜,由雙方共同分攤經費;截至目前,由於本館前已於91-97年度間完成艦隊司令官Cornelis Reijersen以及其後第一、二、三任臺灣長官Martinus Sonck、Gerrit Fredericksen de Witt及Pieter Nuijts(內含總督Coen指令乙件)共四位之書信原檔抄錄及中文譯註工作,計畫先進行第一期之合作,標的為第四任長官H. Putmans之抄錄譯註及前已完成成果等出版。
 

合作期程:

第一期:自民國97年簽約日起迄104年12月31日止。

辦理方式:

雙方共同合作,進行本計畫之各整理翻譯案之委託及出版;本館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執行(含印製),公開評選委託學有專精之學者專家參與本計畫之原檔整理抄錄翻譯 。

 
預期效益:

國內對於臺灣史之研究,經過無數人長期以來的執著與努力,終蔚為風潮,成為顯學,其中因由於文字、語言的困難,有關臺灣涉外檔案之原始史料無法直接利用等方面,尚有開發、研究之極大空間;而史料的運用為歷史記載與研究之本,故本項計畫執行,不但是臺灣史研究的基礎工程,更進而能配合補充國內其他相關史料之互通交流,提供臺灣史荷蘭時期研究之完整資料,不但有助於合作單位之館藏充實,更可建立完整之臺灣史檔案體系,充分發揮臺灣歷史文獻研究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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