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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臺灣風物》2卷7期封面與2卷6期版權頁,發行人為陳漢光,社址在文獻會漢口街宿舍
圖1:《臺灣風物》2卷7期封面與2卷6期版權頁,發行人為陳漢光,社址在文獻會漢口街宿舍

陳漢光與《臺灣風物》創辦

文/張家榮/本館整理組編纂

  《臺灣風物》與本館《臺灣文獻》為國內兩大老牌文獻刊物。《臺灣文獻》默默走過70年,如果從它的前身《臺灣省通志館館刊》算起,就更加長壽。而《臺灣風物》今年亦發行70卷,正式成為年逾古稀的刊物。

  談起《臺灣風物》的創辦,就不得不提本館前身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的前輩陳漢光。在筆者重回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服務之後,曾檢索報章新聞,即發現這位前輩的報導,因其中內容超乎想像,而驚呼連連。但當時,並未有太多時間來查閱陳漢光資料,也就將查到的新聞報導放在一旁,幾乎都忘了這件事。

  陳漢光為福建龍溪人,他的生平在毛一波〈陳漢光先生事略〉(註1)與鄭喜夫〈陳漢光先生年表〉(註2)兩文皆已有詳細描述。他在專科肄業後,先服常備役,後入軍校就讀,展開職業軍旅生涯。在1945年,隨接收臺灣的70軍75師來臺。當時,陳漢光除曾就讀福建龍溪丹芝國學專科學校及家學外,(註3)似乎與文史淵源不多,對外也僅出版過《神秘的原子炸彈》一書。(註4)

  陳漢光來臺後,一說曾任板橋林家林子畏私人圖書室主任,(註5)1948年陳漢光在林子畏的支持下,發行了他的第一本文史作品《臺灣抗日史話》,這本書的出版即由林子畏的圖書室守堅藏書室掛名,印刷由林子畏創辦的《大明報》合夥人鄧進益開設的大明社印刷廠負責。另外,該書一序由任教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學者,時亦為臺灣省通志館顧問委員會委員楊雲萍所撰,序中提及「去年秋,陳上尉漢光初次見訪,即悃悃於臺灣史研究諸問題相詢」,(註6)且書末亦致謝多位臺灣文史人士,足見陳漢光此時交遊已多臺灣文史界人士。

  據鄭喜夫所編年表,陳漢光在1948年開始兼任教職,1950年卸任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職,1951年進入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工作。(註7)他進入文獻會工作,起因文獻會第一任採集組組長孫萬枝,在蔡孝乾被捕後「因病辭職」。當時文獻會主任委員林獻堂已「因病赴日」多時,不久,主任委員改由黃純青擔任,副主任委員為林熊祥,先找了廖漢臣暫代採集組長,但並未真除,之後在林熊祥的引介下,陳漢光便因此進入文獻會,擔任採集組組長。

  陳漢光即開始籌劃《臺灣風物》,這個構想何時開始,相關人物各有不同回憶,楊雲萍記得是1951年暑假,陳漢光找他當主編,(註8)賴永祥則記得是當年9月。(註9)古亭書屋創辦人高賢治當年尚年輕,未參與《臺灣風物》創辦,但在1966年左右,他開設的書屋位於臺北廈門街,當時陳漢光與其弟陳國來開設的舊書攤亦在廈門街,兩人時有來往,陳漢光曾和他提及《臺灣風物》的創辦,他印象很深刻,確認創辦的日期是在當年(1951)10月25日。(註10)

  1951年12月1日《臺灣風物》發行了第1卷第1期。兩年後,該刊有一篇以本刊同人為作者的文章敘及:「一切外務如登記、籌款、付印、發行、推銷……等等,幾乎全由陳先生獨力包辦,他單槍匹馬、四處奔走,在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期間,《臺灣風物》創刊號便誕生了」,(註11)這和上述高賢治提及的時間是相當接近。

  檔案中所找到《臺灣風物》創刊的過程,亦大致和上述相符。不過,卻也說明了過程不是那麼的容易。在臺灣省級機關檔案中,有1951年11月15日臺灣省臺北市政府呈報臺灣省新聞處《臺灣風物》登記的公文,和11月3日華南銀行開立陳漢光的存款證明,然而,在該公文回函草稿中,新聞處表示:「查貴市什(雜)誌已超過需要量,臺灣風物雜誌社申請發行登記一案,既無發行必要,未便報轉。」(註12)

  新聞處的決定在12月3日才由臺北市政府發函通知陳漢光。陳漢光並未因此停止刊物發行動作,12月5日陳漢光再度填發函申請,並附上4冊創刊號,針對上次「雜誌已超過需要量」,他提出了創辦三大理由:(1)加強本省人對祖國的觀念、(2)改進不良習俗、(3)溝通省內外同胞感情。不過,這次申請仍被駁回,駁回理由為:「查該刊名稱欄填寫臺灣民俗雜誌社,表末「茲因發行」下又寫為臺灣風物雜誌社,兩不相符。」(註13)

  同年12月27日,陳漢光第三度發函申請,並附上2冊創刊號。1952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再度轉報新聞處。但這次,陳漢光自己的身分卻面臨了另外一個問題,同(4)日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亦擬函新聞處處長張彼德,在次(5)日發出,內容大致是:「據報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採集組組長陳漢光創辦臺灣風物雜誌,并任發行人,且未經登記核准,擅自發刊」,因此,《臺灣風物》的創辦,面臨了違反了「公務人員服務法」、「商業登記法」、「出版法」、「本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制辦法」四大法令的壓力。

  但這次新聞處的態度略為不同,並未如前兩次直接駁回,特別地是這次陳漢光的登記聲請書中,仍有一處明顯的將「臺灣風物」,誤寫為「臺灣民俗」。但新聞處似乎並未如前次般挑剔,反而以:「查本省公務員兼辦雜誌者甚多」特別簽會省府人事室,請人事室研議公務員兼職部分。人事室接獲新聞處所請,會辦法制室,所得意見顯然對陳漢光有利,因為法制室認為:「專為研究學術與出版業不同,公務員似非不得兼為發行人」。

  新聞處先於1月30日擬稿,並在2月4日發出,函請內政部核准《臺灣風物》,函中轉陳中央改造委員會,但另外特別提到:「本省過去對公務員承辦雜誌,亦向未限制」,已明顯幫陳漢光爭取登記。1月31日另外起草另一份函稿,在2月2日,略過臺北市政府,直接發函陳漢光,請「在未經登記核准前,依法不得先行發刊」,並副知中央改造委員會,頗有避免事端擴大。(註14)

  不過《臺灣風物》第2卷第2期似乎已來不及停止發行,到第3期才未於3月發行。內政部在1952年4月24日,才正式核准《臺灣風物》發行,(註15)這一份由文獻會前輩催生,在該會宿舍(註16)誕生的刊物,才算有正式的身分。而這也是第3期延到5月發行的可能緣由。(註17)

  早年通志館及文獻會,菁英齊聚、朝氣蓬勃,內外均推動了不少文化事務,陳漢光即為代表人物之一,雖然他的行文不如現在學術論文嚴謹,過去也有不少爭議,但撰文數量之多,上起天文,下至地理,涉獵之廣,今人也很難超越。他為人海派,交友廣泛,也為會內晚輩津津樂道。例如鄭喜夫即表示,當年他退伍前,即曾透過陳漢光接洽入會工作可能,甚而更早在他學生時期,有次在舊書攤看到一套方志,無奈價格太高,無力購買,陳漢光知悉後,即立刻借錢給鄭喜夫。(註18)而陳漢光創辦《臺灣風物》更是影響臺灣研究至深且鉅,如今,內外環境丕變,值此《臺灣風物》70週年,也謹撰文向前輩及其成就致敬。

註1:毛一波,〈陳漢光先生事略〉,《臺灣風物》,23卷2期(1963),頁53。
註2:鄭喜夫,〈陳漢光先生年表〉,《臺灣風物》,24卷3期(1974),頁125-135。
註3:據鄭喜夫〈陳漢光先生年表〉所載,陳漢光曾祖陳超宇為教諭,祖父陳祖貽為貢生,曾任專科學校校長,父親陳家瑞,曾任中學校長,並曾編輯龍溪、南靖縣誌資料。見鄭喜夫,〈陳漢光先生年表〉,頁125。
註4:1945年10月該書由大地出版社出版後,12月旋即被臺南書局仿印,亦為目前所見版本。該版本目錄前有臺灣義勇隊創辦人李友邦的贈言,李友邦後來亦在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擔任委員,但陳漢光進入文獻會不久,李友邦即被捕下獄,所以兩人在文獻會共事時間相當短暫。
註5:許雪姬、劉素芬、莊樹華訪問,《王世慶先生訪問紀錄》(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3),頁180。
註6:陳漢光,《臺灣抗日史》(臺北:守堅藏書室,1948),頁7。
註7:鄭喜夫,〈陳漢光先生年表〉,《臺灣風物》,24卷3期(1974),頁128-129。
註8:楊雲萍,〈臺灣風物創刊前後〉,《臺灣風物》,31卷4期(1981),頁13。
註9:許雪姬、張隆志、陳翠蓮訪談,賴永祥、鄭麗榕、吳美慧、蔡說麗紀錄,《坐擁書城──賴永祥先生訪問紀錄》(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7),頁223。
註10:高賢治口述,2020年11月2日訪問(三重:三重長元街)。
註11:本刊同人,〈本刊創刊二週年概況〉,《臺灣風物》,3卷5、6期(1954),頁5。
註12:「臺灣風物雜誌社申請發行案」(1951年11月21日),〈新聞什誌申請登記〉,《臺灣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1371016032004。
註13:「臺灣民俗雜誌社申請登記案」(1951年12月20日),〈新聞什誌申請登記〉,《臺灣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1371016034001。
註14:「轉送臺灣風物雜誌月刊登記申請書請查照核辦」(1952年01月31日),〈新聞什誌申請登記〉,《臺灣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1371019239001。
註15:「轉發臺灣風物雜誌月刊登記証電希查照」(1952年04月29日),〈新聞什誌申請登記〉,《臺灣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1371019244015。
註16:《臺灣風物》從創刊開始,發行所及社址登記是臺北市漢口街6號,該處為文獻會向工礦公司借用宿舍,後來工礦公司索回宿舍,該刊亦遷至他處。
註17:另外,陳漢光在2月開始被傳訊,亦是影響發刊緣由,其詳情尚不清楚,傳訊一事與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發函所述是否有相關,亦未清楚。傳訊一事另可參考許雪姬、劉素芬、莊樹華訪問,前揭書,頁181及許雪姬、張隆志、陳翠蓮訪談,賴永祥、鄭麗榕、吳美慧、蔡說麗紀錄,前揭書,頁225。
註18:鄭喜夫口述,2020年10月25日訪問(臺中:臺中四平路)。另本文承本館劉澤民副館長提供修改建議,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王孟亮老師提供剪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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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廖學恆
編輯小組張家榮、謝鎮亦、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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