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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岩田技師疫情調查的死因調查書
圖1:岩田技師疫情調查的死因調查書

明治初期岩田技師的臺灣中部地區鼠疫調查報告

文/劉仁翔/本館整理組編纂

  被歐洲稱為「黑死病」的鼠疫(ペスト)在日本治臺第二年明治29(1896)年首次爆發,原因主要在於臺灣與海峽對岸中國貿易,帶有病菌的華人商船,來到淡水、鹿港及安平三港口,再由三港口侵入北、中、南部臺灣。

  當年共發生兩次鼠疫流行,第一次乃臺南的安平,約4月至7月,第二次發生在臺灣北部,約10月至12月,從文獻中尚無法得知兩者之間是否有關連,或是為獨立事件(註1)。臺灣總督府趕緊於7月發布傳染病預防消毒心得(須知),10月又發布臺灣傳染病預防規則,並於11月組織「臨時鼠疫預防委員會」(註2)。在防疫手段上,陸續實施海港檢疫、開設隔離病院、調查患者、加強清潔、進行消毒、禁止文娛活動、甚而封鎖交通等手段,才逐漸遏止。唯總督府除了要應付棘手的傳染病外,尚得應付臺灣各地的反抗運動,防疫上捉襟見肘。隔年明治30(1897)年,鼠疫再入侵中部鹿港地區,就此,形成臺灣北中南三個鼠疫流行系統,迅速蔓延西部各主要街庄,殖民當局為防止鼠疫擴散,依據傳染病防治規則,總督府進行病患調查與隔離措施,但此舉引起臺灣人的恐慌,當成新政權的暴政,並以各種方式逃避和抗拒,使得初期防疫效果十分不彰。官方除了防疫手段外,也請求內地派醫學博士來臺調查疫情成因,最終爭取到2位東京帝國大學教授緒方正規及山極勝三郎,兩位皆為著名醫學家,緒方正規被認為是日本現代衛生學之父,而山極勝三郎則四次提名諾貝爾獎。1896年12月來臺(註3),在臺北小南門外一處進行疫病研究,主要進行老鼠解剖、病菌檢驗、屍體解剖與病理分析等,以提供治療參考,後來發現乃是老鼠身上的跳蚤傳染病菌(註4)。明治34(1901)年,日本衛生技師高木友枝受聘來臺,擔任總督府衛生課長,主持臺灣衛生行政,展開以鼠疫為首的防疫工作。直到大正6(1917)年最後一次流行,而後因無續發之本土病例,蔓延22年之久的鼠疫可謂宣告完全撲滅(註5)。

  當時總督府衛生課技師岩田清三郎被認為是防疫大將,也是總督府早期防疫中心「衛生課」唯二的技師,另一受聘技師乃為濱野彌四郎,被譽為「臺灣水道之父」,為專攻衛生工事的土木技師(註6)。而岩田最早在明治28(1895)年乃是隨陸軍雇員的醫師,於1896年因需被緊急派任衛生課員(註7),之後經過多次轉任,並於11月成立的「臨時鼠疫預防委員會」擔任委員,同時被指派為「檢疫委員長」(註8)。明治31(1898)年4月,衛生課長加藤尚志嘉許岩田技師,稱其自總督府創設前已連續工作,勤勞有著,因而陳報昇級至九級俸,可見當時總督府亟需其醫療背景專長,然而,岩田技師在同一年卻因上層需要而離職,其原因未載(註9)。後根據時任學務課長、知名銀行家木村匡的文章中撰述,岩田技師當時的離職送別會,還是由加藤課長擔任幹事,且送別會空前盛大,他在臺這4年主要從事臺灣衛生工程計畫、鼠疫檢疫及鴉片事業的創始,回內地後,從事法律方面研究,作為發展衛生行政的基礎(註10)。

  岩田技師在1897年鼠疫蔓延中部鹿港地區時進行勘查,提出最早的疫調書(註11)。岩田技師從3月開始,針對發生在番雅溝庄(今彰化鹿港東北邊)的流行病,進行10餘日的視察及疫調。疫調書記載,中國泉州蚶江來港之11名乘客中,入港前有3名死亡,入港後又有3名發病死亡,餘4名上岸投宿者,其1人名為林鴨隔日死於公廁,該住宿處受傳染,造成傭人張遠遭感染,回番雅溝庄養病後亦死亡,又感染其妻母、鄰居張通,之後家族成員皆感染,由此擴大。而在投宿處鄰居的羅端受感染成另一傳染源,持續感染下去,文末附上感染疫調關係圖,始知該傳染病之由來。同時岩田技師也針對之前1、2月出差至臺北縣、臺南縣及出海至澎湖廳,再經由安平、打狗、臺東及基隆後回府的出差觀察提出報告書,詳述公共衛生實況的觀察以及重要意見,例如:他提出海港檢疫所設置的重要性,並指出當時基隆的仙洞乃作為檢疫所最優良的位置(註12),南部尚未覓得,則可先選擇澎湖港替代;也對於公醫的制度提出改革的建言,首先應優先公醫人才養成以及擴大公醫普及性,針對公共衛生上,則提出水道工事的開展重要,使民眾優先取得乾淨的飲用水,以減少感染。

  岩田技師在同年12月再度前往臺中縣鹿港地區考察疫情,提出疫情防治報告(註13),內容再度強調衛生工事的重要外,特別是鹿港消毒所及消毒設備的相關規劃及設計。報告中除了針對該疫情調查、各庄的感染人數統計、並逐例記載輕重症及症狀(病床日誌摘要),報告書上也記載當時如何增加環境消毒、成立衛生組合委員,避病院收治情形,消毒所位置與結構略圖,並在設備規劃中提出如便所(廁所)清潔設計、消毒棚架架設、消毒(薰蒸)箱設計等,該消毒所概念稱是東京衛生試驗所長田原純創意設計,在避病院南側空地,利用消毒燈來消毒,據該人稱,謂為「世界」獨一無二的設計,由臺中大和商會承包,工事費用需金999圓。

  除了來自官方或地方官廳的報告外,針對當時在中部地區的鼠疫,總督府檔案亦存有當地漢人醫生所提的傳染病報告,謂之「彰化醫案實錄」,該文乃由開業的彰化漢醫陳勉齋所編輯,以漢文撰寫,內容詳細完整,記載一群地方人士捐資創辦的彰化公設「濟急所」醫治過程,包含傳染病的成因、流行途徑及該病盛行於彰化的始末、該病醫治方法、104名患者的病況記載等資料。該濟急所的宗旨,乃是希望官民齊心,輔助官方防疫,作為窮人醫治的場合,《臺灣日日新報》亦於10月刊載該文。(註14)

  從上述的相關報告中,足見當時官方與民間首次遭遇鼠疫的努力,鼠疫流行事件,在1896年之後幾乎年年發生,是各種法定傳染病中死亡人數最多的一種,後來抑制下來,鼠疫相對其他傳染病防治而言可謂「較為成功」,主因乃得知傳染源後,加強衛生清潔及「滅鼠」大戰。然而回顧過去,臺灣初次遭遇鼠疫疫情,醫治的成效不佳,首先是不明瞭鼠疫的病理及醫治方法,缺乏專業的衛生防疫人才及所需經費,再加上當時醫療資源匱乏,臺灣本身的衛生環境惡劣,瘴癘之氣叢生,成為傳染病溫床;在心態上,當時臺人有著反日的情節,日本殖民統治亦使臺人深陷恐懼並有抗拒心理,對官方防治措施上自然不會給予全面配合,均深怕去了病院後就再也回不來(註15)。當時疫情對殖民政府及臺灣社會造成重大的打擊,隨後明治31(1898)年後藤新平(時任日本內務省衛生局官僚)出任民政長官,其生物學的背景統治隨而展開,開始進行較具體制性統治政策(註16),包含建立衛生行政體系、創辦醫院及醫學院、制定醫事人員管理規則,改善公共衛生建設,人口普查及疫調等,也逐步開啟了臺灣近代公共衛生制度的基礎。

註1:許錫慶,《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衛生史料彙編:明治二十九年四月至明治二十九年十二月》,頁154,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0。
註2:鈴木哲造,〈日治初年台灣衛生政策之展開-以「公醫報告」之分析為中心〉,《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37期,頁143-180,2007。
註3:「緒方正規、山極勝三郎敘勳」(1897-06-30),〈明治三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追加第一卷官規官職恩賞文書警察監獄殖產〉,《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315004。
註4:緒方正規來臺研究鼠疫的菌種,其與當時日本知名細菌學大師北里柴三郎,所發現的病菌的不同,兩人之間的醫學主張爭鋒,可參見:王道還,〈一八九四年七月葉赫森、北里柴三郎公布黑死病病原〉,科技部:科技大觀園網站,2003。檢自:https://scitechvista.nat.gov.tw/c/sWl5.htm。
註5:莊永明,《臺灣醫療史:以臺大醫院為主軸》,頁155,臺北:遠流,1998。
註6:臺灣總督府,《臺灣總督府職員錄》,頁575,1896。
註7:「安江正直外一名〔三輪又一〕取消岩田清三郎外一名〔町田盛孝〕採用方陸軍大臣ヘ稟申」(1896-02-27),〈明治二十九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追加第二卷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116013。
註8:「民政局長水野遵臨時ペスト預防委員長及主事、委員、委員書記ヲ命免」(1896-11-04),〈明治二十九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進退追加第二卷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120061。
註9「技師岩田清三郎昇級」(1898-04-04),〈明治三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甲種永久保存進退追加第二卷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333002。
註10:木村匡,《覆醬隨存》,頁76-79,出版者不詳,1901。〈岩田技師と木村氏の演説〉,《臺灣日日新報》,1898年4月29日,02a版
註11:「岩田〔清三郎〕技師臺中縣流行病視察復命」(1897-04-08),〈明治三十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三卷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148005。〈番雅溝庄の流行病〉,《臺灣日日新報》,1897年4月13日,02a版。
註12:「公眾衛生實況視察岩田清三郎復命書」(1897-03-01),〈明治三十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三卷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517001。。沈佳姍,〈日治時期臺灣「細菌檢查」處所發展初探〉,《師大臺灣史學報》,7,頁10,2014。
註13:「鹿港消毒所設計調查及ペスト病豫防消毒法技師岩田清三郎視察復命書」(1898-01-01),〈明治三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一卷官規官職〉,《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543030。〈鹿港消毒所〉,《臺灣日日新報》,1898年4月29日,02a版。
註14:「彰化ニ於ケル土人醫生ペスト治療報告」(1898-09-01),〈明治三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十四卷衛生〉,《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557006。〈彰化醫案實錄其一〉,《臺灣日日新報》,1898年10月29日,03版。
註15:許錫慶,《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衛生史料彙編:明治二十九年四月至明治二十九年十二月》,頁171-180,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0。
註16:葉金川等,光陰迴廊:臺灣百年公衛紀實,頁18-19,臺北:五南,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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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廖學恆
編輯小組張家榮、楊心如、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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