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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臺灣事

圖1:江學珠校長(來源: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網站)
圖1:江學珠校長(來源: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網站)

巾幗不讓鬚眉的教育家─江學珠(1901.1.28-1988.6.23)

文 / 王振勳(摘錄自《臺灣全志》卷十三人物志•社會與文化篇)

  江學珠,號龍淵,浙江省嘉善縣凝莊鎮人,光緒27(1901)年出生。其父母思想進步,家中子弟無分男女皆上學讀書,自動剪去髮辮,穿著男裝,肩背木槍參加軍事訓練課程。12歲轉入嘉興縣之女子師範學校小學部六年級,後經1年預科及4年本科學習,民國8(1919)年夏天完成女師課業,經浙江省教育廳考選,通過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複選,進入生物地質學系深造,民國12(1923)年畢業(註1)。

  民國12(1923)年秋,接受父母與師長鼓勵前往印尼雅加達接辦中華學校女子學部,繼之增辦初中部,擔任女中部主任,當時印尼為荷蘭殖民地,華語教育深受限制,尤其語文課程嚴格受限,加上校董會的財力支援並不充裕,在相當克難的環境下,以有限的教學設備,逐次施展教育理念。期間又染患傷寒出血症,江學珠兩年聘期屆滿,即返中國,接受杭州女中校長鄭宗海邀聘,任訓育組長並教授課程。

  民國15~16(1926-1927)年期間,江浙地方受軍事活動影響,一度與學生暫居上海,持續教學。待地方稍靖,江氏轉任江蘇省教育廳中等教育科科員,稍後被派任松江女中校長。該新校設有高中、初中、師範三程學部,辦學期間,江氏立下五種規範,第一,校內文化重和睦不可組織派系;第二,聘任教師首重品學兼優,嚴格教學;第三,訓導工作首重以身作則,予以學生循循善誘;第四,校務物品採辦力求節儉,主事者操守廉潔;第五,重視師生體育,鍛鍊身體。因此,校園文化一團和氣,人事公務皆順暢融洽,未有學生抗議風潮。

  在教務工作上,江氏首先推動學科能力分班,凡能力稍差者,增加課後補救教學;其次,每班設輔導教師1-2人,輪流於晚自習供學生請益,這即是導師制度的先驅。在學務工作方面,把道德教育落實於生活實踐,以「公忠勇智」作為訓育方針,甚至訂立十項學生修養之德目:博愛、忠誠、理智、義勇、勤儉、秩序、整潔、禮貌、果斷、和樂。要求女中師生每天都要參加早操跑步訓練,如此重視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松江女中遂獲得江蘇省田徑賽之冠軍,也奠立師長以「教育救國」的信念。

  民國27(1938)年,中日戰爭正殷,江氏被派任國立四川中學北碚女子部主任,稍後接任省立重慶女子師範學校校長,接著又籌辦國立女子師範學校,積極培育抗戰建國的基層國小教師隊伍,以良好人格和優秀技能的師資,厚植國家基層教育力量。抗戰勝利後,重返松江女中主持復校事宜。此時政府實行憲政,得教育團體推舉,當選第1屆國民大會代表,並兼任憲政督導委員會委員。

  民國35(1946)年5月共軍南下,江氏離開上海前來臺灣,後受聘接辦省立臺北第一女子中學。主持北一女中校務長達22年,把昔日在松江女中的辦學治校五原則帶入北一女中,明定「公誠勤毅」為教育方針(註2)。重視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奠定學生多元發展的基礎(註3)。

  江氏在校務治理上,每進用新職員,即告以不許拿回扣,高抬價格,開立假發票。聘用教師都以各學科之佼佼者且熱心教育誠正務實為優先考量。江氏初掌北一女中,配合學生防空需求,改校服為綠色,從此獨樹特色。江氏重視學生校內外活動,任何才藝或競賽可謂無役不與,皆有佳績,尤其重視團隊合作精神。首創樂儀隊和啦啦隊排字幕活動,經常獲邀在國家重要慶典上表演,深得國人與國際人士嘉評。此外,江氏對臺灣大學保送入學制度之存廢有精闢的分析,認為該制度之施行要檢討公平性,各校分配名額的合理性,追蹤保送生入學後的成績是否持續保有優異性。要求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要注意各中學學生成績計算是否公平,指出辦法要縝密,不可有「印象分數」,評量須寬嚴一致、公平合理。

  江氏認為教育為國家命脈,攸關國家強弱。因此教育部應多準備經費,鼓勵中等以上教師在學術上研究創作,實驗發明,多做競賽,凡有特優或發明者,給予獎勵,使教師專心一志,不可到處兼課。

  江氏平時不苟言笑,自奉非常節儉,穿著以寬大素色旗袍和深色平底鞋為主(註4)。治校公私分明,即使校友會活動,絕不動用校務人力或公用信封,開會絕不當面斥責或惡言相向,反之學校佳績廣向媒體發表,認為這是教職員功勞,在校內對任何老師印象的好壞,難從其面部表情察覺出來。

  民國47(1958)年,一度受教育部長梅貽琦之邀,兼辦國立道南中學。民國58(1969)年應蔣宋美齡之聘兼辦華興中學暨華興育幼院,直至民國60(1971)年2月年屆70高齡,始自北一女中退休。江氏頗有女中豪傑,終身未婚嫁,以校為家,喜歡參加團體活動。如率領華興少棒隊參加美國的國際少棒賽榮獲冠軍,獲教育部特別獎;參加同鄉會、宗親會都全心投入;擔任青年救國團暑期先鋒營主任時,顯示慈祥又堅毅的巾幗英雄神彩。民國62(1973)年當選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同年又膺任臺北市六桂宗親會宗祠籌建委員會主任委員。退休後,將數十年儉約積蓄的養老金於中央日報設置獎學金,獎掖後進,濟助貧困。


註1:江學珠口述、殷正慈整理,〈江校長自述〉,載《江學珠校長紀念集》(臺北:不註出版地,1989),頁91-100。
註2:艾弘毅,〈辦學有成的江學珠學長〉,載《江學珠校長紀念集》,頁125-135。
註3:歐素瑛,〈臺灣女界菁英推手- 江學珠〉,載《臺灣教育人物誌》(臺北:教育資料館,2006),頁69-80。
註4:王申望,〈江校長與我〉,載《江學珠校長紀念集》,頁143。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廖學恆
編輯小組張家榮、謝鎮亦、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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