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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臺灣總督府府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3806a025
圖1:《臺灣總督府府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3806a025

皇民化時期臺灣人改姓名的規定

文/王學新/本館整理組研究員

  1937年中日戰爭(事變)爆發後,當局大力推行皇民化運動,其中以改姓名為重要措施。該運動自1940年2月11日紀元節開始。(註1)為此,1940年1月27日總務長官先以總警第10號函示各州知事廳長有關本島人姓名變更事宜。

  有關本島人姓名變更方面,雖於戶口規則第30條有規定,但觀察至今為止本島人皇民化之程度,亦不得給予許可。然而此數年來特別於此次事變下,鑒於本島人之狀態及皇國精神之涵養上,認為對於希望將姓名改成內地人式者加以許可豈非適當?(註2)

  上述規定,即1935年6月4日府令第32號戶口規則第30條規定:「本島人要變更姓名時,或無本籍者要就籍時,應添附知事或廳長之許可書,由本人申報之。」(註3)但由於前述第30條缺乏改名的手續,故不過是一紙空文。(註4)

  總督府遂詢問各州廳意見,經考量後,同年2月11日總督小林躋造以府令第19號改正1935年府令第32號戶口規則。
  
第三十條 未有本籍者欲就籍時,應依照附表第三十五號樣式,接受知事或廳長之許可。
獲前項許可時,應自許可之日起十日以內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添附許可書。
第三十條之二 欲變更姓名時,應依照附表第三十六號樣式,由戶主接受知事或廳長之許可。
獲前項許可時,應自許可之日起十日以內由戶主提出申請,並添附許可書。(註5)



  其理由如下:
  
讓本島人成為真正的皇國民是為本島統治之重點所在。晚近本島文化提升,尤以中國事變爆發以來皇民化思潮愈發熾烈,本島人間有不少抱持著希望將姓名變更為內地人式,以成為名符其實的忠良皇國民。因此認為於此際讓其達成該希望有促進皇民化的效果。故擬許可變更姓名。

 然而以往有關姓名變更,雖有戶口規則第三十條於接受許可之場合提出申請之規定,但缺乏有關許可之手續規定,同條屬於所謂死文。故除改正第三十條外,亦加入第三十條之二的一條,以開拓能夠處理姓名變更之方法。
然而於許可變更姓名之際,為了要避免無條件的許可,並有助於皇民化之促進,則限於具備另由總務長官奉命通知之條件者,予以許可之。(註6)


  該條件即同日總務長官以總警第200號函示各州知事及廳長有關姓名變更事宜:
  
一、本島人提出申請變更為內地人式之姓名時,應符合下列各項,且限於知事或廳長認為適當者,則予以許可。
(一)為國語〔日語〕常用家庭者。
(二)念茲在茲致力於作為皇國民資質之涵養,並富有公共精神者。
二、依前項擬許可之姓名應依照下列各號。
(一)不得使用御歷代天皇之御諱〔諡號〕或御名為姓或名。
(二)不得使用歷史上著名人物之姓氏為姓。
(三)不得使用與現在的姓有緣由之中國地名姓氏為姓。
(四)不得使用其他認定為不適當者為姓或名。(註7)



  並附上「本島人姓考」,形式為:姓(堂號)。(註8)

  至於附上「本島人姓考」的用意主要如下。如1940年1月臺北州知事詢問:陳培英可否改名為穎川英一?警務局長答覆:「有一戶內產生異姓同一祖宗之虞,故如本件應不予以認可。」(註9)實際上是防止本島人以堂號代替姓來懷念祖先之意,如此將使改姓名喪失意義。

  此外又有本島人改姓名之疑義如下。1937年8月7日臺北州知事詢問:近來本島人間對於出生兒申請時,多有林姓則取為林田榮一,鄧姓取名為鄧山三郎,江姓則命名為江田隆一、江川誠、江島肇等情形,雖認定這些申請人姓下一字並非姓,而是名,但如本件之出生申報若照樣受理是否無妨?(註10)警務局長回覆:「本島之慣例上並不認為是名,若認為明顯的是因為其他目的,以並非是名者來命名而提出申請者,應使其訂正之。」(註11)

  上述「林田榮一」、「鄧山三郎」等,日本姓為「林田」、「鄧山」,日本名為「榮一」、「三郎」,但中國姓為「林」、「鄧」,中國名為「田榮一」、「山三郎」。明顯有不忘祖宗之姓之意,在日人看來確有魚目混珠之嫌,故不被認可。但各地情形不一,如《日本統治下臺灣の「皇民化」教育》作者林景明改為「林田明三」亦獲准。(註12)

  發布總警第200號措施時,表明「當有申請案時,目前請向警務局長協議。」(註13)然而至1940年年底時,大致已無問題,遂由各州廳自行決定。(註14)

註1:林景明,《日本統治下臺灣の「皇民化」教育》(臺北:鴻儒堂,1999),頁47。
註2: 「本島人ノ姓名變更ニ關スル件」(1940-01-01),〈昭和十五年永久保存第九卷 警務 行政警察〉,《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4410080284。
註3:「戶口規則改正」(1935年06月04日),〈臺灣總督府府報第2406號〉,《臺灣總督府府(官)報》,頁6。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2406a001。

註4:「昭和十年府令第三十二號戶口規則中改正ノ件(府令第十九號)」(1939-01-01),〈昭和十四年永久保存第四卷 警務 行政警察〉,《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4180090261。
註5:「戶口規則中改正」(1940年02月11日),〈臺灣總督府府報第3806號〉,《臺灣總督府府(官)報》,頁25。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3806a004。
註6:「昭和十年府令第三十二號戶口規則中改正ノ件(府令第十九號)」(1939-01-01),〈昭和十四年永久保存第四卷 警務 行政警察〉,《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4180090261-0262。
註7:「姓名變更ニ關スル件」(1939-01-01),〈昭和十四年永久保存第四卷 警務 行政警察〉,《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4180100271。
註8:「姓名變更ニ關スル件」(1939-01-01),〈昭和十四年永久保存第四卷 警務 行政警察〉,《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4180100272-0278。
註9:「昭和十年府令第三十二號戶口規則中改正ノ件(府令第十九號)」(1939-01-01),〈昭和十四年永久保存第四卷 警務 行政警察〉,《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4180090263。
註10:「姓名變更ニ關スル件(臺北州知事)」(1937-01-01),〈昭和十二年十五年保存第一卷 警務 行政警察〉,《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5190020051-0052。
註11:「姓名變更ニ關スル件(臺北州知事)」(1937-01-01),〈昭和十二年十五年保存第一卷 警務 行政警察〉,《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5190020045-0046。
註12:林景明,《日本統治下臺灣の「皇民化」教育》(臺北:鴻儒堂,1999),頁47。
註13:「姓名變更ニ關スル件」(1939-01-01),〈昭和十四年永久保存第四卷 警務 行政警察〉,《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4180100268。
註14:「姓名變更願協議廢止ノ件」(1939-01-01),〈昭和十四年永久保存第四卷 警務 行政警察〉,《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104180080248-255。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廖學恆
編輯小組張家榮、謝鎮亦、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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