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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檔案

圖1:1950年「臺灣省各市縣防空壕洞修建辦法」
圖1:1950年「臺灣省各市縣防空壕洞修建辦法」

戰事必備的保命設施—防空洞

文/陳惠芳/本館整理組編纂

  近期中國軍機頻頻進入我方防空識別區,甚至飛越臺灣海峽中線,挑釁意味濃厚,防空避難處所再次成為民眾關切議題。過去在戰事下必備的保命設施-防空洞,但承平時期由於使用率低,易成為治安死角,紛紛轉型化身為藝文空間。而且,都會區內大型建物的防空避難地下室逐漸取代以往防空洞的功能,至機關、學校、團體、廠場等之防空避難設備則自行配置,形成安全防護網。

  「走空襲」、躲防空壕幾為老一輩人的集體記憶。日治時期臺灣為日本南進政策基地,卻也因此成為二次大戰期間盟軍空襲的重要目標,臺灣總督府於1941年7月13日發布「簡易防空壕建築規則」(註1),規範防空壕建築工事包含形式、面積、位置、材料、容納人數及空襲時避難等。1949年政府遷臺,雖在歷次臺海戰役中克敵致勝,但面對中共的武力威脅,強化自我防禦工事始終毫不鬆懈。1950年4月國防部防空司令部召開臺灣省第一次防護會議,瞭解各地防護組訓設施及防護工作落實情形,提案籌設臺北防空壕洞工程處,比照東南軍政長官公署1950年署字第29號公布之「臺灣省各市縣防空壕洞修建辦法」(註2)由募捐、附徵娛樂、筵席捐稅或獻金等籌募防空基金。另該辦法亦載明所有公私防空壕洞均由防護團分配編號並註明容納人數並發給避難證,指定正、副洞長負責維護,掌握供需達到防禦效益。

  防空壕洞形式與數量,隨著兩岸局勢緊張,為保障空襲時人民生命安全,各縣市鼓勵民間興建防空洞,1955年臺灣省民防令部令特倡導「一人一坑」運動,設計幾款費用少、效力大的簡易防空坑,民眾可依經濟能力利用住宅或馬路兩側空地(不妨礙交通為原則)自行選擇適當地點購建,計有甲、乙、丙、丁四種八型防空壕坑,均具有構築簡便、費用較廉、命中公算小、防潮濕且於庭院或馬路空地即可設置等優點,除非直接命中外,可有效防禦彈片及其他地面傷害。(註3)

  一、甲種—建材為鋼骨水泥,依容量人數,分大、小型圓頂水泥桶防空坑。大型容納成人、兒童各2人;小型成人2人。
  二、乙種—分大、小型平頂水泥桶防空坑,建材與容納人數如甲種。
  三、丙種—建材為木質,分大、小型木質防空坑,容納人數為成人6人及4人。
  四、丁種—建材為土質,造價最便宜,適合在郊區山坡等,大、小土質防空坑容納人數為成人2人、1人。


  1958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針對相當於2萬T.N.T.爆炸威力之原子彈在2,000呎空中爆炸及各型爆炸彈之安全距離防護,依據美國「核子武器之效應」再度推出簡易原子防護坑及簡易原子防護室(註4),二款坑室適合用於都市住宅區。該坑室掩體以圓筒型結構及混凝土與鋼板頂蓋,對於爆震、熱輻射及核子輻射均有防護效力。

  至構築防空避難設備執行方式,經由機關、工廠、學校、社團、公共場所住戶自行構築;鼓勵民眾自行集資分區籌建;利用日治時期所遺坑洞加強整修;村里發動國民義務勞動挖掘小型山洞或加強坑洞抗力;運用義務勞動之收益購買材料配合建築防空壕洞等,在政府積極推動執行下,修建防空壕洞似已成為全民運動。

  防空洞承載著臺灣人過去面臨敵軍來襲,躲警報擔心受怕的恐怖經驗,祈願世界和平,「防空洞」寧可是過度準備,備而不用。


註1:「簡易防空壕建築規則」(1941-07-13),〈昭和16年7月臺灣總督府報第4238期〉,《臺灣總督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34238a002。
註2:〈本省人口物資疏散〉(1940),《臺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3800447。
註3:〈建造防空洞案〉(1954),《臺灣鹽業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 館,典藏號:006430265。
註4:〈修建防空洞〉(1957),《臺灣鹽業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 館,典藏號:0064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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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王希智
執行編輯廖學恆
編輯小組張家榮、謝鎮亦、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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