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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臺灣事

圖1:魏道明簽名,典藏號:026-010200-0062。
圖1:魏道明簽名,典藏號:026-010200-0062。

長袖善舞的魏道明夫婦

文/蕭碧珍/本館編輯組組長

  臺灣省政府首任省主席魏道明(1901〜1978),在1947年5月16日接下軍人出身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的職位,1949年1月5日又把主席職位交給另一位軍人出身的陳誠。在兩位軍人出身臺灣最高行政首長之間的文人主席,任期僅1年7個餘月。雖然其在擔任省主席時評價不高,但魏氏在前半生仕途卻是平步青雲,深獲層峰信任,對他十分重用。本文主要探討魏道明未任省主席前,與他的夫人鄭毓秀2人長袖善舞的從政歷程。

  魏道明自小聰穎,未滿二十歲即遠赴法國留學。因同鄉介紹,認識鄭毓秀。後魏道明進巴黎大學法科就讀,與鄭毓秀同學,經常討論課程,魏言談中肯,常有獨到之處。鄭毓秀雖自視甚高,但愈高明則能折服,於是對魏氏另眼相看,結為知交(註1)。

  鄭毓秀(1891—1959),廣東寶安人,生於廣州富有官宦家族。少壯從事革命反滿清與倒袁(世凱)的愛國活動,後熱心國民外交與提攜後進,有「女丈夫」之譽。在上海法租界執業律師,參與立法,作育英才及賑災、建設等諸多事蹟。因此,獲得不少「第一」的稱譽,如近代中國第一位留法女博士與女律師,國民政府時期第一位省級女性政務官、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長與審檢兩廳廳長、第一位非官方奉派法國的女性外交特使及第一位參與起草《民法》的女性等。鄭毓秀不但學識豐富、事業有成,婚姻與家庭生活也相當美滿。她與魏道明由留法同學、國民黨同志、律師同事,進而結為夫婦。鄭年紀比魏大,婚後卻能相處和樂。生活上互相扶持,事業相輔相成,兩人俱為政壇的風雲人物(註2)。

  1926年魏鄭兩人返國,在上海法租界設「魏鄭大律師事務所」,男女兩博士聯合執行律師業務,在上海為創舉,號召力甚大(註3)。1927年兩人在杭州結婚,所購新宅「範園」,坐落在上海馬斯南路的別墅,佔地四畝;客廳富麗堂皇、庭園花木扶疏;夫妻倆廣事交遊,飲宴無虛夕,上海名士黃金榮、杜月笙、張嘯林等均為常客。

  魏道明在政壇上一帆風順,鄭毓秀之內助與外交之功佔了大部分力量。魏、鄭兩人均為留法博士,法律界耆宿王寵惠與鄭毓秀交誼素篤,而魏道明尚屬後進末學。時王寵惠執司法界之牛耳,所以當鄭魏在上海合開「魏鄭大律師事務所」時,鄭毓秀律師可上達天聽,甚至有左右判案的力量,於是凡出入較大的爭奪遺產案、性命交關的倫常刑事案,莫不委由鄭毓秀處理,致門庭若市,應接不暇。因此,當時上海司法界有「博士電話到,推事嚇一跳」的口頭禪,足見其威風八面之一斑(註4)。

  1927年,魏氏獲王寵惠提拔擔任國民政府司法部秘書長,同年冬,任司法部次長代理部長,並兼建設委員會常務委員(註5)。1928年,國民政府司法部改組為司法行政部,出任首任部長,年僅28歲,為當時最年輕之部長。在部長任內,曾創辦司法官訓練所,考選、訓練司法人才,提供有關民法、刑法的資料,作為立法參考;調整各級法院人事,強調司法獨立,提高法官待遇,務使廉潔公平,不受外力干擾(註6)。

  1930年,調任南京特別市市長。當時首都新建,致力於都市的建設,頗多建樹。魏氏對巴黎市政府素有研究,力主開闢馬路,建下水道系統,加強公用事業效能。惟以經費支絀,理想不易實現,又以反對增稅擾民,屢上辭呈,三上乃獲准,改任建設委員會委員(註7)。1932年4月,奉派赴歐洲做國際宣傳。1933年秋,擔任「私立上海法政學院」(註8)院長,直到同年冬奉命出國考察為止(註9)。1935年出任「時事新報」、「大陸報」、「大晚報」三報總經理。

  1937年抗戰軍興,蔣介石以軍事委員長兼行政院院長,魏氏受命為行政院秘書長。1941年魏氏奉派為駐法大使,取道美國赴任,但到達美國以後,歐洲戰局急轉直下,因希特勒佔領法國,無法履任。次年9月4日,替換胡適改派任駐美大使,於時對日抗戰方殷,政府處境極為艱苦,對美外交則日益重要。當時宋子文主持對美外交,曾以特使身分與美國羅斯福總統會商,駐美大使介於宋子文與羅斯福之間,關係微妙,不易配合,且難討好,非有高度政治修養者不能勝任。魏氏以一留法學生,與美國向無淵源,破例出任駐美大使,時人皆感驚異(註10)。

  有關魏氏發表駐法大使後改調駐美大使的經過,據鄭毓秀事後告訴友人,當時夫妻倆困在華府正進退維谷之際,迭電行政院院長孔祥熙請示而未獲答復,忽然聽聞駐美大使胡適因故要辭職,乃拜託彼時以軍事代表團長身分訪美的江西同鄉熊式輝幫忙,電請蔣介石改派魏道明出任駐美大使,後果真生效而改任(註11)。魏氏以一留法學生出任駐美大使,史無前例。最初英語不甚通達,由王寵惠兒子王大閎幫忙「惡補」。魏氏在美應酬朝野,酒會宴會時常舉行,有時自助餐請到三、四百人,在華盛頓外交國中,相當罕見(註12)。

  鄭毓秀運用其高階層社交經驗,展開交際攻勢。在華府廣事交遊,不惜工本,宴會酒會排場,在外交團中首屈一指。羅斯福夫人為一女政治家,她說歷任中國大使夫人都不懂政治,唯鄭毓秀有政治頭腦,與眾不同。羅斯福去世後,繼任者杜魯門,其夫人亦不過問政治,但鄭毓秀與其閒話家常,甚得好感,結為知交。杜魯門卸任後,兩家仍交往不斷(註13)。

  魏氏駐美期間,殫精竭慮,折衝運用,出入白宮,與羅斯福多所接觸,不但獲得美國朝野上下之同情,又爭取物質上之大量援助(註14)。適時,國民政府向美、英等國提出廢除清朝末年強加中國的不平等條約,1942年10月9日,美、英兩國政府同時通知中國駐美、駐英大使,表示願意立即廢除在中國領事裁判權及其它有關特權。中美、中英經過三個月的談判,就廢除不平等條約和改訂新約問題,達成協議。

  1943年1月11日,中美兩國取消美國在中國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條約和換文,由魏道明和美國國務卿赫爾代表兩國在華盛頓簽字;同日,中英兩國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條約與換文,則由宋子文、英國駐華大使薛穆及印度代表黎吉生,代表兩國在陪都重慶簽字,上述兩約通常簡稱「中美平等新約」和「中英平等新約」。

  在美英兩國的促動下,其他國家都起而仿效。此後,中國陸續與其他國家簽訂了新約。原外國列強強加中國之不平等條約的廢除,中英、中美平等新約的簽訂,是中國對外關係史上的大事。它提高了中國的國際地位,也鼓舞了中國軍民抗戰的鬥志。

  魏氏駐美期間,蔣介石夫人宋美齡也擔任超級特使,駐美時間頗多。魏氏曾為宋美齡安排一次對美國人民的公開演講(1943年2月),地點是座落在紐約的麥迪遜廣場(Madison Square),地方可容納好幾萬聽眾。據魏氏自己表示,該場演講所收的效果,和美國朝野人士反應之佳,超出想像之外。故魏氏一直認為那次宋美齡向數萬美國人親臨演說,為其使美期間的一件傑作(註15)。宋美齡赴美訪問期間,復交代魏道明發展「中國之友社」,將美國各界對中國持友好態度的人士組織起來,成為日後「中國遊說團」之前身(註16)。

  抗戰勝利的消息,傳到華盛頓,我國駐美大使館舉行慶祝會時,美國人士約有5千人參加,可謂盛況空前(註17)。魏道明在美4年,抗戰勝利後卸任回國,轉任立法院副院長。1947年臺灣二二八事件告一段落後,5月臺灣省政府成立,素有「開明」之稱的魏道明奉派擔任首任主席。國民政府在考慮陳儀的繼任人選,頗費周章,結果選中魏道明,正如出任駐美大使一般,令人感到意外(註18)。

  魏道明使美時,為中、美兩國外交全盛時期,魏氏也視為人生最得意的時刻。日後意圖將其持節之全部期間(1942至1946年)撰寫回憶錄,但完成九章後,因奉電召回國,旋即出任駐日本大使,遂至輟筆。其回憶錄所撰述,皆當時羅斯福總統與赫爾國務卿之實錄(註19)。從魏道明仕途歷程中,可見其伉儷兩人在外交上長袖善舞、游刃有餘的風采。

註1:黃天邁,〈魏道明與鄭毓秀:夫婦同是一代風雲人物〉,《中外雜誌》46(6),頁14。
註2:王惠姬,〈近代中國第一位女法學博士暨律師—鄭毓秀〉,《僑光學報》第15期,頁27-29。
註3:黃天邁,〈魏道明與鄭毓秀:夫婦同是一代風雲人物〉,頁14。
註4:張勇保,〈熊式輝與魏道明〉,《大成雜誌》78期,1980年5月,頁17。
註5:蔡孟堅,〈懷念魏道明先生〉,《傳記文學》39(5),1983年8月,頁70。
註6:黃天邁,〈魏道明與鄭毓秀:夫婦同是一代風雲人物〉,頁14。
註7:黃天邁,〈魏道明與鄭毓秀:夫婦同是一代風雲人物〉,頁14。
註8:「私立上海法政學院」前身為「上海法政大學」,該校原是1924年中國國民黨改組
後,孫中山為培植革命建設的法政人才,指派黨員王寵惠、張知本、孔祥熙、徐謙等11人為校董,並自任董事長。初以租賃民房為校舍,一年後規模漸具,於金神父路建新校舍。1928年改校名為「私立上海法政學院」,參見王惠姬,〈近代中國第一位女法學博士暨律師—鄭毓秀〉,頁28。
註9:王惠姬,〈近代中國第一位女法學博士暨律師—鄭毓秀〉,頁31。
註10:黃天邁,〈魏道明與鄭毓秀:夫婦同是一代風雲人物〉,頁15。
註11:蔡孟堅,〈懷念魏道明先生〉,《傳記文學》39(5),頁74。
註12:黃天邁,〈魏道明•唐縱-民國風雲人物印象記之五〉,《中外雜誌》32(2),頁11。
註13:黃天邁,〈魏道明與鄭毓秀:夫婦同是一代風雲人物〉,頁15。
註14:張勇保,〈熊式輝與魏道明〉,《大成雜誌》78期,頁17。
註15:張勇保,〈熊式輝與魏道明〉,《大成雜誌》78期,1980年5月,頁17。
註16:「中國遊說團」的成員有內外兩團,其核心是以宋美齡為首的國民黨人,外團則由一群美國右翼,在華有政、商及宗教利益的人士所組成。他們在美國形成強大的利益團體,以「民意」的大帽子壓迫美國政府部門,特別是國務院,採取支持國民政府的政策。許介鱗,《戰後臺灣史記》(臺北市:文英堂出版社,1997年3月二版一刷),頁119。
註17:吳鐵城、王寵惠,〈鄭毓秀博士小傳〉,《臺灣新生報》,1948年3月8日,第2版。
註18:黃天邁,〈魏道明與鄭毓秀:夫婦同是一代風雲人物〉,頁15。
註19:〈使美回憶錄〉,《傳記文學》36(3)、(4)、(5),1980年3-5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發 行 人張鴻銘
行政指導劉澤民
總 編 輯林明洲
執行編輯楊絲羽
編輯小組劉仁翔、謝東勝、詹梓陵、洪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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